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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2023-04-09 来源:欧得旅游网
省道 S216 线平凉至华亭公路工程试验段

PHSY1 合同段

质量管理办法

编制:

复核:

审核: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 S216 线平华公路试验段项目经理部

二 O 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甘肃 S216 线平华路试验段

项目经理部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 1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质量行为,推动质量工作持

续深入改进,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行业及上级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结合我标段工程

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管

理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法规,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条 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制。项目部项目经理是项目的第一管理者,

对承揽的工程质量负全责,并终身负责;总工程师和各技术主管对工程质

量负技术责任,质量检查员负责落实质量保证措施。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贯彻实施 ISO9001 质量管理

体系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技术,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实施全员、全方位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努力创建优质样板工程。

第五条 坚持管理创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走质量效益型道路,

积极推广质量管理新方法,深入开展创优活动,创建名牌、精品工程。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甘肃 S216 线平华路试验段

项目经理部各参建单位及人员。

第 2 章 质量目标

第六条 质量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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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公路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

2、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必须达到 100%,单

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必须达到 100%。

3、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

第 3 章 质量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本项目实行项目部监管、各工区主管的工程质量管理模式,项

目部设安质环保部,配备质量工程师,负责监督检查各工班质量管理工作

的开展、落实情况。各工区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主抓本单位的工程质量

监察和检查工作。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图见后附图一所示。

第八条 质量管理机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以及上级

有关质量管理规定、条例、标准等。

2、负责编制本项目质量管理制度、规定、质量工作中长期规划等;

3、开展保证工程质量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全员牢固树立“质量兴业”

的思想,督促协助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

4、负责制定年度质量工作要点、创优规划,组织评审和申报优质工程。

5、组织召开年度质量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年度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

通报各单位的质量情况,提出质量管理改进措施。

6、收集和整理质量管理资料,做好重点工程的质量建档工作。

7、组织并参与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检查,提出检查方案、评分标准,

及时下发质量检查通报。

-2-

8、按规定及时向上级质量部室报告质量情况和质量报表,组织或参加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9、组织指导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定期组织召开质

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发表交流会议及逐级推荐申报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工作。

第九条 质量检查人员职责、权限

1、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对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标准及

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隐蔽工程内部检查签证,并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隐蔽工程检查

签证。

3、参加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检查,工程质量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

促指导工班建立各项质量制度、措施。

4、参加本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事故处理意

见。

5、参加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程预验及竣工验

收交接工作。

6、审查验工报表中已完工程质量,并按规定签证。

7、深入施工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不按规定施工、违反施工规

范、标准的情况提出纠正要求,必要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填发相关

质量记录。有权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有权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

有权对严重影响工程质量作业行为责令暂停施工,并立即报告工程负责人

进行处理。

-3-

8、协助编制质量发展规划、质量目标、年度(项目)质量计划和质量

改进措施,参加《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 标准运行情况审核,监督质

量改进措施执行。

9、参加技术和生产会议,并按规定及时提出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

第十条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见附件 1 所示。

第 4 章 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十一条 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生产谁负责”的质量管理原则,明确

项目部项目经理是项目质量第一责任人,对质量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实行下级单位对上级单位负责、主管副职对正职负责的质量

责任管理体制。质量责任制要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职工,形成全员、全

方位、全过程的质量责任控制体系。

第十三条

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部项目经理和相关人员,

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所管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十四条

项目部、各工区要把质量管理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并逐级

签订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作业工区与作业工人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

第十五条

项目部项目经理、书记、总工程师与各工区(包括拌和站)

负责人签订工程质量目标责任制合同。工程质量责任目标要层层分解,具 体落实到每个部室、工区中,年终进行检查、评比,兑现奖惩。

第十六条

项目部成立由项目部项目经理任组长,书记、总工程师、

安全总监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1、项目部项目经理质量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总公司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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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等,并在施工中进行检查,督促落实。

2、负责督导全体员工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质量方面的规章制度、质量标

准和各项技术要求,确保施工质量满足标准要求。

3、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加强过程控制,确保过程质量。

4、严格按照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均衡生产和文明施工,并正确处

理工期、效益与质量的关系。

5、抓好员工岗前培训,定期组织质量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质

量意识。

6、指导项目部管理人员做好“三工教育”和工序“三检”工作。

7、主持项目部质量检查和质量会议,及时解决现场施工中存在的一般

质量问题。

8、组织和指导员工参加各项质量活动,解决质量难题,不断提高工程

质量水平。

9、施工中,发现设计与现场不符,应及时报告上级单位。

10、监督、检查相关人员和各职能部室做好本职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

作,重视和支持质量管理部室和相关人员有效行使职权,并兑现奖罚决定。

11、对于上级正确的指令,要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政令畅

通。同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越级向上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12、 对本项目部施工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2、书记质量职责

1、协助项目部项目经理管理好本项目部质量工作,掌握本项目部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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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动态,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督促质量创优工作。

2、组织基层党员开展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在质量

工作中的骨干带头作用。

3、负责员工质量意识教育和各种质量宣传活动的领导工作。

4、对工程质量负相应领导责任。

3、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1、负责项目部质量、技术工作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对项目部质量、技

术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并对因技术工作失误所造成的质量事故承担

相应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质量方面的方针、政

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等,并在施工中进行检查,督促落实。

3、协助项目部项目经理进行项目管理体系策划,组织项目管理计划的

编制工作。

4、主持编制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创优规划,审批重、难点工程

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组织和指导各单位开展质量创优活动和 QC 小

组活动,并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指导分析原因及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确保创优目标实现和工程验收达标。

6、组织实施内部质量检查和工程评优工作,全面掌握工程质量动态,

研究整体质量改进措施。对违反施工程序、违反操作规程、拒不执行项目

部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采取拖延等方式不予执行,且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

单位,有权责令其立即停工整顿,并按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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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出场。

