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照明系统检修规程 照明系统检修规程 1.0概述
1.0.1我照电站照明系统主要为生产系统提供夜间工作照明和生活用电及道路照明作用,灯的类型比较复杂。路灯为节能灯,工作照明为高压汞灯及荧光灯,生活照明有普通白炽灯和荧光灯。 2.0 检修周期、项目 2.0.1检修周期:
照明设备应随机组设备进行检修,其它地方视实际情况而定,大修间隔每三年一次;小修间隔每4~6个月一次; 2.0.2检修项目 2.0.2.1大修项目: 2.0.2.1.1测量绝缘电阻:
用1000伏摇表测导线对地和相间绝缘电阻值,取下电源保险器的熔丝,拧掉灯泡; a.电源电缆:绝缘电阻值不低于10兆欧; b.低压架空线路绝缘电阻值不低于2兆欧;
c.照明回路每段绝缘电阻值,新安装与大修后不低于2兆欧,运行中测定不得低于0.5兆欧;
2.0.2.1.2清扫和检查低压架空线路和照明装置; 2.0.2.1.3更换电杆、横担、瓷瓶、金属拉线等;
2.0.2.1.4更换导线和处理接头,消除线伤,驰度不平衡; 2.0.2.1.5检修照明开关箱,更换或修理少部分(小于四分之一)开关个保险器等,达到固定,整齐、牢固、无损伤,接触良好;
2.0.2.1.6更换少量的绝缘不良的室内外导线,有老化龟裂等现象亦应抽出更换;
2.0.2.1.7检修室内外照明管线,达到走线整齐,卡具完整固定牢靠,接线盒封闭有盖; 2.0.2.1.8检修灯具更换部分元件,达到整齐牢靠; 2.0.2.1.9更换灯泡、灯管,符合照度标准;
2.0.2.1.10检查回路达到正确与实际相符,测定负荷,分配均匀,标志齐合正确; 2.0.2.2小修项目:
2.0.2.2.1照明箱、室内配线照明灯具检查,更换损坏的灯泡(管),发现灯丝不亮等小缺陷应配合处理掉; 2.0.2.2.2清扫配电箱,灯具和灯泡(管);
2.0.2.2.3测定回路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0.5兆欧;
2.0.2.2.4照明装置的定期检查巡视: 2.0.2.2.5照明母线室每月巡视二次;
2.0.2.2.6架空线、路灯、接户线、室内配线及照明装置每月巡视二次; 2.0.2.2.7灯具清扫室内每季一次,室外半年一次; 2.0.2.2.8电缆线路每半年一次; 3.0 工艺、质量标准 3.0.1照明器具的安装: 3.0.1.1灯具的安装:
3.0.1.2灯具配件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灯罩破裂等现象; 3.0.1.3安装木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安装木台前,应检查试验各种线路是否正确;
b.软线灯、防火软线灯,座灯台等木台的安装,可用同一个螺丝固定; c.链子灯、弯灯、直付灯、天棚灯等木台的安装,至少需用二个螺丝固定;
d.装于铁盒上的木台,应用铁螺丝拧紧,电线应一线一孔的从八角盒、接线盒、开关盒、等内甩出木台;
e.瓷瓶、瓷夹等明配线的灯具木台,不得压线装设,电线应在木台明面引进灯线盒、座灯头等;
f.铅皮或塑料护套线,直敷配线的灯具木台应按护套线外径的粗度挖槽,将护套线压在木台内不得去护套绝缘; 3.0.1.4螺口灯头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相线应接在中心触点的端子上,零线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b.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应有损伤和漏电; c.灯头开关的手柄不应有裸露的金属部分; 3.0.1.5一般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采用钢管作灯具的吊杆时,钢管内径一般不小于10毫米; b.吊链灯具的灯线不应受拉力,灯线宜与吊链编叉在一起; c.软线吊灯,其软线的两端应作保险扣;
d.同一室内成排安装的灯具,其中心偏差不大于5毫米; e.钠灯和高压汞灯,及其附件应配套使用,安装位置便于检查; f.固定灯具用的螺钉或螺栓不少于两个,木台直径在75毫米及以下时,可用一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3.0.1.6变配电所内高、低压盘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得安装灯具(不包括采用封闭母线,封闭式盘柜的变配电所); 3.0.1.7各照明盘、配电箱、金属管、接线盒均应与接地网相连,接地导线截面不小于下列规定:
