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翻建房屋需要决定拆除位于南安市乐峰镇炉山村慕美的住宅楼一栋,为确保拆除工程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拆除工程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工程拆除内容:
甲方位于南安市乐峰镇炉山村慕美住宅楼一栋,拆除总面积约120平方米。由此产生的所有垃圾全部清理完毕,达到场地平整符合规划、市政要求,做到工完场清。
二、工程费用:
本次采取一次性包干的承包方式,合同总价为: 元整。(人工、机械、管理、安全措施费用、垃圾清运费、拆除工程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措施费用均包含在内)。
三、工期期限:
工期为___________个日历天数。遇天气等原因经甲方签证后工期可以顺延。
四、付款方式:;
拆除工程开工后,所有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场地平整达到规划要求,甲方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拆除工程费用。
本合同共三页
五、双方责任和权利义务 甲方责任:
1、甲方在其能力所及范围内尽可能为乙方从事本协议内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并委托甲方代表协调双方工作,行使甲方权利。
2、甲方有权对施工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制止不安全的施工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停工。
3、甲方指定一名代表并授予足够的权利。该甲方代表将统一行使本约定项下的甲方权利,并在约定履行过程中负责与乙方协调。
乙方责任:
1、拆除工程符合甲方要求。
2、拆除范围内的所有旧材料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自行处置。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施工要求,确保拆除安全、民工安全、四邻安全、行人安全;建筑物、水、电、气、道路及公用设施等安全。若拆迁中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费用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拆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拆除过程中乙方必须配备安全督导员,在施工现场设立警戒线,对拆除工作中有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经常检查,及时处理,确保不发生事故。
4、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圆满完成拆除任务及清理工作,甲方委托乙方为建筑垃圾清运承包商,乙方按政府相关规定清运建筑垃圾,同时必须遵守市建委、市文明办、市容委、街办、环保、绿化、市政等政府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
本合同共三页
责。
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分,乙方一份,签订盖章后立即生效。拆除及垃圾清运工程完,工程款付清后本合同终止。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年 月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年 月本合同共三页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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