7、主持项目部质量事故分析会,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按“四不

放过”原则处理。对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及时上报,并参与研究处理方案,

组织实施。

8、组织人员对移交工程(保修期内)进行工程质量定期回访及问题处

理。

9、负责竣工资料管理的指导工作。

10、负责对申报验工计价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的审核签认,行使质量

否决权。

4、安全总监质量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和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组织开展全员质量管理宣传教育活动,总结交流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适时召开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积极推行 QC 小

组活动,适时组织 QC 小组成果发表会。

3、指导、制定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创优规划,

负责本级质量评定和申报上级优质工程。

4、负责质量管理体系中主管程序的指导检查,认真组织质量检查评比

活动,提出实施方案。

5、负责对申报验工计价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审查签证。

6、负责指导项目部安质环保部的质量管理工作。

7、对因工作失职给项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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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质环保部部长质量职责

1、监督检查国家颁发的有关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

上级制定的规章制度、措施等在本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

2、参与项目管理计划、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以及质量目标和质

量改进措施的制定。

3、在项目部总工程师和安全总监的指导下,负责编制项目工程质量创

优规划。

4、建立健全各项质量规章制度和措施,指导所属质量检查人员的工作。

5、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参加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工作情况检查、工程

质量定期检查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性检查;参加单位工程竣工后的内部

自检以及由监理人员组织的对检验批的检查验收;参加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和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6、对于不执行技术标准要求、违规操作或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情况,

有权责令其纠正或返工,有权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必要时可签发《工程

质量问题通知单》;遇有严重影响质量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对于多

次严重违规施工、不服从管理、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工班或人员,有权建

议给予清退处理;对于按程序规范施工、工程质量好的个人和单位,有权

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审查已完工程的质量,按规定签证验工计价表。

8、总结施工质量和管理工作经验教训,按规定向上级提报电话快报、

统计报表及总结报告,并有权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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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参加劳动竞赛评比,对工程质量好坏提出具体意见。对于弄虚作假、

骗取荣誉者,一经发现,有权建议撤销。

10、工作中必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并接受监督。

11、对因工作失职所造成的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6、质量负责人质量职责

1、负责贯彻国家、总公司有关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单位、集团

公司的相关规定,并检查和落实各工班的贯彻和执行情况。

2、参与项目管理计划、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负责质量目标和

质量改进措施的制定。

3、建立各项质量规章制度和措施,指导和帮助质检人员的工作。

4、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参加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工作情况检查、工程

质量定期检查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性检查;工程竣工后的内部自检以及

由监理人员组织的对检验批次的检查验收;参加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竣工

验收交接等工作。

5、对于不执行技术标准要求、违规操作或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情况,

有权责令其纠正或返工,有权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必要时可签发《工程

质量问题通知单》;遇有严重影响质量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对于多

次严重违规施工、不服从管理、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作业班(组)或人员,

有权建议给予清退处理;对于按程序规范施工、工程质量好的个人和单位,

有权建议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检查已完工程的质量,按规定签证验工计价表。

7、总结施工质量和管理工作经验,按规定向上级提供统计报表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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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并有权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8、参加劳动竞赛评比,对工程质量合格与否提出具体意见。对于弄虚

作假者,一经发现,有权建议撤消。

9、工作中必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并接受监督。

10、因工作失职造成的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7、工区长质量职责

1、负责组织工区全体员工认真执行质量方面的规章制度、质量标准和

各项技术要求,确保本工区施工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2、负责工区“三工教育”和 工序“三检”工作,帮助和指导他人搞好工程

质量,不断提高全体班组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

3、积极配合质检人员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检查。

4、对不执行技术标准要求、违规操作或造成工序质量低劣的人员,要

及时批评教育,并有权责令其改正或返工处理。对于拒不执行或屡教不改

的人员,有权建议给予清退处理。

5、严格按程序组织作业,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对于上级正确的指令,要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政令畅通。

同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越级向上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7、对工区施工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8、技术人员质量职责

1、认真学习设计文件、施工规范、验标、工法、标准等,提高技术工

作质量,确保技术交底(含施工图)、测量放样准确无误。

2、在施工前对施工图设计要进行全部、全面审核,发现有误时,要及

- 10 -

时向技术负责人提出更正。

3、对技术指导工作,均要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不得口头交底,不得擅

自采用复印技术资料(含施工图)作为技术交底书。当不得不采用复印技

术资料时,则必须进行认真复核,保证文字、数据、图形清晰,并经总工

(技术负责人)审定和签字后方可采用。

4、要严格跟踪检查施工单位对技术指导执行情况,发现施工人员没有

按施工规范、技术交底书进行施工时,要及时制止,并责令其返工。当施

工人员不听指导时,要及时向工区长、项目部总工、项目经理逐级反映,

必要时,可越级向上级反映。

5、填写所主管工程各种原始记录和质量评定资料,负责技术、质量档

案的整理工作。

6、各级技术人员对自己进行技术指导的工程质量负全部技术指导责任。

九、班(组)施工人员质量职责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熟练掌握操作规范及要

领,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确保自身工作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2、严格遵守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技术交底书进行施工,发

现技术交底书有误时,要及时向班组长报告,各工种操作人员要对本岗位

的工序质量负责。

3、认真领会技术交底书要求,坚持按质量标准及操作规程施工。

4、认真做好自检工作,确保本道工序质量。有权监督检验上道工序, 上道工序不合格时,有权拒绝进行下道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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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服从上级领导、技术和质检人员指挥、指导和检查,做好交接检查,

严格控制工序质量。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政令畅通。同时,有

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越级向上反映工程质量情况。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或

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班组长或相关负责人。

6、对因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承担全部直接责任。

十、安质环保部质量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和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

规、标准和各项制度,并以此为依据对施工准备、技术交底、材料试验、

施工操作和质量检验评比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开展质量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3、负责质量验收资料的检查、指导工作。按规定及时向上级质量部室

报告质量情况和质量报表,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并参加质量检查评比,提出检查方案、评比标准

和奖惩办法,下发质量检查通报,提出改进质量管理的措施。对不按施工

方案、技术交底及有关规程要求进行施工的单位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可

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遇有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况,有权责令停

