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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创伤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2021-11-20 来源:欧得旅游网
创伤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创伤患者救治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指导原则,供各地参照执行。

一、基本条件

(一)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

(二)设置急诊医学科、骨科、神经外科、普外科、心胸外科、泌尿外科、五官科、介入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输血科等与创伤救治相关的诊疗科目。

(三)有创伤综合救治团队,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急诊抢救室具备一定数量、满足需求的抢救床位和复苏床位。

(五)设置创伤复苏单元,一定数量的创伤重症监护室

(ICU)病床,及创伤普通病床。

(六)具备创伤基础和高级生命支持设备、床旁检测和诊断设备。

( 七 ) 能 够 快 速 完 成 创 伤 重 点 超 声 评 估 (Focused Assessment Sonography in Trauma, FAST)、胸片、骨盆 X 线检查、全身快速 CT 检查、血管造影检查、力争做到介入时间及手术时间提前,特殊患者能够在 1 小时内实施急诊手术。

(八)具备开展紧急气管插管、环甲膜切开、胸腔闭式引

流、心包穿刺术、开腹探查、开胸探查、颅脑外伤急诊手术、肠切除术、胃肠穿孔修补术、胃肠造口术、吻合术、胃部及十二指肠手术、胃肠吻合术、肝脾损伤的处理、直肠切除术、回盲部切除术、多发性肋骨骨折、连枷胸内固定、胸廓成形术、膈肌修补术、胸壁外伤扩创术、开胸探查术、心包开窗引流术、肺大泡切除修补术、肺楔形切除术、四肢及骨盆外架外固定术、四肢骨盆及脊柱脊髓损伤急诊手术、肢体残端修整术、大腿截肢术、小腿截肢术、足踝部截肢术、截指术等相关能力和条件。

(九)建立院前登记系统与院内登记系统,建立统一的患者确认码,做到创伤患者的全病程追踪。

(十)具备严重创伤患者的综合抢救能力。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由院长或分管医疗业务的副院长负责,相关科室和管理部门参与的创伤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制度并负责创伤中心的日常管理。

(二)成立严重创伤和多发伤的综合救治团队,并按照创伤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创伤相关救治预案和工作协调机制。

(三)与所在地医联体机构、院前急救中心(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创伤患者协同救治协议,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四)建立专人负责的创伤患者信息登记制度、诊疗数据记录、随访、健康宣教制度,并定期对创伤患者诊疗过程进行随访、统计、分析,总结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加强患者安全的

措施。

三、建设要求

(一)建立以创伤救治为核心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

(二)建立创伤中心绿色通道,及时接诊创伤患者。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创伤患者,实施“先救治、后付费”。

(三)按照创伤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创伤相关疾病的救治和转诊标准流程。

(四)建立院前救治与院内救治之间的无缝衔接流程,经院前急救中心(站)救护车转运和基层转诊的严重创伤患者,到达医院后直接送达创伤复苏单元、重症监护室,必要时可直接送达手术室。

(五)建立针对医院、创伤救治点/中心、院前急救中心

(站)、区域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教育体系,提高相关创伤救治人员的协同救治能力。

四、服务要求

(一)建立创伤患者的快速评估、检伤分类和分级诊疗机制,对创伤患者尤其是严重创伤患者进行“早识别、早诊断、早治疗”。

(二)不断改善医疗服务流程,提升创伤规范化诊治能力。建立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重点

提高严重创伤和多发伤的综合救治能力,提高群发伤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

(三)创伤中心能够常规开展急诊创伤的生命支持(心肺复苏,抗休克和紧急气道管理等),并能高效联动院前急救和院

内创伤综合救治团队。

(四)能够对全部的创伤患者进行确定性治疗。

(五)向签订协同救治协议的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和远程教育,建立患者信息共享平台。

(六)开展面向社会大众的急救和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健康意识、自救和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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