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使用及管理安全
1 总则
1.1 为加强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设备安全管理,提高施工设备管理水平,明确职责、规范行为,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环保有效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1.2 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必须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
1.3 施工现场要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需的条件,并确保使用安全。
1.4 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1.5 本细则仅适用于天津三通轨道集团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
2 起重吊装
2.1 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司机及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架空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2.2 现场构件应由专人负责,合理存放,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吊装方法,及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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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放位置(实施过程中,要有专人对吊车摆放位置进行检查确认)。起重机械司机及信号人员应熟知和遵守设备性能及施工组织设计中吊装方法的全部内容。多机抬吊时单机负载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
2.3 因场地环境影响塔式起重机易装难拆的现场,安装拆除方案必须同时制定。
2.4 塔式起重机及龙门吊的路基和轨道铺设、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
2.5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2.6 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配备固定的信号指挥和相对固定的挂钩人员。
2.7 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中的要求,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六级以上强风必须停止吊装作业。
2.8 龙门吊轨道两侧、吊装区域内,应根据场地条件设1米高的防护栏杆,如不具备条件可设警戒线或警示标志。两机同时作业,相邻间距应保持3~5米。
2.9 龙门吊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工作完毕后,应将吊钩提升到电葫芦(跑车)与地面中间。
2.10 龙门吊司机应认真操作,注意观察基坑情况和信号工的指挥。龙门吊主梁应设避雷针,轨道应按规范要求做良好的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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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12 起重机
2.12.1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
2.12.2 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荷载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2.12.3 作业中变辐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2.12.4 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2.12.5 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当限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清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2.12.6 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2.12.7 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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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外用电梯
2.13.1 基础做法、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定。
2.13.2 安装与拆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装工艺要求。如遇特殊情况(附墙距离需做调整等)应由机务、技术部门制定方案,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2.13.3 外用电梯的制动装置、上下极限限位、门联锁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限速器应能符合规范要求,并在安装完成后进行吊笼的防坠落试验。
2.13.4 外用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规程等。
2.13.5 班前必须坚持例行保养。
2.13.6 设备接通电源后,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监督运载物料时做到均衡分布,防止倾翻和外漏坠落。
2.14 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等大件时,必须使用卡环。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3 大型机械
3.1 挖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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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油路、电路、转向、制动和动力输出等部位,确认各部位良好有效、灵敏可靠后才能作业。
3.1.2 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禁止挖掘机转动,铲斗内严禁站人,不得用铲斗吊运物料。铲斗落下时,注意不要冲击车架和履带,铲斗接触地面时,禁止转动。
3.1.3 挖掘机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专项离合器反转制动。满载时,禁止急剧回转猛刹车,作业时铲斗起落不得过猛。
3.1.4 挖掘机作业时,必须注意作业范围内是否有人,必须服从现场技术负责人员和安全负责人员的指挥。
3.1.5 作业结束后,应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落下铲斗制动好回转机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3.1.6 作业后应将机械擦拭干净,关闭门窗加锁后方可离开。
3.2 装载机
3.2.1 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油路、电路、转向、制动和动力输出等部位,确认各部位良好有效、灵敏可靠后才能作业。
3.2.2 作业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离开时,必须把变速挡板扳道空挡,熄火后方可离开。