a.钢导线12mm2; b.裸钢导线4mm2; c.绝缘导线1.5mm2; d.裸铝导线6mm2;
3.0.1.8特殊潮湿粉尘场所,应用防火防尘灯具,若用普通开关应装在临近的室内,在有易燃易爆气体场所,应用防爆型灯具;
3.0.1.9新换线及大修后的照明线路,在使用前必须测绝缘电阻,绝缘电阻不低于1MΩ; 3.0.1.10事故照明灯具应有特殊标志;
3.0.1.11室外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不低于3米(在墙上安装时不低于2.5米); 3.0.1.12一般每套路灯相线应装有熔断器,线路进入灯具处,应做防水弯; 3.0.1.13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若灯泡与木台过近(如半扁罩灯),在灯泡与木台间应有隔热措施;
3.0.1.14每个照明回路的灯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不包括花灯回路),且应有15安及以下的熔丝保护;
3.0.1.15振动场所的灯具应有防振措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3.0.1.16行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压不得超过36伏;
b.灯体及手柄应绝缘良好,坚固耐热,耐潮湿; c.灯头与灯体结合紧固,灯头应无开关; d.灯泡外部应有金属保护网;
e.金属网、反光罩及悬吊挂钩,均应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分上;
f.在特别潮湿场所或导电良好的地面上,若工作地点狭窄,行动不便,(如在锅炉内,金属容器内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12伏;
3.0.1.17 36伏及以下照明变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源侧应有短路保护,其熔丝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变压器额定电流; b.外壳、铁芯和低压侧的一端或中心点,均应接地或接零;
3.0.1.18携带式局部照明灯具用的导线,宜采用橡套软线,接地或接零应在同一护套内; 3.0.1.19吊灯灯具的重量超过3公斤时,应预埋吊钩或螺栓,软线吊灯限于1公斤以下,超过者应加吊链;
3.0.1.20投光灯的底座应固定牢固,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将枢轴拧紧固定; 3.0.1.21金属卤化物(钠灯、汞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灯具安装高度宜在5米以上,电源线应经接线柱连接,并不得使电源线靠近灯具的表面;
b.灯管必须与触发器和限流器配套使用;
3.0.1.22嵌入顶棚内的装饰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灯具应固定在专设的框架上,电源线不应贴近灯具外壳,灯线应留有余量,固定灯罩的边框边缘应紧贴在顶棚面上; b.矩形灯具的边缘应与顶棚面的装修直线平行,如灯具对称定装时,其纵横中心轴线应在同一条直线上,偏斜不应大于5毫米;
c.日光灯管组合的开启式灯具,灯管排列应整齐,其金属间隔片不应有弯曲,扭斜等缺陷; 3.0.1.23插座,开关安装:
3.0.1.23.1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一般距地高度为1.3米,同一场所安装的插座高度应尽量一致;
b.车间及试验室的明、暗插座一般距地高度不低于0.3米,特殊场所暗装插座一般不应低于0.15米,同一室内安装的插座高低差不应大于5毫米,成排安装的插座不应大于2毫米; 3.0.1.23.2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单相二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极接相线,左极接零线; b.单相三孔及三相四孔的接地或接零线均在上方;
