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练习试卷9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全部题型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1.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哪?
A.罪刑法定原则不允许对刑法进行类推解释,但是允许进行扩大解释 B.如果旧法认为是犯罪,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虽然认为是犯罪,但新法比旧法判得更轻,此时允许使用事后法审理旧案,这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C.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定罪量刑必须以行为时的法律为准,绝不能以审判时的法律为准
D.对于实践中组织男性卖淫的行为无法可依,有人建议将组织卖淫罪扩大为组织男性卖淫,因为组织男性卖淫与组织女性卖淫具有同样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类推解释,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正确答案:A,B
解析:罪刑法定原则一般有以下几个要求:禁止类推解释;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允许扩张解释。D项只是一种扩大解释,不是类推解释,没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C项过于绝对,故C、D项错误,A、B项当选。 知识模块:刑法
2. 关于期待可能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过失,与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换言之.具有故意、过失的人,也可能没有期待可能性
B.行为人犯罪后毁灭自己犯罪的证据的行为之所以不构成犯罪,是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
C.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因遭受自然灾害外出谋生而重婚的,之所以不以重婚罪论处,是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
D.身无分文的乞丐盗窃他人财物得以维持生存的,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不应认定为盗窃罪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期待可能性,是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适法行为。即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其他适法行为,就不能对其进行法的非难,因而不存在刑法上的责任,故A项正确。只能在考虑行为人的能力的前提下,判断能够期待行为当时的行为人通过发挥其能力而不实施违法行为。即这种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不能以“因为这个行为人没办法”为由而排除责任,故B、C项正确,D项错误。 知识模块:刑法
3.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关于不作为犯罪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刑法意义上的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有法律义务、职业要求的义务、法
律行为和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B.行为人以消极的身体动作违反刑法的命令性规范而构成犯罪的,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
C.行为人以消极的身体动作违反刑法的禁止性规范而构成犯罪的,属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D.行为人的身体动作是消极的还是积极的,是相对于刑法的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而言的,因此,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的,仍然是不履行救助义务,是消极的行为
正确答案:A,B,C,D 解析: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不作为成立的条件之一是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的作为义务。这种义务必须是法律上的义务而不是道德上的义务,义务的内容是要求实施特定的积极行为。我国刑法中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主要有四种: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因此A项正确。不作为犯罪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纯正的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二是不纯正的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通常采用作为形式的犯罪。两者的区别标准不在于身体动作是运动还是静止,而在于对于刑法不同规范的违反。纯正不作为犯违反的是刑法的命令性规范,不纯正不作为犯违反的是刑法的禁止性规范。所以选项B、C说法是正确的。选项D中,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的,虽然有身体的运动,但仍然是不履行救助义务的行为,这一说法也是正确的。所以正确的答案是A、B、C、D项。 知识模块:刑法
4. 关于刑法上的认识错误,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甲为杀害李某而朝其射击,却击中了其身边的肖某,致肖某受伤,则甲的这种认识错误属于对象认识错误
B.乙(已成年)盗窃其外祖母的钱财,认为这种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则乙的这种认识错误属于法律认识错误,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
C.丙杀李某并碎尸,用塑料袋包装。对罗某谎称是鸦片,以1000元的价格托罗某运至火车站寄存柜中存放。罗某构成窝藏毒品罪
D.丁欲将王某扔进水池淹死,然而水池中的水很浅,王某实际上是跌落水池摔死的,则丁并不存在认识错误
正确答案:A,C,D
解析:A选项属于打击错误,也称方法错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错,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对象认识错误则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做乙对象加以侵害,所以A项不属于对象认识错误。B选项中乙误认为行为无罪但其实有罪,属于法律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被刑法所禁止(违反刑法)发生了误解。一般认为不知法律不是辩解的理由,原则上不排除承担故意罪责,所以不影响以盗窃罪对乙追究刑事责任,故B项是正确的。D选项属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对于因果关系的进程有认识错误,如果行为人有某种犯罪故意,在故意犯罪过程中因认识错误而未得逞的,该认识错误不妨碍该故意犯罪的成立。所以D项错误。C选项中罗某对自己的行为对象有
错误认识,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对其不能按照窝藏毒品罪定罪。所以C项
是错误的。因此应当选A、C、D三项。 知识模块:刑法
5. 甲、乙两公安民警奉命抓捕持枪通缉犯丙,被授权必要时可开枪击毙丙。甲、乙在路边设卡盘查过往车辆时,醉酒的丁驾驶轿车强行冲过,甲以为是丙而朝车开枪射击,击中丁致丁死亡。关于本案哪些说法正确?
A.甲开枪是故意的,但据此不能说明甲当然具有杀人的犯罪故意
B.甲不具有杀人的犯罪故意,是因为甲没有“非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意思
C.甲开枪有合法剥夺丙生命的故意,但这不是犯罪故意 D.甲误将丁认作丙而击毙,不能排除具有犯罪过失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对犯罪故意价值内容的分析。甲具有故意杀人罪“事实性认识”,即故意开枪剥夺他人生命;但缺乏故意杀人罪“价值性认识”,即不是有意“非法地”剥夺他人生命。所以甲没有犯罪故意,所以A、B、C三项正确。甲
虽不具有故意杀害丁的故意,但并不因此排除其过失的存在,故D项正确。 知识模块:刑法
6. 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选项?
