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东营市政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办编制 二○一三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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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令
东营市政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部门:
《东营市政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及指导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包括应急体系、应急功能、应急程序、应急措施和支持附件等内容,是我公司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时,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规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的制度文件,现予发布施行。公司所有部门和全体员工,均应严格遵守执行。
东营市政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201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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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 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4-200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17号
1.2.2 有关技术规范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企业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相邻单位发生的可能危及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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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应急预案体系
东营市政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为应对突然发生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方案,是公司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预案。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预案体系包括:
综合应急预案1个:
《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10个(附件1): (1)《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2)《油品泄漏应急处理预案》 (3)《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急预案》 (4)《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
(5)《锅炉压力容器泄漏、爆炸应急预案》 (6)《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7)《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班车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天然气泄漏应急预案》 (10)《停电应急预案》
上述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合并编写。
1.5 应急工作原则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并重的原则。加强对危险源点的安全巡视、检查和管理;做好抢险救援的人员、物资、技术的储备;以及事故预防、预测和预警工作,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组织事故应急队伍的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厂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展开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以保障救援人员和受困人员安全,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周边环境为原则,统一领导、快速反应,行动果断,听从指挥、各负其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对周边环境的危害。
2 危险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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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
各应急小组编制成员见附件3。指挥办公室设在总务人事部。 3.2 指挥机构及成员职责 3.2.1 指挥机构
应急总指挥:消防安全委员会委员长和副委员长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事务人事部部长、安全工程师以及公司各部门主管及当班负责人。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部分员工组成灭火抢险小组、紧急疏散小组、通讯小组、救护小组、物资保障小组。
应急指挥部地点:
(1)日常办公地点:总务人事部办公室。
(2)夜间及节假日发生突发事件时办公地点:正门警卫室。 3.2.2 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的职责 3.2.2.1 应急总指挥职责
(1)组织制定、审定并签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3)负责向政府有关救援部门请求救援,报告救援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
(4)确定现场指挥部人员名单,并下达派出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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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总指挥 灭火抢险组 紧急疏散组 通讯组 物资保障组 救护组
(5)负责配备应急物资装备及队伍,统一协调应急资源。定期组织本单位员工的应急培训工作和组织员工进行桌面和综合演练;
(6)负责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7)负责事故后的相关调查分析工作。 3.2.2.2 应急处置小组成员职责(部门负责人)
(1)在总指挥或当班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维持现场秩序,协助总指挥工作;
(3)指挥现场员工撤离到指定的紧急集合地点并立即清点人数。 3.2.2.3 应急指挥部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单位主管负责,在总指挥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职责如下:
(1)按照总指挥指令,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2)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针对事态发展制定和调整现场应急抢险方案。
