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石灰石矿山管理,提高开采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依照国家建材局颁发的《水泥原料矿山管理规程》,结合矿山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矿山是我公司进行正常生产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由矿长主管矿山工作,加强矿山技术管理和生产管理。公司领导要扶持矿山生产,增强矿山活力。
第三条:公司领导和矿山负责人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矿山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矿山管理工作,搞好综合利用,搞好矿山资源利用。
第四条:公司、矿山领导必须重视矿山技术和管理水平,学习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经验,提高矿山职工队伍的技能培训,改革工艺和装备,促进技术进步,逐步实现矿山现代化科学管理。
第五条:矿山开采必须严格遵守“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严禁乱采滥挖,采富弃贫,只采不剥。矿山生产要保持合理的三量(开拓矿量、准备矿量、可采矿量)关系。抓好计划开采,穿爆工作和设备管理工作。
第六条:矿山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和国标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保证安全生产。矿山负责人必须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设专职安全员,教育职工增强全面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制止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二章石灰石资源
第七条:矿山地质勘探报告是矿山设计和计划开采的依据,要结合矿山实际使用,并归档妥善保管。
第八条:生产部和矿山各工段要依法保护石灰石矿山资源,不允许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在矿区范围内采矿,掠夺石灰石资源。
第九条:铲运组要加强矿石的损失贫化管理,提高回收率和降低贫化率。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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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回收率达到95-97%(损失率小于3-5%)。
第十条:贫化率小于2.0%。由铲运组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厂方生产部制定的三率指标考核办法由公司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铲运组要充分利用石灰石资源,在满足生产水泥原料配比要求的基础上,对不同品级的矿石实行均化开采搭配使用。按厂方化验室制定矿石生产质量指标执行。确保生产矿石均衡稳定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要加强生产地质勘测工作。设立地质测量专职人员,对矿山进行地测工作。对矿山开采利用和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应根据矿体特点和生产需要,在地质勘探基础上,进行生产地质勘探工作。提高矿床的控制程度,为编制采掘计划提供可靠的地质依据。
第十三条:当矿山最终工业储量不足十年用量时,公司要向厂方提出另找矿产资源,建设接替矿山的申请,报请厂方主管部门审批。
接替矿山的建设要及早安排,新老矿山的接替要留有一定的过渡时间,接替时间一般为3-5年。
第十四条:在矿山资源枯竭的前一年,应由厂方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请省储委审核后,注销矿产储量。
第三章采矿准备
第十六条:公司要认真贯彻“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先剥离、采准,后采矿。必须保持一定的开拓矿量,准备矿量和可采矿量。矿山各级矿量按设计要求应保持下列数值。
开拓矿量:24个月矿石产量准备矿量。准备矿量:12个月矿石产量可采矿量。可采矿量:6个月矿石产量。
第十七条:采矿生产过程是一个不断更新的过程,在安排矿山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下达采矿、采准与剥离任务,作为考核矿山生产的三项基本指标。采运组要根据剥离、采准工作量建立相应的专业队伍,固定一定的工作人员进行剥离和采准工作,对覆盖土、裂隙土和废石等剥离物要因地制宜,做好综合利用;覆盖土和废石必须排到废石场,不得随意排弃在开采境界内压盖矿体或运输道路两侧及其它地点。
第十八条:矿山采掘工作面参数要符合下列要求:1.台段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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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高度为15M,平台标高要符合实际要求,初期生产台段高度为8-20米,工作面坡面角为65度,采矿场最终边坡角为50度。
2.工作平台宽度:
根据采掘设备规格、运输方式、台段高度和爆堆高度确定工作平台宽度不小于30-40m,正常工作平台宽度大于40m。3.工作线长度:
依照穿孔、爆破和采装作业互不干扰的原则,根据矿山设备类型、推进方式和爆破规模,最小工作线长度大于80米。
第四章矿床开采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设计要求,认真编制年度采掘计划和长远规划。1.采掘计划要合理确定开采顺序,保持均衡的剥采比例,当前生产和长远规划相结合。采掘计划要按水泥配料质量指标要求,进行搭配开采,贫富兼采,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做到稳定生产。
采掘计划要保证矿山科学安排和正规循环,把矿山各个生产环节有机地组织起来,实现人力、物力、财力的合理布置和使用。
2.公司生产要按照厂方生产部年度采掘计划执行,并和厂方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
第二十条:为了保证边帮稳定,必须按矿山总体设计留有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安全平台宽度为3米,每隔2~3个安全平台设置一个清扫平台,其宽度为7米。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与修理边坡同时完成。
第二十一条:必须加强边坡管理工作,做好边坡检测和治理,对于最终边坡必须采用有减震措施的控制爆破,以保证边坡的稳定。
第二十二条:公司要积极为矿山实施年度采掘计划创造条件,确保矿山按国家规定提取使用矿石提成,作为更新改造和大修费用,组织好设备配件的供应。
第二十三条:生产组要定期对采场测量,以便检查采掘计划的完成情况。矿山开采境界、开采标度和采场最终边坡角等要素,应符合矿山设计要求。
第五章穿孔爆破
第二十四条:钻爆组必须严格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进行爆破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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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和施工。
第二十五条:矿山中深孔多排微差爆破,是矿山爆破的主要方法。铲运承包组要结合矿体赋存条件、矿岩特点、开采方法,不断总结经验,优化爆破参数,提高爆破效果。
