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案件,自检察院诉到法院起三个月内宣判。如果嫌疑人都认罪了,应该是比较简单的案子,正常情况下开庭后不久就能宣判,多数案子几天内就会出判决。
1.符合法定情形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不起诉,曾因犯罪被司法机关处理过的;
2.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3.辩护人、值班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
4.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前发现其再犯新罪、或者有前罪未如实供述的;
5.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被设置社会公益服务考验的犯罪嫌疑人,未能在本院设置的时间段内完成社会公益服务,或者弄虚作假、故意不完成社会公益服务的。
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书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并且对事实没有异议。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书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刑事法律,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
量刑制度包括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等。 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客体是犯罪人,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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