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处罚办法
反违章指挥 反违章操作
和反违反劳动纪律考核处罚实施办法
(暂行)
为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现象,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指挥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三违”行为的辩识
“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二条 纠正“三违”行为的措施
1、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
(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
(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工艺纪律、施工纪律、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2、各部门要持续开展反对部分管理人员中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3、针对部分员工“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分析其危害性,启发员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4、各部门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自查自纠活动,有针对性的利用队站、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知识问答、技术练兵、事故案例讨论等教育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认真加以纠正。
5、安全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处人事劳资部门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党群宣传部门和商情信息科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7、工会、共青团、女工组织在开展的“安康杯”、“五标”素质工程、“女工身边无事故”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8、各部门要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关心员工的生
活,积极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帮助员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避免员工在工作中因担心完不成任务等冒险违章。
第三条 “三违”行为的查处和考核
处相关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还可参照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以及处基础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和HSE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一、发现以下违章指挥行为,扣除部门季度安全考核分10-20分,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1、不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动土、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电路检修以及超长、超宽和30吨以上吊装等特殊作业。
2、特殊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或现场安全监护以各种理由不坚持在现场。
3、设备修理无方案、施工维修无设计或设计未按规定审批。
4、有设计或方案不执行。
5、试压、干混、吊装以及危化品接卸、储存、发放不执行工艺纪律。
6、夜间或特殊气候条件下无保障措施强行冒险作业。
7、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
8、不给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发现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劳动防护服装不规范时不及时纠正。
9、装卸、施工作业不与承包商签定安全协议。
10、交叉作业没安排统一的安全协调人。
11、危险化学品区作业不使用防爆工具、不佩带防护用品。
12、管理人员为赶进度强令工作人员减少安全防范环节、省缺有关操作要领和过程。
二、发现以下违章操作行为,扣除部门季度安全考核分10-15分,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包括龙门吊日常装卸操作)。
2、安全帽不系护带,现场装卸、试压、维修作业和安全监护人员不穿劳保鞋。
3、操作砂轮机不戴护目镜,在转动的部件附近戴手套进行维修、润滑、涂抹等作业或直接用手接触转动、滑动的物件和绳索。
4、作业现场、物资仓库内、危险化学品和易燃品储存区吸烟或将烟头扔在这些位置。
5、在岗位期间,工衣穿着不规范,上衣和工裤不统一。
6、转动和滑动设备和设施的操作人员留长发不戴工作帽。
7、高压作业未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区,高压管线周围站人,高压管线未泻压完毕对其进行维修作业。
8、下水管道内施工完不及时盖好井盖或破坏这些设施的行为。
9、施工场所梯子不稳固或单独在梯子上站立作业。
10、高处作业时,工具无保险绳。
11、管沟施工不设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完毕不不盖盖板。
12、野蛮搬运化学危险品,使用化工物资随意掂衬物品,随意排放、丢弃化学危险品及包装物。
13、在宿舍、营房使用电炉,人离开房间不关闭电器电源。
14、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配电柜上(内)摆放杂物。
15、电工作业前不验电,不按规定装设地线和挂标示牌。
16、电线裸露,绝缘损坏,电器无防护罩。
17、单独一人从事电气检修工作,无人监护。
18、氧气瓶、乙炔瓶相互间的距离不够5米或距明火不够10米,周围摆放杂物,安全标识和安全附件不全。
19、电焊机接地线不规范,电焊机停用时不断电。临时用电布线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20、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用电不使用安全电压。
21、动土施工结束后未及时回填恢复地面设施,随意堆放处理建筑垃圾。
22、施工人员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21、吊装设备和管材不按规定使用引绳。
22、无人指挥起吊重物或指挥吊车不戴指挥标志。
23、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绳套起吊重物。
24、在起吊物下面逗留、穿越。
25、超速行驶。
26、强超抢会。
27、乘车不系安全带。
28、逆向行驶,转弯不提前打转向灯。
29、驾驶车辆和操作其它设备时吸烟、使用手机。
30、车辆行驶时向窗外抛洒杂物。
31、向路面排放污水、原油、酸碱、化工材料等物质。
32、场内特种作业车辆搭乘人员。
33、设备设施运行期间对其进行维修作业。
34、特种设备作业时在抓斗、叉斗和设备不安全部位站人。
35、检修设备停放在陡坡、斜面等位置。
36、驾驶厂商的机动车辆。
三、发现以下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扣除部门季度考核分5-20分,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50元。
1、不按时上班,迟到、早退。
2、脱岗、窜岗或在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酒后上班或上班喝含酒精的饮料。
4、未经安排或同意私自顶岗、换岗。
5、干部不按规定值班,重点工作、特殊作业等应该在现场的时候不在现场。
四、发现以下言语和思想,扣除部门季度考核分5-10分。
1、散布事故不可避免论。
2、出现违章说“以前都是这样干的,没事”或表达相近的意思。
3、对确认的违章事故不认识错误,吸取教训,找有关管理检查人员论理。
4、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教育或参加培训教育不认真,对上级规定和文件精神说“不知道”等。
第四条 处质量安全和劳资管理部门以及各级管理人员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反映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门对出现的“三违”行为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通知,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整改。对“三违”现象,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查分析,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给予帮教或处罚。需要罚款的安全部门开具罚款单,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追缴罚款,在规定期限上交财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上缴的,从部门负责人工资中代扣。
