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运作机制,统一公司员工交通费用的报销流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大公司费用的控制力度,加强费用使用过程监督,降低不合理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2. 归口管理部门
费用报销的日常管理和稽核部门是公司财务部 3. 交通费
定义:交通费是指因公外出且在公司驻地市内或其他地市发生的公交车费、出租车费、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 4. 交通费的报销原则
4.1 员工因公外出包括:政府部门办事、招聘、采购、公司与各项目之间业务往来等在公司驻地市内发生的公交车费可凭公交车票实报实销;公司员工因公外出报销公交车票时需在报销单上详细填写外出时间时间段、地点、事由及次数等,经部门主管或经理签字,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报销;
4.2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使用公车、乘坐出租车或租车的管理部门;
4.3 公司管理人员,凡因公外出且没有使用公司车辆,外出距离超过20公里以上或有特殊原因需要乘坐出租车的,应在报销单上详细填写外出时间、地点、事由,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报销;
4.4 报销出租车费时,应在票面上勾注实际支付金额;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乘坐出租车报销时段,应该额外注明外出原因、及业务事项;对出租车票面费用存在疑问的,财务部有权按出差地里程核实报销; 5. 公司车辆交通费管理规定:
公司规定,因公使用公司车辆外出公务的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登记审批制度;即先填写用车申请表,注明外出公务理由、时间、地点及用车人员等;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使用公司车辆;公司司机在用车申请表上注明行车起止公里数,申请人员用车后,由财务部核算费用,并由办公室按规定每月汇总“外出人员交通费用登记表”;
本办法属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补充部分,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签署确认生效;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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