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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作业安全规定

2023-02-18 来源:欧得旅游网


井下作业安全规定

一、 新员工及员工变动工种从事下坑作业时,必须经过企业、车间(坑口)、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严禁使用童工)。初入坑期间,要在企业有关人员或者工人带动下才能入坑,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操作证才能上岗进行操作。

二、 凡经地县市级医院检查鉴定,带精神病,癫痫、高血压、严重心脏病、职业病、严重近视眼、独眼、耳聋、肢体缺陷者,不许从事坑道作业。

三、 严禁职工及未经批准的人员入坑。

四、 入坑时必须做到“四戴”即戴安全帽,戴口罩、带照明灯具、火柴(或打火机)和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六禁止”,即禁止上班前喝酒,禁止超员乘坐电机车和爬吊矿车,禁止坑内打闹,禁止在坑内睡觉,禁止做私活,禁止在坑内抽烟。

五、 在巷道内行走时,必须注意机车的来往,发现来车时,应事先找宽敞地点让车,不许和电机车抢道,斜井提升时,禁止在井口、井脚停留和横行通过。

六、 坑内行走要注意避免与风水管、电缆线、架空线、横档线相撞,要注意避免踩踏废钉子、钢绳头等锋利的杂物。

七、 进坑所携带的工具、材料要防止与架空线、动力线、照明线、信号通讯线接触,电石灯严禁挂在电车架线、电缆、电线和风筒上。

八、 坑内一切电气机械设备、通迅信号和铁道线路上的阻车器、岔机、防护架等非本岗位工作人员不许动弄(为避免意外事故例外)。

九、 设备、材料、工具和监时用矿车不许在有电机车行驶的铁道上存放,需要存放或路经铁道时,应与信号站、电机车司机联系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车辆经过岔道后,必须把岔道扳回原位。

十、 在危险工作面,从事危险作业或在偏僻地段工作时,禁止单人作业,需要进入废旧坑道、老采区工作时,要首先检查安全和通风情况,确认无问题后并有监护人员才能进入

十一、 不准用矿车、花车、平板车等在巷道中推入行驶(推伤员或停止使用的电机车例外)。

十二、 不许在天井、斜井、溜井、梭槽口下及巷道顶板不稳定的地点停留和休息。

十三、 上下正在掘井的天井、斜井和通过正在运行的电耙巷道时,必须与现场作业人员取得可靠的联系,才能上下和通行。

十四、 凡已封闭的巷道、采场,未经工程师或安全员同意,一律不准进入。

十五、 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发现人身设备事故要积极抢救,并迅速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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