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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代办网银遭损失的案例

2020-01-06 来源:欧得旅游网


违规代办网银遭损失的案例

[案例经过]

庞**为银行离职人员,其以高息揽存为诱饵引诱客户陈**到网点开立银行账户,并让陈**在网点理财区等候,自己持陈**身份证代为办理开户、开通网银并领取U盾。因庞**原为银行员工,且与网点人员比较熟悉,网点经办人员麻痹大意,疏于防范,接受庞**提交的申请,为庞**办理了名为陈**的银行卡及网银并将U盾发放给庞**。庞**只将银行卡交予陈**,自己将U盾保留下来。待陈**存款后,庞**当日就通过网上银行将其资金盗走。

[案例处理]

根据《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经办人员违反电子银行业务操作规程,对非本人办理的个人网上银行通融受理,未将U盾交本人,导致客户资金被盗,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案例分析]

一、网银制度执行不到位。该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柜员未严格执行个人网银非本人不得办理的规定,以信任代替制度,因熟人关系碍于情面默许他人代办网上银行注册以及领取U盾等业务,导致客户资金被盗。

二、现场监督环节“应核未核”。现场管理人员未监督柜员将U盾交客户本人、由客户本人签收,核对监督环节形同虚设。

三、客户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客户陈某受高息揽存的诱惑,轻易将身份证交由他人代办业务,使犯罪嫌疑人有机会代为办理开户、开通网银并领取U盾,从而拥有了支配客户账户资金的可

能。银行应进一步加强风险提示和宣传,使客户了解网银本人办,U盾本人领取的重要性。

[案例启示]

一、加强电子银行客户注册环节管理。在办理个人电子银行注册时,务必坚持“本人办、面对面、不间隔、交本人、本人签”的原则,严禁他人(含行内员工)代为办理,务必将U盾(口令卡)发放给客户本人。“严禁非客户本人办理个人电子银行注册、变更业务”的红线,不得逾越和触犯。

二、强化现场管理人员监督、审核职能。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对办理个人电子银行业务客户身份和业务真实性进行审核,要按规定流程,把好事中控制关,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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