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程序
一、办事项目名称(类型)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程序
二、项目类型
三、办理内容
对土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全文附后)
五、办理方式
六、受理条件
(一)群众举报;
(二)上级转(交)办;
(三)巡查发现。
七、申请材料
八、申请表格
九、申请受理机关.
思明、湖里区由市局执法监察处(含行政执法局驻市局执法监察中队)或直属分局执法监察科受理,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由市国土房产局各区分局执法监察科受理。
十、审批决定机关
违法案件审批和处罚决定由市局和各分局作出。
十一、土地案件办理程序
案源(举报或上级交办件)—开展调查(提出是否立案建议)—立案(经办人、处长、分管领导意见)—调查取证—调查报告(案由、违法事实、法律依据、意见和建议)—集体讨论(会审)—处理意见告知—听证—作出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结案。
十二、办理时限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十三、颁发证件及有效期限
十四、法律效力
处罚决定下达后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五、缴费项目和标准
不收费
十六、年审或年检要求
不需年审及年检
十七、办理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权利及行政诉讼权利。
十八、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一)办理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
市局执法监察处:松柏大厦23楼2301室
联系电话:5108120
市国土房产局直属分局执法监察科:湖里区江头北路71号
联系电话:5583759
市国土房产局集美分局执法监察科:集美区杏林南路72号
联系电话:6228958
市国土房产局海沧分局执法监察科:海沧区湖滨北路19号国土环保大楼
联系电话:6050190
市国土房产局同安分局执法监察科:同安区祥平西路土地大楼
联系电话:7579053
市国土房产局翔安分局执法监察科:翔安区新店镇政府大院内
联系电话:7889925
(二)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三)公示公开网站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www.xmtfj.gov.cn
十九、注意事项
需撤销的案件,经办人提出申请,陈述理由,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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