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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保护轻伤案件被害人合法权益浅议——从一起故意伤害案谈起

2024-06-13 来源:欧得旅游网
公安机关保护轻伤案件被害人合法权益浅议 ——从一起故意伤害案谈起 一梁月华 (中共酒泉市委党校酒泉阳关律师事务所) 摘要:被害人权益的保护问题已经引起全世界的关注,国际组织、发达国 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 家关于被害人权益保护问题的研究取得了新的进展和共识,正在立法和司法 诉。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 中不断加大对被害人的保护力度。笔者认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应 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加强对轻伤案件被害人的权利保护,确保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这样有助于社 会公众对司法机关、诉讼程序乃至国家法律制度的权威性产生信服和尊重, 对社会的稳定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1.5对生效判决的申诉权。《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 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 关键词:公安机关0引言 中,由于刑诉法有关条文规定较笼统,加之缺乏具体的司法解释,公 安部门对此类轻伤案件的管辖权认识不统一,导致了一些此类轻伤 2公安机关应保护轻伤案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负责社会治安和国内安全保 近年来,因矛盾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逐年增多。在司法实践 卫工作的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刑事 案件的侦查、预审,对于应当予以拘留、逮捕的现行犯、犯罪嫌疑人或 被害人保护合法权益 以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者被告人实施拘留,执行逮捕等。在刑事诉讼的侦察阶段,除了法律规 定的少数刑事案件的侦察权由检察院和法院行使外,大量的刑事案件 外,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很大的侵害,导致当事人因对公安机关处 案件在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犯罪嫌疑人逍遥法 理此类轻伤案件的不满而四处上访告状的也比较多。例如,2008年 6月26日上午,甘肃省金塔县的张某因与李某发生房屋租赁纠纷, 都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拘留、预审、收集证据直至侦破案件、查获 犯罪嫌疑人、查明案件真相等任务。公安机关正是通过完成这些任务, 遂纠集兄弟3人,强行闯入李某家中,将李某打倒在地,并按住李某 才能使检察院及时提起公诉,准确指挥犯罪嫌疑人的所犯罪行,进而 的头部往地上、墙上撞,并用皮鞋、木制拖鞋猛击李某头部,致使李某 为以后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提供了最基础的材料。因此,可以说公安机 昏倒在地。李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鉴定结论出来后,李某要求公 关的侦查、拘留、预审、收集证据直至侦破案件、查获犯罪嫌疑人、查明 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基础。没有侦查就无法对案 安机关立案侦查张某等3人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但是,公安机关 案件真相等诉讼活动,在长达3年时间,以种种理由搪塞、敷衍,却不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件进行起诉和审判,更谈不上正确使用法律惩治犯罪。在刑事诉讼过 公安机关所起的使刑事诉讼成立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得以形成 致使犯罪分子仍然逍遥法外。笔者结合基层办案实践,从保护被害人 程中,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更使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成为重 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就公安机关对轻伤案件如何保护被害人合法 要的诉讼主体。因此,公安机关应该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 权益问题提出探讨。 2.1完善被害人的知情权。被害人有权了解刑事案件办理的全 1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轻伤案件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我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明显地提高了刑事被害人的诉讼 过程,这是其作为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基础。根据联合国《为罪行 地位,法律规定的被害人作为重要的诉讼参与人,享有了更多的诉讼 和滥用权利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规定,受害者有权 获知有关信息,参与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我国应在修改后的《刑事 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被害人权力有以下几项: 1.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力。《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 诉讼法》中明确规定被害人知情权的范围、告知程序、救济程序。司法 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 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告知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及诉讼权利义务及刑事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 案件办理的有关情况。被害人至少应了解刑事案件办理的以下情况:公安机关做出不立案决定的理由: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决 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是否立案:公安机关做出的鉴定结论及理由 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的 定及理由:司法审查的决定及理由:权力。《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 等,但该权利是十分有限的。法律不但没有对告知程序作出明确具体 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 的规定,而且未规定负有告知责任的人员未遵守告知义务时的救济 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 程序,法律也没有规定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决定应当告知刑事被害 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 人,导致被害人的知情权不但十分有限,而且有限的知情权难以在实 2_2及时对被害人人身损伤程度进行鉴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权  1.2对犯罪行为的控告权。《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 践中得到充分行使。 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 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中,刑事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受到严重侵犯。办案机 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 侦查阶段,刑事被害人提请办案机关做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关往往一拖再拖。被害人提出要做伤残等级鉴定,办案机关往往以这 报案或者控告。 1.3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对人民检察院决 是属于民事诉讼范畴而予以拒绝。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人身伤害的 属于证据的一种类型。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的 定不起诉案件有权申诉。