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议全矿万吨工时率、综采小时推采面积的数据实际统计时,要剔除如外运等方面的外部影响因素。
2、矿井万吨工时率计算没有明确入井工时统计包括哪些人员,建议剔除内部专业化及外部专业化服务人员入井工时。
3、万吨工时降低率计算建议保留两位小数,如果四舍五入,0.6%和1.4%均按1%考核,但实际相差较大。
4.制定相似采高综采面小时推采面积平均值时,建议区分测算北部区和南部区相同或相似煤层的平均指标。因为北部区和南部区的地质条件尤其是夹矸的厚度、硬度差别较大。
5、月平均小时推采面积考核中没有明确采高是根据什么取值的,是根据支架高度还是根据实际采高测算的,另外,需明确临界高度如3.5m、4.5m采高按哪个档区测算。
6.2018年综采二队22205工作面夹矸厚度大于1米的区域有2200米。因此建议2018年考核指标调整为(2017年平均值的90%+相似采高综采面小时推采面积平均值10%)×地质条件影响系数。
7.掘进队试验快掘系统影响全矿进尺,建议将此段时间的考核指标予以调整。
8.2018年开拓准备12上煤3盘区巷道,受地质条件影响,全年整体掘进进尺量将小于2017年进尺实际完成量。
因此建议2018年考核指标调整为2017年平均值×地质条件影响系数。
9、综采饱和度和掘进饱和度考核对产量较大的矿井不公平。因为产量较大矿井为满负荷矿井,已没有增产空间;而一些小矿井不是满负荷生产,增产空间很大,另外,产量基数不同,增加相同产量时增产百分比不同,因此,建议饱和度考核时考虑产量大的满负荷生产的矿井。
10、由于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搬家倒面、过地质构造等特殊情况,因此建议特殊时期不能按照年平均目标值考核,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当月的考核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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