第二十六条:矿山中深孔爆破的效果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矿山大块率控制在5%以下。
2.爆堆松散度、尺寸和形状要有利于提高挖掘设备的效率和安全作业。3.爆破平台的标高、尺寸和台段坡面角误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4.减少和消除根底。采用控制爆破防止台段龟裂和后冲,台段要保持平整。5.爆破地震波、空气冲击波作用和个别飞石要控制在允许范围内。第二十七条:钻爆组爆破前要根据爆破性质编写爆破设计书。矿山中深孔爆破工程必须按审批的设计进行,以保证爆破设计在技术上正确,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中深孔爆破说明书编写经钻爆组负责人同意,由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能施工,并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八条:爆破设计书内容如下:1.情况概述;2.主要爆破技术参数;3.炮孔平面位置图;4.爆破量和装药量计算表;5.爆破材料加工表计划单;6.药孔装填结构图;7.爆破网络图;
8.地震波、空气冲击波及个别飞石的危害距离;9.安全技术措施;10.爆破后效果。
第二十九条: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证才能上岗,由主管部门定期考核。
1.钻爆组负责人负责制定爆破工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并领导重大爆破或特殊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组织技术爆破安全的培训。
2.工程爆破技术负责人负责爆破工程设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检查爆破质量,指导爆破施工。
3.爆破班以及爆破员按照爆破指令和爆破设计,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进行爆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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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钻爆组必须加强穿爆管理,搞好穿爆工作,不断提高爆破技术和爆破效果。对穿爆测量、爆破设计、穿孔及爆破等工作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距离最终边坡30米范围内,宜采用控制爆破,减少爆破对边坡的破坏作用。
第三十二条:为减少大块二次爆破作业的危害,按设计采用碎石机破碎大块的方法。
第三十三条:爆破作业地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禁止爆破工作:1.爆破管理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2.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3.危险区界未设警戒;4.光线不足;5.大雾或雷雨天气;
6.不具备爆破安全条件的其它情况。第三十四条:矿山爆破危险区边界的划定。1.破碎大块矿岩浅眼爆破:300米;2.中深孔爆破:200米以设计计算为准;3.裸露药包爆破:400米;
4.沿山坡爆破时,飞石安全距离增加50%。
第三十五条:中深孔爆破炸药单耗应控制在0.2kg/t以下,浅眼爆破单耗应控制在0.08kg/t以下。
第六章装载运输
第三十七条:铲运组应加强对挖掘设备的管理和维修,使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在装载作业中做到稳、准、快、满,提高挖掘和运输设备的工作效率。
第三十八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选择挖掘设备与汽车的相对工作位置,缩短装运设备的辅助作业时间。
第三十九条:几台挖掘设备在同一工作面装载时,两机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各机装卸作业半径之和的两倍。
第四十条:挖掘机效率按照班作业计算,须达到以下指标:3m3装载机班效率:600吨,台年效率18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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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m3液压铲台班效率:500吨,台年效率25万吨;
第四十一条:严禁挖掘设备挖掘未经松动的岩石和根底,超过800mm以上大块矿岩不准装车,不准用铲斗去挑挖工作面上的浮石和伞岩,不准在有伞岩和偏滑危险的工作面进行作业和停留。
第四十二条:挖掘机铲斗卸载时要平稳,卸载时铲斗不准从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第四十三条:铲运组要充分发挥装载机精挑细选的作用,把矿体中的夹石和粘土挑出来,从岩石中把矿石挑出来,分别运到废石场和破碎站。
第四十四条:挖掘机上下坡时,必须有防止跑车措施。行走时回转机构必须闸牢,悬臂架应正对前进方向,铲斗离地面不得超过0.5米。
第四十五条:挖掘设备下坡时,严禁脱档行驶。
第四十六条:矿山生产汽车由铲运组专管专用,加强对汽车的维护和保养,出车率应达到65%以上。铲运组要加强采场道路的维护,保持良好的路况,降低汽车轮胎消耗和油耗。汽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5km/h。
第四十七条:装载设备必须建立运输记录和设备卡片,加强管理和维修,不断提高挖掘和运输设备的工作效率。因操作不当、检修不良、违章指挥、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导致机械设备损坏或精度性能降低均称为机械事故。
第四十八条:对事故要认真进行分析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劳动纪律所造成的机械设备事故,必须认真追究责任,并按情节轻重,赔偿经济损失。
第四十九条:加强采场管理工作,厂方化验室负责矿山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监督、生产控制和检验工作。在中爆破钻孔及爆堆由厂方化验室取样检验,根据检验结果,指令矿山搭配铲装。化验室必须随时掌握采场矿石质量情况,做到预先控制,如矿石质量偏高或偏低,化验室指令铲运承包组进行调整,以保证矿石进场质量稳定。
第五十条:铲运组必须按厂方规定的水泥原料指标严格控制进厂石灰石质量,矿石CaO≥47%,<25mm,
MgO≤2.5%,
Na2O+K2O<0.5%,
Cl-<0.025%,
粒度
水分≤3.0%在不符合要求且不能搭配的情况下按废石处理。
第七章设备管理
第五十一条:钻爆组、铲运组必须抓好所辖范围设备的综合管理,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完好率在85%以上。
第五十二条:钻爆组、铲运组要做好以下矿山设备的管理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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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设备的统计指标和统计报表;2.作好设备档案管理工作;
3.加强定额管理合理储备备品配件。
4.钻爆组、铲运组要有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各生产组必须实行维护保养为主、检修为辅的原则,加强设备管理,正确合理使用设备,既要发挥设备能力又要严禁违章操作和超负荷运转。
