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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2023-03-05 来源:欧得旅游网


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一.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措施

1、现场用电管理负责人,负责各种电机设备的管理,并对电气施工人员的用电操作进行监督和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的检查工作。

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地区用电操作规程,必须执行交接班记录工作。

3、现场的临时用电的线缆必须埋地或架空,埋地式地面要设标记。

4、工作人员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机和机械设备必须进行检查,必要时进行绝缘性能测定和接地保护,定期对漏电保护器试验并做好记录,符合要求使用。

5、配电箱位置按组织设计布置,配电箱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接地装置,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箱门上锁,箱内无杂物。

6、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操作规程。大型机械防雷接地需符合JGJ46-88,JGJ59-99要求。

7、熔丝规格按计算确定,禁止用金属丝代替熔丝。

8、架空线路用杆设置架空,杆距30m,高度4米—6米,线路平直,在通道处经过上面搭接防护棚保护。

9、需从供电线路上引到用电接线时,必须从电杆处引下进入电箱。各用电设备必须装备与设备功率相应的刀闸开关,其高度与装设点应便于操作,单机使用,不允许一闸多机使用,配电箱及刀闸开关在室外装配时,应有防雨措施,严防漏电、短路及触电事故的发生。所有配电箱,总配电箱,大型

用电机具必须有防火措施。

10、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动员大家发扬主人翁精神,人人参与发现有火灾隐患应及时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并上报有关领导,立即采取措施,彻底消灭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领导部门对有特殊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并在职工大会上给予表扬。

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措施

(一)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制定本措施。

(二)施工现场必须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各级动力设备部门负责电气安全管理,各级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用电器工在责任人的指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

(三)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专项电气安全设计。

(四)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1、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和防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2、电气设备和电力线路的造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截流量。

3、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器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有导体性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12V )

6、在施工现场醒目的地方,要有明显的电气安全标志。

(五)、临时电气线路架设完工后,由项目部门会同安全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测试,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解决。

(七)、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和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和电气常识教育,新工人的三级入企教育中,必须有一课时以上的电气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且需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成绩。

(八)、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和健全如下电气安全制度:

1、各类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3、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为了保证上述制度的贯彻执行,必须健全相应的考核办法和奖罚规定。

(九)、班组安全员、用电专责人有权拒绝执行违返电气安全规程的指令,有权制止违返用电安全行为。

(十)、发生因用电不当造成的工伤,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等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

真查处,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重伤以上的事故,电气火灾和经济损失超过二千元或停工十天以上的电气设备事故,必须在事故后四小时内报总公司主管部门。

(十一)、未规定未涉及部门,均按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执行。

五、外线防护、接地、避雷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的外线必须有完善的防护措施,以确保整个施工区域的正常供电,凡临时施工作业区的线路必须有防护架,且线路从双层处竹笆中通过,竹笆下层离地4.5米,两层间距大于80cm,线路要保证悬挂在空间,周边防护设施,封闭严密,凡线路下必须在立杆外,且必须有防水弯头,至分配箱处应加保护套管,所有至固定机械的线路2米以下必须有套管保护,且套管固定牢靠。

2、所有电机金属外壳须与保护零线连接,总配电箱及所有分配电箱处必须做重复接地,大型机械也必须做重复接地,接地棒长度2米,间距2.5m,作环形连接,接点应固定牢靠。

北京市京电变电工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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