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差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员工差旅费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出差本着业务需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费用包干、超标自负的原则执行。
第二章 出差审批程序
第三条 员工因业务需要调派出差的,应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并将待办的工作安排好交接。
第四条 员工出差前要根据具体事宜填写“出差申请单”,标明出差人、部门、职务、前往地点、出差任务、计划出差天数、返回时间等,按以下规定提请核准(出差申请单样本见附件):
1、一般员工出差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分管副总签字;部、室正副职以上人员出差须由总负责人审批。
2、公司副总级干部出差以及各级职员到国外出差均由总负责人批准。
第五条 出差申请单填写一式两份,按以上规定提请核准后,一份送行政部门考勤岗位备案,一份由出差人员凭此单到财务部预借差旅费。
第六条 差旅费预借由出差人填写借款单,财务部根据出差时间、业务需要和出差标准等核准借款数额,经财务经理或会计主管人
员核批后,报总负责人审批。
第三章 费用标准
第七条 员工出差按级别实行住宿费用、膳食费、市内交通费包干使用,节余归已,超支自负的办法。标准如下:
住宿费标准(元/间.天) 职 级 省会城市 总经理/副总经理 经理/副经理 职 员 300 200 180 一般城市 250 150 150 早餐:10 中餐:25 晚餐:25 伙食费(元/天)
第八条 对方提供食宿的,不予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若对方只提供住宿,按每天60元给予伙食补贴,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出差人员回访制度,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第九条 出差交通工具及补贴标准
根据路途长短及出差人员级别按以下标准选择相应的交通工具: 1、公司副总级以上干部原则上可以搭乘火车(软)硬座以上、动车、高铁二等座以上。
2、部门正副级干部及一般员工可以搭乘火车硬座/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
3、各级职员出差原则上不准带车,特殊情况由总负责人审批; 4、各级职员出差须搭乘飞机的,事先须经总负责人批准。擅自乘坐飞机的,按机票面额的30%报销或按相同路程火车硬座票面额报
销。
5、夜间乘坐火车在6小时以上(晚8点至凌晨6点)的可以购买卧铺,或按硬卧票价30%予以补贴。白天乘坐火车硬座在8小时以上可以购买卧铺,或按硬座票价的30%给予补贴。
6、 员工出差当天返回的,给予每天60元的膳食补贴,没有住宿补助;实际出差天数超过一天,食宿标准按实际住宿天数给予补助,往返途中每天给予60元的膳食补贴。
7、 员工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出差当天往返机场、火车站、等的大巴、地铁费用凭据报销。
第十条 因工作需要,下级陪上级出差,其住宿费可以参照上级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职员外出参加会议需交会议费的,严格按会议通知标准执行。会议费包括住宿费的,不再享受住宿包干费用。
第十二条 职员到国外出差实行预算制,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职员出差由公司派车的,不报销交通费,食宿费标准参照第七条。
第四章 费用报销程序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在一周内办理完报销手续。无特殊原因,不按时间报销的,将按公司其它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报销程序:
1、出差人根据本制度有关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后并持出差申
请单到财务部费用岗位进行审核,参加会议的应附会议通知。
2、财务部费用岗位严格按制度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核:根据车票、出差时间与回返时间确定报销人员出差天数;根据住宿发票确定住宿天数、住宿包干费用总额;根据差旅费标准审核费用是否超支和票据是否合法。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报销,超过规定标准的一律进行核减。经审核无误后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签字确认,并登记台帐。
3、出差人员持财务部费用岗位审核确认后的差旅费报销单,经出差审批人签准(一般员工由部门负责人签准)后由财务总监及总经理签批后予以报销。
第十六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据实报销。 1、乘坐交通工具必须根据其乘坐标准出具购票证明单(发票),无故绕道的,绕道部分不予报销,确需临时绕道的,应电话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搭乘公司交通工具的不报销交通费及市内交通费。
2、出差期间发生的传真、邮寄等费用按电信局、邮局收据为准。经办人在票面上应注明事由。
3、因公携带的行李托运费、物件寄存费应有正式的运费收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出差期间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的,返回后一天内可适当安排轮休,乘夜间车在6小时以上返回的,可根据工作情况安排返回当天休息一天。出差7天以内不轮休,一周以上不超过二周补休1天;二周以上补休2天。在公司放假期间出差原则上可补休同等时间。
第十八条 员工出差本着节约时间、节俭费用、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公事办完后要立即返回,不得绕道探亲、不准游山玩水、不无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一经查实,除扣减差旅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出差期间严禁请客送礼(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严禁收受礼品。对违犯者除严肃批评外,所需费用一律自己承担。
第十九条 员工因公负伤须到外地治疗的,需经公司领导同意批准,方可据实报销路费及治疗费,给予每天60元的膳食补贴;需要陪护的,经领导同意后,差旅费参照因公出差人员费用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员工因公出国(境)的,住宿、伙食、交通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附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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