《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法院、检察 医学鉴定是鉴定结论,对于打击犯罪、追诉犯罪非常重要。因为被害人鉴定结果 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 鉴定结论,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 为重伤、轻伤、轻微伤,直接关系到是否追究加害者(犯罪嫌疑人)的 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 刑事责任、追究其什么样的刑事责任;而且关系到是否抓捕、通缉在 办案机关对被害人人身伤害医学鉴定的申请 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 逃的犯罪嫌疑人。因此,及时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鉴定,有利于及时、准确打击犯 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 应及时受理,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 罪。伤残等级鉴定在民事赔偿中非常重要,不能因为它属于民事诉讼 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检察 范畴,侦查机关对受害人要求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要求便不予理睬, 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检察 应及时予以受理。 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 2.3保障被害人不服不予立案决定的申诉权。被害人对不立案 诉,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 决定不服,公、检、法机关对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 移送法院。 告控告人(实际是被害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被害人 1.4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决提起抗诉的申请权。《刑事诉讼法》 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检察院提出 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 的,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检察院认为公安机 103 强夯技术在武警新营房地基处理中的应用 松散:关  兰 质警差, 能戛 .,竺须 至地基处理。 1地 1 1觞T育塞的诜柽 一。武警新营房应用 画与 平整场地,测放夯区坐标控制点——测放夯点位置,并用白灰标 E 薹 ……一…… 二一测 ……… …………一曩 杀高,目 J_-二 …… 高 齑—— ;就位二二 釜 整 落 横 塞 景 衰 。 要塞 羹 =济 { 曩鹰萎薹 塞 嘉喜 =_ ,%读 ̄数一若发5c现m ; 移位到地下一个 部分鬈 譬篓茎 茎 。 , 墓 , 上刀; 二二主夯 吾 磊 弄 ,进 ,然后回填至基底标高后进行强夯处理,此方法经济、高效和快 磊 。口 、 J_ 。 岷 。’ 如 力一 ,口’ ’ 们 每个施工区不得少于1个试夯区,每个试夯区不得少于3个试 2.4施工结果的检测 夯点。最后终止条件:一是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不大于5Omm,单 一是在施工过程中,对每道工序进行严格控制,选用材料的质量 击夯击能量较大时也不大于10Omm:二是夯坑周围地面不应发生 要符合设计要求,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细致的技术交底和严格的纪 过大的隆起:三是不因夯坑过深而发生起锤困难。 律管理,施工参数严格控制。二是施工结束后,要在施工场地上布置 1.5施工参数的确定 动探孔,并通过动探孔检测,N63.5值均在1O击以上,fk> ̄2OOkpa。 按试夯方案进行试夯,确定落距和夯击能等参数;用夯点终夯条 3结论 件确认试夯点满足方案的要求;强夯效果测试必须在夯后1周后进 武警新营房工程于2002年底竣工,经过12年的时间建筑物各 行;夯后须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检测试验;一是动力触探试验(N63. 项指标保持良好,这说明在该场地采用强夯法处理地基是科学的,从 5),试验深度至夯后标高以下5米,每个施工区取二个检测点,每1 而进一步说明乌鲁木齐河河漫滩部由于历史原因产生多处筛砂坑的 次/米,共计2O次;二是取原状土样进行室内土工试验,测定压缩系 地基采用强夯法进行处理同样是科学的,该方法设备简单、施工便 数,湿陷系数等常样;三是确认处理后地基土fk≥200kpa,并确定施 捷、投资低和工期短等,值得采用。 (上接第103页) 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 3.2对被害人权益保护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被害人承受肉 知后应当立案。这些规定体现了被害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使 体的痛苦、心灵的创伤、经济的损失,如果不从法律和社会等方面提 被害人的申请复议权得以实现,解决了被害人告状难的大问题。但 供必要的救助,可能会导致被害人不信任国家和法律,寻求通过自己 是,法律未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必须立案和如果公安机 复仇的途经以满足自己的心理需要,转化成新的犯罪人:或者是因为 关仍不立案后人民检察院能否自行立案侦查。这就造成了无法保证 孤立无援而走上精神崩溃的边缘导致自我摧残:这些都必然影响到 被害人控告权、要求立案权以及检察院监督制约权的有效行使。对公 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尤其随着权利得不到保障的被害人不断增多, 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被害人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请检察院审查,但 将有可能形成一个庞大的、有组织的、义愤的群体,假若又被别有用 若侦查机关是检察院呢?此时,被害人就只享有提起复议权,并且复 心的人使指,后果将不堪设想。可以讲,忽视被害人权益保护与我们 议的和不予立案的决定机关为同~检察院。对于不予立案的,被害人 当前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 目标是完全背道而驰的。 可直接提起诉讼,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的自诉案件限于 3.3对被害人权益保护是世界刑事司法发展的趋势。虽然与被 三种。被害人没有侦查权,掌握被告人的犯罪证据很难,该条款的规 告人权益保护相比,被害人权益保护的研究、立法和司法较为滞后, 定对被害人似乎颇为苛刻。上述案例中,被害人就遭遇了这种苛刻, 但发展迅速。被害人权益的保护问题已经引起全世界的关注,国际组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找到检察院也是同样的说法,因此,长达三年被 织、发达国家关于被害人权益保护问题的研究取得新的进展和共识, 害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 正在立法和司法中不断加大对被害人的保护力度,如德国于1986 3加强轻伤案件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必要性 年就制定了《被害人保护法》,加大了对被害人的保护并取得显著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加强对轻伤案件被害人的权利保护,确保被 效。我国也应该顺应世界司法潮流,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不断加强被 害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诉讼程序乃至国家法律 害人的权益保护。 制度的权威性产生信服和尊重,对社会的稳定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3.1对被害人权益保护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社会文明进步 …樊崇义等主编.刑事诉讼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应体现在权利的保护上,即合法的权利得到绝对的保护。被害人合法 【2】郭建安主编犯罪被害人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罗永胜,试论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权益保护之缺憾,第五届安徽律师 权利受到犯罪侵害后是否得到有效保障,反映一个国家的法治水;隹, 论坛文集,2010年12月16日 也一定程度上反映这一国家的民主文明程度。因此,要推进社会主义 【4】龙宗智.被害人作为公诉案件诉讼当事人制度评析,《法学》,2001年 民主法治建设,必须全面加强被害人权益的保护。 第4期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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