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序检查 检查内容 号 项目 依据 情况 1-1煤气工程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应优先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 1-2煤气工程设计,应由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审查应有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气设施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 1-3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的隐蔽部分,应经煤气使用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封闭。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1-4应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如区域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岗位运行检查、专业检查、检修管理等制度。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建立以下制度: ――煤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验报告、竣工说明书、竣工图等完整资料归档保存; ――煤气设施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煤气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基本――煤气设施运行情况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1 ――建立煤气设施的日、季和年度检查制度,对于设备腐蚀情要求 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 1-5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应经过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后,才能投入运行。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煤气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 1-6现有企业的煤气设施达不到本规程要求者,应在改建、扩建、大修或技术改造中解决,未解决前,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7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煤气管理部门应备有煤气工艺流程图,图上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的号码。 1-8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作业环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24ppm)。 1-9煤气设施的焊接工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持有合格证的焊工担任。 《工业企业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标准 际 煤气管道 (含 天然气管道) 1-10应对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进行专门的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检查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煤气作业人员应每隔一至两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结果记人“职工健康监护卡片”,不符合要求者,不应从事煤气作业。 1-11凡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煤气安全管理工作。应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煤气的安全管理,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 1-12煤气的生产、回收及净化区域内,不应设置及本工序无并的设施及建筑物。 1-13煤气设施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明确责任。 1-14应定期测定煤气管道管壁厚度,建立管道防腐档案。 1-15剩余煤气放散装置应设有点火装置及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需要放散时,一般应点燃。 1-16煤气设施的人孔、阀门、仪表等经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应设置固定平台。走梯、栏杆和平台(含检修平台)应符合相关规定,稳固、有效、可靠。 1-17煤气作业场所设有逃生及救援通道。 1-18煤气作业人员配备煤气作业防护用品。 1-19制定煤气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1-20建立煤气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建立相关台账。 2-1煤气管道和附件的连接可采用法兰、螺纹,其他部位应尽量采用焊接。 煤气管道的垂直焊缝距支座边端应不小于300MM,水平焊缝应位于支座的上方。 2-2煤气管道应采取消除静电和防雷的措施。 2-3煤气管道架空敷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柱或栈桥上; ――不应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场和仓库区内敷设; ――不应穿过不使用煤气的建筑物、办公室、进风道、配电室、变电所、碎煤室 以及通风不良的地点等。如需要穿过不使用煤气的其他生活间,应设有套管; ――架空管道靠近高温热源敷设以及管道下面经常有装载炽热物件的车辆停留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在寒冷地区可能造成管道冻塞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在已敷设的煤气管道下面,不应修建及煤气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在索道下通过的煤气管道,其上方应设防护网; ――厂区架空煤气管道及架空电力线路交叉时,煤气管道如敷设在电力线路下面,应在煤气管道上设置防护网及阻止通行的横向栏杆,交叉处的煤气管道应可靠接地; ――架空煤气管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倾斜度; ――通过企业内铁路调车场的煤气管道不应设管道附属装置。 《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重点内容》 2-4架空煤气管道及其他管道共架敷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煤气管道及水管、热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250mm; ――煤气管道及在同一支架上平行敷设的其他管道的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下表的规定; ――及输送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共架敷设时,煤气管道应架设在上方,对于容易漏气、漏油、漏腐蚀性液体的部位如法兰、阀门等,应在煤气管道上采取保护措施; ――及氧气和乙炔气管道共架敷设时,应遵守其有关规定和乙炔站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油管和氧气管宜分别敷设在煤气管道的两侧; ――及煤气管道共架敷设的其他管道的操作装置,应避开煤气管道法兰、闸阀、翻板等易泄漏煤气的部位; ――在现有煤气管道和支架上增设管道时,应经过设计计算,并取得煤气设备主管单位的同意; ――煤气管道和支架上不应敷设动力电缆、电线,但供煤气管道使用的电缆除外; ――其他管道的托架、吊架可焊在煤气管道的加固圈上或护板上,并应采取措施,消除管道不同热膨胀的相互影响,但不应直接焊在管壁上; ――其他管道架设在管径大于和等于1200MM的煤气管道上时,管道上面宜预留600MM的通行道。 2-5架空煤气管道及建筑物、铁路、道路和其它管线间的最小 水平净距符合下表规定: 最小水平净距/m 序建筑物或构筑物名称 一般号 特殊情况 情况 房屋建筑 铁路(距最近边轨外3 1 侧) 5 2 2 道路(距路肩) 3 0.5 3 架空电力线路外侧边1.5 4 缘 1kV以下 1.5 1kV~20kV 3 35kV~110kV 4 5 电缆管或沟 1 6 其他地下平行敷设的1.5 可适当缩短,但应7 管道 10 采取隔热保护措8 熔化金属、熔渣出口0.6 施 及其他火源 0.3 煤气管道 注1:架空电力线路及煤气管道的水平距离,应考虑导线的最大风偏。 注2:安装在煤气管道上的栏杆、走台、操作平台等任何凸出结构,均作为煤气管道的一部分。 注3:架空煤气管道及地下管、沟的水平净距,系指煤气管道支柱基础及地下管道或地沟的外壁之间的距离。 2-6架空煤气管道及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最小垂直净距/m 序号 建筑物和管线名称 管道下 管道上 1 厂区铁路轨顶面 5.5 2 厂区道路路面 5 —— 3 人行道路面 2.2 架空电力线路: 电压1kV以下 1.5 3 4 电压1kV~30kV 3 3.5 电压35kV~110kV 不允许架设 4 5 架空索道(至小车底 最低部分) 3 6 1.5 电车道的架空线 同管道直径同管道直径7 但不小于但不小于0.1 0.1 0.3 0.3 注1:表中序号1不包括行驶电气机车的铁路。 注2:架空电力线路及煤气管道的交叉垂直净距,应考虑导线的最大垂度。 