A.张某下班回家后,发觉自己停放在楼前的自行车被盗,遂在家属院内仔细搜寻。走至家属院门口时,发现一个人正推着自己那辆自行车意欲走出家属院的大门。张某遂跑上前去对准该人腿后猛踢一脚,致对方摔倒在地而受轻伤。张某的行为系自救行为
B.李某下班回家后,发觉自己停放在楼前的自行车被盗,遂在家属院内仔细搜寻。走至家属院门口时,发现一人正推着自己那辆自行车意欲走出家属院的大门。李某遂跑上前去对准该人腿后猛踢一脚,致对方摔倒在地而受轻伤,李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
C.王某丢失心爱的自行车后立即报案,但公安机关始终没有查获偷车之人。王某内心十分恼火,遂备木棍一根,终日在赃车市场搜寻。某日,终于发现有两人鬼鬼祟祟地正在卖自己丢失的那辆自行车,眼看双方就要成交。王某立即上前对卖车之人大喝一句:“这车是你的吗?!”对方一看架势不好,撒腿就跑。王某抢上前去对准其中一人的头部狠狠打去,致其颅脑损伤而死。事后查明,确实是死者与其同伙合伙作案将王某的自行车盗走。王某的行为系自救行为,对对方的死亡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D.胡某丢失心爱的自行车后立即报案,但公安机关始终没有查获偷车之人。胡某内心十分恼火,遂备木棍一根,终日在赃车市场搜寻。某日,终于发现有两人鬼鬼祟祟地正在卖自己丢失的那辆自行车,眼看就要成交。胡某立即上前对卖车之人大喝一句:“这车是你的吗?!”对方一看架势不好,撒腿就跑。胡某抢上前去对准其中一人的头部狠狠打去,致其颅脑损伤而死。事后查明,确实是死者与其同伙合伙作案将胡某的自行车盗走。胡某的行为系自救行为,对对方的死亡结果应当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B,D
解析:自救行为,是指法益受到侵害的人,在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其法益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法益的行为。例如,盗窃罪的被害人,在盗窃犯即将毁损所盗窃物品或者逃往外地等场合下,来不及通过司法机关挽回损失,而使用暴力等手段迅速从盗窃犯手中夺回财物的行为,就是自救行为。自救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法益已经受到了违法侵害。若侵害行为还没有结束,则不可能成立自救行为,而有可能成立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在财产性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情况下,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选项A中所述即为此种情形,故张某的行为应系正当防卫,而非自救行为。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2)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受侵害的法益。亦即通过自救行为可以恢复受侵害的法益。(3)救济行为的手段具有适当性,所造成的侵害与救济的法益具有相当性。根据选项C所述情形来看,王某救济行为不具有适当性,故应当对对方的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因此C
项错误、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D两项。 知识模块:刑法
7. 2009年2月8日,某派出所接到王某的报案,称其家中一串金项链被盗,其外甥宋林有重大嫌疑。派出所根据其提供的线索抓获了宋林,宋林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由于该项链价值9000元,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了宋林。当听说外甥可能被判刑时,王某很惊讶。她反复和公安人员讲,她只是想追回项链,并不想让外甥坐牢。当得知外甥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必须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她说:“那我不要这串项链了,就当我送给他的行不行?”根据以上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A.公安人员完全可以答应王某的请求,这种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B.公安人员若回答:“你可以承诺把项链送给宋林,但我们还是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这种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C.所有被害人承诺的行为都不构成犯罪
D.王某的这种承诺属于事后承诺,不符合有效的承诺的时间条件
正确答案:B,D 解析:被害人的承诺符合一定条件,便可以排除损害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犯罪性。被害人请求或许可他人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表明其自己已经放弃了该权益。既然如此,法律就没有必要再保护该权益。损害被放弃的权益的行为,也就不构成犯罪。但是,并非所有被害人的承诺的行为都不构成犯罪。只有合法有效的承诺才能排除损害其权益的行为的犯罪性。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时,才排除行为的犯罪性:(1)有效的承诺以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权益有处分权限为前提。(2)承诺者必须对其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3)承诺是被害人的真实意志。戏言性的承诺、被迫的承诺是无效的。(4)事实上必须存在承诺,即承诺是明示的,而不是推定的。这是它与基于推定的承诺的主要区别,后者事实上并无被害人的承诺。(5)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改变承诺的,则原来的承诺无效。事后的承诺则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因为如果允许被害人事后承诺,那么国家的追诉权就会受被害人意志的左右。(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7)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必须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否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据此,只有有效的被害人的承诺才能排除依照承诺进行的行为的犯罪性,而王某的承诺属于事后承诺,即是在
危害结果发生之后做出的,所以是无效的。因此,B、D两项正确。 知识模块:刑法
8. 甲与乙由于宅基地纠纷发生矛盾,甲便从家里拖出扁担,用扁担击打乙几下便将乙打倒在地,然后又对乙拳打脚踢,此时与乙有仇的丙路过,说:“打得好,我们一起打。”甲没有说什么,与丙你一脚我一脚将乙狠狠地端了十几下,乙很快就不省人事。而丙假装去摸乙是否还有呼吸,趁甲不注意时,偷偷将乙身上的手机和钱包偷走。本案中,二人的行为分别构成何种犯罪?
