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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课程目标

2023-08-14 来源:欧得旅游网


一、什么是课程目标?课程目标在教育和教学中具有什么功能和作用?

关于课程的界说,钟启泉教授在其《现代课程论》中表述为:“课程是旨在遵照教育目的指导学生的学习活动,由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编制的教育内容。”美国新教育百科辞典“课程”条目的表述是:“所谓课程系指在学校教师指导之下出现的学习者学习活动的总体”。

目标含有目的、里程的意义。但目标不同于目的的那种总体性、终极性和普遍性价值,它更体现为具体性、阶段性和特殊性的价值。

因此,对于课程目标,我们可大致理解为:在学校教师指导下,学生某种学习活动的具体的行为变化表现和阶段性、特殊性的学习结果。

音乐课程目标具有下列功能:

1.明确音乐教育发展方向;

2.提示意乐教育计划要点;

3.提供音乐学习经验方法;

4.确定音乐教育评价基础。

上面四者的关系是:通过明确音乐教育发展方向和提示音乐教育计划要点,为学生提供达到目标的最优的音乐学习内容方法与经验,并以此确定为评价音乐教育活动结果的标准。

音乐课程目标需在具体的音乐教学中完成和达到,因此,在某一方面、领域和学时的音乐教学中,还有着更为明确和具体的音乐教学目标。音乐教学目标的作用是:

1.导向--明确音乐教学方向,主导音乐教学过程,提示音乐教学方法,决定音乐教学结果。

2.规划--明示音乐教学计划,界定音乐教学范围,规范音乐教学进度,提出音乐教学要点。

3.调控--调节音乐教学过程,制约音乐教学方式,变化音乐教学方法,调控音乐教学操作。

4.评价--检测与评价音乐教学过程和效果。

二、音乐课程总目标和学段目标有什么不同?

音乐课程总目标是从宏观的角度规定某一教育阶段音乐教育所要达到的最终结果。

音乐课程学段目标是从中观的角度规定某一教育阶段的特定学段音乐教育所要达到的阶段性结果。

学段目标的制定受制于学生年龄特征,须充分考虑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生理和心理的发展特点,同时,也应注意音乐课程设置与安排方面的影响。例如,音乐课程“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的总目标是“丰富情感体验”、“提高音乐审美能力”等,但在不同的学段中被分解为更为具体的子目标:开发音乐感知力,体验音乐美感(1-2年级),培养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3-6年级),提高音乐感受与评价鉴赏能力(7-9年级)。

三、音乐课程目标为什么要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来分类?

教育部颁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是:“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这段表述实际上包括和涵盖了三个方面的具体目标,即: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

这种新的课程目标的表述方式,体现了新的知识观和学生观,体现了在人的发展中多维目标的整合,体现了素质教育对课程目标体系的要求。

长期以来,基础教育课程目标指向单一的认知领域,把课程视为知识,视为学科,知识为中心、知识标准化、知识统一化支配着课程构建、设计与实施。这种单一、片面的课程观所带来的弊端显而易见,它加重了基础教育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造成了课程结构突出学科本位、科目过多、缺乏整合,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等一系列的问题。

新的课程观建立在对传统“知识本位”、“学科本位”批判与反思的基础上,突出“以人为本”和强调课程的整合。具体来说有着下列内涵:

1.学生是课程的核心。课程目标的设计首先要把学生看成一个活生生的人,以学生现实生活和未来生活作为依据,既要满足学生现实生活的需要,又应立足学生未来生活的构建。它关注学习者的兴趣、态度和需要,关注学习者的个性发展,关注学习者与自我、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的关系,关注学习者与课程各因素之间的联系,以一种整体的观点来

看待“学生是课程的核心”并将学生的发展视为课程的根本目标。

2.突出课程的整合。课程目标的设计建立在对人的生命存在及发展的整体关怀上,而不仅仅是认知性目标。过去,像智力、能力、情感、态度、学习过程、学习方法等均被排除于课程目标之外,其价值成为知识的附庸。而新的课程观在体现由“知识本位”向“人本位”转变的同时,必然要导致课程目标由单一的认知性目标转向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和知识与技能多种目标的有机整合。这是人的发展的需要,也是素质教育的要求。

四、为什么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放在音乐课程目标的首位?