其他管道: 管径<300mm 管径≥300mm 2-7煤气管道敷设高度除符合上表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大型企业煤气输送主管管底距地面净距不宜低于6m,煤气 分配主管不宜低于4.5m,山区和小型企业可以适当降低; ——新建、改建的高炉脏煤气、半净煤气、净煤气总管一般架设高度:管底至地面净距不低于8m(如该管道的隔断装置操作时不外泄煤气,可低至6m),小型高炉脏煤气、半净煤气,净煤气总管可低至6m; ——新建焦炉冷却及净化区室外煤气管道的管底至地面净距不小于4.5m,及净化设备连接的局部管段可低于4.5m; 2-8煤气分配主管可架设在厂房墙壁外侧或房顶,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沿建筑物的外墙或房顶敷设时,该建筑物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生产厂房; ——安设于厂房墙壁外侧上的煤气分配主管底面至地面的净距宜大于4.5m,并便于检修。及墙壁间的净距:管道外径大于或等于500mm的净距为500mm,外径小于500mm的净距等于管道外径,但不小于100mm,并尽量避免挡住窗户;管道的附件应安在两个窗口之间;穿过墙壁引入厂房内的煤气支管,墙壁应有环形孔,不应紧靠墙壁; ——在厂房顶上装设分配主管时,分配主管底面至房顶面的净距一般不小于800mm;外径500mm以下的管道,当用填料式或波形补偿器时,管底至房顶的净距可缩短至500mm。此外,管道距天窗不宜小于2m,并不应妨碍厂房内的空气流通及采光。 2-9厂房内的煤气管道应架空敷设。在地下室不应敷设煤气分 配主管。如生产上必需敷设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2-10厂房内的煤气管道架空敷设有困难时,可敷设在地沟内,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沟内除敷设供同一炉的空气管道外,不应敷设其他管道及电缆; ——地沟盖板宜采用坚固的炉箅式盖板; ——沟内的煤气管道应尽可能避免装置附件、法兰盘等; ——沟的宽度应便于检查和维修,进入地沟工作前,应先做一氧化碳浓度含量分析; ——沟内横穿其他管道时,应把横穿的管道放入密闭套管中,套管伸出沟两壁的长度不宜小于200mm; ——应防止沟内积水。 2-11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热发生炉煤气管除外),必 须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 2-12车间冷煤气管的进口设有隔断装置、流量传感元件、压力表接头、取样嘴和放散管等装置时,其操作位置应设在车间外附近的平台上。 2-13热煤气管道应设有保温层,热煤气站至最远用户之间热煤气管道的长度,应根据煤气在管道内的温度降和压力降确定,但不宜超过80m。 2-14热煤气管道的敷设应防止由于热应力引起的焊缝破裂,必要时,管道设计应有自动补偿能力或增设管道补偿器。 2-15不同压力的煤气管道连通时,应设可靠的调压装置。不同压力的放散管应单独设置。 2-16地下煤气管道的敷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工业企业内的地下煤气管道的埋设深度及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最小水平和垂直净距,以及地下管道的埋设和通过沟渠等的安全要求,应遵守有关规定。 ――管道应视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设置排水器,如设置排水器,则排出的冷凝水应集中处理。 ――地下管道排水器、阀门及转弯处,应在地面上设有明显的标志。 ――及铁路和道路交叉的煤气管道,应敷设在套管中,套管两端伸出部分,距铁路边轨不少于3M,距有轨电车边轨和距道路路肩不少于2M。 ――地下管道法兰应设在阀门井内。 2-17煤气管道的防腐 ――架空管道,钢管制造完毕后,内壁(设计有要求者)和外表面应涂刷防锈涂料。管道安装完毕试验合格后,全部管道外表应再涂刷防锈涂料。管道外表面每隔四至五年应重新涂刷一次防锈涂料。 ――-埋地管道,钢管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遵守下表的规定。在表面防腐蚀的同时,根据不同的土壤,宜采用相应的阴极保护措施。 绝绝缘层次 总 缘等1 级 2 3 4 5 6 7 8 9 塑料厚度/ mm 玻底沥青 璃漆 加强 一层 层 ~布 玻沥青 璃~布 玻沥青 璃~布 布 沥青 或≥~牛5.5 1.5mm 一1.5mm 一1.5mm 一1.5mm 皮 层 层 纸一层 ――铸铁管道外表面可只浸涂沥青。 2-18按照要求进行煤气管道强度、气密性试验。 3-1燃烧装置 ――当燃烧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装止回装置或自动隔断阀。在空气管道上应设泄爆膜。 ――煤气、空气管道应安装低压警报装置。 ――空气管道的末端应设有放散管,放散管应引到厂房外。 3-2隔断装置 ――凡经常检修的部位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管道的隔断装置不应使用带铜质部件。 ――寒冷地区的隔断装置,应根据当地的气温条件采取防冻措施。 3-2-1插板 ――插板是可靠的隔断装置。安设插板的管道底部离地面的净空距:金属密封面的插板不小于8M,非金属密封面的插板不小于6M,在煤气不易扩散地区须适当加高;封闭式插板的安设高度可适当降低。 3-2-2水封 ――水封装在其他隔断装置之后并用时,才是可靠的隔断装置。水封的有效高度为煤气计算压力至少加500MM,并应定期检查水封高度。 ――水封的给水管上应设给水封和止回阀。 ――禁止将排水管、满流管直接插入下水道。水封下部侧壁上应安设清扫孔和放水头。U型水封两侧应安设放散管、吹刷用的 煤气设备及管3 道附属装置 进气头和取样管。 3-2-3眼镜阀和扇形阀 ――眼镜阀和扇形阀不宜单独使用,应设在密封蝶阀或闸阀后面。 ――敞开眼镜阀和扇形阀应安设在厂房外,如设在厂房内,应离炉子10M以上。 3-2-4密封蝶阀 ――密封蝶阀不能作为可靠的隔断装置,只有和水封、插板、眼镜阀等并用时才是可靠的隔断装置。 密封蝶阀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密封蝶阀的公称压力应高于煤气总体气密性试验压力; ——单向流动的密封蝶阀,在安装时应注意使煤气的流动方向及阀体上的箭头方向一致; ——轴头上应有开、关程度的标志。 3-2-5旋塞 ――旋塞一般用于需要快速隔断的支管上。 ――旋塞的头部应有明显的开关标志。 ――焦炉的交换旋塞和调节旋塞应用2×104PA(2040MMH2O)的压缩空气进行气密性试验,经30MIN后压降不超过5×102PA(51MMH2O)为合格。试验时,旋塞密封面可涂稀油(50号机油为宜),旋塞可及0.03M3的风包相接,用全开和全关两种状态试验。 3-2-6 闸阀 ――单独使用闸阀不能作为可靠的隔断装置。 ――所用闸阀的耐压强度应超过煤气总体试验的要求。 ――煤气管道上使用的明杆闸阀,其手轮上应有“开”或“关”的字样和箭头,螺杆上应有保护套。 ――闸阀在安装前,应重新按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才能安装。 3-2-7盘形阀 ――盘形阀(或钟形阀)不能作为可靠的隔断装置,一般安装在污热煤气管道上。 盘形阀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拉杆在高温影响下不歪斜,拉杆及阀盘(或钟罩)的连接应使阀盘(或钟罩)不致歪斜或卡住; ——拉杆穿过阀外壳的地方,应有耐高温的填料盒。 3-2-8 盲板 ――盲板主要适用于煤气设施检修或扩建延伸的部位。 ――盲板应用钢板制成,并无砂眼,两面光滑,边缘无毛刺。盲板尺寸应及法兰有正确的配合,盲板的厚度按使用目的经计算后确定。堵盲板的地方应有撑铁,便于撑开。 3-2-9 双板切断阀(平行双闸板切断阀、NK阀) ――阀腔注水型且注水压力为煤气计算压力至少加5000PA,并能全闭到位,保证煤气不泄漏到被隔断的一侧的双板切断阀是可靠的隔断装置。 3-3放散装置 3-3-1吹刷煤气放散管 下列位置应安设放散管: ――煤气设备和管道的最高处; ――煤气管道以及卧式设备的末端; ――煤气设备和管道隔断装置前,管道网隔断装置前后支管闸阀在煤气总管旁0.5M内,可不设放散管,但超过0.5M时,应设放气头。 ――放散管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离地面不小于10M。 ――厂房内或距厂房20M以内的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房顶4M。 ――厂房很高,放散管又不经常使用,其管口高度可适当减低,但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不应在厂房内或向厂房内放散煤气。 ――放散管口应采取防雨、防堵塞措施。 ――放散管根部应焊加强筋,上部用挣绳固定。 ――放散管的闸阀前应装有取样管。 ――煤气设施的放散管不应共用,放散气集中处理的除外。 3-3-2剩余煤气放散管 ――剩余煤气放散管应安装在净煤气管道上。 ――剩余煤气放散管应控制放散,其管口高度应高出周围建筑物,一般距离地面不小于30M,山区可适当加高,所放散的煤气应点燃,并有灭火设施。 ――经常排放水煤气(包括半水煤气)的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出周围建筑物,或安装在附近最高设备的顶部,且设有消声装置。 3-4冷凝物排水器 ――排水器之间的距离一般为200M~250M,排水器水封的有效高度应为煤气计算压力至少加500MM。 ――高压高炉从剩余煤气放散管或减压阀组算起300M以内的厂区净煤气总管排水器水封的有效高度,应不小于3000MM。 ――煤气管道的排水管宜安装闸阀或旋塞,排水管应加上、下两道阀门。 ――两条或两条以上的煤气管道及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宜单独设置排水器。如设同一排水器,其水封有效高度按最高压力计算。 ――排水器应设有清扫孔和放水的闸阀或旋塞;每只排水器均应设有检查管头;排水器的满流管口应设漏斗;排水器装有给水管的,应通过漏斗给水。 ――排水器可设在露天,但寒冷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设在室内的,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3-5蒸汽管、氮气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煤气设备及管道应安设蒸汽或氮气管接头: ――停、送煤气时需用蒸汽和氮气置换煤气或空气者; ――需在短时间内保持煤气正压力者; ――需要用蒸汽扫除萘、焦油等沉积物者。 ――蒸汽或氮气管接头应安装在煤气管道的上面或侧面,管接头上应安旋塞或闸阀。 ――为防止煤气串入蒸汽或氮气管内,只有在通蒸汽或氮气时,才能把蒸汽或氮气管及煤气管道连通,停用时应断开或堵盲板。 3-6人孔、手孔及检查管 ――闸阀后,较低的管段上,膨胀器或蝶阀组附近、设备的顶部和底部,煤气设备和管道需经常入内检查的地方,均应设人孔。 ――煤气设备或单独的管段上人孔一般不少于两个。可根据需要设置人孔。人孔直径应不小于600mm,直径小于600mm的煤气管道设手孔时,其直径及管道直径相同。 ――有砖衬的管道,人孔圈的深度应及砖衬的厚度相同。 ――人孔盖上应根据需要安设吹刷管头。 ――在容易积存沉淀物的管段上部,宜安设检查管。 3-7管道标志和警示牌 ――厂区主要煤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的标志。 ――所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地方均应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 3-8补偿器 ――补偿器宜选用耐腐蚀材料制造。 ――带填料的补偿器,应有调整填料紧密程度的压环。补偿器内及煤气管道表面应经过加工,厂房内不得使用带填料的补偿器。 3-9泄爆阀 ――泄爆阀安装在煤气设备易发生爆炸的部位。 ――泄爆阀应保持严密,泄漏膜的设计应经过计算。 ――泄漏阀泄爆口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窗。 4 其它 其它必须遵守的标准规范。