c.交、直流或不同电压的插销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区别,且其插头与插座均不能互相插入;
3.0.1.23.3暗设的插座(开关)应有专用盒,盖板应端正紧贴墙面;
3.0.1.23.4同一场所开关的切断位置应一致,且操作灵活,接点接触可靠; 3.0.1.23.5开关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距地面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拉线开关一般在2~3米,距门框为0.15~0.2米,且拉线的出口应向下; b.其它各种开关安装一般为1.3米,距门框为0.15~0.2米; 3.0.1.23.6成排安装的开关高度应一致,高低差不大于2毫米; 3.0.1.24照明配电箱安装:
3.0.1.24.1在配电箱内,有交直流或不同电压时,应有明显的标志,或分设在单独的板面上;
3.0.1.24.2导线引出板面均应套设绝缘管;
3.0.1.24.3配电盘、配电箱应用铁板制成并涂刷防腐漆,安装在干燥通风处,灰尘少,便
于使用和检修,不易燃烧的地方,箱内设备完整良好,配线整齐;
3.0.1.24.4配电箱(板)安装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毫米,暗设时,其面板四周边缘应紧贴墙面,箱体与建筑物接触的部分应刷防腐漆;
3.0.1.24.5照明配电板安装高度,底边距地面不应小于1.8米,配电箱安装高度,底边距地面一般为1.5米;
3.0.1.24.6三相四线制供电的照明工程,其各相负荷层均匀分配;
3.0.1.24.7配电箱内装设的螺旋式熔断器,其电源线应接在中间触点的端子上,负荷线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3.0.1.24.8配电箱(板)上应标明用电回路名称;
3.0.1.24.9零线在配电箱上应用零线端子板分路,零线端子板上分支路排列位置与熔断器(或开关)相对应;
3.0.1.24.10配电箱(盘)母线应涂有黄、绿、红、黑色分相标志,配电箱门里应画接线系统图; 3.0.2荧光高压汞灯基本参数及使用要求: 3.0.2.2镇流器要求:
高压汞灯是利用汞蒸汽电弧放电而发光,故在使用时,灯泡必须与相应的镇流器配套使用,否则灯泡不能正常使用,或被烧坏。其要求参数如下:
a.高压汞灯在起辉时电流较大,正常工作时温度较高,电路上使用的电器设备及材料都要相应,灯具内部空间不宜过小,以免影响灯泡性能和寿命;
b.电路上接点必须牢固,防止震动引起线路断路,造成灯泡自动熄灭和起辉困难; c.电源电压波动不能过大,电压如突然降低超过5%,可能造成灯泡自行熄灭; 3.0.2.4使用基本电路:
高压汞灯的使用电路可按镇流器的型式进行联结,一般镇流器的功率因数较小,仅为0.5--0.9,为了要得到较高的功率因数,可在电路上接一电容器进行调整; 3.0.3高压钠灯NG基本参数及使用要求: 3.0.3.2安装接线示意图: A N 灯泡
篇二:照明技术规范书 招标编号: 玉门油田水电厂
照明系统改造技术规范书 玉门油田水电厂设备技术部 二○一一年五月 1.总则
1.1本设备技术规范书仅适用于玉门油田水电厂全厂照明灯具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
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协议和现行工业标准的、功能齐全的、全新的、符合工艺要求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
1.3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应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4本技术规范书中未提及的内容均满足或优于本技术规范书所列的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国家电力行业标准和技术支持方所采用的有关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在此期间若颁布有要求更高、更新的标准、协议时,应按更高、更新的标准、协议执行。