A.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丙构成抢劫罪 B.丙另行成立盗窃罪
C.二人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D.二人成立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B,C 解析:虽然甲基于伤害的故意殴打乙的行为在先,但丙中途加入且与甲有意思联络,所以后来二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故c项正确。后来丙趁甲不注意而偷走乙财物的行为超出了丙、甲二人共同伤害的故意,仅丙构成盗窃罪,故B项正确。 知识模块:刑法
9.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数罪并罚的做法与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甲犯A、B罪,分别被法院判处14年和11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甲又犯C罪,法院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由于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不得超过20年,故甲实际上不可能执行c罪的刑罚
B.乙犯A、B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7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18年;在执行8年后,乙又犯C罪,法院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此,法院在14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决定合并执行的刑期,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8年刑期
C.丙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A、B、C、D四罪,但法院只判决A罪8年有期徒刑、B罪12年有期徒刑,决定合并执行18年有期徒刑,执行5年后发现C罪与D罪,法院判决处C罪5年有期徒刑,D罪7年有期徒刑。此次并罚的“数刑中的最高刑期”应是18年,而不是12年
D.丁犯A、B罪,分别被判处14年和11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法院发现丁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没有判决的C罪,并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样,丁实际执行的有期徒刑必然超过20年
正确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数罪并罚刑期的计算方法问题。在选项B中,乙犯A、B罪后,又犯的C罪属于新罪,应当实行“先减后并”,而不是“先并后减”,因而B项是错误的。就选项D而言,C罪属于漏罪,由于漏罪是“先并后减”,再次并罚时,仍要受《刑法》第69条的限制,不可能超过20年,而已执行的部分是计算在20年之内的,所以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可能超过20年,故D项错误。选项A中,甲新犯的C罪属于新罪,应“先减后并”。而“先减后并”的,已经执行的部分是独立的,只有新的并罚结果受20年的限制。这样实际执行的刑期就是“已
执行期刑”+“并罚结果”,就可能超过20年,即可能执行C罪的刑罚,故A项错误。选项C中,由于前判决已经是对数个罪的并罚结果,此时发现漏罪,应以前判决为一个并罚单位和漏罪并罚,所以应以前判决确定的18年和新罪并罚,此时“数刑中的最高刑期”就是18年,故C项是正确的,所以本题A、B、D三项当选。 知识模块:刑法
10. 甲因犯盗窃罪被抓获归案,在公安机关审查其盗窃罪时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抢夺罪。关于此案正确说法有哪些?
A.抢夺罪符合自首条件,仅就抢夺罪适用自首规定从宽处罚
B.如果甲与乙是合伙抢夺,其若没有供述乙的犯罪事实,甲仍成立其自己的自首
C.盗窃罪因被抓获归案不符合自首条件,在盗窃罪上不成立自首 D.如甲供述后又翻供,在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仍构成自首
正确答案:A,C,D
解析:自首的从宽处罚效力只及于犯罪人“符合自首条件的罪行”,不及于不符合自首条件的罪行,故A、C项正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B项错误。甲必须供述其所
知同案犯才能认定自首。据上述规定,D项正确。 知识模块:刑法
11.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2005年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在缓刑考验期结束后次年又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甲成立累犯
B.乙1992年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刑满释放后第6年又犯间谍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乙不成立累犯
C.丙2000年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第4年又犯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丙成立累犯
D.丁2001年犯绑架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执行6年后获得假释,假释的第7年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丁成立累犯
正确答案:A,C 解析:《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因此甲也就不可能成立累犯,故A项说法错误。乙有期徒刑刑满之后的第6年再犯判处有期徒刑的罪行,原则上不成立累犯,并且乙的前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所以也不成立特殊累犯,故B项正确。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是过失犯罪,新罪属过失犯罪不能构成累犯,故C项错误。绑架罪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假释,丁的故意伤害行为属于假释考验期满5年内再次故意犯罪,成立累犯,故D项正确。依题意,A、C项当选。 知识模块:刑法
12. 下列哪些情形应当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
A.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王某贪污案,王某出国潜逃
B.刘某因为害怕报复,心怀疑虑而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对马某提出刑事自诉
C.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自己被抢劫,因李某表述不清,接案人员对其报案有怀疑而未立案
D.郑某得知与其共同诈骗的同伙被公安机关抓获,实施毁灭证据和串供行为
正确答案:B,D
解析:刑法规定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有两种,A项的情况属于司法机关已经立案或受理了的案件,行为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情形。B项属于被害人的原因,不能成立。C项的情况属于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以立案的情形。行为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应该是积极的,主要是逃跑或藏匿,单纯的毁灭证据和串供行为不能认为是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故D项的情况依然应该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所以本题B、D两项当选。 知识模块:刑法
13. 下列依法配置用枪的人员将枪支私借他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方可作为犯罪处理的有哪些?
A.某射击运动员将自己的运动用枪借与他人的 B.某动物园饲养员将自己的麻醉枪借与他人的 C.某猎民将自己的猎枪借与他人的
D.某公安人员将自己的手枪借与他人的
正确答案:A,B,C 解析:《刑法》第128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2~3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A、B、C项都属于依法可以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其非法出借枪支的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方以犯罪处理。D项属于依法配置公务用枪的人员,其出租、出借枪支构成犯罪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 知识模块:刑法
14. 铁路道口看守员孟某,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在接到列车将至道口的信号后,未及时放下栏杆,致使列车与一辆正在通过道口的卡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中断铁路运行50分钟,孟某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些罪?
