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中的节奏感
音乐是—种有—定节奏组织的、通过时间而展开的艺术。把音乐的各种音响、音调要素在时间上加以组织,这就是音乐节奏的功能。音乐的节奏感可以既是一种基本的音乐才能,不仅有生理的基础,还有心理的感情作用在内。表情丰富的音乐之所以能感动人,其原因也在于此。由于节奏的用途是 组织音乐的各种音响或音调要素,因而它同其它的要素就有着经常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就这方面来说,离开旋律与和声,离开乐句的音调发展,节奏本身是不单独存在的。有人曾把节奏看作是音乐的“呼吸”与进行的原则。节奏的性质、节奏的“呼吸”、力度等,都是由作品的 艺术内容、音乐的形象所决定的,音乐节奏是一个有艺术表现力的范畴。
节奏是音乐的脉搏,节奏是音乐的精髓,是组成音乐的核心要素之一,是音乐生命力的泉源,没有节奏就没有音乐。一切音乐活动离不开节奏,节奏感是音乐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唱歌、跳舞、乐器都离不开节奏感。
节奏概念的实质,概括起来有以下三点:
(一)节奏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也是生理和心理的统一
(二)节奏的变化由各种不同要素的对比组合显现
节奏的要素中包含着速度,但决不仅仅是指声音的时值关系。《辞海》在音乐的有关词
条中便指出:“音响运动的轻重缓急形式形成节奏”,“其中各音的时值和强弱不同形成节奏”。这里指出的声音节奏包括:轻重强弱、缓急时值。我国古代《乐记》上说:“节奏,谓或作或止,作则奏之,止则节之。”意思是说,断连顿挫是形成节奏的要素。现代大文豪郭沫若先生在论到诗的节奏时指出:“或者先抑而后扬,或者先扬而后抑,或者抑扬相间,这表现出来变成了诗的节奏。” 郭沫若所说的“扬抑”,显然不是声音的时值关系所能包容的,它们更多地反映着声音的“力”的关系。我们若对声音的节奏要素做一个抽象的概括,可以看出,其可比成分的变化运动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即“时间的节奏”和“力的节奏”。
(三)节奏是交替出现的有一定规律的有序运动
朱光潜先生在谈到声音的节奏时指出:“有段落才可以有起伏,有起伏才可以见节奏。”“音波始终单调一律,无节奏。轻重相间见节奏。”这说明声音的节奏,是指声音各种可比成分有规律、有秩序的运动。
音乐的存在和进行,首先就在于节奏的作用。节奏在音乐中就像生命存在于每时每刻中,就像我们的脉搏每时每刻都要在跳动一样,节奏的脉搏每时每刻都贯穿在音乐之中。流行音乐由于讲究效果,在演奏时常加入很多打击乐器,在每小节重怕时,低音鼓浓重地打出了节奏重音,表现非常有规律的节奏使听众很容易便被这种节奏所感染,而这也是它通俗性的表现。而严肃音乐节奏的表现方式就不可能像流行音乐那么外在,所以往往容易在某种程度和某些方面被忽略,而使音乐感受能力稍差的人,由于感觉不到节奏的律动而无法感受音乐的存在和进行,更别提进一步地理解和享受音乐的艺术美了。音乐的节奏不可能像机器那样纹丝不动,一首奏鸣曲,一个乐章内虽有一个基本速度,但在欢快时,也许稍稍加快了一点,抒情的地方也许要稍稍放慢一些,但是基本速度不能变,从整体感觉上速度必须是统一的,这样乐曲才能完整。由此可见,节奏是音乐构成中的重要部分,在音乐表现中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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