1.5卖方对灯具成套系统设备(含光源)负有全责,即包括采购的产品。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买方的认可。 1.6卖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技术和工艺成熟先进,并有多台同类产品已投产,并经过多年连续运行实践已证明是成熟、安全、可靠的优质产品。
1.7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在合同签定后,买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 2.设备运行环境条件 电厂海拔高度:2230m
室外历年日极端最高/最低气温 41.4/-28℃ 室内最高/最低温度45/-10℃ 年平均相对湿度48%
年平均气压值 770.2hPa(585.65mmHg) 平均降水量 203.4mm 年平均风速:3.5m/s 历年最大风速:28m/s 最大积雪深度 30cm 覆冰厚度5mm 覆冰温度-10℃ 最大冻土深度 191cm 主导风向: SW、NW 历年平均沙尘暴日数:13日 厂址地震基本烈度为:8度。 污秽等级: IV级 3.设备规范 3.1 设备名称及用途 3.1.1 设备名称 灯具 3.1.2 设备用途
灯具用于厂房及厂区照明。 3.2 设备的布置要求
户内、户外灯具(除集控室及电子设备间外)必须做到防水、防尘、防震三大要求,局部需防腐及防爆要求的场所(制氢站、油泵房、蓄电池室等)在达到防水、防尘、防震
三大要求的前提下,做到防腐、防爆或耐高温的标准。 3.3 卖方向其它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除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或法规的最新版本和其修正本的要求外,还必须标有本厂商的品牌标签。 3.4应遵循的主要技术标准 GB156 《标准电压》
GB1408 《固体绝缘材料工频电气强度的试验方法》 GB7000 《灯具的一般要求与试验》 GB7000 《应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 《道路和街道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 《投光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 《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 《嵌入式式灯具安全要求》 GB7001 《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分类》
IEC598/EN60598 《国际安全标准》 GB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 GBJ135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07《建筑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J/T3076 《高杆照明设施设计条件》 GB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T13912 《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技术要求》 GB9468 《道路照明灯具光度测试》
DL/T5390-2007《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范》
这些规范和标准提出了最基本要求,如果根据卖方的意见并经用户接受,使用优于或更为经济的设计或材料,并能使卖方设备良好、连续的在本规范所规定的条件下运行时,则这些标准也可以由卖方修改。
3.5当标准、规范之间出现矛盾时,卖方应将矛盾情况提交用户,以便在开始生产前制定解决方案。 4.技术要求(厂房内灯具部分) 4.1名称:四防灯;
参考型号 NGC9810A/DH、NGC9810/NXDG-L150; 功 率:150W、250W、400W; 防护等级 IP65; 防腐等级 WF2; 耐压等级 220V±10%。