3.2.3 铲斗内严禁站人。铲土提斗时动作要缓慢,不得猛起猛落。装载机作业时,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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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注意作业范围内是否有人,必须服从现场技术负责人员和安全负责人员的指挥。作业后机械应按规定保养。
3.2.4 保养、检修时必须放下铲斗,关闭发动机。在铲斗下面进行保养或检修时,必须用木方将铲斗垫稳。
3.3 空气压缩机
3.3.1 输气管应避免急弯,打开送风阀前,必须事先通知工作地点的有关人员。空气压缩机出气口处不准有人工作。
3.3.2 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曝晒或高温烘烤。
3.3.3 压力表、安全阀和调节器等应定期进行校验,保持灵敏有效。发现气压表、机油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的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或指示不正常,发生漏水、漏气、漏电、漏油或冷却液突然中断,发生安全阀不停放气或空气压缩机声响不正常等情况,而且不得调整时,应立即停车检修。
3.3.4 严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曲轴箱、滤清器或其他空气通路的零件。
3.3.5 停车时应先降低气压。
4 小型机械及内业
4.1 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的机械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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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
4.2 蛙式打夯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操作扶手要采取绝缘措施。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严禁在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遮盖防雨布,并将机座垫高停放。
4.3 固定卷扬机机身必须设牢固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吊笼降至地面。
4.4 搅拌机使用前必须支撑牢固,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移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搅拌机停止使用,将料斗升起,必须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料斗的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及时更换。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监护。
4.5 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厘米,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
4.6 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砂轮。
4.7 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4.8 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有专人指挥。
4.9 内业资料应有机械设备平面布置图、机械设备台账、机械操作人员、起重吊装人员名册及操作证书;机械租赁合同(包括资质证明复印件)及安全管理协议书;机械安(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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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合同(包括资质证明复印件);总包单位与机械出租单位共同对塔机组人员和吊装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塔式起重机安装(包括路基轨道铺装)、顶升、锚固等交底和验收记录表;外用电梯安装、验收记录表(包括基础交底验收);电动吊篮安装、验收记录表。
4.10 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认真执行机械设备的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 盾构机
5.1 各施工单位应根据盾构隧道地质勘探资料、周边环境信息等情况进行盾构机选型,所选用的盾构机应保证盾构机各项配置满足盾构区间隧道施工要求,降低盾构机施工风险,避免盾构施工过程中施工事故的发生。
5.2 盾构机吊装
5.2.1 必须由拥有起重吊装资质的单位来作业。
5.2.2 盾构机吊装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
5.2.3 盾构机吊装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技术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且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5.2.4 起重机械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报验批准后方可使用。
5.2.5 施工单位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对吊装作业全程监督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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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盾体及台车的吊耳由工区指定具有较高焊接水平的电焊工负责焊接,必须经检验合格确认牢固可靠后才能进行吊装作业。
5.2.7 吊装作业单位的起重设备所使用的钢丝绳及吊索具进行检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允许吊装单位进行作业。
5.3 进行盾构机拆装
5.3.1 必须由专业拆装人员进行拆装。
5.3.2 拆装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3.3 拆装人员必须接受班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5.3.4 拆装人员必须按照专项拆装方案进行拆装。
5.3.5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酒后操作。
5.3.6 拆装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5.3.7 高空作业时,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
5.3.8 作业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和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5.3.9 电焊作业时,必须开具动火证,经允许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应按规范操作,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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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盾构机司机必须拥有大专以上学历,必须到生产厂家进行理论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到有盾构机施工的工地进行实际操作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5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擅自拆改安全装置,进出隧道必须走人行道,避让过往车辆,严禁搭乘运输车辆。