(3)负责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指挥和救援人员调配; (4)指挥救援人员紧急救护受伤人员; (5)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 (6)及时向总指挥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7)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有关资料。 (8)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总指挥请示应急终止。 (9)负责现场应急工作总结。 3.2.3 各职能部门主管的应急职责 3.2.3.1发生事故单位职责
(1)部门主管负责先期的事故应急响应,并及时向总指挥报告。 (2)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3)发生事故后首先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自救,控制事态的发展,保护事故现场,事故严重时应迅速组织员工疏散。 3.2.3.3 总务人事部的应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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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全厂动力设备事故的紧急抢修; (2)保障应急广播等应急设施电力供应; (3)购置或制作用于应急救援的设备工具; (4)加强对生活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3.2.3.4其它各部门的应急职责
(1)根据总指挥指令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2)积极配合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工作小组作好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人员支援。
(3)加强对特殊工种岗位资格的年度考核和定期培训,对于厂内从事电气焊的人员严格执行上岗证制度;
(4)编制计划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保养,防止事故的发生。
(5)加强对本部门用电、用火安全检查,加强对生活电器设备的(电水壶、热的快、充电等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3.2.4 应急救援小组及其职责
在应急总指挥领导下成立5个应急救援小组:分别是灭火抢险小组、疏散小组、通讯小组、物资保障小组、救护小组。上述各小组由总务人事部、生产车间等部门的人员组成。 3.2.4.1 灭火抢险小组职责
(1)由厂内经过培训的兼职抢险人员组成,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从事工厂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抢险作业,如果事故情况严重,则须立即请求当地专业救援队伍支援。
(2)在公安消防没到之前,负责组织灭火。对设备容器进行冷却、喷水隔爆、防止火势蔓延,减小损失及环境污染。力争在第一时间控制或消除危险或事故。并做好解救受困人员等项工作。 3.2.4.2 疏散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公司员工安全疏散,对事故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维持安全通道疏散的有序,有效。及时将危险区域内聚集的人群疏散到紧急避难所或安全区域并立即清点人数、报告总指挥;疏散引导工作应按照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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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
(2)负责对事故现场周围重要物资的迅速转移;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将工厂贵重物资转移到安全地带。 3.2.4.3 通讯小组职责
(1)联系各部门紧急疏散。 (2)联系消防部门灭火。
(3)联系指挥办公室控制环境污染和事态的发展。
(4)负责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置安全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对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5)协助公安、消防部门、交警队搞好警戒和治安保卫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6)承担夜间及节假日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职责。 3.2.4.4 救护小组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
(2)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3)应购置和储备应急救护需要的医疗器材和药品。 3.2.4.5 物资保障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工器具和后勤生活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公司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类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1)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 (3)车间、库房加强通风、完善各项设施。 (4)采用便捷有效的报警措施。
(5)保证消防设施、应急设备及相关器材的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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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第8章保障措施内容。 4.2 预防措施 4.2.1 火灾预防措施
(1)一般要求:
①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②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③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④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⑤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⑥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2)危险化学品仓库火灾预防措施: ①设置专人进行管理;
②进入危险化学品甲类库房,必须先触摸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③甲类库房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若发生报警,应分析产生泄漏的原因,并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④设置温度计监测危险化学品库内温度,温度过高应及时通风降温; ⑤危险化学品装卸和搬运中,严禁滚动、摩擦、拖拉等危及安全的操作。作业时禁止使用易发生火花的铁制工具及穿带铁钉的鞋;
⑥易燃稀料不得与禁忌物混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使用过的吸附材料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不准在库房内分装危险化学品;
