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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发展与区域一体化的关系探讨

2023-01-13 来源:欧得旅游网


跨国公司发展与区域一体化的关系探讨

本文在传统关税同盟模型中引入外国厂商的作用,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成员国与外国厂商之间的福利分配和利益分配,对跨国公司与区域一体化的一般关系做了进一步的探讨。

关键词:跨国公司 区域一体化 利润转移与创造效应

现阶段,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明显加快。世界范围内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日益深化,经济全球化竞争给世界各国带来深刻而广泛的影响。在经济全球化竞争中,具有强大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居于重要的地位。深入研究跨国公司与区域一体化的关系,认识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作用,对于加快培育我国大型跨国公司,打造经济全球化浪潮中的航空母舰,提高我国经济的竞争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跨国公司在经济全球化中的特殊地位

跨国公司作为决定世界生产结构的权力主体之一,它代表的是市场力量。一般认为,当前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力量主要有三种:“国际经济组织和机构,如世界贸易组织、IMF、WB等;跨国公司;区域经济集团。国际经济组织和机构不但在制度上规范了经济全球化的资本走向,而且它们的参与和协调也将加速世界经济的发展。跨国公司和区域经济集团分别从企业一体化和区域一体化的角度出发,推动经济全球化朝代的到来,代表了一种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在这三种力量中,跨国公司又被视为是“一种高度有效的组织形式”。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有着特殊的贡献。

跨国公司首先是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和当今世界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主体。经济学者们普遍认为,跨国公司代表了世界经济日益一体化在企业组织形式上的微观表现,其重要性在于,它们在日益深刻的意义上打破了国家的经济疆界,而从另一种与国家不同的意义上成为世界经济活动的主体。据联合国的统计,20世纪90年代初,全球跨国公司母公司总数为3.7万家,它们的子公司为17万家。到1997年全世界共有跨国公司母公司达到5.3万家,其境外分支机构已发展到45万家,遍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控制着世界GDP的40%、世界贸易总量的50%-60%、国际投资存量超过3.5万亿美元,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21%,其分支机构在世界范围的销售额达9.5万亿美元,跨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出口占全球出口的三分之一。1990年,世界上跨国公司的销售总额为5.5万亿美元,大大超出同期世界商品出口额和非要素服务贸易额的4万亿美元。

对跨国公司一体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关系,国内外学术界都在进行探讨,基本结论是,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理论和实践均证明,经济地区化的发展对跨国公司一体化目标的实现是一种促进。经济的地区化使得以国别划分的世界市场在地区层次上得到统一,使原本投资于这些相互分割的独立市场上的跨国公司能够更便利地实现内部交易,内部化优势得以更充分发挥,从而促进了跨国公司的内部一体化;同时,由于经济地区化在不同程度上实现了生产要素的区内自由流动,从而能够有效地降低投资成本,这有利于改变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流向,使原来流向地区之外的跨国投资发生偏转,转向地区之内。

当然,跨国公司一体化的深化发展,反过来也促进了经济地区化。因为,虽然理论上讲跨国公司的一体化活动是不分国界、不分地域的,但是跨国公司投资、生产与销售活动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区位优势”(advantage of location),包括地理的、政治的、经济的甚至文化的等各种可能的“比较优势”,不过其核心是地点(locus)的选择问题。追求最大限度的“区位优势”乃是跨国公司跨国经营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实现基于”区位优势”的跨国一体化过程中,跨国公司为具有不同类型比较优势的各种地区经济体(包括国家)联结到一起,推动它们采取更进一步的优惠措施,以吸引更多的跨国投资或者仅仅为了留住跨国公司,于是区域一体化趋势逐渐形成。

模型建立

在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外国厂商,特别是跨国公司的经济活动不可忽视。为了研究区域一体化与跨国公司之间的关系,本文将外国厂商引入一体化理论进行探讨。这里的分析是以一体化像许多经济决策和政策一样,具有经济效率再配置效应为基础的,但是,当这些决策涉及到外国厂商,那么再配置就不是仅限于一国中不同集团收入的变化了,而是要增加或减少外商的收入,从而也会影响东道国的可支配收入。将这二者结合起来研究,会发现区域一体化与跨国公司之间的关系紧密,二者的利益互为补充。

(一) 基本假定

本文的分析将在强调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作为一体化收益和成本来源的传统关税同盟理论的基础上进行。这里将采用传统关税同盟理论的假定,并用这一理论来分析一体化的福利影响,以说明一体化中外国厂商的存在也许将使得不考虑这一因素的一体化政策有很大的不同。这就是即使接受新古典的分析框架,如果一体化的伙伴国要从一体化的形成中获得收益,那么也就应该管理跨国公司参予一体化进程。