A.玩忽职守罪
B.不能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C.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正确答案:B,C
解析:根据《刑法》第134条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以行为人违反
规章制度为前提条件,必须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实施了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根据《刑法》第1 32条的规定,孟某符合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而玩忽
职守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在公务活动中,故B、C项当选。 知识模块:刑法
15. 保险事故中哪些人员可以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A.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 B.保险事故的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 C.保险事故的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
D.保险事故的理赔员
正确答案:A,B,C
解析:根据《刑法》第198条第4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故A、B、C项正确,均当选。 知识模块:刑法
16.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构成走私类犯罪? A.甲入境时被海关人员查出其随身携带伪造的货币10万美元
B.乙听说吴某走私进口了一批三星手机,即以低价向其购买了10台在市场上出售
C.丙系独资企业老板,因欠他人巨额债务,私自将免税购买的两辆进口轿车以市场价180万元充抵债务
D.丁邀集两个朋友携带非法购买的枪支,乘船到公海上接运走私货品
正确答案:A,C
解析:依据《刑法》第151条第1款的规定,走私伪造的货币的,构成走私假币罪,故A项正确。依据《刑法》第155条第(1)项的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B项中,乙直接向吴某购买的三星手机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物品,而且数额不算较大,因而不构成走私犯罪。依据《刑法》第154条第(2)项的规定,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C项中丙私自将免税购买的两辆进口轿车以市场价冲抵债务,相当于出售,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D项中丁在公海上接运走私物品,至于行为人是否再运回境内并经过内海或者领海,题中未交
代故不宜选择。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项。 知识模块:刑法
17. 黄某、高某二人从境外走私入境假币200余万元。运载假币的渔船刚一到岸即被海关缉私人员发现。黄某、高某手持铁棍、匕首将缉私人员打成重伤后携带假币逃走。对黄某、高某的行为应以哪些犯罪论处?
A.走私假币罪 B.运输假币罪 C.故意伤害罪
D.妨害公务罪
正确答案:A,D
解析:依据《刑法》第157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2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本题中,黄某和高某的行为应以走私假币罪和妨害公务罪进行并罚,故本题答案选A、D项。 知识模块:刑法
18. 孙某为了获取超额利润,在明知其所经销的电器产品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况下,仍然大量进货销售,销售金额总计达到230万元。一企业因使用这种电器而导致短路,引起火灾,造成3人轻伤,部分厂房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0.8万元。下列关于孙某行为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应当数罪并罚
B.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C.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D.应按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中的一个重罪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B,C,D
解析:孙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器产品,同时触犯《刑法》第140条的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第146条的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按照《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两者构成法条竞合关系,则依照
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故B、C、D项当选。 知识模块:刑法
19. 关于非法出版物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实施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又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B.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只定侵犯著作权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C.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D.出版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内容的作品,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根据《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实施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只定侵犯著作权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实施《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又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因此A、B项为正确选项。在出版物中侮辱、诽谤他人,是侮辱、诽谤罪的行为方式之一,可以侮辱罪或诽谤罪定罪处罚,所以C项正确。根据《刑法》第250条和《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D项正确。 知识模块:刑法
20. 下列哪些情形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A.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B.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C.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以上的 D.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
正确答案:A,B 解析:《刑法》第154条规定: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15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1)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2)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因此A、B项正确。依据《刑法》第152条的规定,C项中的行为应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D项中的行为构成走私废物罪。 知识模块:刑法
21. 下列正确说法有哪些?
A.无照经营的,因为不是纳税人,故不追究其偷税罪的刑事责任
B.使用伪造、交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使用税等税款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论处
C.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纳税人财物为纳税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论处
D.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相互勾结,共同实施偷税行为,情节严重的,以偷税罪的共犯论处,从重处罚
正确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偷税罪的共犯问题。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纳税人(自然人、法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纳税人财物为纳税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论处;非法所得虽未达到追究受贿罪的数额标准,但情节较重的,也应以受贿罪论处。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相互勾结,共同实施偷税行为,情节严重的,以偷税共犯论处,从重处罚。因此C、D两项正确。至于A项无照经营的不免除其纳税义务,故不妨碍追究其偷税罪的刑事责任,故A项错误。对于B项,根据《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不缴或有少缴应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使用税等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以偷税罪定罪处罚。因此B项错误。 知识模块:刑法
22.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A.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经营许可证或者批文的 B.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C.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的
D.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
正确答案:A,B,C
解析:非法经营罪中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的。(2)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的;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的。(3)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4)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5)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6)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销售明知是添加有该类药品的饲料的。(7)非法发行彩票的。注意《刑法修正案(七)》对本罪第(3)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故A、B、C三项均正确。尤要注意新的修正案增加了第224条之一,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自此不再适用本罪处罚。 知识模块:刑法
23.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A.甲在实施抢劫之后,为了灭口,将被害人杀死
B.乙为杀戌,在单位食堂的自取免费汤中放“毒鼠强”
C.丙与丁通奸多年,某日,丙要丁杀死其夫,丁不同意。丙毒打丁,并砸毁其家中物品,扬言如果丁2日内不能杀死其夫,就要丁自杀,丁因不忍心杀夫而自杀身亡
D.某男与某女相约自杀,欺骗某女先自杀后,该男逃走
正确答案:A,C,D
解析: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选项A中,甲为了灭口而将被害人杀死,应定故意杀人罪。如果是另一种情况,在抢劫过程中,甲遇到被害人的反抗,在冲突中将被害人杀死,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只构成抢劫罪。选项B中,乙为杀戌,在单位食堂的自取免费汤中放“毒鼠强”的行为,已危害到不特定多数的公共安全,故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选项C中,丙以毒打、砸毁家中物品的方式逼丁杀其夫,如不杀,就自杀,造成丁自杀身亡的后果,并对丁的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属丁间接故意,所以应定故意杀人罪。选项D中,某男诱骗某女自杀,其主观上有剥夺其生命的愿望,属于直接故意;其利用欺骗的方法使被害人自杀,使其故意杀人的目的得以实现,应定故意杀人罪。因此本题选A、C、D三项。 知识模块:刑法
24. 下列行为中构成强奸罪的有哪些选项?