⑦不准机动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仓库,不准携带火种、手机、随身听、普通手电进入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化学品仓库30m范围内不得进行明火作业;
⑧不使用、不安装非防爆电气和移动灯具,严禁使用易产生火花工具。金属货架要与接地装置进行等电位连接。
⑨对防雷装置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⑩设置齐全、可靠的灭火器材和消火栓,并无遮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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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仓库火灾预防措施 ①设专人管理
②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③不准存放叉车、电瓶车,不准设置充电装置。库房内严禁烟火,进入库区不准携带火种;
④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⑤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均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⑥库管人员离库时拉闸断电。
⑦设置齐全、可靠的灭火器材和消火栓,并无遮挡物。 (4)生产车间的火灾预防措施
①易燃液体容器应远离火源、热源,应旋紧密封盖,应保持密封不渗漏,并不超过当班使用量。并应采取防止流散措施;
②室内设不产生静电的吸附材料,对撒漏的少量泄漏物进行清除; ③附近配置足量可靠的灭火器材,并无遮挡物,方便取用;
④在醒目处标明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使用过的吸附材料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4.2.2 灼烫事故预防措施
(1)腐蚀性化学品操作人员戴防护镜、耐酸手套、穿耐酸围裙和耐酸胶靴等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干燥炉操作人员穿戴耐高温的帆布手套、厚实的工服、帆布鞋盖,以及防热辐射眼镜。移动炽热的工件时,采用专用工具,防止人员直接接触;
(2)岗位或附近设置紧急冲洗设施;
(3)设备及管道炽热表面做好保温,防止人员接触烫伤。 4.2.3火灾、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1)锅炉、压力容器定期进行检验检测,按照技术监督局定检报告中的要 求,进行安全运行,设置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台账和档案,记录历次检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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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运行;
(2)对锅炉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等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检验,确保灵敏、准确、可靠,液位计定期清洗,确保指示准确。安全阀定期进行手动试验,确保动作灵活;
(3)设专人巡回检查,燃气锅炉水位控制、给水系统、点火延时系统、通风与点火连锁装置无异常。燃气锅炉房可燃气体报警连锁装置正常运行。如若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运行,报主管部门,查找原因及时排除隐患。锅炉、压力容器不超压使用,设备做防腐涂层处理;
(4)经常维护、定期检修设备设施,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5)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经市技术监督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操作。其他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燃气使用部位(锅炉房、涂装区的干燥炉、食堂操作间),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维护、检查、保养燃气设备、设施,防止燃气泄漏的发生。
(7)加强天然气、二氧化碳、乙炔气、氧气使用的管理和安全检查,设气瓶瓶防止倾倒措施以及管道维护保养和更新制度,防止管道、阀门及调压装置泄漏。
(8)氧气瓶及管道应禁油污,应使用无油、清洁的专用扳手。
(9)氧气与乙炔气不得同车运输、在进行气焊(割)时,其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瓶以及气瓶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作业点与气瓶不小于10m,气瓶之间不小于5m。乙炔回止阀安装正确,使用可靠。
(10)在指定工作区域外进行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动火申请,并采取可靠的防止火灾、爆炸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无证人员严禁操作。
4.2.4中毒、窒息、粉尘伤害预防措施
(1)采取防止硫酸、氢氧化钠的泄漏措施。
(2)污水处理淤泥清理过程中。应佩戴防毒口罩或面具;
(3)加强作业场所的全面通风和局部排风,维护检修通风设施,确保有效; (4)加强天然气、二氧化碳、乙炔气使用的管理和安全检查,设气瓶瓶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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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倾倒措施以及管道维护保养制度,防止管道、阀门及调压装置泄漏;
(5)对制冷系统加强维护保养,防止制冷剂泄漏;以及污水处理淤泥清理过程中可能释放的甲烷气,如遇管道泄漏,通风设置故障或缺失,应立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及时排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6)对打磨、砂轮切割以及其他易产生粉尘的岗位,设置局部通风除尘设施,操作人员佩戴个人防尘口罩,必要时戴防护眼镜。 4.2.5 机械伤害预防措施
(1)对暴露的危险传动部件,设置安全防护罩;
(2)需要对危险动作部件,进行调整、擦拭或人员肢体可能被往复运动的危险部件伤害的设备,设有安全隔离挡板(网)、安全罩、安全门联锁装置或光电控制自动停车装置以及紧急停车按钮、拉绳、踏板等安全防护装置;
(3)设备调整、检修或更换模具等作业时,必须执行“上锁上标签管理程序”,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标志牌;需要人力盘车时,操作人员应相互呼应,缓慢操作,防止误伤人员;
(4)操作钻床设备严禁戴手套;
(5)危险性较大的冲、压、成型、剪切等加工机械,采用隔离自控操作,防止人员直接接触,擦拭模具时必须先采取防止模具闭合的有效措施,等待剩余势能释放完毕后方可进行操作。压力机采用双控制按钮,双手同时按动方可启动滑块下移、隔离挡板等安全技术措施。
(6)工件、原材料、工夹(卡)具规定放置点位,不应妨碍人员操作,其操作位置设有安全退避空间;
(7)各种机械设备,设置故障报警和紧急停车开关或装置。 4.2.6 触电伤害预防措施
(1)设备外壳进行可靠的保护接地(零);
(2)移动电器、手持电动工具安装漏电保护器或采用安全电压; (3)穿戴绝缘靴、绝缘手套; (4)非电工人员不得进行电气作业;
(5)变配电装置的危险部位,设格栅进行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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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压进线柜门锁专人管理,防止检修人员误入; (7)不得带电进行检修操作或进入危险区; (8)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规定;
