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 庭 人 口 经 济 情 况 姓名 年龄 性别 关系 备 注 证明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工 作 单 位 或 地 址 收入 供养程度 (全供、半供、非供) 总供养人数 (大写) 说明:供养人口计算以婚姻法、继承法规定的直系亲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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