工、返工或罚款。

5、组织日常质量管理和检查活动。

6、由指定人员负责对申报验工计价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审查签证。

7、负责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创优规划,

参与工程质量验收和优质工程申报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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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组织指导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按时向上级申报

活动成果。总结交流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9、对因工作失职所造成的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施工技术部质量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和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

规、标准和各项制度,负责项目的技术工作。

2、协助总工程师审核重、难点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属上级单位

确定的技术重点、难点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报上级评审,并督促

实施。

3、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掌握施工中的各种技术数据,及时解决工程

质量方面的技术问题。协助安质环保部抓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

4、组织施工图纸的技术会审,明确设计意图和技术要求,办理变更设

计;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5、及时提供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规程等资料,并督导落

实。

6、负责提供工程所需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非标准加工件的

技术标准和数量等。

7、负责工程测量控制工作,把好测量关,杜绝测量事故的发生。

8、参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创优评定工作以及质量事故调查、分析

和处理工作,对违反施工程序及操作规程等影响质量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对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提出加固、补强或其它技术措施。

9、收集和整理施工资料,负责竣工资料的建档和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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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参与验工计价工程项目的质量审查。

11、对因工作失职所造成的质量事故承担相应技术责任。

十二、物资设备部质量职责

1、负责物资设备的管理工作。

2、建立供应商花名册,并对供应商从资质等级、供货能力、质量情况

和信誉等方面综合进行评价,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3、根据施工需要,采购质量合理、技术状况良好的先进施工机具和机

械设备,保证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充分发挥设备的最大效率。

4、按设计、技术标准要求,根据施工计划,按时供应合格建筑材料、

构配件和设备,并及时提交合格证、质量证书和技术资料等。需进场复验

时及时通知试验室进行复验。

5、妥善储存保管各种原材料、构配件和化工材料,对超期使用的水泥、

化工材料或有疑问材料等应及时请示有关部室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施工设备的管理,保证机械设备技术状态良好。

7、对供应不合格物资、性能差的设备所造成的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计划合同部质量职责

1、对验工计价签字手续是否齐全把关,对没有指定的质量审核人员签

字确认的工程量一律不予计价。

2、对质量不合格工程和返工费用不予计价。

3、对因工作失职给单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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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财务部质量职责

1、负责质量保证金、质量奖罚资金和工程款的管理工作。

2、及时提供工程质量方面的活动、奖励、检测设备购置资金。

3、对因工作失职所造成的与质量有关的资金管理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十五、综合办公室质量职责

1、负责项目部的日常综合管理工作。

2、负责员工质量意识教育的组织工作。

3、及时报道质量工作中的好人好事、管理经验和好的做法,并负责各

种质量宣传活动的组织工作,营造人人、处处重视工程质量的文化氛围,

提升企业社会形象。

4、负责大型质量活动和会议的协调、服务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5、在相关部室的协助下,做好员工的培训工作。

6、负责文件的发放管理工作。

7、对因文件管理工作失误所引起的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十六、试验室质量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对测试计量工作做到客观、公正、数

据准确,对计量测试的质量和真实性负责。

2、对试验检测所用计量、测试工具、仪器和设备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

校验,并保存相关资料。

3、为施工中的特殊工艺,提供相关必要的工艺参数,推广“四新”技术,

积极做好新材料、新工艺的检测配合工作。

4、将检测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被检测单位及相关人员,便于问题的

- 15 -

及时解决和加强过程控制。

5、对因试验检测工作失职造成的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各级部室、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责,尽职尽责,把好

质量关,以实现本项目的质量目标和创优规划。

第 5 章 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八条 质量教育工作

项目部及各单位组织始终坚持“百年大计,质量至上”思想,对全体员

工进行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意识的教育,特别是“三工” 教育,增强员工的

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广大员工充分认识到,质量就是信誉,

质量就是市场,质量与我息息相关,没有质量就没有一切。深入开展“一学、

五严、一追查”(学法规;严守设计标准,严守操作规程,严用合格产品,

严格程序办事,严格履行合同;追查责任者)和“质量月活动”。

第十九条 标准化工作

项目部各部室及各工区要从制度管理、人员配备、现场管理和过程控

制四个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建立一个完整的标准化项目管理体系。严格落

实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六位一体”(即工期、质量、环境、投资、安

全、创新)管理要求。真正实现“四个标准化”(即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

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为促进项目部又好又快

的发展打好坚实的基础。

第二十条

计量工作

计量工作是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项目部及各工区、项目部相关部室 应建立严格的计量管理制度,加强计量人员及计量器具的管理。

- 16 -

第二十一条 试验检测、测量工作

项目部试验室应加强现场试测人员队伍建设,健全试验检测、测量管

理制度,加强试验、检测过程控制,确保试验、检测工作对工程质量的保

证作用。

第二十二条 标准化管理

根据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要求和公司标准化体系文件,结合

本项目部所属工程实际和特点,明确目标,细化标准,责任到人,确保施

工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高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水平,提升企业形象和

综合竞争力。

第二十三条 过程控制

严格按照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施工,做好技术交底,严格施工各环

节的控制,特别是对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要加强控制,编制相应的作业指

导书,制定相应保证措施,确保施工过程质量可控。

第二十四条 质量管理 QC 小组活动

1、项目部必须组建 QC 活动小组,积极开展此项活动,积极倡导各

工班组建 QC 活动小组。

2、具体要求

1、项目部至少组建 1 个 QC 活动小组并至少总结 2 篇成果上报。

2、各工区最少组建 1 个 QC 活动小组并至少有 1 篇总结成果上报。

3、对于 QC 成果获得上级单位奖励的 QC 小组,项目部同时发给奖状

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内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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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各工区要做好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中各项原始记录的填写、

收集、汇总、整理、归类、存档工作,确保各项记录真实、准确、简练、

完整,并按建档要求,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内业资料与施工同步。同时

各工区要指定一名管理人员负责内业资料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和综合

管理,确保内业资料质量。

第二十六条 质量档案

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项目部专业资料员认

真及时准确整理、收集、归档资料,专业资料员对资料整理不及时、不规

范的要通报批评罚款,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 质量信息报告

项目部安质环保部每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向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上报