(9)对高压绝缘用具,高压绝缘靴、高压绝缘手套定期检验; (10)严禁违章乱拉临时线,执行临时线路申请制度,用后及时拆除。 4.3 预警行动
公司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预案应急程序要求,及时确定应急抢救方案,展开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人员疏散,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人员迅速到达指定地点,准备好相关物资、装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采取预警行动:
(1)发生大量易燃危险化学品泄漏,危及生命、财产安全时; (2)出现火情时; (3)发生设备漏电时;
(4)货架变形、倾斜、开裂有坍塌危险时;
(5)起重、冲、压、剪设备关键承重(受力)部件,出现裂纹、断丝、变形等异常情况时;
(6)有受伤、中毒人员需要进行紧急抢救时; (7)建筑随时有坍塌危险时;
(8)接到洪水、飓风、地震等自然灾害预报时。 4.4 信息报告与处置
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迅速向总指挥报告。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进行应急救援工作。并立即向区安监部门报告。涉及周边群众生命安全的,应及时请求政府组织周边群众进行疏散。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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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当事故可能影响相邻企业或人员时,应立即通知对方。 员工应掌握以下应急救援电话:
警卫室: 24小时(含夜间及节假日):2699××××-123 消防:119 公安:110 医疗急救:120
××××应急抢险救援调度指挥中心:26816621
为了在事故发生时能尽快组织人员,现成立TTAP事故通讯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 许部长 (×××-201)
通讯组: 郑课长(×××-550)
陈课长(×××-611)
李课长(×××-710) 田课长(×××-830) 孙课长(×××-310)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我公司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三级。 5.1.1 三级紧急事件
事故影响没有超出本部门范围,无人员伤亡,只需本部门救援力量就可以处置的事故。
三级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由事发部门负责人负责指挥。 5.1.2 二级紧急事件
事故影响有可能超出本部门范围,有人员轻微受伤,需二个以上部门救援力量共同处置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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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由事发部门负责人负责指挥,总指挥进行协调。 5.1.3一级紧急事件
事故影响有可能超出公司范围,有人员重大伤亡,需公司所有部门救援力量共同处置的事故。
一级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由总指挥负责指挥。 5.2 响应程序
(1)事故、事件发生后,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车间、部门负责人和24小时值守人员报告,由值守人员和车间部门负责人向总指挥报告事故情况,总指挥(夜班总指挥不在时,由值班负责人代理总指挥职责)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总指挥迅速召集应急指挥部人员,发出事故报警,发布启动预案指令。 (3)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按照各自的职责,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有序实施扑救、抢险、隔离、疏导交通、现场保护、后勤供应等救援活动,快速、有效展开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并将伤员救出危险区域,经医疗救护人员简单处置后送医院救治。
(4)若突发事件危及影响区域内人员安全时,应组织员工、群众进行疏散,安全撤离危险区。
(5)应急救援专业组应通过快速、可靠、便捷的联络方式,随时报告救援情况,接受进一步的救援指示。启动一级、二级应急预案后,应急指挥部应快速设置在事故区上风口25-35m开阔地处,当事态无法控制时,应及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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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应急响应系统
部门负责人 报警和请求外援支持 突发事件第一发现人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启动应急预案、警报 各专业组展开行动 值班室 24小时值守 通讯联络 紧急疏散、隔离、保卫 灭火、抢险 现场救护 后勤保障 5.2.2 危险区隔离
确定事故发生时现场区域的划分,以确保救援人员和撤离人员都能够处于一个相对安全的活动范围。各区域将由警示带加以分隔,并用警示牌作为提示标志。
(1)危险区域
无论危险等级如何,事故发生地点和可能扩散的区域均为危险区域。此区域内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划分,除受过专门训练和有特殊装备的应急救援小组人员能够在此区域内进行特殊的作业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进入,若必须进入此区域,必须得到事故现场总指挥的授权。现场总指挥要确定所有的救援人员能够通行的紧急入口,并确保此入口到事故地点的相对安全。
(2)安全区域
此区域作为事故发生时的指挥和准备区域。在所有员工都需要疏散的异常情况下,需马上确立现场指挥人员和必要的专家安全的工作区域。安全区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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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需要考虑的几个条件是:当时的天气情况,事故的危害程度和事故发生地点在厂区的位置等因素。可选择的地点为室外安全开阔地。 5.2.3 紧急疏散
(1)紧急疏散的指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组织人员紧急疏散: ①发生突发事件,危及影响范围内人们的生命安全时; ②应急指挥部发出紧急疏散命令时;
③紧急疏散也可能由于恐怖破坏活动,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线路故障停电及其它目前尚不能确定的原因。
(2)紧急疏散的组织:
发生事故后,若发出上述紧急疏散指令,应立即启动警报装置,打开疏散通道。应急疏散小组迅速到场参加战斗;紧急疏散由事故影响区域内的负责人或班组长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协助,按照预定路线有序进行。当预定路线遇阻应选择另外安全路线撤离。原则是人员安全和撤离路线尽量短。
(3)紧急疏散时尽量做的工作 ①关闭距离你最近的防火门。 ②停车、切断电源。 ③关闭采暖通风系统。 (4)紧急疏散的注意事项:
①负责人应清点人数,做到撤离时不漏掉人员。
②应组织有秩,避免大声呼叫、拥挤和奔跑。若疏散途中遇有大量烟气,应改道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入口,绕开烟雾。区域内的来访人员、承包商人员,应随同撤离。(注意:越是接近火灾事故区,烟气越浓、温度越高,因此应判断好撤离方向)
③若到处有烟雾,应尽量俯下身体,因为距离地面越近,空气越是新鲜,并且容易辨别疏散方向。若充满烟雾或发现有天然气味时,应用湿毛巾放在鼻孔上进行呼吸。不可吸入烟气和天然气。
(5)紧急疏散人员的集合
