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确保在施工作业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发、承包方安全责任,确保作业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雇员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范围:
协议期限:本协议与施工作业合同同步有效 一、 发包方(甲方)的安全责任:
1、 项目发包前,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出具资质和条件审
查书,合格后方可参加项目竞标等活动。
2、 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2.1
持有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2.2 2.3 2.4
相关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配备的机械、工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保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2.5
承包单位设有安全管理机构。
3、 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整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二、 承包方(乙方)安全职责
1、 承包方对所承担的作业项目,必须制订作业方案,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
安全的“三大措施” (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主要负责人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2、 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
行业有关安全作业、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 开工前,承包方必须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
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规考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4、 承包方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凡已注册的施工
作业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5、 开工前,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
作业安全措施。
6、 承包方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施工作业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作
业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从事电气上的工作,一切施工活动都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派员监督。
7、 承包方应自觉接受发包方的监督和指导。对发包方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
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立即报告发包方。
8、 承包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
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9、 开工前应对作业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
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作业人员应对所在的作业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作业。在作业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作业要求。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0、 承包方承建的作业项目,禁止再行转包。
11、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
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12、 应对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班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
因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三、 安全施工保证金
经承发包单位协商一致,本项目所提取的质保金,同时作为施工作业安全保证金,由发包方负责在项目预付款中提取,安全施工保证金扣除办法如下: 1、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设备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 2、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保证金;
3、 发生人身轻伤或严重未遂事故,扣除30%保证金;
4、 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调换人员,又未经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除
10%保证金。
按上述条款执行后,仍追究其它责任。 四、 其它:
1、 承包方施作业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有权予以纠正制
止,有权通知承包方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2、 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事故,由发包方按事故调查规程处理,承包方
参与调查。
3、 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由施工作业企业负责,因承包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
备损坏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发包单位(章): 承包单位(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委托代理人 : 法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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