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矿井各工种的操作规程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一、操作规程编制,审核责任划分。
1、采煤、掘进、巷修等工种的操作规程,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生产副总工程师负责审核。
2、机电、运输各工种的操作规程,由机运科负责编制,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审核。
3、通风、抽放各工种的操作规程,由通防科负责编制,通风副总负责审核。
4、地测防治水方面的操作规程,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地测副总负责审核。
5、矿总工程师负责对所有操作规程进行审核、把关。 二、相关要求
1、各业务科室在编制操作规程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安全技术管理规范》以及国家局等上级机关颁布的相关法规和章程,严禁胡编乱造。
2、各工种操作规程内容必须简明易懂,要领突出,方便职工学习掌握。
3、各业务科室在编制操作规程时,要主动与公司有关部室沟通,取得公司的指导、帮助。
4、各业务科室承担的操作规程编制完成后,要报送安质科,以便 汇总。
5、对经过实践检验存在疏漏或问题的,各业务科室必须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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