煤气常规、检修作业及改扩建施工安全检查表
标序检查 检查内容 号 项目 依据 1-1除有特别规定外,任何煤气设备均必须保持正压操作,在设备停止生产而保压又有困难时,则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常规将内部煤气吹净。 1-2吹扫和置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应用蒸汽、氮气或烟气为1 作业 置换介质。吹扫或引气过程中,不应在煤气设施上拴、拉电焊线,煤气设施周围40m内严禁火源。 1-3煤气设施内部气体置换是否达到预定要求,应按预定目的,根据含氧量和一氧化碳分析或爆发试验确定。 情况 准 实际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检修及改2 扩建作业 1-4炉子点火时,炉内燃烧系统应具有一定的负压,点火程序必须是先点燃火种后给煤气,不应先给煤气后点火。凡送煤气前已烘炉的炉子,其炉膛温度超过1073K(800℃)时,可不点火直接送煤气,但应严密监视其是否燃烧。 1-5送煤气时不着火或者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 1-6凡强制送风的炉子,点火时应先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点火送煤气燃着后,再逐步增大供风量和煤气量。停煤气时,应先关闭所有的烧嘴,然后停鼓风机。 ――固定层间歇式水煤气发生系统若设有燃烧室,当燃烧室温度在773K(500℃)以上,且有上涨趋势时,才能使用二次空气。 ――送煤气后,应检查所有连接部位和隔断装置是否泄漏煤气。 ――各类离心式或轴流式煤气风机均应采取有效的防喘震措施。除应选用符合工艺要求、性能优良的风机外,还应定期对其动、静叶片及防喘震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处于正常状态。煤气风机在启动、停止、倒机操作及运行中,不应处于或进入喘震工况。 2-1检修期间安全管理规定: ――应制定三个方案:一是检修工作方案;二是停气和吹扫方案;三是送气置换方案。方案应包括组织指挥机构,检修内容和涉及范围,检修程序,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内容;应办理有关作业的许可证,做好安全确认,并进行严格检测并记录,做到统一指挥,令行禁止。 ――负责施工的单位必须及业主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同时经各有关部门认可并办理相关手续。施工企业应对自身范围的安全工作承担责任。 ――检修实施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交叉作业必须签订施工或检修安全管理协议。 ――安全管理协议中涉及冶金企业及施工企业交叉作业的事项,明确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 ――交叉作业情况下,必须制定施工或检修方案,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构及负责人。 ――作业场所应设有逃生及救援通道。有条件的企业应组织消防车、急救车现场待命。 ――检修规定内容不得改变,否则必须重新申请。项目完成后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2-2 改扩建工程期间安全管理规定: ――在改扩建工程及正常生产交叉作业情况下,冶金企业要将涉及本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事项纳入本企业的安全管理系统,不得影响施工企业的安全作业。 ――应制定施工方案,对涉及的各项工作内容、各个单位的任务、职责做出明确规定,非重新确认不得更改。 ――改扩建工程负责人和生产系统负责人要一对一地负责联系,避免其他任何人转达指令。 ――在改扩建工程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内容未全部结束,人员未全部撤离的情况下,应杜绝一切涉及煤气系统的试车和调试,不得《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重点内容》 组织及生产系统对接联网。 ――改扩建工程后的煤气设施应经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后,方可投入运行;改扩建后的煤气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送气。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煤气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 2-3作业人员应随身佩戴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作业环境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或氧气浓度不足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设专职监护人。 2-4停气应做到: ――确认全部止火。使用按规程规定有效可靠的装置关闭入口煤气及仪表导管阀门,检修设备及运行中的设备要用盲板或眼镜阀可靠切断。打开末端放散管,确保内部煤气吹净。 ――末端放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或平台4米,距地面不小于10米,车间内部或距车间10米以内不经常操作的放散管必须高出建筑物的屋檐,操作时应站在上风口,必要时在放散口附近划定警戒区,区内禁止有火源,并注意煤气不要逸入周围房屋。 ――高炉煤气管道停气时,从煤气来源阀门后附近通氮气赶煤气,也可采用打开所有人孔,自然通风或强制送风赶残余煤气。 ――焦炉煤气或混合煤气管道停气时,向管道始端通入氮气,也可先通入高炉煤气赶残余煤气,后按赶残余高炉煤气的方法处理。 ――排水器由远而近逐个放水驱除内部残余煤气。 ――在管道末端和各死角处做爆发试验,如点不着,可停止通氮气,打开人孔通风,待含氧量达18%和一氧化碳含量合格后,方可进入管道内工作。 2-5 送气应做到: ――清除管道内杂物,清点工具,人数齐全后封闭人孔和手孔。 ――所有阀门应完好无损,能按要求关闭和开启。 ――将排水器灌水满流,保证达到规定要求的水封高度,关闭排水管阀门和试验头阀门。 ――管道及附属设备上停止动火作业,煤气管道周围不得有火源和大于200℃的高温物质。 ――打开末端放散管,从管道始端通入氮气赶空气,在末端放散管附近取样试验至含氧量低于2%。 ――打开阀门引入煤气,同时停止通入氮气,以煤气赶氮气在末端放散管处做爆发试验,连续三次合格后关闭放散管。 ――打开仪表导管的阀门,恢复仪表指示。 ――改扩建及大修后的煤气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送气。 2-6 施工作业要求 ――带煤气动火补焊等作业,必须保持管内煤气正压不低于100Pa,在动火点附近安装校验有效期内的适用压力表,专人连续监视压力,并用对讲机保持联系,无法确保规定压力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应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检测一氧化碳及氧气含量。经检测合格后,允许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携带一氧化碳及氧气监测装置,并采取防护措施,设专职监护人。一氧化碳含3量不超过30mg/m(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3量不超过50mg/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h;不超过100mg/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0.5h;在不超过200mg3/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5min~20min。 ――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h以上。 ――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应早于动火或进塔(器) 前0.5h,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两小时应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0.5h,也应重新分析,取样应有代表性,防止死角。当煤气比重大于空气时,取中、下部各一气样;煤气比重小于空气时,取中、上部各一气样。 ――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应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应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工作,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应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佩戴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距工作场所40m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及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m以外; 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距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 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在煤气设备上动火,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应可靠接地,在动火部位附近应装压力表或及附近仪表室联系; ——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还应遵守: 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并经取样分析,其含氧量接近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含氧量;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电除尘器检修前,应办理检修许可证,采取安全停电的措施。进入电除尘器检查或检修,除应遵守本标准有关安全检修和安全动火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事项: 断开电源后,电晕极应接地放电; 入内工作前,除尘器外壳应及电晕极连接; 电除尘器及整流室应有联系信号。 ――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加压机或抽气机前的煤气设施应定期检验壁厚,若壁厚小于安全限度,应采取措施后,才能继续使用。 ――在检修向煤气中喷水的管道及设备时,应防止水放空后煤气倒流。
转炉煤气回收及净化安全检查表
检序查 检查内容 号 项目 1 区域布置 实标准 依据 际 情况 1-1转炉煤气回收净化系统的设备、机房、煤气柜以及有可能泄漏煤气的 其他构件,应布置在主厂房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1-2各单体设备之间以及它们及墙壁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m。 1-3煤气抽气机室和加压站厂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等的有关规定。 ――煤气加压站、混合站及焦炉煤气抽气机室主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筑 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下表中的规定: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炼钢安全规程》 1-4煤气加压站、混合站、抽气机室的电气设备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守《易燃易爆区域电气防爆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1-5煤气加压站、混合站、抽气机室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应符合有关规定。 1-6站房应建立在地面上,禁止在厂房下设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如为单层建筑物,操作层至屋顶的层高不应低于3.5m;如为两层建筑物,上层高度不得低于3.5m, 下层高度不得低于3m。 1-7煤气加压站、混合站、抽气机室的管理室一般设在主厂房一侧的中部, 有条件的可将管理室合并在能源管理中心。为了隔绝主厂房机械运转的噪音,管理室及主厂房间相通的门应设有能观察机械运转的隔音玻璃窗。 1-8管理室应装设二次检测仪表及调节装置。一次仪表不应引入管理室内。 一次仪表室应设强制通风装置。 管理室应设有普通电话。大型加压站、混合站和抽气机室的管理室宜设 有及煤气调度室和用户联系的直通电话。 1-9 站房内应设有一氧化碳监测装置,并把信号传送到管理室内。 1-10煤气加压机械应有两路电源供电,如用户允许间断供应煤气,可设一路 电源。焦炉煤气抽气机至少应有两台(一台备用),均应有两路电源供电,有条件时, 可增设一台用蒸汽带动的抽气机。 1-11站房内主机之间以及主机及墙壁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3m;如用作一般通道应不小于1.5m;如用作主要通道,不应小于2m。房内应留有放置拆卸机件的地点,不得放置和 加压机械无关的设备。 1-12两条引入混合的煤气管道的净距不小于800mm,敷设坡度不应小于0.5%。引入混合站的两条混合管道,在引入的起始端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1-13每台煤气加压机、抽气机前后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1-14鼓风机的主电机采用强制通风时,如风机风压过低,应有声光报警信号。 1-15站房内应设有消防设备。 1-16抽气机室可设在主厂房内,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及主厂房建筑隔断; ――废气应排至主厂房外。 2 设2-1转炉煤气活动烟罩或固定烟罩应采用水冷却,罩口内外备压差保持稳定的 微正压。烟罩上的加料孔、氧枪、副枪插结入孔和料仓等应密封充氮,保持正压。 构 2-2转炉煤气回收设施应设充氮装置及微氧量和一氧化碳含量的连续测 定装置。当煤气含氧量超过2%或煤气柜位高度达到上限时应停止回收。 2-3每座转炉的煤气管道及煤气总管之间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2-4转炉煤气抽气机应一炉一机,放散管应一炉一个,并应间断充氮,不回收时应点燃放散。 2-5湿法净化装置的供水系统应保持畅通,确保喷水能熄灭脱水器应设泄爆膜。采用半干高温气流的火焰和炽热尘粒。半湿和干法净化的系统,排灰装置必须保持严密。 2-6煤气回收净化系统应采用两路电源供电。 2-7活动烟罩的升降和转炉的转动应联锁,并应设有断电时的事故提升装置。 2-8转炉操作室和抽气机室、加压机房之间应设直通电话和声光讯号,加 压机房和煤气调度之间设调度电话。 2-9转炉煤气回收净化区域应设消防通道。 2-10转炉煤气电除尘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除尘器入口、出口管道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电除尘器应设有当转炉煤气含氧量达到1%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装置; ――电除尘器应设有放散管及泄爆装置。 煤气进入车间前的管道,应装设可靠的隔断装置。在管道隔《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 断装置前、 2-11管道的最高处及管道的末端,应设置放散管;放散管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且应引出厂房外。 2-12转炉煤气回收系统,应合理设置泄爆、放散、吹扫等设施。 2-13转炉煤气回收,应设一氧化碳和氧含量连续测定和自动控制系统;回收煤气的氧含量不应超过2%;煤气的回收及放散,应采用自动切换阀,若煤气不能回收而向大气排放,烟囱上部应设点火装置。 2-14采用煤气燃料时,应设置煤气低压报警及及煤气低压记号联锁的快速切断阀等防回火设施;应设置供设备维修时使用的吹扫煤气装置,煤气吹扫干净方可修理设备。 3 煤3-1有人值班的机械房、加压站、混合站、抽气机房内的值气班人员不应少于 二人。室内禁止烟火,如需动火检修,应操有安全措施和动火许可证。 作 3-2煤气加压机、抽气机等可能漏煤气的地方,每月至少用检漏仪或用涂肥皂水的方法检查一次,机械房内的一次仪表导管应每周检查一次。 3-3转炉煤气设施及管道严密性试验前的准备工作及严密性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管道系统施工完毕,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对管道各处连接部位和焊缝,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试验,试验前不得涂漆和保温; ——试验前应制定试验方案,附有试验安全措施和试验部位的草图,征得安全 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 ——各种管道附件、装置等,应分别单独按照出厂技术条件进行试验; ——试验前应将不能参及试验的系统、设备、仪表及管道附件等加以隔断;安 全阀、泄爆阀应拆卸,设置盲板部位应有明显标记和记录; ——管道系统试验前,应用盲板及运行中的管道隔断; ——管道以闸阀隔断的各个部位,应分别进行单独试验,不应同时试验相邻的 两段;在正常情况下,不应在闸阀上堵盲板,管道以插板或水封隔断的各个部位, 可整体进行试验; ——用多次全开、全关的方法检查闸阀、插板、蝶阀等隔断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检查水封、排水器的各种阀门是否可靠;测量水封、排水器水位高度,并把结果及 设计资料相比较,记入文件中。排水器凡有上、下水和防寒设施的,应进行通水、 通蒸汽试验; ——清除管道中的一切脏物、杂物,放掉水封里的水,关闭水封上的所有阀门, 检查完毕并确认管道内无人,关闭人孔后,才能开始试验; ——试验过程中如遇泄漏或其他故障,不应带压修理,测试数据全部作废,待 正常后重新试验。 3-4 煤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架空管道气压强度试验的压力应为计算压力的1.15《炼钢安全规程》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倍,压力应逐级缓升, 首先升至试验压力的50%,进行检查,如无泄漏及异常现象,继续按试验压力的10% 逐级升压,直至达到所要求的试验压力。每级稳压5min,以无泄漏、目测无变形等 为合格。 ——埋地煤气管道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为计算压力的1.5倍。 3-5架空煤气管道严密性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2 2 ——架空煤气管道经过检查,符合3-3的规定后,进行严密2 2 性试验。试验压力如下:加压机前的室外管道为计算压力加5×103Pa(510mmH O),但不小于2×104Pa(2040mmH2O); 2 24加压机前的室内管道为计算压力加1.5×10Pa(1530mmH 2 O),但不小于3×104Pa(3060mmH O);位于抽气机、加压机后的室外管道应等于加压机或 抽气机最大升压加2×104Pa(2040mmH2O);位于抽气机、加压机后的室内管道应等于 加压机或抽气机最大升压加3×104Pa(3060mmH O);常压高炉[炉顶压力小于 3×104Pa(3060mmH O)者为常压高炉]的煤气管道(包括净化区域内的管道)为5×104Pa(5100mmH O),高压高炉减压阀组前的煤气管道为炉顶工作压力的1.0倍,减压阀组后的净煤气总管为5×104Pa(5100mmH O);常压发生炉脏煤气、半净煤气管道 为炉底最大送风压力,但不得低于3×103Pa(306mmH O);转炉煤气抽气机前气冷却、 净化设备及管道为计算压力加5×103Pa(510mmH O)。 3-6烘烤器区域应悬挂“禁止烟火”、“当心煤气中毒”等警示牌。 3-7无关人员不应乘坐锭坯车、铁水罐车、钢水罐车、渣罐车或运渣车、废钢料篮车及其他料车;运输炽热物体的车辆,不应在煤气、氧气管道 下方停留。 3-8转炉修炉停炉时,各传动系统应断电,氧气、煤气、氮气管道应堵盲板隔离,煤气、重油管道应用蒸汽(或氮气)吹扫;更换吹氧管时,应预先检查氧气管道,如有油污,应清洗并脱脂干净方可使用。 3-9在氧气、乙炔和煤气阀站附近,不应吸烟和有明火,并应配备灭火器材。 3-10遵守煤气操作的通用规定。