“工程质量报表”,相关数据必须和项目部计划合同部、中心试验室、施工

技术部上报数据一致。

第 6 章 工程质量管理检查、验收制度

第二十八条 施工图审核与现场核对制度

开工前,项目部总工程师、施工技术部负责组织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

行审核并汇总,审核完后再交项目部施工技术部审核上报监理及业主有关

单位。审核采取施工图内部审核和现场核对审核,审核结束后形成会审记

录并归档管理。审核期间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施工技术部,由

项目部施工技术部上报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按图

施工。

第二十九条 技术交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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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总工程师、施工技术部对重、难点和单位工程的施工工艺、施

工进度计划、过程控制及质量标准、作业标准、施工注意事项等内容编写

专项作业指导书、专项技术交底向工区技术负责人、施工作业工班长进行

技术交底;工班技术负责人向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交底采用书面

形式进行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签字后归档管理。

第三十条 开工、过程中、竣工检查制度

1、工前检查内容及要求

1、承包合同及施工班(组)。

2、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会审和现场核对。

3、工地现场踏勘和复测调查。

4、技术交底,特殊作业、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制定。

5、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选型。

6、技术人员、质检人员配置。

2、施工过程中检查内容及要求

1、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

2、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3、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

4、有关保证工程质量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5、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按规定提交试验报告,设备有产品合格证和

出厂说明书。

6、砼、砂浆试件及土方密实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试验和验收,试件

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

- 19 -

7、班(组)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

8、工程日志填写齐全、符合要求和实际。

3、竣工检查内容及要求

1、各部尺寸、完成数量及质量。

2、各种规定质量记录是否齐全。

3、复查质量验收记录。

第三十一条

质量例会制度

1、项目部应每月召开一次质量例会,研究并协调解决现场质量管理 工作中的典型性、倾向性问题;检查质量工作目标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计

划的落实情况;制定阶段性质量工作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

2、质量例会由项目部总工程师主持。

3、参加质量例会人员:项目部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各工区长、各工

班长、质检员、技术人员、试验员、测量员。各工班每周组织召开一次由

工区专职质检员参加的质量管理专业例会,及时掌握和了解现场质量情况,

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相关质量工作。

4、质量例会和质量管理专业例会必须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5、项目部安质环保部每季度对各工班质量管理专业例会执行情况,监

督检查一次。

第三十二条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1、凡施工过程中需要隐蔽的工程或工程的关键部位,隐蔽或施工前

各工区应在工区质检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逐项严格检查,确保达到

100%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报验。

- 20 -

2、各工区向监理工程师报验时,必须同时上报相关的自检资料、质检

资料和影像资料。

3、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确认合格并签署同意后,方准隐蔽或进入下

道工序施工。

4、特殊主体、结构、系统功能测试等关键部位和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

在向监理报验的同时向勘察设计单位报验,具体按《验标》执行。

5、隐蔽工程或关键部位验收后应立即隐蔽或施作。如果未及时进行下

道工序施工,各工区应重新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于质量状态发生改变

的,必须重新报验。

6、对需要进行隐蔽的工程或工程的关键部位,未经监理工程师和专职

质检工程师等相关人员检查合格自行覆盖隐蔽或施作者,应揭盖补验或拆

除重新施作,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

7、隐蔽工程检查证,用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工整,数据准

确,用词规范,个人签字不得代签或模仿。质检人员因故缺席,可委托同

级技术人员代签,并做好记录,事后应请质检人员补签认可。

8、项目部安质环保部对各工区隐蔽工程检验工作不定期进行监、检查。

第三十三条

施工工序检查制度

1、严格遵循“三检”、“三不交接”、“五不施工”的制度。三检:即自 检、互检、交接检。

1、自检:包括操作人员自检和班组自检。班组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

完成工作量进行一次自检,做好记录,工后讲评。

- 21 -

2、互检:指同一工种和多工种之间,由项目部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

主要是相互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取长补短,互相促

进,共同提高目的。

3、交接检:只同一工种的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交

接检查。由队组织交接,各工班应做到不合格的活不出手,不出班组,上

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4、三不交接: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不交接;

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

5、五不施工:未进行技术交底不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

测量和资料未经换手复核不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或试验不合格者不施工;

上道程序不经检查签证不施工。

2、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由工区质量检查员及时计入施工

日志。

第三十四条

工艺流程规范操作制度

1、建立以工区长为责任人的工艺流程负责制,使每一工序的工艺流 程有专人负责,确保工艺流程有效。

2、在每个工序实施作业前,由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工艺流程

交底。

3、建立流程图标示制度,每一工序施工前,项目部应对工序流程挂牌

标示,使全体人员明知。

4、每一工序流程施工作业完成后,认真总结施工经验,规范施工作业

操作。

- 22 -

5、工班负责工艺流程规范操作的组织实施,项目部安质环保部负责对

工艺流程规范操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工程检验制度

1、原材料检验按照项目部试验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不需 要进行进场取样检验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由采购部室按质量要求进

行外观、规格、型号等必要的检查和质量证明材料的书面核查,填写验收

记录,并保存合格证明资料和相关资料。

2、检验批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执行自检和报验制度。作业班组首先进行

自检,合格后填写自检记录及工序验交申请卡,报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现

场检查核对;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复检合格后备齐相关资料,向监理工程

师报验;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部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对工程进

行验收,并签署意见。未经检查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

工。

3、分项工程完工后,由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记录表》相关内容,报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4、分部工程完工后,由各工班技术负责人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由监理

工程师组织项目部主管领导、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需要时设计

单位也应参加,并填写《项目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5、单位工程完工后,由项目部主管领导、总工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实

体质量和工程资料进行自检,合格后,由施工技术部备案。

6、各工区全部工程竣工自检合格后或建设单位需要分段验交时,由项

目部组织复查,合格后,报建设单位验收,并移交竣工资料或相关技术资

- 23 -

料。

7、项目部相关部室按职责分工对各工班的工程检验情况每月监督检查

一次。

第三十六条

工程质量验收签认制度

1、项目部、各工区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均应掌握承建工程质量验 收标准,并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2、凡经检验合格工程,须按规定填写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