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三违”行为导致伤、亡事故的,依据事故管理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年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三违”行为,待岗学习,由劳资部门重新考核后上岗。
第八条 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顽固性“三违”,扣除部门安全考核分50分,对责任人加倍罚款。
第九条 部门累计5次以上“三违”行为,当年不得参加安全先进评选。
第十条 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第十一条 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先进评选。
第十二条 对“三违”现象罚款财务部门列专项科目管理,用于表彰奖励处安全先进和用于安全活动经费。
第十三条 在处组织的基础工作检查中发现“三违”现象按基础工作考核扣分并可同时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处罚和奖励低于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的按规定执行。
反“三违”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反“三违”工作,扼制各类“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依据《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吉林油田公司反“三违”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突出了“违章等同于事故”的理念,力求从根本上扼制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长春采油厂(以下简称厂)对“三违”行为严肃查处考核。厂领导、机关各科室和基层站队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系统或本单位内各种“三违”行为的查处。
第四条 质量安全环保科是“三违”行为查处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三违”行为查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厂机关各科室、基层各站队。
第二章 “三违”行为的界定
第六条 本细则所指“三违”行为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一)违章指挥行为是指在安排和指挥生产时,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要求的行为。
(二)违章操作行为是指在进行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指导文件要求的程序或步骤进行操作,以及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要求的行为。
(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是指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不履行岗位职责、不遵守和不执行相关纪律、要求和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根据“三违”行为的危害程度不同,将“三违”行为划分为严重“三违”行
为和一般“三违”行为。
(一)严重“三违”行为是指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禁令(见附1),可能导致严重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一般“三违”行为是指除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禁令以外的其它“三违”行为。
(二)本细则结合实际,列出了常见的 “三违”行为(见附2)。
第三章 查处“三违”行为的权限
第八条 任何一名管理者(包括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都有责任在本职范围内查处“三违”行为。
第九条 任何一名员工都有权抵制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并有责任向上级主管科室举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十条 基层站队自觉、主动查处“三违”行为,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最有效方法。各基层站队要经常组织对本单位内“三违”的查处活动,并每月定期向厂质量安全环保科上报。
第十一条 厂负责厂生产区域内“三违”行为的检查考核工作,厂质量安全环保科应每季度将本厂“三违”查处情况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
第十二条 厂接受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对厂“三违”行为的监督管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厂 “三违”查处工作。
第四章 “三违”行为考核规定
第十三条 厂对“三违”工作的考核实行一级考核一级的方式,厂考核基层站队,基层站队考核岗位员工。
第十四条 厂检查基层站队发现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每起扣发基层站队效益工资300元,同时扣“三违”人员本人年度考核积分30分;一般“三违”行为每起扣发效益工资150元,并扣“三违”人员本人年度考核积分10分。
第十五条 各基层站队检查发现员工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禁令,每起扣发其本人效益工资100元,同时扣“三违”人员本人年度考核积分20分;一般“三违”行为扣发其本人效益工资50元,同时扣其本人年度考核积分5分。
第十六条 对被检单位“三违”行为的检查考核以“三违”处罚通知单(见附3、附4)的形式通知被检单位。扣发被检单位的效益工资,是对被检单位的处罚,不能由“三违”员工个人全部承担,对“三违”人员、相关人员共同进行考核,无论公司或厂检查考核过程中,发生“三违”行为,所扣罚款项直接责任人承担70%,其它30%根据“三违”性质及严重程度,追究其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等相应责任,并由质量安全环保科提出,经主管领导审核或安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检查发现的“三违”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者,除按此规定执行外,参照其它规定一并执行。
第十七条 厂在考核过程中扣罚的效益工资由厂人事科负责管理,用于厂安全生产奖励;基层站队扣罚的效益工资必须用于安全生产奖励,严禁挪作它用,厂主管科室要对基层站队扣罚款项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年度积分扣完的人员必须离岗,按人事科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待考核合格后再重新上岗。离岗期间的薪酬考核按人事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厂积极鼓励对“三违”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到厂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经核实后每起由厂奖举报人200元;举报到厂的一般“三违”行为,经核实后每起由厂奖举报人100元。奖金从“三违”考核扣发的效益工资中列支。
第二十条 厂每个月发一次通报,及时通报反“三违”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 厂建立每名员工年度积分为100分的考核制度,基层站队建立“三违”积分台帐(见附5)和查处“三违”行为记录(见附6),进行细化量化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不一致的,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厂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
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
经取证,不准作业。
操作工的六严格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六、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四、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四、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五、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六、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七、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八、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一、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四、严禁带病行车。
五、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六、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七、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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