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供应商安全责任书
甲方:龙宫小学
乙方:
为遵照国务院《食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精神,确保我校师生饮食安全,特立如下责任书:
一、供货方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有关法手续。如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不得销售“三无”产品,否则后果自负。
二、供货方销售方供货必须是正规渠道进货,必须保证供货质量,不得向学校食堂出售霉烂变质的蔬菜和食品。如学校师生食用乙方食品中毒,根据售货时间调查核实后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供货方必须按照甲方需要的蔬菜和食品的种类、数量、时间供货,不得超量、延时、增加品种,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送交的蔬菜和食品。
四、变质、过期、霉烂的食品或蔬菜,供货方应自觉地处理,不得向学校强行销售,否则出现中毒事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五、所出售面食中不得含有增白剂等化学添加剂。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龙宫小学
乙方:(签字)
201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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