所有人员(包括来访人员、承包商人员)撤离后应到指定区域报到。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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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负责人统计人数,部门主管或经理应协助区域负责人迅速查清人数。只有消防抢险队员及应急救援人员可在指定区域外。人员统计结果要立即报告指挥部。
(6)疏散救援
紧急疏散集合后(集合地点设置两处,可根据事故状况和风向等气象条件选择其中比较安全的一处,参见附图标明的位置),点名发现有人员未能撤出,应立即查明原因,立即报告指挥部,派出救援人员现场施救。若被救人员可能在火场范围内或可能压在建筑、设备设施下,超出厂内救援施救能力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及时请专业消防队或专业救援队进行施救。
注意事项:
(1)操作规程必须包括紧急停机程序; (2)非本企业人员的安全撤离由接待人员负责; (3)宣布应急结束前,任何人不得擅自返回工作地点。 5.2.4 危险源的探测
(1)明确引起火灾的物质或发生泄漏的物料属性,迅速查明泄漏产生部位; (2)火灾发生时尤其要了解周围物料,容器和设备的一些情况,以确定防止火灾蔓延的方案;
(3)探测人员应作最严密的防护,并确保与事故现场所处距离不会造成自身的危险。
5.2.5 搜救和营救行动
(1)如果确定有受伤、失踪或困在危险区域内,救援人员应穿好防护用具(防护服、呼吸器),在能够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以小组联合行动的方式进行救援;
(2)在救援过程中,救援人员要随时保持通信联络;
(3)其他辅助救援小组要考虑提供水喷淋用作掩护,最低限度减少热量对救援人员的影响。 5.2.6伤员救治
当出现人员意外伤害情况时,受伤人员或目击者应立即报告应急处置人员和主管,将受伤人员妥善送至安全地点,救护小组到现场进行救护。如需要送往医院进一步治疗,拨打120或将伤员直送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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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拨打120时,应告知公司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伤害类型、伤员人数等。 5.2.7火灾处置要点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应急救援小组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3)总指挥根据事故报告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总指挥不在由副总指挥、夜间由值班负责人负责指挥,);
(4)疏散小组依据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交通疏导。
(5)救护小组进行现场救护,如有需要立即将伤员送至医院。 (6)保安人员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7)扑救人员要注意人身安全。 5.2.8 压力容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发生压力容器引发的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采取措施,切断电源、火源,并对人员进行紧急疏散,防止发生连续爆炸扩大事故影响。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如有可能使事故扩大、有伤员需要紧急抢救和严重堵塞交通,必须及时清理外,均不得变动现场(包括保存飞散的零部件并作标记),以作为事故的调查依据。
5.2.9 化学品泄漏处理方案
泄漏处理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大部分: 5.2.9.1泄漏源控制
包装容器发生泄漏,应迅速将包装容器移至安全区域,并更换。 5.2.9.2 泄漏物处理
(1)少量泄漏用不可燃的吸收物质包容和收集泄漏物(如沙子、泥土),并放在容器中等待处理;
(2)大量泄漏可采用围堤堵截、覆盖、收容等方法,并采取以下措施: ①现场处置: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控制事故发展,并将伤员救出危险区,组织人员撤离,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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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紧急疏散;警戒治安组建立警戒区,将与事故无关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
③现场急救:救护组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做好自身及伤员的个体防护,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④配合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 ⑤失去控制应立即报警。 (3)泄漏处理时安全注意事项:
①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②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现场,不准操作电气开关,严防电气火花引爆可燃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
③应急处理时不要单独行动。
5.3 响应程序的启动与终止
5.3.1 启动
当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紧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本程序立即启动。 5.3.2 终止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人员得到救治,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应明确:
(1)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2)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6 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应尊重事实、客观准确。事故发布指定事务局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前应先通报经理。重大事故信息发布要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发布部门沟通一致。
7 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小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
(1)事故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恢复,现场恢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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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清理和恢复现场所有功能。
(2)现场恢复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包括录像、拍照、绘图等,并将这些资料连同事故的信息资料移交给事故调查处理小组。
(3)清理现场应制定相应的计划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公司值班人员及保安承担夜间及节假日应急值班,保证24小时接警的畅通。遇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及时组织处理并通知有关方面。电话联系号码见附件。
