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编 制:
日 期:生 产 例 会 制 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华明路市政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定于每月30日在工地会议室由业主组织召开,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参会人员: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监理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及工长等相关人。
3、安全生产例会前先对工地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要求进行检查及评分。
4、安全生产例会内容:
(1)、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提出现场存在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2)、检查上月安全问题整改情况及未整改的原因; (3)、分析下月安全生产动态和形式,及时调整工作重心; (4)、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提出技术整改措施; (5)、对特殊部位的施工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对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进行讨论。
(6)、组织对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指令。
(7)、其它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事项。
4、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出的决议、工作部署或工作安排,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按要求进行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5、监理单位必须及时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会议决议的事项落实及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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