2 焦炉煤气回收及净化安全检查表
序检查 检查内容 号 项目 依据 情况 标准 实际 1-1新建焦炉应布置在居民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中间应隔《工1 区域其厂区边缘及居民区边缘相距应在1000m以上,有防护林带。 布置 1-2在钢铁联合企业中,焦炉宜靠近炼铁并及高炉组轴线业企平行布置。焦炉 组纵轴应及常年最大频率风向夹角最小。 1-3新建焦化厂的办公、生活和卫生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常年业煤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1-4新建焦煤气冷却,净化区应布置在焦炉的机侧或一端,其建(构)筑物 最外边线距焦炉炉体边线应不小于40m。气安中、小型焦炉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30m。 全规1-5煤气的生产、回收及净化区域内,不应设置及本工序无程》关的设施及建筑物。非煤气发生站的专用铁路、道路不得《建穿越站区。煤气发生站区应设有消防车道。附属煤气车间筑设的小型热煤气站的消 防车道,可及邻近厂房的消防车道计防统一考虑。煤气发生炉厂房及生产车间的距离应符合《建火规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范》 1-6新建煤气冷却、净化区内煤气系统的各种设施的布置《焦应符合下列要求: 化安――煤气初冷器(塔)应正对抽气机室,按单行横向排列,初冷器出口煤气集合管中心线及抽气机室的行列线距离全规应不小于10m。 ――煤气冷却、净化系统的各种塔器及厂区专用铁路中心线的距离应不小于20m,及厂区主要道路的最近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0m。 程》 1-7煤气总管放散装置,宜布置在远离建筑物和人员集中地点。 2-1装煤车的装煤漏斗口上应有防止煤气、烟尘泄漏的设施。炭化室装煤孔盖及盖座间,炉门及炉门门框间应保持严密。 2-2上升管内应设氨水,蒸汽等喷射设施。 设备2-3一根集气管应设两个放散管,分别设在吸气弯管的两2 结构 侧;并应高出 集气管走台5m以上,放散管的开闭应能在集气管走台上操作。 集气管一端应装有事故用工业水管。 集气管上部应设清扫孔,其间距以及平台的结构要求,均应便于清扫全部管道,并应保持清扫孔严密不漏。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 2-4焦炉地下室应加强通风,两端应有安全出口,并应设有斜梯。地下室煤气分配管的净空高度不小于1.8m。 废气瓣的调节翻板(或插板)全关时,应留有适当的空隙,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使燃烧系统具有一定的吸力。 2-5设有汽化冷却的上升管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现行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2-6焦炉地下室、焦炉烟道走廊、煤塔炉间台底层、交换机仪表室等地,应按2 区选用电气设备,并应设有事故照明。 2-7煤气冷却、净化系统的设备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煤气冷却及净化系统中的各种塔器,应设有吹扫用的蒸汽管。 ――各种塔器的人口和出口管道上应设有压力计和温度计。 2-8塔器的排油管应装阀门,油管浸入溢油槽中,其油封有效高度为计算压力加500mm。 2-9电捕焦油器应遵守下列有关规定。但电捕焦油器设在抽气机前时,煤气人口压力允许负压,可不设泄爆装置。在鼓风机后,应设泄爆装置, 设自动的连续式氧含量分析仪,煤气含氧量达1%时报警,达2%时切断电源。 2-10加热炉煤气调节阀前宜设煤气紧急切断阀,应及物料流量、炉膛温度。煤气压力等报警连锁。 2-11在可能散发或泄漏甲类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厂房和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可能泄漏或滞留有毒有害气体而造成危险的地方,应设制动检测报警装置。 3-1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应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3-2交换装置应按先关煤气,后交换空气、废气,最后开煤气煤气的顺序动作。要确保炉内气流方向符合焦炉加热系统3 图。交换后应确保炉内气流方向及交换前完全相反,交换操作 装置的煤气部件应保持严密。 3-3 遵守煤气操作的通用规定。
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焦化安全规程》 高炉煤气回收及净化安全检查表
检序查 检查内容 号 项目 1 区1-1新建高炉应布置在居民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厂区边缘 距居民区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000m。 1-2高炉煤气的除尘器,应离高炉铁口、渣口10m以外,且不《工业依据 情况 实标准 际 应正对铁口、渣口布置;否则,应在除尘器及铁口、渣口之间设挡墙。 1-3新建高炉煤气区附近应避免设置常有人工作的地沟,如必布须设置, 应使沟内空气流通,防止积存煤气。 1-4厂区办公室、生活室宜设置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置 风侧,离高炉100m以外的地点。炉前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可不受此限。 1-5厂区内的操作室、仪器仪表室应设在厂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不应设在经常可能泄漏煤气的设备附近。 1-6新建的高炉煤气净化设备应布置在宽敞的地区,保证设备问有良好 的通风。各单独设备(洗涤塔、除尘器等)问的净距不应少于2m,设备及建筑物间的净距不应少于3m。 1-7煤气危险区(加热风炉、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人员经常停留或作业的煤气区域,宜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对作业环境进行监测。 2-1热风炉煤气总管应有符合通用要求的可靠隔断装置。煤气支管应有煤气自动切断阀,当燃烧器风机停止运转,或助燃空气切断阀关闭,或煤气压力过低时,该切断阀应能自动切断煤气,并发出警报。煤气管道应有煤气流量检测及调节装置。管道最高处和燃烧阀及煤气切断阀之间应设煤气放散管。 域2-2高炉冷却设备及炉壳、风口、渣口以及各水套均应密封严密; ——软探尺的箱体、检修孔盖的法兰、链轮或绳轮的转轴轴承应密封严密; ——硬探尺及探尺孔之间应用蒸汽或氮气密封; 2-3高炉炉顶装料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无料钟炉顶的料罐上下密封阀,应采用耐热材料的软密封和硬质合金的硬密封; ――旋转布料器外壳及固定支座之间应密封严密; ――炉喉应有蒸汽或氮气喷头; 2-4新建、改建高炉放散管的放散能力,在正常压力下,应能放散全部煤气,高炉休风时应能尽快将煤气排出。 2-5炉顶放散管的高度应高出卷扬机绳轮工作台5m以上。放散管的放散阀的安装位置应便于在炉台上操作。放散阀座和阀盘之间应保持接触严密,接触面宜采用外接触。 2-6重力除尘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除尘器应设置蒸汽或氮气的管接头; ——除尘器顶端至切断阀之间,应有蒸汽、氮气管接头。除尘器顶及各煤气管道最高点应设放散阀。 2-7洗涤塔、文氏管洗涤器和灰泥捕集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炼铁安全规程》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炼铁安全规程》 设备2 结构 ——常压高炉的洗涤塔、文氏管洗涤器、灰泥捕集器和脱水器的污水排出管的水封有效高度,应为高炉炉顶最高压力的1.5倍,且不小于3m; ——高压高炉的洗涤塔、文氏管洗涤器、灰泥捕集器下面的浮标箱和脱水器,应使用符合高压煤气要求的排水控制装置,并有可靠的水位指示器和水位报警器。水位指示器和水位报警器均应在管理室反映出来; ——各种洗涤装置应装有蒸汽或氮气管接头。在洗涤器上部,应装有安全泄压放散装置,并能在地面操作; ——洗涤塔每层喷水嘴处,都应设有对开人孔。每层喷嘴应设栏杆和平台; ——可调文氏管、减压阀组必须采用可靠的严密的轴封,并设较宽的检修平台; ——每座高炉煤气净化设施及净煤气总管之间,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2-8电除尘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除尘器入口、出口管道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电除尘器应设有当煤气压力低于5×102Pa(51mmH2O)时,能自动切断高压电源并发出声光信号的装置; ——电除尘器应设有当高炉煤气含氧量达到1%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装置; ——电除尘器应设有放散管、蒸汽管、泄爆装置; ——电除尘器沉淀管(板)间,应设有带阀门的连通管,以便放散其死角煤气或空气。 