A.甲采用巧克力哄骗的方式同邻居一患精神病的妇女发生性关系,未遭到该妇女的任何反抗
B.某公司总经理乙利用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 C.丙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运送妇女有强奸行为的 D.人贩子丁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被拐卖的妇女
正确答案:A,B,C 解析:行为人明知对方是精神病人或严重的痴呆患者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对方是否同意以及犯罪分子采用何种手段,都应当按强奸罪论处,故A项应选。D项中丁的行为属于《刑法》第240条第(3)项规定的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不单独构成强奸罪,故D项不应选。依《刑法》第318条第2款的规定,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C项中丙的行为应定强奸罪。B项中乙利用从属关系违背妇女意愿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依《刑法》第259条第2款的规定,构成强奸罪,故B项应选。因此A、B、C项当选。 知识模块:刑法
25. 汪某将郭某家小孩骗走,想带回自己家收养,后又害怕邻居发现,将该小孩弃之郊外人迹罕至的山上,结果小孩被发现时已冻死。汪某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些罪?
A.拐卖妇女、儿童罪 B.拐骗儿童罪 C.故意杀人罪 D.遗弃罪
正确答案:B,C
解析:汪某骗走郭某家小孩仅为自己收养并不以出卖牟利为目的,依据《刑法》第262条的规定,构成拐骗儿童罪;将小孩弃于荒山,明知其可能冻死而放任结果发生,构成故意杀人罪。 知识模块:刑法
26. 以下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有哪些?
A.某甲在游泳池游泳时,追逐一不相识的女中学生,遭到某乙的指责。某甲即对某乙殴打,造成轻微伤。某丙在一旁劝解,某甲非常不满,又对某丙进行殴打,造成某丙受轻微伤。在回家的路上,遇到该女中学生与另一男生同行,某甲上去又对该男生进行殴打并造成轻微伤
B.某甲因为某乙欠其5万元钱而将某乙绑架到自己开办的工厂中,逼其还债,并对其进行殴打。造成某乙受重伤的后果
C.某甲与某乙互不服气,二人相约各带5人在市体育中心附近决斗。过程中,各有2人受轻微伤
D.严某刑满释放以后,特意找到曾经出庭作证证实其犯罪行为的乙某报复,致乙某轻伤
正确答案:A,C 解析:故意伤害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即致使他人的生理健康遭受实质的损害,在法律意义上,伤害行为可能造成的伤害有:轻微伤、轻伤、重伤、死亡。其中,轻微伤一般而言仅仅是民事上的侵权行为而不作为犯罪论,只有后三种才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 知识模块:刑法
27. 下列哪些情形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 A.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B.拐卖妇女过程中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
C.拐卖妇女过程中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D.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或者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
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知识模块:刑法
28. 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A.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B.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C.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D.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枪支的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知识模块:刑法
29. 下列情形中哪些不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A.甲系某邮局的邮政工作人员,在投递邮件工作中,多次私自开拆邮件从中窃取财物,数额较大
B.乙得知某企业有一批积压产品急于推销,便主动上门联系代为推销并按比例提成事宜。其后,乙没有按约定将销售款20余万元转交给委托单位,而是携款逃逸
C.丙系某公司司机,平时经常驾车送公司出纳员赴银行提取单位的工资款。一次,公司出纳员因身体不适请丙代为提款,丙提款40余万元后卷款而逃
D.丁系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张三借李四的车使用发生事故造成该车损坏,损失数万元,张三发现李四并未投保,于是找丁合谋开一个保单,实现赔付。丁为稳定客户,与张三倒签保险合同,实现赔付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根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或巨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A项中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邮件盗取财物不是针对本单位的行为,依据《刑法》第253条第2款的规定,应定盗窃罪。B项属于临时委托关系,应定侵占罪。C项提工资款不是丙的本职工作,丙系临时一次性地接受出纳员的个人委托而代领单位的工资款,不属于利用了本人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而实施侵占,因而其行为不宜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应属侵占罪。D项行为依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 知识模块:刑法
30. 章某因购房欠债经济拮据等原因,突发奇想,决定骗取500万元体育彩票大奖。自2008年3月起,章某多次到湖北省体彩中心踩点,翻窗潜入体彩中心“研究”中奖“秘密”。4月18日深夜,章某趁现场窗户未关严实之机,翻窗入室,进入省体彩中心摇奖大厅,用螺帽、胶水制作了8个“假球”,混入摇奖彩球之中。并于20日购买了5注与其“制作”的假球号码相一致的体育彩票。后来体彩在摇奖过程中,现场工作人员发现彩球异常,宣布摇奖结果作废。本案中章某可以排除的犯罪有哪些?