检验评定表,作为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凭证。检验评定不合格的工程,

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置,不得验工计价。

3、各级质量验收评定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由项目部质检工程师负

责验收,单位工程由总工程师负责验收,项目部施工技术部、安质环保部

配合。

4、项目部施工技术部、安质环保部应对质量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协调配合。

第三十七条

材料检验制度

所有工程材料均要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并经有资质许可的试 验室对工程材料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场,不得凭经验,擅自确定

材料规格标准,确保进场材料合格。

第三十八条

测量工作换手复测制度

施工测量时中线、高程、结构尺寸的测量必须换手复测,测量资料由 专业人员换手计算复核,项目部测量班长复核后交总工程师审核,并报监

理工程师签证,同时由项目部施工技术部存档。控制桩标记定期复核检测,

- 24 -

确保准确无误。各工区对加密桩点再进行复测,确认精度符合要求后,再

进行施工。项目部测量班要编制复测成果书,上报监理单位审核,送项目

部施工技术部备案,项目部施工技术部上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三十九条 仪器设备检定制度

凡是用于工程的测量、试验检测仪器、计量仪表等均按照计量法规进

行定期检验标定。具体按《试验管理制度》、《测量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 质量检查制度

1、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1、项目部对各工班每月组织一次质量安全大检查,由安全总监带队,

安质环保部组织,施工技术部、中心试验室、物资设备部、计划合同部、

综合办公室等参加。现场专职质检员坚持进行周检和每日巡检,并做好工

作日志。

2、重点检查各工班人员质量意识是否到位;各级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

是否制定并落实;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施工人员质量意识教育培训工

作是否落实,并持证上岗;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落实,内

业资料是否完整、齐全,并符合要求;特殊条件下(如冬雨季施工)施工质量

保证措施是否制定并落实;关键工序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制定并落实等。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进行处置。检查结

束后及时编发检查情况通报,奖罚。

2、不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不定期质量检查由项目部安质环保部室组织,相关部室和人员参加,

主要针对重难点工程、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等进行质量检查和有关质量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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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并协助工区解决有关质量难题。

第四十一条

内业资料管理制度

1、项目部各相关业务部门和各工区质检员、技术人员要做好本单位 质量管理工作中各项原始记录的填写、收集、汇总、整理、归类、存档工

作,确保各项记录真实、准确、简练、完整,并按建档要求,有专人负责

管理,做到内业资料与施工同步。

2、项目部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内业资料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

和综合管理,确保内业资料质量。

3、各种表格的填写必须认真、清晰、工整,相关人员的签字必须是本

人签字,严禁代签和打印。

4、项目部安质环保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内业资料检查,需报安质环保

部归档的资料,各工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报。

5、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甘肃 S216 线平华

路试验段项目经理部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十二条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1、质量信息种类及来源

1、质量信息种类:工程实体质量信息(合格、不合格、质量事故等)、

内业资料信息、质量体系信息(资源配置、施工技术、过程控制、制度执

行等)。

2、来源:内、外部检查结果及投诉、建议等。

2、质量信息管理

各相关职能部室或人员按照各自的质量职责,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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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及实体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相关部室之间应及时沟通,以便有关

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及时收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本项目部的质量要求和建议,需进行

整改的要及时整改,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由项目部

安质环保部备案。

3、质量信息上报

1、月度工程质量信息统计

各工区质检员每月(以 20 日为准统计)负责填写工程质量报表,于当

月 23 日前报项目部。项目部安质环保部汇总填写工程质量报表并附当月质

量情况说明或总结分析经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审签后,每月 24 日前向公司

安全质量管理部上报本月的项目质量情况月报表。

2、定期质量总结

各工区每半年对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制定下一步

工作计划和改进措施,于每年 6 月 25 日及 12 月 25 日前报项目部。项目部

安质环保部汇总后,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

3、质量管理台帐

质量信息和相关资料实行台帐管理。项目部及各工区应安排专人负责

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四十三条

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 不合格,项目部质检工程师有权要求立即清除出场。验工计价必须经过质

检工程师签认同意。项目部质检工程师必须以施工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

- 27 -

定标准为依据,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四十四条

劳务使用制度

本项目部使用劳务队伍,其管理按照《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甘肃 S216 线平华路试验段项目经理部外部劳务招标管理制度》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四十五条

变更设计审批制度

现场核对与设计不符,或施工过程中需变更设计时,应严格按照变更 设计有关规定,办理变更设计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

变更,后施工”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质量检验评定制度

项目部及各工区、工班的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必须掌握质 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评定质量等级,经检验合

格的工程,须按规定填写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进行评定,

作为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的凭证。

第四十七条

验工计价签证制度

验工计价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未经质量检查、监理人员签证 的工程项目和数量,不得计价和拨款。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签证和计价:

1、工程质量不合格及因质量不合格构成事故尚未处理者。

2、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3、缺少应具备隐蔽工程检查证及未经检查签证者。

4、成品、半成品、设备没有试验签证资料或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未经

试验签证确认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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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存在质量缺陷要求处理而未处理的。

6、未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手续或擅自变更设计者。

第四十八条

质量回访制度

1、信息管理

1、信息收集

(1)信息收集来源: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等直接的顾客 群体和新闻媒体、政府科室、社会公众、公司员工。

(2)信息收集方式: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包括对顾客、相

关方的走访;发放调查表;与顾客、相关方的商谈与有关会议;来自政府

的信函;来自媒体的报道;来自顾客与相关方的意见、建议以及投诉等。

(3)信息收集内容:市场需求的变化;有关工程质量、交付、服务、

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反映;顾客、相关方需求及期望的变化;