分析的基本假定是可以由一体化中外商用其专用资产所挣的经济租的变化测度一体化为外商提供的机会收益。外商的专用资产包括其专用技术、优质的管理、企业家能力、商标和其他因素,这些专用资产使得跨国公司往往可以进行更低成本的生产,使得它们即使在一个竞争产业也可以获得净租金。在简单的均衡模型中,这些租金可以由生产者剩余来测度。在跨国公司东道国一方,将假定一体化引致的外国厂商的生产变化,所引起的收益提高是由厂商的租金和利润的税收变化来表示。

在跨国公司的理论文献中,这往往对应的是对外直接投资对东道国长期收益的来源。但是,一般来说,东道国从外国直接投资所获得的收益来自于外国直接投资更先进的技术、技巧和劳动力训练,以及供给资本。必须指出的是,东道国不是只从这些来获得收益,而且往往是从“溢出”来获得收益,这些溢出是指东道国不是直接从跨国公司受益,而是由于跨国公司生产、技术和知识的“外部性”溢出来获得收益,这表现为东道国厂商对跨国公司学习的结果。当然,这种溢出可能给东道国带来福利下降。

为保证从溢出中得到净收益,在分析中,本文将假定外溢的净收益可以并入利润税,而这样的利润税可以用来表示外商存在给东道国带来的收益。对于外国资本的供给,我们将假定作为一体化的结果,它的变化是不重要的。一般来说,对于新的资本,从多国来的,与东道国增加的相比很小,因为由一体化引致相对价格变化是更可能引起相关国家中外资的重新配置,这是相对外资的流入流出而言;一体化中关税变化所引致的资本存量的变化,没有像通常所认为的那种资本增加的影响,即资本的增加将总使得总的收入增长,反之亦然。因此,对于东道国而言,外资贡献更多或更少“短缺”的外币,没有特别的收益或损失,一个美元的价值不变,不管它是来自外资、增加出口、更多的进口替代或者更少地从国外汇回的利润。在分析中的关键因素是外币或本币是到外国消费者,还是到本国消费者手里而不同。这造成了总的收入和国民收入间的所有差别,而笔者所关心的是在一定条件下一体化中的跨国公司对国民收入或正或负的影响。

(二)模型分析

由于实际情况比较复杂,本文首先考虑一个参加关税同盟成员国进口替代产业的情况,随后将分别考虑在出口国相同产业将发生什么情况、对伙伴国/东道国共同的福利影响、外商的收益或损失。

利用传统的局部均衡关税同盟分析,可看到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的福利变化,而后加上在贸易产业存在外商所引起的变化。

如图1所示,表示国家A进口替代产业X的市场均衡。Sta和Da是A国商品的供给和需求,X从第三国进口商品未征关税前的价格为Pi,一体化前对X征收关税Ta,X本国的价格为Pa=Pi(1+Ta),在这一价格水平下,本国的生产为Q,需求为D0,进口D0-Q0。现在考虑国家A与国家B形成一关税同盟,这样将不在对从B国的进口征收关税Ta,B国现在以价格Pr在A国出售产品,这一

价格低于关税同盟前的价格Pa,这样A国将减少本国的供给到Q1,进口将增加到D1-Q1。很明显,由于实施一体化, A国可以从B国进口价格更低的商品,而使其消费者剩余增加PrLIPa可以得到A国的净收益为EFJ三角形的面积,这为贸易创造的消费部分,加上LMI三角形面积,这为贸易创造的生产部分。为了获得一体化总的效应,应该将贸易创造的两部分的和与贸易转移MRES相比较。

存在外商的情况下,形成一体化的收益和损失就不仅限于传统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的影响,对于东道国将有外商取得租金变化所引起额外的收益或损失,这意味着外商和东道国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如果由外商生产的一个可进口品,其价格在一体化后下降,那么东道国将从外国公司的“租”减少中受益,反之亦然。在图1中,如果X仅由在A国的外商生产,那么Sta是它们前面假定下的供给线,这样国家A也将从这些“租”转移进消费者剩余中而受益,这收益为图1中的PrLIPa。

如果东道国是通过对外商挣得利润或租的一部分,来处理它与外商的关系,那么东道国的收益将随外商租的变化而变化。如果取一个极端情况,对外商的利润税为100%,并且不存在对外直接投资的溢出,那么形成一个关税同盟的福利效应将与仅有国内厂商的情况是相似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外国资本仍然在这国家,且再配置,那么标准的贸易创造和转移效应单独地就可容纳所有的一体化福利影响。如果东道国对纯利润或“租”征收50%的税,那么形成关税同盟的收益将降到没有征税前的一半,即为图1中的UVIPa。