A.盗窃罪 B.诈骗罪
C.破坏生产经营罪 D.非法经营罪
正确答案:A,C,D
解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藏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诈骗罪与本题选项中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区别关键在于主动给付财物的自愿性。本题中,章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诈骗罪(未遂)。 知识模块:刑法
31.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刑法所规定的窝藏、包庇罪? A.虚构事实,隐瞒犯罪人的身份 B.毁灭或者隐匿罪证 C.谎报犯罪人逃匿的路线 D.谎报犯罪人的隐匿处所
正确答案:A,C,D 解析:《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
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据此可知窝藏、包庇的行为具体可分为:(1)提供隐藏处所,通常表现为将犯罪人留宿于家中,也包括为犯罪人包用客房、借赁房屋、介绍至亲友处隐藏。(2)提供财物,资助或协助犯罪人逃匿,如提供路费、宿费,给隐藏起来的犯罪分子送水、送饭等。(3)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如为犯罪分子带路,指示逃匿的方向、路线、地点,提供交通便利等。(4)作假证明包庇,是指非以证人的身份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为犯罪分子掩盖罪行或者开脱、减轻罪责的行为。如提供假出生证明,故A、C、D项正确,当选。本罪与伪证罪的界限。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与作伪证行为相似。它们的区别是:(1)犯罪主体不同,包庇罪是一般主体;伪证罪是特殊主体,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2)犯罪的时间不同,包庇罪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也可以在此之前实施;而伪证罪只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因此,特定的主体在刑事诉讼中作伪证以包庇犯罪分子的,是伪证罪,其他人在刑事诉讼之前或之中提供假证明包庇犯罪分子的,是包庇罪。本罪与《刑法》第307条第2款规定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区别:主要是发生的场合和行为对象不同,包庇罪的作假证明限于在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分子作假证明;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伪造证据,可以是在任何诉讼案件(刑事、非刑事)中伪造任何证据(包括伪造假证明)。作假证明实际上是伪造证据的情况之一。另外,帮助当事人毁灭罪证、湮灭罪证的行为,应属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行为之一,对这种行为应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论处,不宜再以包庇罪论处。注意包庇罪的特别规定:《刑法》第362条规定:旅馆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31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包庇罪定罪处罚。 知识模块:刑法
32. 甲某拿一袋面粉骗乙某说是海洛因,让乙某找人卖掉,并预先收取乙某价款2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甲某构成诈骗罪 B.乙某构成贩卖毒品罪
C.甲某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D.乙某构成未遂犯
正确答案:A,B,D
解析: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明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其所贩卖的是假毒品的事实,可以作为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在处理时予以考虑。本题中甲某故意将面粉当成海洛因卖给乙某,构成诈骗罪。乙某对甲某给其的毒品是假的并不知情,而加以出卖,构成贩卖毒品罪,由于贩卖的是假毒品,故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甲某将面粉当成毒品卖给乙某,其主观上是出于诈骗的目的,与乙某不具有贩卖毒品的共同故意,所以不成立共犯,故C项错误,A、B、D项正确。 知识模块:刑法
33.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A.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B.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C.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D.承担会计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出具虚假财会报告,应成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B,C,D
解析:A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4款的规定,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故A项正确。B选项,根据《刑法》第318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对此行为应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论处;C选项,根据《刑法》第155条,对此行为应以走私罪论处。D选项,依据《刑法》第229条规定,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中介组织或者其成员出具虚假财会报告
的,应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因此,B、C、D项均错误,依题意,当选。 知识模块:刑法
34.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属于刑法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的犯罪行为,其中判断错误的有哪些选项?
A.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犯罪对象,既可以是刑事案件中的已决犯,也可以是刑事案件中的未决犯,但不能是行政案件中的行政拘留人员、劳动教养人员
B.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只能是负有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义务的自然人,而不能是单位。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仲裁裁决所作的裁定也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C.脱逃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已决犯,不能是刑事案件中的未决犯
D.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刑事案件中的已决犯,也可以是刑事案件中的未决犯
正确答案:A,C,D
解析:A项,依据《刑法》第248条的规定,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一切被监管机关监管的人,包括已被判刑而正在服刑的已决犯、被司法机关怀疑但未判决有罪而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以及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教养的人员。因此,A项错误。B项,依据《刑法》第313条的规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可知,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也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故B项正确。C项,依据《刑法》第316条第1款的规定,脱逃罪的犯罪主体,属特殊主体,包括三种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依法被关押的被告人、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已决犯,也可以是未决犯。所以C项错误。对于D项,依据《刑法》第315条的规定,破坏监管秩序罪规定的犯罪主体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所谓罪犯,是指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犯有罪行的人。可见破坏监管秩序的犯罪主体仅限于被关押的罪犯。所以D项错误。依题意,A、C、D项当选。 知识模块:刑法
35. 甲为了承包某国家机关的办公大楼建筑工程,参与投标。但该机关负责招标工作的人员乙给甲打电话,称不给个人好处标书再好也不行。甲无奈给乙送去10万元,乙向甲透漏标底,使甲顺利中标。后听说乙有经济问题被双规,甲就到检察院主动交代给乙送钱的事实。对甲、乙的行为如何认定?
A.甲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B.乙是受贿罪
C.对甲应当适用自首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D.对甲依分则特别规定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B,D
解析: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依据《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受贿,因此B项正确。依据《刑法》第390条的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的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种情形同时符合自首条件的,因已有上述特别规定,不适用目前的规定,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知识模块:刑法
36. 郭某在任某市公安局局长之机,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他人批准走私汽车入户,从中受贿30余万元。案发后,检察机关查获郭某的财产共计240万元,从中扣除郭某受贿所得及合法收入,还有200余万元,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郭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A.构成受贿罪
B.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C.只构成受贿罪 D.应当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A,B,D 解析:如果查明部分财是贪污、受贿所得,部分财产来源不明且数额巨大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即郭某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注意《刑法修正案(七)》修正了第395条,即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最高刑提高到10年。 知识模块:刑法
37. 甲某是某县银行一营业所会计人员,自2006年4月7日至2008年8月,甲某采用涂改入账单据、票据,在往来账目上增加数字的办法,私自挪用公款46次,借给几个集体企业用于购买生产资料、扩大经营等,总数额达36.2万
元。每笔款挪用的时间,最长达1年零2个月,最短达17天。对甲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不构成犯罪,属于商业借贷行为 B.贪污罪 C.构成犯罪
D.属于挪用公款罪
正确答案:C,D
解析:甲某采用非法手段挪用公款,借给他人,从事营利活动,依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_F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本案中甲某挪用公款的数额和时间均已达到挪用公款罪的犯罪程度,故C、D项正确。 知识模块:刑法
38. 甲是某市公路管理局局长,某建筑承包商X找到甲的妻妹乙,请乙在承包某路段的工程上帮忙,并表示可以按照工程款的5%共100万元提成给乙,乙满口答应。乙将此事告诉甲,甲利用职务便利帮助X承包到该路段工程。X如约给付乙100万元提成款。甲、乙各分得50万元。甲、乙的行为构成下列何罪?