顾客、相关方对项目部的反映

2、管理职责

1、项目部负责向顾客、相关方发送、回收、传递《顾客满意度意见调

查表》;负责合同履行期间顾客、相关方对质量、工期、环境保护和职业健

康安全方面满意程度的信息收集。

2、项目部通过参加蔡胡梁隧道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各种会议、

接受工程检查、日常工作接触和外来文件中获取顾客、相关方信息。

3、对蔡胡梁隧道工程建设相关方的意见和要求做出处理以后,应再次

获取顾客、相关方的反馈信息;

4、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工程竣工验

收、文明施工(工地)检查过程中,从蔡胡梁隧道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

- 29 -

位获得顾客信息,以此对质量、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安全做出改进;

5、项目部在施工前期、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后的三个阶段,应定期或

不定期地向蔡胡梁隧道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

6、项目部在项目施工过程发生某种特定事件、事故,如建设单位要求

工程暂停,项目调差理赔造成纠纷,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后,应按照

合同及相关法规及时获取顾客信息。

3、顾客满意度测评

项目部按期向成蔡胡梁隧道工程建设相关方发送、回收《顾客满意度

意见调查表》,调查顾客的满意程度,收集有关建议,在每年 6 月 25 日、

12 月 25 日前按管理职能范围逐级上报至集团公司工程、安全质量管理部室。

第四十九条

质量教育培训制度

1、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是提高参建员工的技能水平,直接、主动、 有效地为项目部生产经营服务,为优质、安全、快速建设蔡胡梁隧道工程,

提供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持。培训应从项目部的实际需要出发,面向施工过

程,做到前瞻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有机结合,注重培训的实效性。

2、岗位培训由总工程师组织,具体由项目部施工技术部和安质环保部

共同负责。

3、项目部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根据蔡胡梁隧道特点组织相关管理知识

和专业技术的培训,负责本管段有关共性问题、重大技术问题、安全和质

量要求方向的培训。培训对象主要是项目部、工班各级管理技术人员。

4、各工区、工班负责现场操作方面的常规知识培训,组织实施本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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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技术测量试验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重新上岗

的待岗、转岗、换岗、复工人员、外部劳务人员的培训。

5、项目部选派职工参加上级业务部室安排的其他培训。

6、项目部、工区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作出培训计划,经项目部领导批

准后实施,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7、岗前培训的内容: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技术标准应用指南、施工质量

验收标准、施工基础知识、施工安全常识、工序操作规程、机械操作规程

及法制教育等。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质量意识、专业技能和思想素

质,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更好地为企业的施工生产服务。

8、项目部对各工班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指导,针对检

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9、项目部将各工班的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劳动竞赛、质量创誉和年终考

核等检查评比中一并进行。

第五十条

工程质量例会及汇报制度

各工区每月要定期组织开展质量分析工程例会。每月 23 日前将本月质 量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安质环保部。项目部安质环保部会同有

关部室审核汇总后上报项目部和公司。

第五十一条

质量包保责任制度

各单位应逐级签订质量包保责任状,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各级负责 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五十二条

质量保证金制度

项目部对各工班在建工程按投资的 10%预留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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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信用评价制度

项目部应结合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体系中的《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管理办法》、《信用评价现场检查实施细则》进行质量信用评价工作。信誉

评价结束后按照工班《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奖罚。

第五十四条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项目部按照标准化的要求,配置工程技术资料室。项目部施工技术部 配备 1 名资料管理员,按照建设单位的竣工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建立技术资

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五十五条

质量管理信息化制度

项目部在本级主要办公区场所,设置宽带网络设备,配备配套的办公 系统及其相应的信息管理人员,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并经常更新、维护相关

质量管理记录、统计资料等内容,确保质量信息真实、系统畅通,为工程

质量管理做好服务。

第五十六条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审核要点: 1、设计图纸

1)施工图纸齐备,满足施工的要求,并经过了会审。 2)设计人员已

经向施工单位交底,参与施工的主要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施工图设计意图。

对预留孔(洞)的位置及主要尺寸比较清楚。

2、施工队伍与设备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1)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

名单均已落实到位。

2)主要是个设备已到位,设备完好,运转正常,能满足该工程建设的

- 32 -

需要。

3)承包单位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防护措施。 4)施工组织设

计已批准

5)工程质量常规检验和实验室已确定。 6)承包单位已向监理单位申

报《开工申请表》。 3、施工场地 4、工程材料 5、施工组织 6、建设资金

7、环保措施

第五十七条 设计文件复核制度

1、设计文件复核控制

设计文件应实行分级负责,逐级审核的原则,并建立健全设计文件审

核台帐。项目总工负责施工、技术文件的设计审核、复核工作。

第五十八条

自检、互检、交接检验制度

1、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 人员进行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

2、 自检、互检是班组在分项工程交接前由班组进行的检查,要及时发

现问题及时改正,力争分项工程一次验收优良。

3、 自检是按照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工艺的要求,边操作边检查,将

误差控制在规定的限值内。

4、 班组应自我质量把关,在施工过程中控制质量,经过自检、互检使

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5、 互检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分项工程检验评定,专职质量检查

员核定。

6、 交接检是各班组之间、各工程、各分包之间,在工序、分项或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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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毕之后,下一道工序、分项或分部工程开始之前,合同对前一道工

序、分项或分部工程进行的检查,须后一道工序的认可。

7、 交接检由项目经理主持,由有关项目部成员和班组长参加,对下一

道工序和上一道工序进行质量验收,是班组之间的检查、督促和互相把关。

8、 交接检是保证下一道工序顺利进行的用力措施,也有利于分清质量

责任和成品保护,也可防止下一道工序对上一道工序的损坏,促进质量的

控制

第五十九条

测量双检制度

1. 对工程科目测量,必须实行测量复核制度,关键科目测量必须换人 换手及换仪器设备测量。

2. 测量结果与同部门测量人员的平行测量结果相互比较,确保测量结

果的准确性。

3. 对测量资料计算须进行两人以上计算对比,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4. 对现场所有测量桩橛,必须进行妥善保管,进行定期复测。确保测

