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固定资产是确保医疗服务等顺利进行的物质保障基础,院内各科室应贯彻财物并重的原则,切忌重财轻物。坚持所有权和使用相分离的原则,按照国家统一所有,医院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设备管理部门在业务上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医院固定资产分为五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3)建立固定资产三级账卡制度。财务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总分类账,控制固定资产总额;资产管理部门配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数量、金额核算,同时按设备品名记载使用部门配置情况;使用部门在办理固定资产领用、调拨、报损手续时,由资产管理部门在登记卡上记录财产增减情况,并在本部门建立相应的数量台账。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定期进行核对,保证账账、账卡相符。
(4)固定资产实行分类归口管理。
①房屋、建筑物及其各种附属设施,各种车辆、机电设备、锅炉、
水暖、电器、家具、被服及有关设备等,归总务科管理。
②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电子仪器、电脑、录像和照相设备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等,归器械科管理。
③图书杂志及重要文献资料,归图书馆管理。
(5)管理科室对各种固定资产要切实加强管理,记好明细账,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出入库、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手续。对调入、捐赠等设备,亦应及时办理编号建账、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并根据凭证或合理作价,记入固定资产总账和名细分类账内。
(6)严格设备采购计划及审批。为确保设备采购计划及审批制度的正常进行,各部门必须制定相应的需求计划,进行项目论证。根据计划医院组织财务科、总务科、器械科、纪检监察审计科等有关部门成立采购领导小组,经可行性调研、论证、落实经费后,按批准的年度购置计划,由设备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采购。
(7)各科室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调配时,需经有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有多余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闲置和浪费。
(8)管理部门年底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按报批手续报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需追究责任者,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9)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房屋及建筑物的地质资料,设计、施工及竣工图纸,电器、水暖安装路线等有关材料,应归档保存。大
型、贵重精密仪器等参照《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10)设备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大型医疗仪器设备,并做好详细记录。以保证设备安全完整的使用。
(11)各科室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应向设备管理科提交报告,由设备管理科组织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后,上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最后,由财务科报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置,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处置后的固定资产,其变价净收入(包括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偿)转人修购基金。
(12)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范畴,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因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讲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加以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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