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程序》(鄂建[2004]75号文)的规定,装饰装修工程的安全生产实行企业责任制,荆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行业监督管理。开工前施工企业需与管理部门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施工企业必须承诺做到如下几条,以确保施工安全。
一、保证施工工人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规定的卫生标准和条件。
二、高空作业人员需配备安全防护用具,涉及粉尘、有毒气体等作业时需配备防护服装和其它必要的防护用品。
三、高空施工作业必须使用钢质双排脚手架,并制定安全措施,施工层要求满铺脚手板。
四、施工用电需有漏电保护装置,且“一机一闸”,施工机具需安全操作。 五、建筑垃圾应按规定及时清运,不得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六、现场要做到文明施工,晚10点以后停止使用施工机械,避免噪声扰民。 七、凡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施工企业及相关人员得责任。
八、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监督管理部门对该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终止。
施工企业(章) 监管部门(章)
法人代表: 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