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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案例分析题)高频考点模拟试卷1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24-08-14 来源:欧得旅游网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案例分析题)高频考点模拟试卷19 (题后含答

案及解析)

题型有:1.

甲需要到外地出差,其宠物猫无人照顾。甲打电话给朋友乙,拜托乙照顾宠物猫,乙答应。一天后,甲将宠物猫交给乙。宠物猫是血统纯正的名猫,价值1万元。乙在照顾宠物猫的过程中,发现名猫特别难养,照顾起来特别消耗精力,于是未经甲同意将宠物猫以1.1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爱猫人士丙。在丙支付价款后,乙将宠物猫交给丙。根据上述案情,清回答:

1. 甲乙之间成立的是什么合同?何时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甲乙之间成立的是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本题中,保管物是宠物猫,甲是寄存人,乙是保管人。保管合同自宠物猫交付时成立。因为保管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2. 乙是否有权出卖宠物猫?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正确答案:乙无权出卖宠物猫,乙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乙只是保管人,并不是宠物猫的所有人,而且没有得到所有权人甲的许可,乙无权处分宠物猫。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3. 丙是否能够取得宠物猫的所有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丙能够取得宠物猫的所有权。因为丙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丙支付了合理对价,且宠物猫也已经交付给丙,丙的行为构成善意取得,丙因此取得宠物猫的所有权。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甲欲出售自己的房屋,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支付房屋价款30万后甲交付房屋,并且约定5日后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丙听闻甲要出售房屋,与甲联系,表示愿意以35万的价格购买甲的房屋,甲同意,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于次日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丙要搬家时才发现甲与乙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乙已经搬人。丙要求乙搬出房屋。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4. 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乙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因为甲是所有权人,拥有房屋的处分权。甲乙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同形式也合法,因此是有效合同。但是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所有权变动必须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效力。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5. 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丙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虽然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未进行登记,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更,甲仍然是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处分房屋。甲丙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同形式也合法,因此是有效合同。甲丙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6. 乙对房屋的占有是什么占有?丙是否有权要求乙搬出房屋?

正确答案:乙对房屋的占有是有权占有,依据的是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乙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丙可以依据所有权中的占有权能要求乙搬出房屋。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2017年11月1日,甲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1日。甲公司以价值300万元的写字楼作为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并且按照银行要求由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2018年1月1日,甲公司未经银行同意,擅自将写字楼出售给丙公司。后因经营不善,甲公司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7. 银行向甲公司主张权利的最后期限是何时?

正确答案:银行向甲公司主张权利的最后期限是2021年11月1日。《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问为三年。甲公司债务到期日为2018年11月1日,银行请求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也就是到2021年11月1日。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8. 银行可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正确答案: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抵押的写字楼行使优先受偿权,而不能直接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物权法》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9. 丙公司是否可以取得写字楼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丙公司不能取得写字楼的所有权。《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丙公司作为受让人,没有代为清偿甲公司的债务,抵押权未消灭。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财产的转让是无效的。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李某和王某是同村农民,李某因家里盖房的需要向王某提出欲收购其所有的三根木料。双方约定,李某以600元价款购买王某所有的三根木料。李某当场向王某支付了300元,并说明,等到第二天将余款300元带来付清,并将三根木料拉走。天有不测风云,当天晚上山洪暴发,将存放于王某院内的三根木料冲走。第二天,李某带着300元到王某家中要求其交出木料,王某则说,昨天买卖已经成交了,而且你已经给了300元,木料已归你了。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李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王某交付木料。问:

10. 本案中木料的所有权是否已经发生转移?

正确答案:木料的所有权应当认定尚未发生转移。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涉及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应自交付时起转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本案中,尽管李某和王某已经就财产的转让达成协议,但由于木料仍在王某的占有之下,并未交付给李某,因此应认定所有权尚未转移。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11. 本案中木料损失的风险应由谁负担?

正确答案:本案中双方买卖的木料因洪灾而灭失,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何方承担就是风险负担的问题。由于木料尚未由王某交付给李某,其所有权亦未发生转移,因此该风险理应由王某承担。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2010年,甲(男)与乙(女)结婚。二人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对外所欠债务由各自清偿。婚后,由于甲炒股需要资金,向朋友丙借款5万元。对于炒股一事,乙一直认为风险太大,不同意,但甲执意不听。一日二人又为此事发生争执,甲将乙打伤,乙伤心欲绝,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查明,家庭共有下列财产:住房一套,是甲于婚前购买,且登记在甲名下;存款6万,存在乙名下。甲对丙的5万元债务尚未清偿,丙不知道甲乙之问的财产协议。甲乙二人婚后育有一女,尚在哺乳期。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2. 在调解不成时,法院是否应当判决甲乙离婚?

正确答案: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婚姻法》第32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本题中,甲实施家庭暴力,将乙打伤,因此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13. 如果法院判决甲乙离婚,住房所有权归属是谁?存款如何分配?对丙的债务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法院判决离婚时,应判决住房归甲所有,因为该住房是甲的婚前财产。《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财产。该住房是甲婚前所买,且登记的是甲的名字,是甲的婚前财产,所有权属于甲。存款应当判给乙,因为甲乙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存款的账户名是乙,说明是乙的婚后财产,所有权属于乙。对丙的债务应当由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但是本题中丙不知道甲乙之间的财产约定,因此丙可以要求甲或者乙清偿,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14. 如果法院判决甲乙离婚,甲乙之女应当由谁扶养?

正确答案:甲乙的女儿应该判决由乙抚养。《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甲乙的女儿还在哺乳期,为了孩子成长着想,法院应当判决其由乙抚养。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甲继承其父乙遗留的小提琴。后甲将小提琴出卖于丙,约定3月1日交琴。3月1日甲交琴时,向丙表示,欲借用5天,丙表示同意,并支付价金。甲于3月3日又将小提琴卖给善意的丁,并交付。问:

15. 试逐一分析小提琴所有权变动的性质及其法律事实。

正确答案:甲继承其父乙遗留的小提琴,属于继受取得,法律事实为其父的死亡,甲取得小提琴的所有权;甲将小提琴出卖于丙,约定3月1日交琴并顺利完成交付,法律行为是买卖行为,所有权从甲移转到了丙;甲于3月3日又将小提琴卖给善意的丁并顺利交付,属于无权处分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善意取得受到法律保护,因此丁取得小提琴的所有权。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16. 甲、丙、丁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正确答案:甲与丙之间的法律关系:甲将小提琴出卖于丙,构成买卖合同关系;甲向丙借用小提琴5天,丙同意,构成借用合同关系,如甲到期不归还小提琴,丙可基于其所有权向甲主张权利。甲与丁之间的法律关系:甲于3月3日又

将小提琴卖给善意的丁并顺利交付,构成买卖合同关系。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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