(2)发生事故部门要及时向应急总指挥报告,以便对事故控制做出准确地分析、判断。
8.2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总指挥保障公司应急人员安排。完善应急救援人力储备。分别设置工作日(白班)、夜班及节假日各5个应急工作小组,详见附件3。
8.3 应急物资及装备保障
各应急救援小组根据本专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保证应急资源及时合理地调配与高效使用,保障应急救援有力。
建立应急救援设备、设施、防护器材、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1)配置急救器材:急救箱(附件4)、救护担架(配置图见附件6); (2)配备应急通讯器材:对讲机(4对),放置地点:警卫室;
(3)有急救车辆:白班、夜间及节假日均保证1部公务车专项应急值班; (4)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栓、灭火器具体位置详见附件7 (5)配备抢险器材和工具:消防斧等工具,放置地点:警卫室。
8.4 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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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负责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由财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解决。主要包括日常运行、救援演练、事故紧急救援装备以及受伤人员的治疗等费用。
8.5 其他保障
公司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开展演练、物资储备,为应急救援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9 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定期对所有员工进行应急知识的培训。新员工入厂时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应急知识(主要包括应急程序、注意事项、逃生路线、集合地点等)的培训。应急救援人员要进行专门应急救援培训(包括紧急情况判断、应急救援技术、现场处置措施等)。
9.2 演练
9.2.1紧急疏散演习
全体员工参加全厂规模的疏散演习。要求全体员工在听到报警时,能够立即从最近的疏散通道撤离到指定的集合地点并清点人数。 9.2.2 桌面演练
桌面演练是应急救援的指挥人员及各救援小组组长组成的指挥系统,根据预案的内容进行的桌面训练。演练由应急总指挥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以室内指挥的形式将各级救援力量组织起来。演练以假想的紧急情况作为分析、汇报的对象。演练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假想可能达到一级预警的事故类型,由企业应急总指挥向参加者宣布要求;
(2)参加演练人员根据紧急情况的描述,和自己能够掌握的信息来描述他们采取的行动;
(3)参与者提出各级指挥者可能未考虑完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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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综合演练
综合演练需要部分或全部人员共同参加的现场演练,是结合现场情况针对具体的危险源、危险场所或现场可能出现的事故设定的一种紧急情况,实施部分演练和综合演练,并确保每个人员都能够适应紧急情况下的紧张气氛。根据事故可能发生的类型和严重性及发展程度,设定不同的演练目标;如:紧急疏散演练;触电急救演练;止血包扎演练;抢救受困人员演练、灭火演练等。
其演练可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预警和报警。 (2)决策。 (3)指挥和控制。 (4)疏散。 (5)交通管制。 (6)应急救援运输。 (7)医疗救护。 (8)特别指令。
演练前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与程序,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对参加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9.2.4 演练计划
桌面演练:桌面演练:一年一次;
综合演练:专项演练:一年一次;综合演练:一年一次。 9.2.5 事故和演练记录
(1)事故记录
相关的责任部门,在事故发生后,对于各个环节的状况和应对方法、要求等,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以作为后续调查和应急救援预案更新的基础。其内容包括: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发生初步原因);应急处置过程;处置过程中动用的应急资源;处置过程遇到的问题、取得经验和吸取的教训;对救援预案的修改意见。
(2)演练记录
由安全部门,根据应急响应的程度,进行演练的评估总结。总结内容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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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演练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情况;演练所用物资、器材到位情况及演习的效果。对于出现的问题要进行跟踪解决。过程描述、评估结果和问题整改结果,要作为演练记录的一部分进行记录并保存。
如果有必要,在每一次事故发生、演练完成,现场的操作流程或是厂区周边状况变化时,要回顾或更新程序,以保持其适用性。
10 奖惩
对于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由公司给予奖励。
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渎职不作为的;给员工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的;给公司和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的,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11 附则
11.1 术语和定义
(1)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3)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4)恢复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11.2 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经评审,由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报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11.3 维护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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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公司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2)公司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11.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总务人事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1.5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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