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报销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提高财 务管理水平,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借款报销的审批权限:
1、 公司员工因公借款或报销,由馆办主任审签后,报财务审核,并
送馆长批准,方能借款或报销。
2、 员工公差如需借款,应填写“借款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向馆
长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相应费用。
3、 员工公差返回后,填写费用报销单,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
财务报销。
二、 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1、 员工出差分 “长途”和 “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 “短
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
“长途”。
2、 员工原则上长途出差不得随意乘坐出租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
出租车时,需批准后,方可报销。
3、 员工在本市内因公事外出,只报销公交车票。无特殊情况或紧急 情况,
不予报销出租车票。
4、员工在本市内因公事外出,如正值用餐时间(过 22: 00可包括夜
宵)每餐按15/人/餐予以报销,超标白付。 三、 员工差旅费报销规定:
1、 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按发票实际金额予以报销,超 标
白付(如有特殊情况需馆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2、 膳食费按规定标准领取。 3、 通讯费以发票报销。
4、 交际费用由馆办主任及财务核定并填写报销单,应列明:费用的 性质、
费用的用途、费用的金额、款项支付时间等要素,经馆长 批准后方可报销。
5、 短途出差不享受住宿补助。
6、 员工出差返回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公 司
原则上不予以承担,由当事人白行负责。
7、 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公司 原
则上不予以承担,由当事人白行负责。
8、 财务有权对有疑议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询, 如
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处罚。 四、 出差补助标准:
1、外省市出差标准:根据各地生活水平不同,将全国分为一类地区、 二
类地区。一类地区包括: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经济 特区;全国其他地区为二类地区;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地区另行规 定。 2、 所有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均按一类地区 350元/天,二类地区250元 /
天。依据发票实际金额予以报销,超过报销标准的费用一律白理, 住宿发票均要求是正规税务发票,所有收据、白条一律不得报销。
3、 所有出差外地人员的出差补助均按 60元/天计算。
4、 公司所有人员出差电话费(含IC卡)经馆长批示后可酌情凭发票 核
销。
5、 所贴车船票、机票必须与差旅费报销单上所填写的起止日期、出 差路
线一致。如果所附车票没有明确标明起止地点的,应白己写 上。 6、 对非同一次乘车却出现票号相连的现象,将不予报销;对于弄虚 作假
者,将给予票据金额两倍的罚款。
7、 丢失的票据(含车船票、机票)一概不报销,经共同出差的人员 证明,
经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可酌情支付。
8、 趁出差之便回家探亲办事的,需提前向公司说明,其绕道发生的 交通
费由个人承担,在家期间不享受市内交通费补贴和伙食补助。 9、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 示批
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 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10、 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报销,否则将不给予新 增
借款。
五、财务加强对备用金和预付款项的管理和监督 :
1、 公司员工因公借款,必须办理借款申请单。会计根据内容填写齐
全、完整的借款申请单,出纳、收款人必须在借款单据上签字。 2、 备用金和预付款的使用,必须依照下列规定:
2.1、 具有规定的用途,期限及限额;
2.2、 在规定的期限内凭费用支出单据到财务报销;用现金或支票 进
行零星采购的七天内报销;通过银行汇款进行预付款的二 十天
内报销。
3、 以上各项支出,原则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4、 对违反规定用途和不符合开支标准的支出,财务不予报销。 六、 原始凭证的审核:
各项报销的原始凭证,报馆办主任及财务审查其合法性并送馆长 批准。
1、 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
① 凭证名称; ② 填制凭证的日期;
③ 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 ④ 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⑤ 经济业务的内容; ⑥ 数量、单价和金额;
2、 各种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和实
施细则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 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单。 七、 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
1、 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 2、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
资,必须由实物保管人员验收。不需入库的物资,必须交给实物 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
3、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
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
4、 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据,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 借
款借据。
5、 预付性汇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作为原始凭证,不得以 汇
款回单代替。
6、 属于现金发放性质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签名。有委 托
他人代领的,由代领人签名。
7、 白制原始凭证应设计科学、格式规范、计算清楚。
8、 凡凭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者,予退回或重新补正。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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