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为什么被称作明星呢?因为他们很闪耀,他们站在别人不能到达的舞台上。当今社会,各种类型的明星层出不穷,可如何受到大众的青睐?我想仅仅靠颜值是不够的。那他们靠的是什么呢?
靠的是他们付出的努力换来的。他们的敬业精神,对待工作认真的态度,让更多的人喜欢上他们。想要成名的人有很多,可真正坚持到最后的却少之又少。这份站上舞台需要付出的,有很多人无法承担。粉丝喜欢他们,把他们当做前进的动力,学习的榜样,我想这就是好事。
从小学五年级至现在,我一直积极支持着一个女生。初识她,就是一次专访节目。她讲诉了自己闯荡的过程,七年的北漂生活。为了能够在北京可以保持生计,踢过无数相同的工。一切不懈努力只是为了自己的梦想,沦为一名歌手,东站在舞台上。她说自己,这次新秀节目就是自己最后的机会,如果不可以就退出,于是她顺利了,全国第三名的好成绩,本届新秀的人气王。她比同届的女生小了五六岁,可以就是这五六年的经历,催生了在舞台上光芒万丈的她。那时候十一岁的我只是真的她很难受,为了自己的梦想从不言弃,我也想要沦为她那样的人。节目的最后片头的一句话我至今回忆起:机会总是还给存有准备工作的人。就这样我一直为了自己的目标不懈努力,把她视为我的榜样。
“追星”一词来源于一次小虎队演唱会后,粉丝疯狂的追车行为,从此人们称这种疯狂追求偶像的行为为“追星”。适度热爱的一切都是美好的,可如果超出适度二字,那就会适得其反。前段时间网上流传一段视频,一个女生的偶像即将入伍,她总觉得应该为偶像做一些“特别”的事,于是把自己的头发剃光了。这样的举动是荒唐的,毫无意义的。换个角度想想,如果自己的偶像真的知道了她这种“特别”的行为,是会开心呢,还是反感呢。如果喜欢一个人,你做的举动变成了他的负担,那想必对彼此都是坏事。 我想要每一个人都会存有自己讨厌的事。你讨厌游戏可以卖一些自己讨厌的装备;你讨厌动漫可以卖一盘自己快乐的dvd;你讨厌篮球可以卖自己讨厌的球鞋。同样,我讨厌明星,我也可以卖自己讨厌的唱片。崇拜明星只是千万种嗜好中的一项而已,可以有些人总是把它无穷压缩,很片面的指出这就是一种“脑残”犯罪行为。只要一说道自己讨厌明星,别人就可以用异样的眼光对待。不仅仅就是讨厌明星,任何嗜好如果太过狂热而丧失理智,那都就是不恰当的,所以我真的讨厌明星不必须被区别对待。
适度热爱的一切事物都是美好的。他们是动力,亦是努力的方向。他们是闪耀的星,你怎么忍心摘下他占为己有,让他们失去了自己的天空。你们和他们,彼此无赖,但同时要有自己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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