4.2灯具选用金卤灯、钠灯光源,外壳由铝合金压铸成型;表面用高压静电粉末喷涂处理;配耐高温导线长度2.5米,截面为2.5mm2。
4.3采用99.99%高纯铝反射器,阳极氧化处理,反射效率高。 4.4灯具采用德国欧司朗生产的长寿命气体放电光源,平均使用寿命为12000小时。 4.5电气箱由镇流器、触发器、电容、熔断器等元器件构成,电气箱内部采用双重耐高温绝缘线,布线整齐,接线端子为陶瓷接线端子。
4.6灯具设有过热和短路保护装置,镇流器含PTC热敏电阻。 4.7灯具为宽电压设计,在180V-260V之间正常运行。 4.8防水、防尘、防震、防腐、耐高温。
4.9透明件采用耐热、抗冲击的钢化玻璃。
4.10显色指数90Ra,色温4200K,光通量12000Lm~35000Lm。 5.技术要求(荧光灯具部分) 5.1名称:内场方灯;
参考型号 GFD5061; 功 率:4*14W; 耐压等级 220V±10%; 防护等级 IP42。
5.2灯具选用金卤灯、钠灯光源,外壳采用优质碳素钢板折弯成型,表面用高压静电喷塑处理,耐腐蚀。 5.3采用雾面反光镜,光线均匀柔和,防眩光。
5.4配置高性能电子镇流器,有短路保护/开路保护/灯管末期保护及异常保护功能。
5.5光源寿命15000-18000小时以上,显色指数82Ra,色温4000K,光通量2900Lm日光色。 5.6可加装应急装置。 6.技术要求(防爆灯具部分) 6.1名称:防爆型工厂灯;
参考型号 GCD5011; 功 率:150W; 耐压等级 220V±10%;
防护等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要求(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标准)。配耐高温导线长度2.5米,截面为2.5mm。
6.2防爆灯适用范围:爆炸性气(转 载 于: 小 龙文 档 网:灯具维修规范)体环境:1区、2区;爆炸性气体混合物:IIA、IIB、IIC;温度组别:T1—T4。
6.3防爆灯具有“EX”标志和标明其类型、级别、组别的标志的铭牌,并通过在铭牌上标明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号。
6.4防爆灯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的有关规定。具备优异的防爆性能,采用3.5mm高强度无铜铝合金压铸成型,表面高压静电喷塑处理;具有抗高能量冲击的钢化玻璃。
6.5外露紧固件及其他附件均采用高防腐性能的不锈钢制作;采用磨砂反光镜和灯伞,均匀配光,防眩光处理;采用两种隔爆措施,防爆性能可靠。
6.6电气箱含镇流器、触发器、电容、熔断器,内部接线端子为陶瓷接线端子。
6.7镇流器需含PTC热敏电阻,保护灯具;宽电压设计,在180V-260V之间正常使用。 7.技术要求(路灯部分)
7.1名称:防水防尘防腐LED路灯; 参考型号: ZD003;
功 率: 90W、110W、120W; 防护等级: IP65; 防腐等级: WF2;
7.2采用节能高效LED光源,耗电量低,使用寿命40000小时以上。 7.3透明件为PC灯罩,抗强力冲击,外壳采用铝合金压铸
成型。 7.4灯体为宽电压设计,在180V-260V之间正常运行。 7.5用弹性扣紧器脱卸,一体化设计,维护检修方便。 7.6灯杆为优质钢板制作成型,内外热镀锌处理后表面静电喷塑。 7.7灯具与灯杆采用专用连接套连接固定,连接牢靠. 7.8灯杆抗风能力达40m/s,灯杆形式为单臂、等长双臂、工艺杆、直杆、可倾斜式等形 式供选择。
7.9灯具设有过热和短路保护装置,镇流器含PTC热敏电阻,电气箱含熔断器.
8.技术要求(高杆灯部分) 8.1名称:防水防尘高杆灯;
参考型号: GGD001; 防护等级: IP65; 防腐等级: WF2; 1.结构紧凑、整体牢固,组装维修便利,配光合理,照度均匀,照明范围在2800平方米以上;
2.光源采用德国欧司朗气体放电光源,平均使用寿命12000小时;
3.外壳铝合金压铸成型,表面高压静电粉末喷涂,配耐高温导线长度2.5米,截面为2.5mm2;
4.采用99.99%高纯铝反射器,阳极氧化处理,反射效率高; 5.灯具采用德国欧司朗生产的长寿命气体放电光源,平均使用寿命为12000小时; 6.电气箱含镇流器、触发器、电容、熔断器等元器件,电气箱内部采用双重耐高温绝缘线,布线整齐,接线端子为陶瓷接线端子;