量控制桩的稳定性和正确性。

5. 对同一项工程测量,需要实行不同人、不同方法或不同仪器测量确

保测量结果的正确性。

6. 对于重要桩位的放样,需使用两种以上不同仪器或是两种以上不同

方法、两个以上不同人进行放样,确保点位正确性。

7. 对于重要同一点位的放样,须采用附近不同测站点、不同后视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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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放样,确保点位放样的正确性。

第六十条

日常定期质量教育制度

1、项目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日常教育,在质量例会、其它会议及质 量月、发生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时集中开展质量教育工作,此项工作由质

量管理部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2、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质量管理培训。各分包单位对新工人(包括同

工、学徒工、实习工)必须从新进行技术交底并讲解清楚

第 7 章 工程质量创优

第六十一条

工程创优是施工企业信誉和资质考核的重要依据,是企

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项目部要坚持“质量兴业”的方针,加强全员 创优意识教育,提高全员的创优积极性和自觉性。

第六十二条

项目部制定创优规划。各工区、工班在施工过程中要认

真落实质量保证措施,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和科技手段开展科技攻关,以确 保创优目标的实现。工程创优应追求质量成本合理,不提倡不顾成本搞创

优。

第六十三条

总体创优目标:综合工程整体质量和技术水平达到省部

级奖标准;综合工程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达到省部级奖标准。

第六十四条 项目部在工程产品实施过程中,在项目部总工程师领导下,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及时收集创优工作所需基础资料,确保项目创优

目标实现。

第 8 章 工程质量样板工程

第六十五条 各工区、工班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本管段的各类“样板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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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工程”的创建计划,上报项目部安质环保部汇总,经项目部质量领导小组

核准后实施。

第六十六条

样板示范工程相关规定

1、样板示范工程规模规定

项目部工程示范规模根据各个专业进行划分并做相应的要求,分别为:

路基工程、隧道工程(开挖工程、衬砌工程、洞门工程)。

2、样板示范工程质量规定

1、各工区、工班工程质量符合质量验收标准规定。

2、施工工艺工法先进,质量保证措施落实,质量检测、检验、试验方

法可靠。

3、施工过程规范,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工艺流程。

4、主体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未出现施工过程中返工处理现象,附

属工程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5、外观质量良好,且无修补现象。

3、样板示范工程安全生产规定杜绝安全等级事故发生。

4、样板示范工程文明施工、环水保规定施工场地平整,标志牌齐全,

材料、机械设备堆放整齐,标示清楚,道路、排水畅通,照明、通风状态

良好,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井然有序。现场环保、水保符合设计要求。

5、样板示范工程工期及投资规定在施工组织确定的合理工期内完成,

不提高设计标准且未超过批准的概预算。

6、样板示范工程内业资料规定:

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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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交底、施工日志、放样测量、复测资料齐全;

3、各种原材、成品、半成品合格证或抽样试验资料齐全真实,合格率

100%;

4、工程检查签证、工序交接记录、分项检验评定等资料齐全;

5、资料归档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及时整理归档文件资料;

6、弃土、弃砟工程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记录齐全并与实际相符;

7、施工过程中符合有关管理办法。

第 9 章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

第六十七条 凡因涉及测量错误、违规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规范、规

程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等而造成工程

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错误,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规定的标

准及

要求,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均视为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十八条 工程质量事故通常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

大质量事故、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按照《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规定》内容执行。

1、事故等级划分: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及以上;

2、导致公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公路建设

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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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及以上,1000 万元以下;

2、导致公路交通较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公路建设安全、

工期、投资等产生很大影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较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及以上,500 万元以下;

2、直接导致公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公路建设安

全、工期、投资等产生较大影响。

(四)具有下列情形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

2、直接导致公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公路建设安

全、工期、投资等产生一般影响。

(五)具有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但未导致公路交通事故,未

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公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影响,且施工单

位自行整改到位的,属工程质量问题。

(六)直接经济损失范围包括:工程返工修复费用、清理现场费用、

技术鉴定费用等。

2、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1、 建立工程质量事故逐级报告制度。

2、 在建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 12 小时之内

向建设单位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

3、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用有效措施,防止事

态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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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

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

制情况;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事故报告单位;

3、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各级单位要积极配合上级单位进行事故调查。

2、发生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由总公司成立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进

行调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组成根据事故类型确定。

3、发生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由建设管理司组织,监察局、鉴定中心、

工管中心、工程监督总站及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专家进行工程质量事故调

查。

4、发生工程质量较大事故,由工程监督总站组织,监察局、鉴定中心、

工管中心及有关单位人员以及专家进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

5、发生工程质量一般事故及质量问题,由工程监督站进行工程质量事

故(质量问题)调查。

6、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必须:查明事故发生过程、损失情况和原因;组

织事故技术鉴定;查明责任单位、主要责任者,以及责任性质;提出工程

处理的方案;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

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发生单位应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正常工作。

8、根据各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承担的责任,依次可分为全部责任、

- 39 -

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9、事故责任认定为全部责任的单位,承担事故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责任认定为主要责任的单位,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 50%及以上;事故

责任认定为重要责任的单位,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 50%以下;事故责

任认定为次要责任的单位,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 30%及以下,责任单

位承担总费用不得超过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10、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按有

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十九条

处罚和责任追究

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低劣、未完成创优目标以及不服从管 理的单位,一律实施处罚和责任追究。

1、未实现工作目标责任合同中的质量目标,按合同相关规定兑现处罚。

2、各工班因工程质量问题,被项目部通报批评、电告上级单位造成恶

劣影响的,对工区长和工班长给予 2000~5000 元的处罚,同时给予所在

工班 10000~50000 元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时,给予工区长撤职处分,

并将处理结果报送公司,并更换工班长。如属工程质量事故,则按质量事

故的处罚和责任追究执行,不再重复处罚。

3、对业主、监理、集团公司、项目部等有关上级部室检查中发现的问

题不及时整改或不反馈整改情况,提醒后仍不改正,给予工区长和工班负

责人 1000~2000 元的处罚,给予工班 5000~10000 元的处罚,并限期改

正。如仍不按期整改,则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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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上报质量信息、质量报表(不包括工程质量事