2-9布袋除尘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布袋除尘器每个出入口应设有可靠的隔断装置; ——布袋除尘器每个箱体应设有放散管; ——布袋除尘器应设有煤气高、低温报警和低压报警装置; ——布袋除尘器箱体应采用泄爆装置; ——布袋除尘器反吹清灰时,不应采用在正常操作时用粗煤气向大气反吹的方法; ——布袋箱体向外界卸灰时,应有防止煤气外泄的措施。 2-10高炉煤气余压透平发电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余压透平进出口煤气管道上应设有可靠的隔断装置。入口管道上还应设有紧急切断阀,当需紧急停机时,能在1s内使煤气切断,透平自动停车; ——余压透平应设有可靠的严密的轴封装置; ——余压透平发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并网和电气保护装置,以及调节、监测、自动控制仪表和必要的联络信号; ——余压透平的启动、停机装置除在控制室内和机旁设有外,还可根据需要增设。 2-11风口、渣口及水套,应牢固、严密,不应泄漏煤气;进出水管,应有固定支撑;风口二套,渣口二、三套,也应有各自的固定支撑。 2-12荒煤气系统 ――煤气管道应维持正压,煤气闸板不应泄漏煤气。 ――高炉煤气管道的最高处,应设煤气放散管及阀门。该阀门的开关应能在地面或有关的操作室控制。 ――除尘器和高炉煤气管道,如有泄漏,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应减风减压或休风处理。 ――除尘器的下部和上部,应至少各有一个直径不小于0.6m的人孔,并应设置两个出入口相对的清灰平台,其中一个出入口应能通往高炉中控室或高炉炉台。 ――除尘器应设带旋塞的蒸汽或氮气管头,其蒸汽管或氮气管应及炉台蒸汽包相联接,且不应堵塞或冻结。用氮气赶煤气台,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直到除尘器内残余氮气符合要求,方可进入除尘器内作业。 ――高炉重力除尘器,其荒煤气入口的切断装置,应采用远距离操作。 ――除尘器的清灰,应采用湿式螺旋清灰机或管道输送。 ――除尘器应及时清灰,清灰应经工长同意。 3-1炼铁企业应配备煤气监测、防护设施、器具及人员。 3-2无关人员,不应在风口平台以上的地点逗留。通往炉顶的走梯口,应设立“煤气危险区,禁止单独工作!”的警告标志。 3-3到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应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应定期校核。处理炉顶设备故障,应有专人携带一氧化碳和氧含量检测仪同行监护,以防止煤气中毒和氮气窒息。到炉顶作业时,应注意风向及氮气阀门和均压煤阀门有否泄漏现象。 3-4热风炉应使用净煤气烘炉。经湿法除尘的煤气,温度不应气高于35℃,机械水含量不应大于10g/m3。烘炉应通过烘炉燃3 烧器进行,而不应单独采用焦炉煤气直接通过热风炉燃烧器操进行。 3-5不宜使用粗煤气均压。 作 3-6休风(或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事先同燃气(煤气主管部门)、氧气、鼓风、热风和喷吹等单位联系,征得燃气部门同意,方可休风(或坐料)。 ――炉顶及除尘器,应通入足够的蒸汽或氮气;切断煤气(关切断阀)之后,炉顶、除尘器和煤气管道均应保持正压;炉顶放散阀应保持全开; ――长期休风应进行炉顶点火,并保持长明火;长期休风或检修除尘器、煤气管道,应用蒸汽或氮气驱赶残余煤气; ――因事故紧急休风时,应在紧急处理事故的同时,迅速通《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炼铁安全规程》 知燃气、氧气、鼓风、热风、喷吹等有关单位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3-7开、停炉及计划检修期间,应有煤气专业防护人员监护。 ――停炉前,高炉及煤气系统应可靠地分隔开; ――煤气系统停电,应立即减风,同时立即出净渣、铁,防止高炉发生灌渣、烧穿等事故;若煤气系统停电时间较长,则应根据煤气厂(车间)要求休风或切断煤气。 ――渣口泥套漏煤气时,应先点燃煤气,然后再拆、做泥套或更换渣口。 ――进行停炉、开炉工作时,煤气系统蒸汽压力应大于炉顶工作压力,并保证畅通无阻。 ――人员进入高炉炉缸作业时,应拆除所有直吹管,并有效切断煤气、氧气、氮气等危险气源。 ――齿轮箱停水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煤气冲掉水封,造成大量煤气泄漏,密切监视传动齿轮箱的温度;最大限度地增加通入齿轮箱的氮量;尽量控制较低的炉顶温度。 3-8煤气作业类别一般按下列情况划分: 一类煤气作业:风口平台、渣铁口区域、除尘器卸灰平台及热风炉周围,检查大小钟,溜槽,更换探尺,炉身打眼,炉身外焊接水槽,焊补炉皮,焊、割冷却器,检查冷却水管泄漏,疏通上升管,煤气取样,处理炉顶阀门。炉顶人孔、炉喉人孔、除尘器人孔、料罐、齿轮箱,抽堵煤气管道盲板以及其他带煤气的维修作业。 二类煤气作业:炉顶清灰、加(注)油,休风后焊补大小钟、更换密封阀胶圈,检修时往炉顶或炉身运送设备及工具,休风时炉喉点火,水封的放水,检修上升管和下降管,检修热风炉炉顶及燃烧器,在斜板上部、出铁场屋顶、炉身平台、除尘器上面和喷煤、碾泥干燥炉周围作业。 三类煤气作业,值班室、槽下、卷扬机室、铸铁及其他有煤气地点的作业。 炼铁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分类作适当调整。 3-9煤气区的作业,应遵守通用规定。各类带煤气作业地点,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在一类煤气作业场所及有泄漏煤气危险的平台、工作间等,均宜设置方向相对的两个出入口。大型高炉,应在风口平台至炉顶间设电梯。 3-10高炉煤气设施及管道严密性试验前的准备工作及严密性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管道系统施工完毕,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对管道各处连接部位和焊缝,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试验,试验前不得涂漆和保温; ——试验前应制定试验方案,附有试验安全措施和试验部位的草图,征得安全 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 ——各种管道附件、装置等,应分别单独按照出厂技术条件进行试验; ——试验前应将不能参及试验的系统、设备、仪表及管道附件等加以隔断;安全阀、泄爆阀应拆卸,设置盲板部位应有明显标记和记录; ——管道系统试验前,应用盲板及运行中的管道隔断; ——管道以闸阀隔断的各个部位,应分别进行单独试验,不应同时试验相邻的 两段;在正常情况下,不应在闸阀上堵盲板,管道以插板或水封隔断的各个部位,可整体进行试验; ——用多次全开、全关的方法检查闸阀、插板、蝶阀等隔断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检查水封、排水器的各种阀门是否可靠;测量水封、排水器水位高度,并把结果及 设计资料相比较,记入文件中。排水器凡有上、下水和防寒设施的,应进行通水、 通蒸汽试验; ——清除管道中的一切脏物、杂物,放掉水封里的水,关闭水封上的所有阀门, 检查完毕并确认管道内无人,关闭人孔后,才能开始试验; ——试验过程中如遇泄漏或其他故障,不应带压修理,测试数据全部作废,待 正常后重新试验。 3-11架空煤气管道严密性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2 2 ——架空煤气管道经过检查,符合3-10的规定后,进行严密性2 2 试验。试验压力如下:加压机前的室外管道为计算压力加5×310Pa(510mmH O),但不小于2×104Pa(2040mmH2O);加压机 22前的室内管道为计算压力加1.5×104Pa(1530mmH O),但不小42 于3×10Pa(3060mmH O);位于抽气机、加压机后的室外管道应等于加压机或 抽气机最大升压加2×104Pa(2040mmH2O);位于抽气机、加压机后的室内管道应等于 加压机或抽气机最大升压加3×104Pa(3060mmH O);常压高炉[炉顶压力小于3×104Pa(3060mmH O)者为常压高炉]的煤气管道(包括净化区域内的管道)为5×104Pa(5100mmH O),高压高炉减压阀组前的煤气管道为炉顶工作压力的1.0倍,减压阀组后的净煤气总管为5×104Pa(5100mmH O);常压发生炉脏煤气、半净煤气管道 为炉底最大送风压力,但不得低于3×103Pa(306mmH O);转炉煤气抽气机前气冷却、 净化设备及管道为计算压力加5×103Pa(510mmH O)。
2 工业炉窑安全检查表
序检查 检查内容 号 项目 1-1各种炉窑和散热设备,尽量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厂房(车间)外。 基本1-2钢锭、铸坯、铸件及轧材等炽热的半成品及成品,应尽快运至专设的存放场地或运出厂房(车间),存放场地1 要求 应布置在厂房(车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1-3当热源较多而采用天窗排气时,应将热源集中在排气天窗下侧,并对热源采取隔热措施。 依据 《冶金企业高 标准 实际 情况 1-4炼焦、烧结、炼铁、炼钢、轧钢及耐火炉窑等高温作业场所或操作室的气温,当不能达到卫生标准或热辐射强2度大于2.1 J/(cm·min)时,应设置局部送风或空调设施。 1-5加热设备应设有可靠的隔热层,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00℃。 1-6炉子应设有各种安全回路的仪表装置和自动报警系统,以及使用低压燃油、燃气的防爆装置。 1-7加热设备冷却水系统的水泵站应设有安全水源或设置高位水源。 1-8均热炉揭盖机应设有音响报警信号。 1-9平行布置的加热炉,两炉之间的净空间距,侧面出钢不小于12m,端面出钢不小于9m。烧煤的加热炉,两炉之间的间距要相应加大。 1-10连续热处理设备旁应设有应急形状。带有活底的热处理炉应设有开启门的闭锁装置和音响信号。 1-11使用热处理炉,应设有分析仪、自动切断放散装置以及显示和报警装置,并有防火防爆器械和紧急抢救措施。 1-12使用氮气设备,应设有粗氮、精氮含氧量极限显示和报警装置,并有紧急防爆的应急措施。 1-13加热设备及风机之间应设安全联锁装置,严防煤气倒灌爆炸事故。 1-14调压站和一次仪表室均属甲类有爆炸危险的建筑,操作室应及调压站隔开,并设有两个向外开启的门。 1-15加热设备应有保证机电设备安全操作的闭锁装置。水冷却电热设备的排水管,应有水温过高报警和中断供水时炉子自动切断电源的安全装置。 1-16轧钢及热处理加热炉应尽量采用气体或液体燃料。 1-17采用气体燃料的炉窑,空气管道应设置防爆设施、空气及煤气安全联锁装置及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 1-18采用气体燃料的低温炉窑及有特殊要求的炉窑,如果密封性强,无燃烧室,人工监视不便时,应设置烧嘴自动点火和火焰监测装置,并设置泄压防爆门。 