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类民事诉状
原告:张三,男,汉族,1970年1月1日出生,住所地山东省打身 胶州市*路号*小区1号楼1单元101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 ***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李四,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4个月工资1万元。
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年原告受被告公司雇佣到被告公司工作,公司约定每月工资2500元,原告连续工作了4个月,向被告要求支付工资被告拒不支付胶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了胶劳人仲字(20**)第**号裁决书,裁决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服,为了维护合法权益,特诉诸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