7.灯具设有过热和短路保护装置,镇流器含PTC热敏电阻; 8.灯具为宽电压设计,在180V-260V之间正常运行; 9.防水、防尘、防震、防腐;
10.透明件采用耐热、抗冲击的钢化玻璃;
11.显色指数90Ra,色温4200K,光通量12000Lm~35000Lm。 8.3灯杆
a.灯杆有低碳钢板经剪制、折弯、自动焊接成型;
b.高杆灯的全部钢结构件进行热镀锌及表面喷塑处理,是所有内外壁表面活的保护,延长使用寿命;
c.灯杆底部开有电器门,内置手动、自动升降系统和电气控制系统。门上备门锁,防止非工作人员开启。 8.4电气控制系统
a.电气控制及保护装置安装固定于灯杆底部控制箱内,备有照明控制及电机控制线路;
b.采用手动控制主令控制器,实现远距离升降(4m以上); c.双回路电力电缆供电,实现全负荷照明和部分照明,具有受控、光控及电脑时间控制多种方式。 8.5自动手动升降系统
a.由电机、蜗轮蜗杆、卷扬机组成;
b.具有自锁性能的蜗轮蜗杆传动机构,使灯盘在任何位置停止;
篇三:泛光照明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 泛光照明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分析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应该按照最新国家标准(GB50300-2013),原标准已废止。所有依据的相关国家规范标准应按最新规范标准执行。另《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在今年8月份出新规范,新规范出台后均按新规范标准执行。 2、呈交文件
A. 对于那些不作任何修改的在标准产品目录之列类,应提交产品目录相关页。这些产品目录相关页应清楚地说明所有的随灯具配备的元件和所有响应的产品数据(包括灯泡、镇流器的质量、镇流器的制造厂商和型号、输入电压、输入功率、材料、完成面、配件和/或可选项目、和任何以书写形式阐述说明的杂项)。如果某页所描述多于一个灯具型号,其余无关的资料应画掉。
B. 呈交的文件必须是由制造厂商准备或制造厂商在当地的代表机构准备并清楚地印有制造厂商和其代表机构的名字。 C. 标准产品之列灯具:
a) 一份带有防伪造金属反光印章的产品证书以及所 有要求审批的申请文件。
b) 灯具含有多于一个灯罩时,呈交的订货图纸应包 括各灯罩及固定灯罩的各部件的外形尺寸。
D. 非标产品类灯具,如客户订造、改装、直线连续安装灯具,提供由制造厂商出具的蜡纸图。这些图纸上应画有灯具结构详图、直线连续安装灯具的长度、灯泡外形、电源输入装置安装位置、镇流器安装位置、吊装式灯具的吊杆(线)安装位置、灯具表面材质、以及灯具各部件材质表。图纸必须是按比例的。安装单位应向制造厂商提供所有作安装直线连续安装灯
具用的墙壁顶部藏灯凹处现场实际外形尺寸。如果需要安装墙壁投射反光元件或挡光板,图纸应表示出灯具与墙壁或相邻垂直面之间关系。
E. 以上段落A到C中提到的呈交文件,制造厂商应在收到定单后的两星期内提供。所有呈交文件应清楚地注有其项目的名字和灯具的型号。
F. 业主将会核实所提供的文件是否齐全,如果不够齐全,业主有权向施工单位索取订货图纸。
G. 本工程泛光照明承包商还应呈交下述文件,并经业主确认: 控制系统线路图及施工详图。 灯具安装节点详图。 灯光控制系统图。 3、一般材料的要求
A. 灯具内各部件的装配和接线应在制造厂内完成,并应配以必须的灯座、镇流器、连线、挡光元件、反光元件、管道、镜片、及其他灯具安装所需之部件。
B. 照明灯具内各元部件应有密封外壳保护。无外壳保护的金属连接部分应是焊接、用焊接材料填满焊缝、表面光滑、不漏光。白炽灯具应由有边的装饰罩密封。固定镇流器用螺杆、灯座 U 形螺杆、反光元件固定螺杆均应焊接在灯具的灯体上;不允许使用非标螺纹螺杆。镇流器部件必须安装在有良好通风的位置并牢固地安装在金属表面。
C. 除特别说明外,灯具应设计成底部开启式更换光源型。
D. 灯具结构应是以尽量少的连接点。非外露的连接部分应为焊连接、螺杆连接或用螺钉连接;不允许采用焊剂的低温焊接的连接。在进行电元件维修或更换时,有些部件必须被移开能接触到需要维修的元部件;这些在进行维修较里面元部件时必须被移开的较外面元部件不能采用自攻螺钉连接或铆钉连接来固定。同样地,不允许采用自攻螺钉连接或铆钉连接来固定电元件。
E. 灯具的铸造或冲压制造部分应为细精粒、足够硬、成形尺寸接近铸模尺寸、重量和厚度足够、装配紧凑、口需经锉平和抛光以避免任何不完善或褪色的表面和连接点。
