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发〔2012〕 号
中共茶镇委员会 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茶镇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的通知
各村支部、村委会:
《茶镇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茶镇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办法
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事件的发生,切实强化全镇各村干部信访工作现状,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及时、认真、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和谐环境,根据《西乡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西办发(20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负责的原则; 3、谁惹事、追究谁,谁处理不好信访问题、追究谁的原则; 4、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应查必查、有责必究、查必有果的原则。
二、责任追究对象
(一)不依法执行法律政策、不作为或乱作为引发群众上访的村和个人;
(二)群众信访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教育稳控责任不落实,造成群众越级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或反复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村和个人;
(三)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推诿扯皮以及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村和个人;
(四)其他应追究责任的村和责任人;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 (一)提醒、诫勉谈话;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一票否决;
(五)党纪、政纪处分或免职。
以上追究形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四、信访工作责任追究
在处理信访问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同时按照干部考核计分制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按照相应分值予以扣分:
1、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擅自作出与镇党委、政府要求相违背的决定,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2分)
2、对信访工作未做到“三早”,即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未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主动排查各种矛盾和隐患,不积极化解,采取回避、强压、推诿、拖延等方式,造成严重后果的。(2分)
3、对信访工作未做到“三快”,即信息快、报告快、反应快,导致事态扩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3分)
4、对信访工作未做到“三清” 即情况清、责任清、答复
清,导致事态扩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4分)
5、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欺压群众,激化矛盾,致使事态扩大的。(10分)
6、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故意刁难信访人、索取、收受好处、徇私舞弊的。(5分)
7、将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人或因处理不当泄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3分)
8、违反信访工作其他有关制度和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5分)
五、工作要求
1、凡涉及到村委会的矛盾纠纷,事发地村委会在接到群众的诉求时,必须在事发当日由调委、治保主任组织调解;一次调解不成功,应在3天内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组织再次调解;再次调解不成功,由村委会在事发7天内组织相关村民代表联合进行调解。每次调解必须有专项记录,调解记录三方均应签字。三次调解不成功,由村委会书面上报镇政府,亦可同时申请有权处理的镇直属单位进行调处,矛盾纠纷的调处时间不得超过15天。
2、凡镇上交办的信访问题,所在村委会必须按要求时限调处结案,并将调处结果书面报告镇政府。信访问题在村级权限无法解决的,应及时报告镇政府情况并申请镇党委、政府派人调查处理,也可同时向有权处理的镇属单位提出申请,但信访
人的稳控工作仍由所在村委会负责落实。
3、凡在镇属单位发生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由本单位在15天内调处终结,并确保息访罢诉。若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的发生不属本单位不作为或乱作为引起的,首先由事发单位组织调处,若调处不成,应在7天内书面报告镇党委、政府指定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4、若发生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所在村主要负责人应在半个小时内报告镇党委、政府详细情况,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控制势态的发展。
5、凡镇上交办的信访件、领导批示件、信访、综治办交(转)办件,各村必须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调处终结,情况特别复杂的信访问题,可申请延期(有特殊要求除外)办理。
6、各村在对信访问题进行调处时,若情况复杂且涉及到较多人群,应及时书面报告镇分管领导;镇分管领导难于决策时,责成相关单位或村组在7天内书面报告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信访问题的处置时间最多不得超过30天。
7、比较复杂的信访问题,事发地的村委会和镇直属单位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联合进行调处,若调处不成,事发地应及时向联系村的领导和镇干部以及镇属单位的分管领导进行汇报,由镇上指定牵头人员,成立工作组,限时解决。结案材料由牵头单位负责起草,并会同相关单位协商一致,报分管领导
签批后答复信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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