1-19炉窑的装出料设备及装出料辊道之间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联锁装置。 炉窑的冷却循环水的出水管禁止安装阀门。 1-20炉窑砌体应采用复合绝热结构,以降低炉体外墙表面温度,改善操作环境。 1-21炉窑应设置安全操作平台;高温段的操作平台应有通风设施。 1-22采用气体燃料的炉窑,应有完备的控制系统,并设低压报答、自动切断和充气、吹扫装置,并应有防止煤气窜入蒸汽管道的控制措施。 2-1除有特别规定外,任何煤气设备均必须保持正压操2 基本作,在设备停止生 产而保压又有困难时,则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 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 《轧钢安全规程》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工 2-2吹扫和置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应用蒸汽、氮气或烟气为置换介质。 吹扫或引气过程中,不应在煤气设施上拴、拉电焊线,煤气设施周围40m内严禁火源。 规定 2-3煤气设施内部气体置换是否达到预定要求,应按预定目的,根据含氧 量和一氧化碳分析或爆发试验确定。 2-4炉子点火时,炉内燃烧系统应具有一定的负压,点火程序必须是先点 燃火种后给煤气,不应先给煤气后点火。凡送煤气前已烘炉的炉子,其炉膛温度超过1073K(800℃)时,可不点火直接送煤气,但应严密监视其是否燃烧。 2-5送煤气时不着火或者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 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 2-6凡强制送风的炉子,点火时应先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点火送煤气燃着后,再逐步增大供风量和煤气量。停煤气时,应先关闭所有的烧嘴,然后停鼓风机。 2-7进入使用氢气、氮气的炉子或贮气柜和球罐内检修,必须采取置换清洗措施,并有专人监护和采取便于炉内外人员联系的措施。 2-8遵守煤气操作通用规定。 3-1烧嘴阀闸门前须设有取样管。 3-2两个炉子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放散管。 3-3烧嘴阀的头部有明显开关标志。 3-4烧嘴阀前有放水或放气头。 3-5阀门严密、灵活、无泄漏。 操作炉体3 设备 3-6助燃风管设泄爆膜和低压报警装置。 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 《冶金企业煤气安 全管理重点内容》
天然气安全检查表
实序检查检查内容 号 项目 情标准依据 际况 1-1企业应依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石油天然管理 1-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特种作业气安全规程》要求 人员、高危险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的作业人员应AQ2012-2007 取得操作资质证。 1-3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要求;配备 消防设施、器材;制定防火防爆应急预案。 2-1天然气作业应实施安全作业许可制度,实施分级控制,明确安全作业许可的申请、批准、实施、变更及保存程序。 《石油天然安全作2-2安全作业许可只限所批准的时间段和地点有2 业许可 效,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不应进行作业,安全AQ2012-2007 作业许可主要内容发生变化时应按程序变更。安全作业许可相关证明,也应得到批准,并在作业期限内有效。 3-1进出天然气站场的天然气管道应设截断阀,并生产设应能在事故状况下易于接近且便于操作。进站场天 3 施一般然气管道上的截断阀前应设泄压放空阀。 规定 3-2石油天然气管道不得穿过及其无关的建筑物。 3-3工艺设备区应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1 气安全规程》 3-4甲、乙类地面管道的支、吊架和基础应采用非 燃烧材料。 3-5加热炉以天然气为燃料时,供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宜烧干气,配气管网的设计压力不宜大于0.5MPa(表压)。 ――当使用有凝液析出的天然气作燃料时,管道上宜设置分液包。 ――加热炉炉膛内宜设常明灯,其气源可从燃料气调节阀前的管道上引向炉膛。 3-6及反应炉等高温燃烧设备连接的非工艺用燃料气管道,应在进炉前设两个截断阀,两阀间应设检 查阀。 3-7进出装置的可燃气体、液化石油气、可燃液体的管道,在装置边界处应设截断阀和8字盲板或其 他截断设施,确保装置检修安全。 4-1变、配电所不应及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毗邻布置。但供上述甲、乙类生产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间,当采用无门窗洞口防火墙隔建(构)4 筑物 设非燃烧材料的固定甲级防火窗。变压器及配电间之间应设防火墙。 4-2甲、乙类工艺设备平台、操作平台,宜设2个 开时,可毗邻布置。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通向地面的梯子。长度小于8m的甲类设备平台和长度小于15m的乙类设备平台,可设1个梯子。 4-3相邻的平台和框架可根据疏散要求设走桥连 通。 5-1集输管道及架空输电线路平行敷设时,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要求: 埋地集输管道及架空输电线路安全距离 集输 5 管道 注:1表中距离为边导线至管道任何部分的水平距离。 2 对路径受限制地区的最小水平距离的要求,应计及架空电力线路导 线的最大风偏。 6-1站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分类及防雷措施,6 防雷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有关 规定执行。 7-1防雷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当钢罐仅做防感应雷接地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Ω。 7 防静电 7-2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 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7-3地上或管沟内敷设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在下列 部位应设防静电接地装置: ――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管道泵及其过滤器、缓冲器等。 ――管道分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200~300m处。 7-4当金属导体及防雷接地(不包括独立避雷针防雷接地系统)、电气保护接地(零)、信息系统接 地等接地系统相连接时,可不设专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煤气柜、加压站、混合站安全检查表
序检查 检查内容 号 项目 1-1 平面布置 ――新建气柜不应建设在居民稠密区,应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 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并应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煤气柜周围应设有围墙,消防车道和消防设施,柜顶应设防雷装置。 煤气――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1 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等,应设置在城市(区域)柜 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宜设置在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平坦、开阔等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带。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垛及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应不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及35kV以上的架空电力线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 依据 情况 标准 实际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干式可燃气体储罐及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大时,应按下表的规定增加25%;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小时,可按下表的规定确定。 ――可燃气体储罐或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之间、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之间以及湿式及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1/2; 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2/3; 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及湿式或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1/2; 数个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大于200000m3 时,应分组布置。卧式储罐组及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长度的一半;球形储罐组及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且不应小于20.0m。 