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愿服务基本要求
第一条 维护国家形象与利益,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条 自觉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自觉维
护志愿者形象。展现当代青年蓬勃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以自身的行动,实践志愿精神,把爱心奉献给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
第三条 遵守所在团队和服务岗位的相关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和所在
团队的管理,积极主动地开展服务工作;
第四条 认真参加培训,熟知并准确把握所在岗位的职责、整体流
程、组织联络体系、应急预案以及各项相关管理规定等;
第五条 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上岗前做好
必要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志愿者因工作、学习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完成预定的服务,
应提前通知主办方;
第七条 不得直接冲撞服务对象或主办方,有问题及时与主办方联系
沟通;
第八条 尊重服务对象,严守其隐私;
第九条 与其他志愿者、工作人员之间相互尊重、关心和鼓励,团结
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服务任务;
(二)志愿者行为举止要求
第一条 加强自律,工作时间不闲聊,不可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不在公共场所吸烟或饮酒,不在工作岗位上吃东西;、
第二条 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摄影、拍照,向服务对象索要合影; 第三条 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在网络上发表过激言论; 第四条 不随意破坏公共设施和卫生;
第五条 就餐时不得浪费粮食、乱倒饭菜,保持就餐点秩序和卫生;
(三)志愿者精神面貌与仪容着装要求
第一条 保持微笑、态度亲和、热情周到;
第二条 对所有的服务对象保持尊重、平等、真诚的态度。认真做好
每一项工作;
第三条 仪态端正、讲究卫生、妆容得体;
第四条 男生不宜留长发,女生不宜化浓妆。不宜染颜色过于鲜艳的
头发;
第五条 志愿者应按照统一标准穿戴志愿者服装及装备上岗; 第六条 志愿者服装只能在工作时段穿着,不得随意改裁、涂鸦,更
不得将服装转作他用;
第七条 志愿者的服装应做到整洁、配套、规范,不得与其他衣、帽
混合穿戴。不得佩戴、系挂与志愿者无关的标志或物品;
(四)志愿者证件的佩戴与使用
第一条 志愿者上岗时应正确佩戴志愿者证,遇检时应主动出示证件
接受查验;
第二条 志愿者应妥善保管志愿者证,不得转借、伪造及涂改,不得
冒用他人证件;
第三条 若证件出现问题,应及时与主办方进行联系,以保证志愿工
作的正常进行;
(五)志愿者外事纪律
第一条 尊重各国传统习俗及宗教信仰,不干涉他人正常的宗教活
动,不进行议论;
第二条 不得以主办方或志愿者名义进行任何违法活动,也不得以主
办方或志愿者名义从事任何政治或宗教活动或发表言论;、
第三条 不得在工作时间向外事服务对象索要签名、礼品或小费等,
不得有任何商业或获利行为;
第四条 礼貌对待媒体,针对媒体的采访需求,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
拒绝或接受,同时请示上级主管。对于不了解、不便回答、与志愿者工作无关的问题应当礼貌地拒绝;
第五条 了解并熟练掌握外事服务对象文化背景和风俗习惯。保持尊
重、平等、热情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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