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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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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

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标    签】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内地子公司,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颁布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深地税发﹝2004﹞67号【发文日期】2004-02-02【实施时间】2003-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401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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