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
服务驻区国有企业发展八条措施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中的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驻区国有企业平稳较快发展,促进未央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制定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服务驻区国有企业发展八条措施。
一、优化国企发展环境。对损害驻区国有企业合法权益、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刑事犯罪案件,在检察环节要优先办理,快捕快诉,确保执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净化国企内部风气。对危害驻区国有企业发展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并及时向企业主管部门通报情况,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运行。
三、把握法律政策界线。在查办驻区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时,要慎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确保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四、注重改进办案方式。在办理涉及驻区国有企业犯罪案件时,不轻易查封、冻结、扣押国有企业的财务帐目和银行账户,要尽力追缴赃款赃物挽回企业和国家经济损失,确保企业的声誉和利益不受损失。
五、加强立案监督工作。对侵犯驻区国有企业合法权益涉嫌犯罪的案件,发现该立案而未立案的,要坚决依法监督立案,确保国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六、加强诉讼活动监督。对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造成驻区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要坚决依法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国有企
业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七、加强检企信息交流。在查办案件中,要主动与驻区国有企业纪检部门沟通协调,做到办案前主动联系,办案中寻求支持,办案后及时通报案情。对涉案面宽、属于严重违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联手遏制国有企业中的职务腐败行为;对举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失实的,要在适当的时机和场合为被举报人正名,确保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八、坚持标本兼治原则。要强化预防措施,开展综合治理,加强治安防范,帮助国有企业健全机制,完善管理,建章堵漏,消除隐患,有针对性地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涉及国有企业的各种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确保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
2009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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