第五十四条:生产岗位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加强运行中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检查、调整、润滑、防腐等工作,有效保持设备的各项功能,保证设备安全运转。做到日常维修与计划检修相结合,减少维修费用,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从而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
第五十五条:钻爆组、铲运组必须建立健全矿山设备管理制度,巡回检查和岗位责任制度,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程,爱护设备,文明生产。
第五十六条:钻爆组、铲运组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检修计划,执行技术检修标准,作好设备检修工作。
第五十七条:钻爆组、铲运组必须有计划地进行设备改造和更新,公司要从资金、材料和技术上给予充分保证,矿山维检费由矿山支配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十八条:钻爆组、铲运组要贯彻设备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开展以红旗设备为内容的竞赛活动,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保养和维修,提高矿山设备使用寿命和完好率。
第八章环保与职业健康安全
第五十九条: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保护和改善生产环境,必须做好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确保职工在安全卫生的环境中工作,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六十条:铲运组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利用覆盖土、裂隙土和废石,有计划地整治因采矿被破坏的土地,复垦植被,化害为利,保护环境。
第六十一条:钻爆组、铲运组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执行《建材矿山安全规程》,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观点,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十二条:钻爆组、铲运组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配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建立矿山安全组织(承包负责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制度。认真组织安全检查,要使安全检查工作经常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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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化。根据矿山生产情况,公司和职能部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指定人员限期解决,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第六十三条:钻爆组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审批制度,提高爆破技术,充分利用炸药爆破能量,加强爆破安全检测。有效地控制爆破地震效应、冲击波和飞石等有害影响,保证爆破安全。
第六十四条:爆破器材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对使用的爆破器材应抽样进行性能测试。
第六十五条:装卸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炸药物品的管理制度》严禁吸烟和携带有火物品,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装卸和运输,必须有专人负责装卸和运输,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装卸现场和乘坐爆破器材运输车辆。
第六十六条:加强安全教育,学习矿山安全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理论。对爆破、动力、运输等重要岗位和特殊工种要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者,方能上岗作业。
第六十七条:钻爆组、铲运组必须搞好矿区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矿山工作地点要采取综合防尘措施,防止粉尘飞扬,保证职工身体健康。
第九章科学技术
第六十八条:矿山生产建设必须依靠科学进步,采用先进的科学管理手段,对矿山生产系统的薄弱环节进行技术改造,提高采剥机械化水平和矿山综合生产能力,逐步完善开采工艺和安全技术。
第六十九条: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第七十条:加强矿山标准化工作,逐步建立以技术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化在内的标准化系统。
第七十一条:逐步完善计量检测设施和手段,建立健全计量检查工作制度,有计划地实现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现代化。
第七十二条:加强计算机应用的基础工作,积极开展爆破安全监测、生产控制、矿山管理等方面的计算机应用技术。
第七十三条:改善矿山通讯联络设施,健全生产指挥调度系统。
第七十四条:发挥中国水泥矿山情报信息的作用,开展经验交流,互通情报,推动矿山生产管理和科学技术进步。
第七十五条:认真办好矿山职工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分批进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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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和管理知识的培训,通过各种渠道培训矿山专业人才。矿山职工要学好技术,学好业务,练好基本功,做好业务技术的知识更新,提高全矿职工队伍的素质。职能部门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技术考核。
第十章奖惩
第七十六条:公司要按生产部要求依法制矿,落实矿山各个岗位经济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考核严格,执章必严,奖惩分明。
第七十七条:对于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认真执行本规程,在矿山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工段(班组)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程的责任事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规程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者,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第八十条:本规程由生产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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