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1 1.1研究背景..……………………………………………………… 1 1.2国内外研究现状..…………………………………………………1 1.3研究目的和意义..…………………………………………………1 2个人独资企业..……………………………………………………1
2.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1 2.2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 2.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2 2.4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2 2.5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2 2.6企业的终止原因..……………………………………………………2
3外商独资企业…………………………………………………………2 3.1外商独资企业的概念..……………………………………………2 3.2外商独资企业的特征..……………………………………………2 4个人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异同点. .…………………………3 4.1个人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相同点..………………………3 4.2个人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不同点..………………………3 6 结论与建议..………………………………………………………..5 参考文献..……………………………………………………………..5
试论个人独资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的异同
内容摘要
个人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是我们在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两种不同的企业,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为依据,概述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并论述了两种企业都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投资人均为单一的投资人、都是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相同点,以及两种企业在资本的来源、投资者、出资方式、企业的法律地位、设立的依据和条件等方面存在的不同。 关键词:个人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概念 特征 异同
1.个人独资企业
1.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广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个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狭义指中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的独资企业的概念是:“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1]
1.2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投资主体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投资主体的个人性就决定了企事业单位、外资均不可作为投资的主体。
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若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则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对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是独资企业的显著特点。
企业主对企业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并可以直接支配,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者一人所有,其对企业的财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企业的非法人性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但仅是一个经营实体,而不具有法人资格。
1.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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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对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独资企业成立时的出资和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财产都归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所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转让或继承,当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依继承法的规定对独资企业行使继承权。
1.4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义务;依法用工的义务;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服从国家监督管理的义务。[2]
1.5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
投资人有权自主选择企业事务的管理形式。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主要有三种模式:自行管理、委托管理和聘任管理。
委托或聘用管理应签订书面合同。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6企业的终止原因
投资人决定解散,这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任意原因;投资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这是独资企业解散的强制原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外商独资企业
2.1外商独资企业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3]外商独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三种类型。
2.2外商独资企业的特征
除土地外,企业的投资百分之百为外国投资者所私有,没有中国投资者参股。一个企业可以是一个外国投资者独资,也可以是同一个国家的多个企业,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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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几个国家的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自负盈亏,经营收入除按中国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后,完全归投资者所有和支配,企业终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独立经营,没有中方参与经营管理,企业依照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4]
3.个人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异同点
3.1个人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相同点
都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依照的是中国的法律的个人投资企业法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则是依照中国的外资企业法而设立。
其投资人均为单一的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独立的自然人,外商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外国的自然人和无国籍人士登记的企业。
都有合法的企业名称,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所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企业的名称应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区内部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一定的资本是任何企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独资企业也不例外。但由于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而并不是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所以独资企业法不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有最低注册资金,仅要求投资人有自己申报的出资即可,这一规定便于独资企业的设立,有利于独资企业的发展。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这是个人独资企业存续与经营的基本物质条件,不可或缺,而经营场所与经营条件的规模与数理等原则根据各企业不同情况来确定。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两者都需要有本公司营业范围内所对应一定数理及职称等要求的从业人员。
都是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5]
3.2个人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不同点
3.2.1资本的来源和投资者不同
外商独资企业的资本来自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外,个人独资企业的资本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且二者的出资者也不一定相同,前者的出资可以是单个的自然人和单个的法人,也可以是一个非中国公民,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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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出资是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3.2.2出资方式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采取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应将其折算成货币数额。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3.2.3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而外商独资企业具备中国关于法人条件的可以为中国的法人企业,若不具备也不可以成为中国的法人企业。 3.2.4设立的依据和条件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是1999年8月30日通过,200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企业法》设立。
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才能持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备案。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比较宽松,只要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和必要的从业人员,企业登记机关就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予以登记。除非个人独资企业你拟从事的业务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就不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6] 3.2.5责任和债务的承担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非法人主体,投资者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外商独资企业是法人主体,投资者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即使是国外自然人投资,一般也是成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与投资者的财产不可分,不能独立承担企业债务,其债务以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来承担。因此,所有的个人独资企业均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规定的,可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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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外商独资企业作为外资企业的一种,也可以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3.2.6交税情况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不交企业所得税,由投资者统一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超额五级累进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外商独资企业交企业所得税。
通过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概念、特征、区别的论述,让我们了解到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异同。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主席令9届第20号【颁布时间】1999–8–30
[2]李伟.经济法学[M] .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主席令6届第39号【颁布时间】1986–4–12 [4]焦志勇.中国外商投资法新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0年
[5]董洪武:《现代企业》 维普咨询网,2006年,第六期 [6]张士元.企业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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