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合作协议
四喜集团
湖南旌微科技有限公司 语音智能家居平台合作协议
湖南旌微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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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喜集团湖南旌微科技有限公司
平台合作协议
委托代理渠道合作协议
委托人(甲方):湖南旌微科技有限公司
受托人(乙方):
为共同做好项目的招商引资及渠道合作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
委托乙方进行相关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 v 通语音智能家居该项目,并进行独立渠道销售活 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转委托(第
项)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 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四条 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业主,必须在 3 日内向甲 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 3 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 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渠道销售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报酬及支付
乙方的计酬办法,以项目签署正式合同并产生法律效力或实到资金为计算依 据,本智能家居基本套餐推广价为 9800 元,乙方每销售一套,提成 30%。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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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
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一)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二)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三)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 第七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如乙方在一月时间内没有任何的进展,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 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 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 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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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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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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