作为一体化的结果,当在一成员国中,有一外商生产最初从另一伙伴国家进口的商品时,进口国将获得比标准贸易创造利得要多。这些收益来源于外国公司“租”(降低)向东道国消费者转移的利得,东道国消费者的消费者剩余是提高的。因此,从外商的角度看这福利效应,可以称作外国利润转移效应。如果在一国的产业中,除了可进口商品产业用外资外,在其他产业中没有用外资,那么有外国利润转移效应。与贸易的创造和转移将共同决定这一国家从一体化得到的总收益或总损失。与此相对应的是,如果在同一国中,外国厂商出口到伙伴国原来保护的市场中,那么与外商利润转移效应相反的外国利润创造效应将出现。总的说来,评估一国在有外国厂商存在的关税同盟中的总收益或总损失,我们应该在标准的贸易效应上加上外国利润的转移和创造效应。

跨国公司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系

(一)跨国公司的区域化可加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初期,削减贸易壁垒以促进区内贸易发展是政策重点,一旦区内贸易达到一定水平,区内企业将通过跨国投资来调整自己的战略,以适应扩大了的市场和有效利用区域内可供资源。同时,促使区内各国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来重新定位自己的竞争优势,从而使区内各国相对区外来说比较优势得到提高。一体化的国际生产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到新的国际分工中,并从中受益,这些国家迫切要求加强区域经济合作,以期获得更多的竞争优势。

跨国公司的区内投资,促使区内经济一体化基本规则的形成,使区内市场得到进一步深化。跨国公司一体化可扩大区域与外部的交流和合作,促进区内、区外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进一步扩大贸易量。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跨国公司一体化,区内、区外可进一步加强新知识的交换,不断扩大区域内创新网络的联接范围以提高创新能力。

以英国、德国为例。1962-1988年间,英国对前欧共体的直接投资增长了19.2倍,而同期对全球直接投资总额仅增长6.1倍。德国的跨国公司多年来一直把前欧共体视作其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投资比重大体维持在30%左右,投资总额从15.8亿马克(1976年)上升到64.5亿马克(1988年)。同时,英国和德国也成为欧共体其他成员国资本投资的热点地区。1962-1978年,前欧共体公司(不包括石油公司、银行及保险部门)对英国的直接投资从1.34亿英镑提高到20.32亿英镑,年均增长为18.5%。1986年,前欧共体其他成员国对英国的直接投资额为24.41亿英镑,1989年上升到45.78亿英镑,分别占同期英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50.5%和53.6%。1962-1985年末,前欧共体对德国直接投资累计额达294.8亿马克,占同期全部国家在德国直接投资总额的39.1%。一体化对于跨国公司的发展(也就是对外投资)的影响,在欧共体前期其一体化程度低,跨国公司在欧共体内部的投资也少,但在其一体化程度高时其投资也增加了,同时由于跨国公司的投资,使得欧共体对内更为开放,也促进了其一体化的进程。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了跨国公司区域内规模的扩张

区域经济一体化引发了投资创造和投资转移效应。投资创造主要指关税同盟建立以后产生的贸易转移现象,使区外的企业产品进入该市场变得困难,因此,区外大量直接投资涌入区内,建立分支机构和占领成员国市场。投资转移是指先前进入的企业,为利用市场统一以后所提供实现规模经济和专业化的机会,对该地区的生产经济活动进行重新布局,即进行生产合理化方面的投资。据统计,在1984-1989年,前欧共体所有成员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从2145亿埃居增加到6850亿埃居,年均增长26%,但在地区流向上投在共同市场以外的增长速度却下降,即使在增长较快的1984-1987年间,年均增长也仅为20%,在1988和1989年,增长速度分别下降到3.5%和5%。

区域经济一体化使跨国公司投资动机发生变化,且为实行复合一体化战略提供便利。最初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绕过东道国所设的贸易壁垒。这种壁垒越高,越能促使跨国公司对外投资。但这种原因所导致的投资只能使跨国公司停留在多国国内战略上,其一体化程度比较低。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将发生变化。跨国公司将利用统一的大市场,促使中间产品的交换以及分工的细化;在区内进行资源的最优配置,促使其实现复合一体化战略。

(三)跨国公司一体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矛盾关系

区域经济一体化具有区域化直接利益的独享性,即具有“对内自由、对外保护”的排他性。比如,欧盟内部的农业政策将产生对外的贸易壁垒,导致国际竞争加剧,区域内保护主义抬头,最终将导致世界市场分割。另外,区域化组织间的竞争同国与国之间的竞争相比,交锋更多,层次更高,范围更广,因素更复杂,程度也会更加激烈。这显然不利于跨国公司一体化。本文前面提到的利润转移与创造效应此时强烈地影响跨国公司的行为,其利润如何处理将严重影响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这也使得在跨国公司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之间产生严重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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