传统的课程观由于过分强调认知而忽视了情感、态度在学习中的功能,从而导致把丰富、生动的教学活动局限于狭窄单调的认知主义框框中,这种缺乏情感内涵、充满理性的课程设计,使学生普遍感到学习的枯燥、单调,甚至恐惧、苦恼,丧失了学习的兴趣。

新的课程观将情意因素提高到一个新的层面和高度来理解,赋予其在课程目标中重要的价值取向。如情感,不仅仅体现为学习兴趣、学习爱好和学习热情,更体现为情感本身的体验与内心世界的丰富;态度,在表现为学习追求、学习责任的同时,更表现在对生活的乐观、进取、向上的态度;价值观,既反映在个人价值方面,同时更反映在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自然价值的统一,等等。这三个具有独立意义的要素现已成为课程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同学科,其“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取向和内涵是不同的。在音乐课程中,由于音乐课程的性质和价值所决定,必须突出其“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的目标,以体现音乐教育的本质是审美,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这一特点。对于音乐课程来说,其特质是情感审美;其教育方式是以情感人,以美育人;其教育效应主要不在于知识和技能的习得,而是体现在熏陶、感染、净化、震惊、顿悟等情感层面上。所以说,音乐教育的根本机制,在于有

情感的教师面对有情感的学生。

从课程目标来说,音乐课程最核心的目标是丰富学生的情感体验,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促进学生个性的和谐发展,这是第一位的。

五、怎样理解音乐课程中的“过程与方法”目标?

学习过程和方法论具有重要的教育价值。重视过程,强调方法,其实质是尊重学生的学习经历、体验和方式,这是一个学习者必须要经历的过程,是一个人生存、生长、发展的内在需要。

从教学的角度来说,只重结果而轻视过程与方法的教学获得的只是形式上的捷径,这种排斥个性思考、否定智慧参与、只关注知识掌握的教学方式,完全不利于人的发展,它使一个个鲜活的人成了一架架机械、呆板,只会接受与记忆,不会思考与评析的学习机器。

对于音乐课程来说,尚具有不同于其它学科的特征。音乐本身的非语义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音乐教学和音乐学习须采用一种特殊的方式--体验的方式。原则上,音乐教学与音(下转第16页)乐学习是不能依靠讲授的,因为讲授的方式完全与学习者自身的体验相悖,是以他人的感受取代自己的感受,以施教者的体验代替学习者的体验。

另一方面,过程与方法之所以对于音乐学习非常重要,是由于音乐教育多为体现一种“润物细无声”式的潜效应,其目标往往蕴含在学习过程中,即:过程即目的。从教学方法上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学会音乐,不如会学音乐,这样才有利于学生的终身学习和音乐上的可持续发展。

六、应该如何看待音乐课程中的“知识与技能”目标?

基础教育中的任何课程,只要是一门学科,必然会有系统的知识和技能体系。因此,对于基础音乐教育来说,知识与技能的教学是必要的,这既是人的整体素质中的音乐文化素质的需要,同时也为学生进一步学习音乐奠定了基础,为学生在音乐上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平台。

但是,由于以往对音乐知识与技能的认识存在严重误区,单纯地以乐理知识和识谱技能作为音乐知识与技能的主体,并过分强化了知识的理性色彩和技能的技术作用,从而导致了音乐知识与技能的片面化倾向,造成了学生对音乐知识与技能学习的恐惧与厌烦心理。

基础教育中新的音乐知识与技能观认为,音乐知识不仅仅体现为乐理知识,它还包括音乐基本表现要素和音乐常见结构以及音乐体裁、形式等知识,尤其是涵盖了音乐创作知识和音乐历史知识,以及音乐与相关文化艺术方面的知识。音乐技能不是仅仅体现为视唱、练耳、识谱等方面,也不只是发声、共鸣、咬字吐字等歌唱技术层面,更为重要的是把乐谱的学习与运用或歌唱技能的训练与培养放在整体音乐实践中进行,将其视为音乐表现活动的一个环节和组成部分,这样才有利于构成基础音乐教育知识与技能的整体体系。

此外,在知识与技能的教学方式上,也需作根本的改变。既要改变音乐教学中单纯传授音乐知识,以讲授代替体验的理性方式,又要改变机械训练音乐技能,以枯燥练习代替探索、研究的倾向。应把音乐知识与技能的学习,放在丰富的、生动的具体的音乐实践活动中,同情感、态度、兴趣、智慧等因素紧密结合,通过体验、探究、合作、综合等方式和过程来得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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