1-2 管理要求 ――气柜的储气量、工作压力、工作温度等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气柜在投用前应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如设计图纸、设计变更通知、施工验收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等。投用以后应建立运行和维护记录。 1-3 设备设施 ――气柜出入El管道上应设隔断装置,出入口管道最低处应设排水器, 并应遵守排水器的有关规定。出入口管道的设计应能防止煤气柜地基下沉所引起的管道变形。 ――气柜上应有容积指示装置,柜位达到上限时应关闭煤气入口阀,并设有放散设施,还应有煤气柜位降到下限时,自动停止向外输出煤气或自动充压 的装置。 气柜储量的标尺应清晰醒目,最高限位及最低限位开关布置符合要求,保证可靠。 ――气柜需设放散管、人孔、梯子、栏杆。 ――气柜柜顶和柜壁外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范围应遵守有关规定,防火防爆。 ――气柜的基础应无裂缝和凹陷,气柜外表面无严重变形,气柜表面接缝、焊缝无泄漏。 ――气柜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油漆层完整无大面积脱落,每两年重新油漆一次。 ――气柜的扶梯、平台牢固可靠,通道内不堆放异物。 ――导轮应能转动自如、润滑充分,导轮和导轨接触吻合良好,间隙符合要求,无卡涩和脱轨现象。 ――气柜接地线标志明显,电阻值不大于4Ω。避雷系统安全可靠。每年分两次检测接地线。 ――消防栓、消防泵、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始终处于备用状态。 储备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 ――稀油密封型干式柜的上部可设预备油箱;油封供油泵的油箱应设蒸汽加热管,密封油在冬季要采取防冻措施;底部油沟应设油水位观察装置。 ――干式柜应设内、外部电梯,供检修及检查时载人用。电梯应设最终位置极限开关、升降异常灯。电梯内部应设安全开关、安全扣和联络电话。 ――干式柜一般应设有内部电梯供检修和保养活塞用。电梯应设有最终位置极限开 关和防止超载、超速装置。还应设救护提升装置;活塞上部应备有一氧化碳检测报 警装置及空气呼吸器。 ――干式柜应遵守以下规定:管理室应装设二次检测仪表及调节装置。一次仪表不应引入管理室内。 一次仪表室应设强制通风装置。管理室应设有普通电话。大型加压站、混合站和抽气机室的管理室宜设 有及煤气调度室和用户联系的直通电话。 ――干式柜外部楼梯的人口处应设门。 ――布帘式柜应设调平装置,活塞水平测量装置及紧急放柜前宜设事故放散塔。应设微氧散装置。用于LDG回收时,量的连续测定装置,并及柜入口阀,事 故放散塔的入口阀,炼钢系统的三通切换阀开启装置联锁。柜区操作室应设有及转 炉煤气回收设施间的声光信号和电话设施。柜位应设有及柜进口阀和转炉煤气回收 的三通切换阀的联锁装置。 ――干式柜控制室内除设设有压力计、流量计、高度指示计,容积 上、下限声光讯号装置和联系电话外,还应设活塞升降速度、煤 气出入口阀、煤气放散阀的状态和开度等测定仪,及各种阀的开、关和故障信号装 置以及及活塞上部操作人员联系的通信设备。 ――干式柜除生产照明外还应设事故照明、检修照明、楼梯及过道照明、各 种检测仪表照明以及外部升降机上、下出人口照明。 ――采用油封结构的干式柜,应检查柜侧壁是否有油渗漏。 1-4 气柜的检验: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低压湿式煤气储气柜完好要求和检查评定方法》 《干法箱式脱硫设备完好要求和检查评定方法》 干式柜施工完毕,应按其结构类型检查活塞倾斜度、活塞回转度、活 塞导轮及柜壁的接触面、柜内煤气压力波动值、密封油油位高度、油封供油泵运行 时间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干式柜安装完毕后应进行严密性试验。严密性试验方法分为涂肥皂 水的直接试验法和测定泄漏量的间接试验法两种,无论采用何种试验方法,只要符合要求都可认为合格。 直接试验法:在各塔节及钟罩顶的安装焊缝全长上涂肥皂水,然后在反面 用真空泵吸气,以无气泡出现为合格; 3 间接试验法:将气柜内充人空气,充气量约为全部贮气容积的90%。以静 置1d后的柜内空气标准容积为起始点容积,以再静置7d后的柜内空气标准容积为结 束点容积,起始点容积及结束点容积相比,泄漏率不超过2%为合格。测定的柜内空 气容积折算成标准容积应用式(5)计算: 式中: VN——标准状态下的气体容积数值,单位为立方米(m ); Vt——测定的(平均温度为t℃及大气压力为B毫米汞柱)湿式柜内空气容积数值,单位为立方米(m3); B——在湿式柜的1/z高度处所测定的大气压数值,单位为毫米汞柱(mmHg); P——湿式柜工作压力数值,单位为毫米汞柱(mmHg); ω——湿式柜内饱和水蒸气分压数值,单位为毫米汞柱(mmHg); t——充人湿式柜内空气各点的平均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气柜在静置7d的试验期内,每天都应测定一次,并选择日出前、微风时、大气温度变化不大的情况下进行测定。如遇暴风雨等温度波动较大的天气时,测定工作 应顺延。上述严密性试验方法通用适用于湿式气柜。 1-5 柜区操作 ――进入柜区检查严禁带火种。 ――进入煤气区作业必须戴防毒面具。 ――必须两人以上进入并携带CO报警器。 ――进入地坑前应先启动轴流风机排风。 ――进入油泵站工作前,必须启动轴流风机。 ――每班检查防护面具,发现氧气压力不足时立即更换,并由带班长在管理台帐上签字。 ――加压机工作区域严禁吸烟、明火,动火时要办动火票。 ――进入加压机工作区域时不准穿带钉鞋。 ――任何人未经岗位人员许可,不准进入气柜或到气柜上工作,如遇雷电,任何人禁止上柜,雨天上柜禁止打伞。 ――电梯和吊笼操作由有证的人员操作。 2-1建筑物 《太钢安全检查标准》 2 加压《工业企 业煤站及――煤气加压站、混合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下表气安全规混合中的规定,站房的建筑设计均应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程》 站 的有关规定。 ――煤气加压站、混合站、抽气机室的电气设备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守《火灾爆炸场所电气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煤气加压站、混合站、抽气机室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应符合有关规定。 ――站房应建立在地面上,禁止在厂房下设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如为单层建筑物,操作层至屋顶的层高不应低于3.5m;如为两层建筑物,上层高度不得低于3.5m,下层高度不得低于3m。 2-2 煤气加压站和混合站的一般规定 ――煤气加压站、混合站、抽气机室的管理室一般设在主厂房一侧的中部,有条件的可将管理室合并在能源管理中心。为了隔绝主厂房机械运转的噪音,管理室及主厂房间相通的门应设有能观察机械运转的隔音玻璃窗。管理室应装设二次检测仪表及调节装置。一次仪表不应引入管理室内。一次仪表室应设强制通风装置。 ――管理室应设有普通电话。大型加压站、混合站和抽气机室的管理室宜设有及煤气调度室和用户联系的直通电话。 ――站房内应设有一氧化碳监测装置,并把信号传送到管理室内。 ――有人值班的机械房、加压站、混合站、抽气机房内的值班人员不应少于二人。室内禁止烟火,如需动火检修,应有安全措施和动火许可证。 ――煤气加压机、抽气机等可能漏煤气的地方,每月至少用检漏仪或用涂肥皂水的方法检查一次,机械房内的一次仪表导管应每周检查一次。 ――煤气加压机械应有两路电源供电,如用户允许间断供应煤气,可设一路电源。焦炉煤气抽气机至少应有两台(一台备用),均应有两路电源供电,有条件时,可增设一台用蒸汽带动的抽气机。 ――站房内主机之间以及主机及墙壁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3m;如用作一般通道应不小于1.5m;如用作主要通道,不应小于2m。房内应留有放置拆卸机件的地点,不得放置和加压机械无关的设备。 ――站房内应设有消防设备。 ――两条引入混合的煤气管道的净距不小于800mm,敷设坡度不应小于0.5%。引入混合站的两条混合管道,在引入的起始端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混合站在运行中应防止煤气互串,混合煤气压力在运行中应保持正压。 ――煤气加压机、抽气机的排水器应按机组各自配置。 ――每台煤气加压机、抽气机前后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发生炉煤气加压机的电动机必须及空气总管的空气压力继电器或空气鼓风机的电动机进行联锁,其联锁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空气总管的空气压力升到预定值,煤气加压机才能启动;空气压力降到预定值时,煤气加压机应自动停机。 空气鼓风机启动后,煤气加压机才能启动;空气鼓风机停止时,煤气加压机应自动停机。 ――水煤气加压机前宜设有煤气柜,如未设煤气柜,则加压机的电动机应及加压机前的煤气总管压力联锁,当煤气总管的压力降到正常指标以下,应发出低压信号,当压力继续下降到最低值时,煤气加压机应自动停机。 ――鼓风机的主电机采用强制通风时,如风机风压过低,应有声光报警信号。 3-1在煤气使用单位较多的企业中,应设煤气调度室。煤3 煤气调度气使用单位较少的企业,煤气分配工作可由动力或生产调度室负责。 室 3-2调度室应为无爆炸危险房屋,并及有爆炸危险的房屋分开。 3-3调度室应设有下列设备: ——应设有各煤气主管压力,各主要用户用量,各缓冲用户用量,气柜贮量等的测量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安全报警装置; ——应设有及生产煤气厂(车间)、煤气防护站和主要用户的直通电话。 4-1应尽可能设在煤气发生装置附近,或煤气设备分布的中心且交通方便的地方,煤气防护人员应集中住在离工厂较近的地区。 煤气4 防护站 4-2煤气防护站应设煤气急救专用电话。 4-3氧气充装室应符合《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4-4煤气防护站应配备呼吸器、通风式防毒面具、充填装置、万能检查器、自动苏生器、隔离式自救器、担架、各种有毒气体分析仪、防爆测定仪及供危险作业和抢救用的其他设施(如对讲电话),并应配备救护车和作业用车等,且应加强维护,使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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