法律分析:关于户口迁移的新政策,居民在进行户口迁移的时候主要分为四大类,分为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引进人才、亲属投靠、有比较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要是手续都齐全的话、根据规定符合可以办理迁移户口申报,公安机关不可拒绝办理迁移。迁移户口只会收取到相关的工本费。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我国公民在迁移出户口的管辖区,必须是由本人或户主在迁出户口前向登记机关申报,领取到迁移所用到的相关证件,并注销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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