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饲养管理规定
(一) 如果您饲养有宠物,请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的相关规定;饲养犬只需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牌照,并请持牌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处登记备案;
(二) 请勿让宠物在管理区域内四处游荡;携带宠物外出时,请牵引宠物或将其置于宠物笼/宠物袋内;请勿让宠物吠叫、骚扰或袭击其它人或动物,请勿将宠物带进管理区域内的儿童游戏场所;您携带的宠物进入公共场所时如令他人感到不安,请主动回避。
(三) 请勿在电梯使用高峰期携带您的宠物乘坐电梯。
(四) 请勿让您的宠物发出令人不安的声音或噪音。
(五) 请勿在公共场所喂食宠物,请勿让宠物在公众场所或楼宇的公共地方便溺,如便溺,请即时妥善清理;请勿在公共场所进行让您的宠物进行交配活动。
(六) 定期为宠物清洗及防蚤,以免宠物滋生细菌,如宠物遇伤病时,请携带它及早就医;
(七) 请定期为宠物注射预防狂犬病、犬瘟热、肝炎及出血性肠炎等疾病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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