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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源数字化版权问题及对策

2022-02-02 来源:欧得旅游网
XINSHIYE新视野

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源数字化版权问题及对策

张喜军

版权问题已成为制约图书馆特色数据库发展的主要因素。通过对馆藏资源数字化建设所涉及的版权问题的分析,根据相关法规的适用性,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图书馆建设已成为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了应对数字环境下的各种挑战,各图书馆纷纷购买数字化产品,如电子图书、电子期刊和电子报纸等。然而,建库中遇到的“版权瓶颈”却成了数据库建设中的桎梏。本文就此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推进图书馆数据库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馆藏文献资源数字化

文献数字化是指通过扫描等方式将图书、期刊、报纸等印刷型文献转换成PDF、JPG、GIF或其他格式存储在计算机中。在图书馆的馆藏文献中,一般都有馆藏特色文献和馆藏一般文献之分。图书馆应根据自己建库的目标和方向,将上述文献中的相关信息通过计算机技术转换成电脑可识别的数字化资料,建成数字化数据库。馆藏特色文献数字化具有数据准确、可靠,特色突出等优点,应成为最重要的建库方式。

二、馆藏文献资源数字化版权问题的解决对策

馆藏文献资源数字化中,必然会涉及版权问题,从以下三方面阐述解决的对策。

(一)选择不会产生版权纠的作品1.选择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对于超过保护期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如古籍、历史名人的生平、著述等,图书馆尽可以数字化来进行特色数据库建设,而不必担心版权问题,但必须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因为这几项权利是没有保护期限的。

2.选择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不适用本法保护的对象: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充分利用现有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权利的限制和例外是对版权人行使版权而言的,相对于版权作品的使用者来说称为“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指他人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使用享有版权的作品,不必征得权利人的同意,也不需向权利人支付报酬,但是应当尊重作者精神权利的版权使用方法。合理使用的特点是:一,使用的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权利人的精神权利不受合理使用的限制;三,权利人和作品使用者之间的经济关系被割断,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条件下利用作品,权利人无权向使用者索要报酬。

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图书馆建设特色数据库馆藏文献数字化的合理使用,应该是将特色数据库的传播范围控制在图书

108 Mar. 2016 MAGAZINE馆馆舍范围内仅供校内师生使用,用IP地址限制校外读者看到数据库内的具体资料。若要馆外传播,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以协议的方式规定传播范围以及经济法律责任,同时利用各种技术手段限制下载转帖,以保障著作权人的权益。

(三)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由于图书馆馆藏文献数字化不产生版权纠纷的只占很少一部分,合理使用只限馆内传播使得信息使用极为不便,要根本解决问题,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

1.直接向著作权人取得授权《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图书馆建设特色数据库,将馆藏的文献数字化应当与著作权人签订合同,商定有关使用问题,并支付使用费。但是特色数据库建设所涉及的文献数量众多,类型复杂,全部采用这种方式会占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所以针对部分文献采用这种方式解决版权问题。

2.与出版社合作取得授权

出版社联系着众多作者,在著作权的取得上与作者是一对一的,因此,图书馆可与出版社签订协议,而出版社又与作者进行签约,通过要约公告明示,取得作者授权。尤其对那些享有作品电子版权的出版机构,采取直接接洽的方式,协商签订使用许可协议,可以直接使用数字作品,节省了转化的过程。

3.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获得授权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邻接权人或其他权利所有人无法行使著作权、邻接权或者行使权利存在实际困难时,将其权利授予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由机构代为管理和行使,权利人享受由此带来的利益。

图书馆可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申请版权使用许可,在获得许可并支付作品使用费的情况下,图书馆即可对作品加以利用,若产生版权纠纷则由该组织负责处理。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获得授权,有利于协调著作权人与图书馆之间的利益关系,一方面,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为图书馆获得授权提供了一定的便利,同时也可以降低费用,是国际通行的著作权使用授权办法。

三、结语

特色数据库建设是传统图书馆向现代复合图书馆转化的必经之路。在建设特色数据库过程中,由于我国还没有制订专门的数据库法,图书馆只能从现有的版权法规中寻找法律依据,且有很多部分在法律上规定得也不很明确,这样仅仅依靠某种版权使用方式来处理数据库建设中涉及的版权作品使用问题,往往就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图书馆必须针对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图书馆的公益性职能,在遵循现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对不同版权使用方式的协调运用,使各种方式相互补充,在实践的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数据库建设中版权作品的使用问题,推动图书馆数字化建设的顺利发展。

(作者单位:吉林建筑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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