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根据《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山东省颁发的《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11)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为了保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银宇煤矿专门安排了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2、采购时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更要认真审查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的生产资质和经营资质,坚决杜绝\"三无\"产品进入企业。
3、采购人员在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索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最近半年的《检验报告》的复印件;采购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索取 《生产资格证》、《产品合格证》和最近半年内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在向经销商采购时,除索取上述证件复印件外,还要索取经销单位的《经营资格证》复印件。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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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禁止采购假冒伪劣和变质、失效、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
4、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根据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实际需要制定和编制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
5、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应由仓库提出,经矿长审批后,报与供应科购进。
6、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专设机构统一组织采购。 7、采购劳动防护用品要遵循经济性、实用性、节约性的原则,在商品性能、质量相同相似的情况下,应就近采购价格合理、质量优良、检验合格、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产品。对采购假冒伪劣或失去效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要及时扣压、上报、报废,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1、采购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库管人员检查验收;验收分为质量和数量验收。要认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LA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生产许可证、生产资质、经营资质、检测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观察防护用品有无破损缺陷、各项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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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防护用品验收要做好记录、参加验收人员要签字。
3、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数量不准确、证照不全、无LA标志的,坚决不予接收入库,并责令采购部门退货。
4、加强验收稽核,发现验收程序和环节不齐全、不规范、不履行入库手续或手续不齐备,单位财务应拒绝支付货款。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
1、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制度,提高仓库科学管理水平,使劳动防护用品经常处于良好的环境中。库管人员要熟练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技术,库存劳动防护用品100%处于适用状态。
2、仓库安全要严格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仓库做到低温、干燥,劳动防护用品不要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和尖利的硬物,也不能暴晒,要搞好保管养护。仓库要做到“四无”,即:无霉烂变质、无损坏丢失、无隐患、无老鼠;“四防”即:防潮、防压、防火、防盗。
3、库存劳保用品要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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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4、科学堆码存放,及时记载账目卡片,经常检查核对库存,保持账、卡、物相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库存期间数量准确,不缺不少。
5、不得与酸、碱、油及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存放货架应距地面和墙壁2OOmm以上,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潮、防蛀、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安全管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库存期间安全无事故。
6、严格劳动防护用品的出入手续,简化供应环节和程序,既要减少储备和积压,加快周转,又必须有10%的库存备用量,严禁劳动防护用品零库存。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制度与办法 ㈠发放制度
1、为从业人员提供和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 《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山东省颁发的《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11),严禁少发、漏发或超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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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2、必须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要求,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免费配发给从业人员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发的实物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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