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与分级管控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价及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安全管理方式的革新,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在其它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针对隐患前期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出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应对和风险变更五个方面。 第二章 基本术语
第五条 事故是指导致工程发生人员伤害、经济损失、环境影响、工期延误或工程耐久性降低等不利后果的事件。本办法重点考虑引起人员伤害的事故。
第六条 风险是指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潜在不利后果的组合。
第七条 本办法所提到的风险特指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亡或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的组合。 第八条 风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或其组合,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涉及的人、物、环境因素以及管理环节等。
第九条 参照LEC的评估方法(附件7)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办法将风险划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一级风险是指采用LEC评估方法分数值高于320分的(分数值≧320)或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所涉及的主要风险;
2.二级风险是指采用LEC评估方法分数值在160分到320分之间的(160≦分数值320)或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所涉及的主要风险;
3.三级风险是指采用LEC评估方法分数值在70分到160分之间的(70≦分数值160)风险;
4.四级风险是指采用LEC评估方法分数值低于70分的(分数值70)风险。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各项目部应成立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支部书记、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安全总监任副组长,工程、技术、船机、安全等部门管理人员和现场负责人为组员。 第十一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组织、策划与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安委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统筹安排与部署。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和适时公布项目部上报的各类风险和控制措施,并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具体事宜进行指导、监督与帮助。 第四章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内容 (一)风险识别
第十三条 新工程开工前或跨年度工程在年初时,项目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小组应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同、相似工程发生的隐患、事故类型对总体工程或全年施工的全过程进行风险识别。 第十四条 项目部进行风险识别的组织:
1.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技术人员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识别,填写《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附件1),并由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上报至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2.项目部应明确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小组各成员的风险识别工作职责。各成员依据职责,负责对风险逐一进行识别,并填写《安全生产风险调查表》(附件2),并采用LEC评估方法初步对风险进行打分评价。
3.项目部应对以下风险源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识别: 1)工程项目所在地区的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周围政治环境及人文文化;
2)工程项目组织机构的设置和施工人员的配备;
3)工程项目的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及生活区域的平面布置; 4)工程项目的施工工艺和流程;
5)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生产物料、设备及装置;
6)工程所涉及到的有害作业(粉尘、高温、高压、噪声等); 7)工程所涉及到的辅助生产的生活卫生设施。
第十五条 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将各成员填写好的《安全生产风险调查表》进行整理后,形成本工程统一全面的《安全生产风险登记表》。 (二)风险评估
第十六条 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将整理好的《安全生产风险登记表》提交给项目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小组,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小组成员召开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专题会议。
第十七条 各成员应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专题会议对各自识别的风险源进行详细的描述,由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小组对风险源可能导致的风险采用LEC评估方法进行打分,逐个确定《安全生产风险登记表》中风险的分数值。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小组应根据《安全生产风险登记表》中风险的打分情况,将导致二级以上(包括二级)风险的风险源确定为本单位重大风险源,可委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本单位《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源清单》(附件3)。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风险登记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源清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风险和《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源清单》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上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条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将各项目部上报的《安全生产风险登记表》中的风险源进行统计,并按照工程类型进行统计和分类,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指导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安全监督部、质量技术部、船机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治安保卫部等相关部门对各项目部上报的《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源清单》中的内容汇总整理后,确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重大风险源。
第二十二条 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司《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源清单》,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后,发文进行公示,各相关部门、单位组织进行重点管控。 (三)风险控制
第二十三条 四级风险控制措施:
1.项目部应在产生或存在四级风险的施工区域、作业岗位、设备、材料、贮存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2.项目部应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
3.项目部指定专人定期进行巡查,并组织开展“低级错误、常规隐患”专项整治活动。
4.项目部应结合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方式对施工人员进行风险告知,使施工人员充分了解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法,并留存相关记录。 第二十四条 三级风险控制措施:
1.采取四级风险控制措施。
2.项目部应在产生或存在三级风险施工区域的入口处设置安全生产风险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岗位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法。
3.项目部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每月应组织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小组成员以分部或分项工程为单位,结合实际施工进展情况,召开月度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会议,审核已识别风险的控制措施,补充识别未知风险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分析确定当月风险控制重点。
1)项目部月度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会应由技术负责人主持,对下月施工生产所涉及到的安全风险进行通报、梳理和再评估,完善重大风险源的风险控制措施,可由技术负责人委托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将会议讨论内容汇总整理后,编制项目部《月度安全生产风险预控表》(附件4);
2)《月度安全生产风险预控表》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或主管领导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于当月26日前上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3)项目部应将审批后的《月度安全生产风险预控表》和月度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会议纪要及时发布到各施工区域和班组;
4)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安全监督部、质量技术部、船机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治安保卫部等相关部门将各项目部上报的《月度安全生产风险预控表》中的内容汇总整理后,编制公司《月度安全生产风险预控表》(附件5);
5)公司《月度安全生产风险预控表》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公司安全总监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于当月28日前报上级单位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二级风险控制措施: 1.采取三级风险控制措施。
2.项目部项目经理应组织工程、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管理人员对产生或存在二级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
3.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部审核合格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安全、质量、船机、专家组等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4.产生或存在二级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进行安全生产风险确认,执行开工许可制度。
1)项目部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小组成员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后,由安全总监/主管领导和技术负责人签发《施工作业许可证》(见附件6);
2)作业许可签发后,现场负责人方可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
5.项目部应指定专人对产生或存在二级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现场监督,建立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根据实际适时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现场监督。 第二十六条 一级风险控制措施: 1.采取二级风险控制措施。
2.对于产生或存在一级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为总承包模式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项目部为专业分包模式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及时将专项施工方案上报总承包单位,配合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会。
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应不定期的组织相关人员对风险控制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由于内部或外部环境导致风控措施失效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重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四)风险应对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应针对一级、二级和三级风险,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29639-2013)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由项目部项目部经理签署公布,并上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应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须的应急装备及物资,并且建立应急救援通讯网络。
第三十条 项目部应当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措施。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风险因素类别,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必须落实施工人员的紧急避险权,确保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第三十三条 发生事故的项目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做好前期处置,及时隔离事故现场和疏散人员,通过加强协调配合、调集救援物资与装备,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十四条 事故的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项目部应组织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好事故后的恢复工作。 ( .五)风险变更
第三十五条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发生变更,项目部及公司应针对变化的内容,及时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应对,确保安全生产风险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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