A.甲构成受贿罪 B.乙构成受贿罪共犯 C.乙构成介绍贿赂罪 D.乙构成行贿罪共犯
正确答案:A,B
解析:介绍贿赂罪,是指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这里要注意本罪与受贿罪共犯的区别:国家工作人员与近亲属共同受贿,只要非国家工作人员告知国家工作人员请托事项,并告知收取钱财之事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收取钱财,即构成受贿罪共犯。本案中乙的行为并非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撮合和沟通的行为,而是与甲构成了受贿罪的共犯,故A、B项正确。 知识模块:刑法
39. 下列关于《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B.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不能单独构成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C.海关工作人员事前与走私罪犯通谋,为走私罪犯提供方便的,应认定为走私罪的共犯
D.渎职罪一章中没有目的犯
正确答案:B,C,D
解析:A项错误,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
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B项正确,依《刑法》第405条第2款的规定,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犯罪主体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156条的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因此C项正确。D项正确,目的犯罪是指刑法规定以特定目的作为犯罪构成必备要件的犯罪,从刑法分则第九章
规定的犯罪看,渎职罪中没有目的犯的规定。因此B、C、D项当选。 知识模块:刑法
40. 李某系公安局侦查科侦查员,在调查某公司女出纳盗窃案时因贪恋其女色,将许多证据材料隐匿、销毁,使其逃避了法律制裁。后来李某多次与该女出纳发生性关系,女出纳自愿答应。对李某行为的定性,下列分析错误的有哪些?
A.李某构成包庇罪 B.李某构成强奸罪 C.李某构成玩忽职守罪 D.李某构成徇私枉法罪
正确答案:A,B,C
解析:李某帮助女出纳逃避法律制裁,而且其后与之发生了性关系,且女出纳自愿答应,并未有胁迫的行为,可以认为是基于错误动机的一种行为,故对李某不应认定为强奸罪。《刑法》第399条第1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李某构成徇私枉法罪,故D项正确,A、B、C
三项错误。依题意,本题应选A、B、C三项。 知识模块:刑法
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41. 《刑法修正案(七)》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A.在第240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240条之一,针对组织、领导传销的行为
B.对201条进行修改,即对偷税罪的犯罪构成条件、追究刑事责任方式、文字表述上都有所调整,增加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节
C.加大了惩治腐败的力度,受贿罪犯罪主体扩大,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及其关系密切的人列入其中;并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提高至10年
D.修改完善相关措施,增设单位窝藏犯罪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3~4条、第10条、第13~14条的相关规定,A、B、C、D项均正确,当选。注意把握此修正案相关内容与新增罪名。 知识模块:刑法
42. 以下行为不成立犯罪既遂的有哪些?
A.张某想强奸自己的邻居潘某,就趁夜晚悄悄摸到潘某床上,而潘某一直对张某有意思,所以没有任何反抗,而张某并不知道,只以为潘某睡熟了
B.杨某对富翁康某实施了诈骗行为,但康某觉得杨某的骗局太幼稚了,懒得与他纠缠,就给了他5000元,然后杨某离开现场
C.高某15周岁,看完枪匪片后要试自己的胆量,就拿着木棍在小道上拦路抢劫路过的谢某,结果被谢某夺过棍子一顿乱打,后谢某觉得他可怜就扔给他100元钱
D.罪犯郭某趁外出劳动时,摆脱监管人员的控制,逃回家中,但第二天被村委会抓起来送回监狱
正确答案:A,B,C 解析:A项中由于张某出于强奸故意但实际E并没有违背妇女意志,所以不构成犯罪既遂。B项中康某给杨某钱财的原因并非陷入认识错误。C项中谢某给高某钱财同高某的抢劫行为之间也没有因果关系。而D项中由于郭某已经摆脱监管人员控制,所以成立犯罪既遂,事后被扭送回监狱的事实不影响已经达到既遂的状念。 知识模块:刑法
43. 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情节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有哪些? A.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B.行贿入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 C.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D.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
正确答案:B,C,D 解析:《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该法第390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该法第392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
免除处罚。选项B、C、D符合题干要求,A项是硬性量刑情节,不符合要求。 知识模块:刑法
44.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罪? A.张某使用已经作废的信用卡购物
B.李某借用杨某的信用卡买房
C.赵某在使用信用卡时明知钱已不多仍透支使用 D.孙某拾得刘某的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
正确答案:A,D
解析:依据《刑法》第196条第1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砖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依该条第2款的规定,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因此,A项正确。B项借用他人信用卡不属于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的行为。D项孙某的行为依据《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属于冒用刘某的名义使用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
骗罪。C项赵某的行为属于正常的信用卡透支行为,不属恶意透支。 知识模块:刑法
45.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属于:
A.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B.诈骗罪