故信息),经提醒后仍不及时补报,给予各工区直接责任人每次 50~100 元

的处罚,工班负责人 100~200 元的处罚,工班 1000~5000 元的处罚。

5、对违规作业、不执行规章制度和有关文件规定、不服从管理的工班

或个人,如情节较轻,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处理;如情节严重或由此而造

成工程质量问题,视质量事故情节的严重性,给予事故工班直接责任人

200~500 元的处罚,责任工班 2000~5000 元的处罚,并予以通报;如

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除给予以上经济处罚外,并给

予清退处理。

6、项目部、各工班质检人员在履行质量检查时,任何人员都应积极配

合,大力支持协助检查。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得有意回避和隐瞒质量

问题或谎报质量问题,对质量管理人员进行人身威胁、人身攻击或打击报

复的单位或个人,项目部将视情节给予一次 1000~50000 元罚款。性质恶

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提交司法科室处理。

7、无明确规定的处罚,参照上述处罚规定执行。

8、罚款收缴:个人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涉及所属单位部分从当月

计价中扣除。

第 10 章 工程质量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七十条 对实现了安全质量工作包保责任状中规定目标的工区、工班、

工班负责人奖励按照每年初与项目部的签订的安全质量工作包保责任状中

规定的标准兑现。

第七十一条 工程质量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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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项目部全体人员努力,本工程若能获鲁班奖、国优奖,项目

部拿出 20 万元奖金,其中 40%的奖金发给各工班,工班拿 30%的奖金,

奖金发给工班主要负责人。

2、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或质量管理奖的项目部拿出 5 万元作为奖励,

其中 40%的奖金发给各工班,工班各拿 30%的奖金,奖金发给工区、工班

主要负责人。

3、获局级优质工程和建设单位优质样板工程的工班,一次性奖励标准

如下:

(1)隧道一座

奖励 10000 元

(2)路基(一个单位工程)奖励 5000 元

(3)其它没有提到的单位优质工程可根据施工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量

大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报请项目部领导

确定奖励标准。

4、按合同工期交工,并经使用单位(或建设单位)正式验收合格(以

竣工验收报告或甲方认可为依据),项目部根据情况发给一次性奖金

5000~10000 元。

5、质量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的奖励

1、日常质量管理工作中或质量检查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个人和单位,项

目部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及时奖励,个人 500~1000 元,单位

5000~10000 元。

2、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

2000~5000 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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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部每年年终评选一次质量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工班,按个人

1000 元、工班 5000~20000 进行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或锦旗。参评条

件:坚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质量控制措施有效,创新质量管理新方法、

新思路并执行效果明显,完成工程质量目标,降低了工程成本,项目质量

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第七十二条

质量责任追究与处罚

一、对质量事故责任单位经济处罚

对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除承担事故赔偿和相关事故罚款外,项目部按

以下标准处罚:

1、发生 2~10 万元(不含)一般质量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事

故责任单位每一起罚款 2 万元。

2、发生 10 万元(含)以上重大质量事故,对事故单位按事故直接损

失的 10%给予罚款。

3、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一经发现,将对事故责任

单位按上述标准加重处罚,并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4、罚款由项目部安质环保部开具《工程质量罚款通知单》,项目部财

务部负责收缴。

二、对个人质量责任追究

1、对未实现安全质量工作包保责任状中规定目标的单位负责人处罚按

照每年初与项目部签订的安全质量工作包保责任状中的规定标准罚款。

2、对发生质量事故有关责任人按以下规定追究行政责任和赔偿:

(1)每发生一起 2~10 万元(不含)一般质量事故时,对事故直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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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者给予记过处分,按事故直接损失的 5%进行赔偿,工区、工班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按事故直接损失的 4%进行赔偿。对

其它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按事故直接损失的 4%进

行赔偿。

(2)每发生一起 10(含)~30 万元(不含)重大质量事故时,对事

故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或留用查看处分,按事故直接损失的 5%进行赔偿;

工区、工班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按事故直接损

失的 3%进行赔偿;对事故其它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降职或记

大过处分,并按事故直接损失的 4%进行赔偿;

(3)每发生一起 30(含)~100 万元(不含)重大质量事故时,对事

故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查看或开除处分,按事故损失的 4%进行赔偿;对工

区、工班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给予撤职或留用查看处分,并按事故直接损

失的 3%进行赔偿;对事故其它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撤职或留

用查看处分,并按事故直接损失的 3%进行赔偿;

(4)每发生一起 100(含)~300 万元(不含)重大质量事故时,对

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按事故损失的 3%进行赔偿;对工区、工班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给予撤职或留用查看处分,并按事故直接损失的 2%进

行赔偿;对事故其它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留用查看或开除处

分,并按事故直接损失的 2%进行赔偿;

(5)每发生一起 300(含)万元以上重大质量事故时,对事故直接责

任者给予开除处分,按事故损失的 2%进行赔偿;对工区、工班责任人、技

术负责人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并按事故直接损失的 1.5%进行赔偿;

对事故其它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留用查看或开除处分,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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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直接损失的 1%进行赔偿;

3、发生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4、罚款由项目部财务部负责收缴,事故责任人在接到罚款单后,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上缴罚款。

第七十三条 外部劳务队伍质量事故处罚按外部劳务合同相关质量约定

条款执行。

第七十四条 各工班需反馈的质量情况反馈不及时,对工班提出批评,

并及时补报有关资料,仍不反馈者,每次扣除工班负责人包保责任合同中

奖金 5%,不足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如果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加倍扣

除。

第七十五条 各工班必须保证质量检查人员正确行使其权力。对质量检

查人员打击报复的,由项目部调查,酌情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触犯法

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公路施工项目质量信誉评价管理及奖罚。

对于公司质量信誉评价的奖罚,依据项目部《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

规定执行。

第 11 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附件 1: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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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质 量管理 组织 机构 图

项目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

书记

总工

安全总监

安质环保部 施工技术部 试验室 物资设备部 计划合同部 财务部 综合办公室

隧道一工班 隧道二工班 隧道三工班 路基工班 拌合一站 拌合二站 二工区 隧道四工班 一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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