5.6 盾构机操作
5.6.1 作业前必须检查控制仪器、仪表及其他装置,确认处于安全状态。
5.6.2 启动前必须与拼装手、注浆人员、电瓶车司机等有关人员联系,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5.6.3 按规定程序开机,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设定和控制速度、注浆压力等技术参数。
5.6.4 发现故障和异常情况,按规定要求处理、汇报。
5.6.5 注浆作业前,必须与注浆操作人员、制浆人员取得联系,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注浆泵。
5.6.6 作业人员用运浆车注浆时,如运浆车发生故障,应先切断电源后才允许检修。
5.6.7 严禁在浆液搅拌时用棍棒等其他工具对浆液进行搅拌。
5.6.8 出现土压变化,应及时按照相关预案进行处理,不得继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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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 出土量发生变化时,应探明原因,进行适当处理后方可继续推进。
5.6.10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6.11 必须服从控制台操作工指挥,及时正确开关阀门。
5.6.12 拆卸注浆混合器时,各注浆管路和冲洗管路阀门必须全部关闭后方可进行作业。
5.6.13 冲洗管路作业必须两人操作,在没有接到注浆操作手发出的可以冲洗管路的指令前,不得启动冲洗泵。
5.6.14 发现管路堵塞时不得擅自处理,应及时通知专业人员修理。
5.6.15 车尾部的高压变压器应做防护栏,严禁施工人员靠近和乱动。
5.6.16 收放高压电缆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5.7 管片拼装
5.7.1 从管片车上吊运管片进行拼装时,管片下方严禁站人。
5.7.2 启动拼装机前,拼装机操作人员应对旋转范围内空间进行观察,在确认没有人员及障碍物时方可操作。
5.7.3 拼装机作业前应先进行试运转,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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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 拼装管片过程中必须检查销子、螺栓,确认联接牢固。
5.7.5 拼装机旋转移动管片前,必须确认管片拼装人员已进入安全区域。
5.7.6 拼装机旋转移动管片时,管片拼装人员严禁进入旋转区域。
5.7.7 在用液压油缸固定管片时,不得站在液压油缸的顶脚和柱塞上。
5.8 盾构开仓
5.8.1 必须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公司项目管理部同意后才允许开仓检查。
5.8 2 开仓前必须制定开仓方案和应急预案,备齐应急物资、设备。
5.8.3 开仓检查时必须按照预定的方案进行,并有施工单位领导现场值班,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
5.8.4 开仓后必须先认真仔细的观察刀盘周围的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5.8.5 进入刀盘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先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检查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入刀盘进行维修保养。
5.8.6 检修人员在刀盘进行检修和抢险时,应有专人监护并配备对讲机等通讯设备,一旦发现险情应迅速撤离,关闭仓门。
5.9 盾构机上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制定责任人看护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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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对盾构机维修须动用明火时,必须先开具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看护,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5.11 对盾构机进行清扫时,严禁直接用水对电气设备冲洗,避免发生漏电等危险。
5.12 盾构机发生故障后必须由专业机修人员进行维修,特别是电气设备、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位,严禁非专业人员乱动,以免发生危险。
5.13 作业人员进行抽水作业时,严禁带电移动抽水机,以免发生触电伤人事故。
5.14 洞内应保证有足够的新鲜空气流动,确保通风设备完好。
5.15 电瓶车
5.15.1 司机必须经生产厂家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
5.15.2 电瓶车司机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安全技术交底。
5.15.3 电瓶车司机作业前,必须认真仔细的检查蓄电池电压、制动装置气压、车灯、喇叭等,确认完好后方可试运行。
5.15.4 电瓶车司机在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5.15.5 严禁酒后操作,严禁操作时有看书看报等分心行为,严禁非司机操作。
5.15.6 行驶前应鸣笛,特别是在行驶中遇施工人员、进入弯道和台车前必须鸣笛,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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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速,行驶中如遇到轨道中有障碍物、施工人员作业、进入道岔时,必须迅速减速鸣笛或采取制动措施。
5.15.7 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停车,由专业机修人员进行维修。
5.15.8 隧道中能见度下降时,司机必须打开前灯做照明,并减速行驶,速度不能超过5km/h。
5.15.9 行驶中严禁用反向操作代替制动。电瓶车脱轨时,必须立即断电停车进行处理。
5.15.10 严禁电瓶车搭乘施工人员。发现有人登车、扒车时,必须停车制止。
5.15.11 司机开车时必须坐在司机座位上,严禁探身车外,驾驶室内严禁搭载闲杂人员。
5.15.12 电瓶车控制手柄必须停放在电瓶车串、并联的最后位置,严禁将控制手柄停放在两速度位置中间。加速时应依次推动手把,不得推动过快,严禁跳档操作。
5.15.13 电瓶车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源,收起转向手柄,制动车辆,但不得关闭车灯。
5.15.14 电瓶车司机必须服从信号工指挥,在没有得到信号工指令时严禁动车。
5.15.15 电瓶车司机应经常检查制动系统,发现制动块磨损超标时,应及时请专职机修工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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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16 渣土车装土的重量不允许超过龙门吊的额定载荷。
5.15.17 管片车运输时不得超宽超高。运浆车进行清理作业时应切断电源,并设专人看护。
5.15.18 电瓶车司机对电瓶车.运浆车进行日常保养时,严禁用水直接冲洗电气设备。电瓶车司机交接班时,应做好交接班记录和运转记录。
6 附则
6.1 本细则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程、条例等有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程、条例为准。
6.2 本细则由天津三通轨道集团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6.3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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