F. 荧光灯和 HID 灯具的灯体应设计成便于电元件的维修和更 换。在进行维修时,维修人员无需把灯体从安装处拆卸下来。 4、反光元件
A.铝质反光元件 a. 反光元件和反光锥体或遮光板应由#12铝质光板制造而成。这些反光板应不少于 1.45mm 厚。材料不应有任何锤印、加工过程留下的旋纹和痕迹或在铆焊过程所形成的凹槽。安装后任何铆钉、弹簧或其他金属铁器应是不可见。 b. 反光元件表面经金属反光生产程序制造而成。反光元件的内表面不应有任何水珠痕迹,在其清洁、有金属光泽的表面的反光率不应低于 83%。从正常的角度看反光器的反光面应是淡红色而不是多种颜色的。
c. 锥体的反光面应作焊缝密封度的测试。
B.反光元件的油漆: a. 反光元件应先成型,后上底色和油漆。外面是白色陶瓷的灯具的反光元件及其反光体应符合以下要求和进行以下测试:
①灯具置于退色计100小时后,反光元件的反光率不应低于86%,外表面也不可有任何可见的颜色变化。
②灯具置于100%湿度、37.7℃(烤箱试验)100小时后,反光元件表面不应有任何局部隆起的疤痕或损坏的迹象。
③灯具置于盐雾(20%氯化钠)150小时后,反光元件不应有任何陶瓷裂纹出现。
C.反光锥体 a. 除另外说明外,提供45°灯泡和灯泡成像保护角;如果灯具的上部反光部件是与反光锥体分离的,保护角度应为45°。
b. 在任何情况下,反光锥体的支撑元部件不应变形。 5、高强度放电灯具
A.灯体、所有适合部分钢阳极氧化处理或同等的防锈保护、或硬质铝材。
B.外表面:烘烤搪瓷表面 a. 不可见表面:无光泽黑色
b. 可见表面:颜色和结构按如下各类灯具的说 明所述 c. 户外安装灯具外表面
①灯座体:带浇铸散热片的铸铝以确保灯泡在正常工作情况下能得到很好的散热。
②除另外规定外,灯具的设计应设计成顶抽式和底抽式更换灯泡 型。
d. 反光元件高纯度(不低于99%)的铝材料。用机械和电子抛光技术进行其金属光泽表面的加工。反光元件作阳极化处理以防表面的氧化或腐蚀。反光率不应低于83%。
e.除另外说明外,金属卤灯灯具的镜片应由安全透明玻璃制成。
6、照明设备布线
A. 电压额定值:接入照明灯具的绝缘导线应能承受不低于600V的工作电压。
B. 温度额定值—灯具内:所有照明灯具用绝缘导线应为规范批准的、并符合灯具设计或北京地方规范要求
C. 温度额定值—灯具外 a.所有灯具间或灯具到电源插座间的软导线(非敷设在导线槽)的温度额定值应不低于105℃ b.软线型号应符合具体使用所需、配备把导线固定在灯具上的导线固定夹;使用在有水的地方的软线应有防水进入导线保护。 D.连接片 a.灯具内各连接部件均应有各自的连接片,并应用永久性连接或插接式连接。
b.灯具电源接线不在灯具内时,其接线柱应安装在一专用的接线合内。接线柱应由耐火塑料制成的;金属旋线弹簧固定在其底座,导线能直接穿入金属旋线弹簧内。
E.从正常目视角度观看灯具(如45°仰角),不应看到任何灯具内的连线。如需要,增加额外接线端子。如果灯具是吸顶式或嵌入式安装在斜面,其可视部分会增加。
F.如果灯具电源是由多于一个配电箱供电(正常电源和夜间照明电源或应急电源),连接到每个配电箱的供电线路应有各自的零线。
G.在楼层夹层内敷设符合设规范要求的导线并为该设备夹层提
供良好的通风。 7、系统目标
本 LED 灯光控制系统的目标是通过计算器控制技术, 来达到立面灯光的精致表现和期望效果, 同时实现绿色节能环保的要求。 本 LED 灯光控制系统须在每个控制器上可调节该数码块显示效果。 设计原则
本 LED 灯光控制系统应采用先进成熟灯光控制系统, 充分利用数字电子技术, 将光和建筑物有机的结合起来。 系统工程范围
投标方需负责提供系统所需的设备, 专用电缆及所有附件的供应, 运输,安装, 安装指导, 开通及通过业主的验收直至交付使用。 LED 系统技术要求 系统技术要求
灯光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质量可靠,技术先进。
系统应对所有灯具实现单灯单控, 即对每一个灯具都可单独进
行 256 阶层的亮度控制变化,也可实现群控。 系统易于扩充。
显示效果为变色或简单图像文字效果。
LED 控制系统须确保在每列长达 1,024 像素数量时, 信号不得
失真和信号掉脱。
系统工作稳定可靠,抗干扰能力强,灯体寿命长,能连续工作 24 小时以上。 安装,维修方便。 成熟的系统软件,操作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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