C.妨害清算罪 D.虚假破产罪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刑法》第162条之二的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该行为构成虚假破产罪。本罪为《刑法修正案(六)》中新增的内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由任何公司、企业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在本罪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方面往往是为了逃债。但犯罪目的和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故D项当选。 知识模块:刑法
46.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强奸罪? A.人贩子奸淫被拐卖的妇女
B.收买人强行与被收买的妇女发生性关系的
C.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动送人有强奸行为的 D.利用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
正确答案:B,C,D
解析: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强奸被拐卖的妇女已经作为拐卖妇女
罪的加重情节之一,因此对甲仅定拐卖妇女罪一罪即可,不另定强奸罪,故A项错误。根据《刑法》第241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定强奸罪,故B项正确。根据《刑法》第321条的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运送人有强奸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选项C正确。根据《刑法》第259条第2款的规定,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所以选项D正确。 知识模块:刑法
常某收入较高,并且十分爱炫耀。常某购得一台价值2万元的索尼笔记本电脑,遂拿着电脑在李某和章某面前炫耀,而且还讥笑其二人是穷光蛋,一无所有。李某和章某感到自尊心受到伤害,遂一起商量乘常某外出不在家时,到常某家窃取其笔记本电脑。2009年3月5日凌晨两点钟由李某在门外放风,章某人室行窃,在窃得该手提电脑及定期1年的存折一个(本金1万元,年息5%)后,又从床头柜里发现一精致檀木盒,内装有一花瓶(价值30万元)和装有子弹的手枪一支,章某遂将手枪和花瓶拿走。章某刚要离开,看到床上躺有一人,误以为是常某的老婆,遂扑到床上企图奸淫,但是李某在门外等待时问过长,遂敲门催促章某赶紧离去,章某这才仓促出去,并顺便朝躺在床上的人摸了几下。实际上床上躺的是常某13岁的儿子,但章某并不知情。在返回的路上,章某告诉李某他窃取定期存折一个、手枪一支、花瓶一个。李某先是一惊,后又说“反正已经拿出来了,就这样吧”。因章某爱枪,枪就分给了章某。后章某听说赵某要报仇杀人,急需枪支,就把该枪以2万元的价格卖于赵某。花瓶也归了章某,已被章某赠与一外国人。电脑分给李某,被李某以1万元卖给钱某。常某因发现存折丢失,即到储蓄所查询,发现存款未被取走,就办了挂失手续。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97~100题:
47. 对章某的行为的认定,下列说法何种正确? A.构成销赃罪 B.构成盗窃罪
C.构成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 D.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
正确答案:B,D
解析:依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章某、李某共谋窃取常某笔记本电脑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成立盗窃罪,故B项是正确的。章某在行窃过程中明知是枪支而盗窃,依据《刑法》第127条的规定,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这里要注意,盗窃他人财物后,在所偷来的财物中意外地发现有枪支、弹药或者其他特殊物品的,由于行为人并无盗窃这些特殊物品的故意,仍以盗窃罪论处。而本题中,章某发现是枪支,仍然采取了盗窃行为,应定为盗窃枪支、弹药罪,故D项是正确的。章某盗窃枪支后卖给赵某的销赃行为,属不可罚之事后行为,因而A项是错误的。依据《刑法》第325条的规定,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指将私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是违反文物保护法规的行为。而在本案中则是章某盗窃犯的一种销赃行为,
故C项也是错误的。因此,B、D项当选。 知识模块:刑法
48. 对李某的行为的认定,下列说法何种正确? A.构成销赃罪 B.构成盗窃罪
C.构成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 D.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是概括(模糊)故意和明确(具体)故意问题。章某和李某仅有共同盗窃常某的手提电脑以泄心头之气的共同故意,这一意向是明确的、具体的。至于章某在行窃过程中的其他行为则超出二人共同盗窃常某的笔记本电脑故意之外,凶而对于这些行为李某不承担刑事责任。共同故意要求是犯罪行为发生时的故意,事后追认不能形成共同故意。所以本案中,李某仅对盗窃罪承担刑事责任,对于章某的其他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B项是正确的。 知识模块:刑法
49. 章某在行窃过程中意图奸淫常某老婆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强奸罪(未遂) B.不构成犯罪 C.猥亵儿童罪 D.猥亵妇女罪
正确答案:A
解析:本案中,章某存在着认识错误,即误将常某的儿子当作常某的老婆意图实施奸淫行为。但是认识错误不影响罪名成立,即对行为对象的认误错误与原认识如果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仍成立原犯罪的既遂;如果不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则按未遂、过失或意外事件处理。故章某的这一行为属于对象不能犯,成立强奸罪未遂,故A项是正确的。需要注意的是,在本案中,章某并不知道那是
常某的儿子,更无猥亵儿童的故意,因而不成立猥亵儿童罪,故A项当选。 知识模块:刑法
50. 下列关于章某和李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说法何种正确? A.章某和李某属于共同犯罪 B.章某为主犯,李某为从犯 C.李某为为主犯,章某为从犯
D.章某意图奸淫常某妻子的行为,李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D 解析:《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刑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在本案中,章某和李某只是分工不同,两人的互相配合才最终保证犯罪行为的最终完成,依据《刑法》第25条的规定可知,两人属于共同犯罪,无主从之分,即两人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故意,以共同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去追求的同一危害社会结果而完成同一犯罪。章某意图奸淫常某妻子的行为超出了二人共同故意的范围,属于实行过限,李某对此
不承担刑事责任。因而,A、D项是正确的。 知识模块: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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