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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
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标 签】所得税问题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文 号】内国税所函﹝2001﹞34号【发文日期】2001-09-10【实施时间】2001-09-1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企业所得税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所属的盟市分公司,按照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汇总后不足15%的部分由内蒙古分公司在呼和浩特市就地补交。 附件: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及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备注 1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呼和浩特市 2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呼和浩特市 3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包头市 4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 乌海市 5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 赤峰市 6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 海拉尔市 7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 乌兰浩特市 8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 通辽市 9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公司 锡林浩特市 10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 集宁市 11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伊克昭盟分公司 东胜市 12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 临河市 13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阿拉善分公司 巴彦浩特市关联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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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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