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管理,杜绝机械事故,降低机械费成本,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特制机械设备现场使用管理规定:
一、基本规定
1、各项目部应设设备管理员岗位(可由项目部材料员或安全员兼职),负责本项目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组织实施维修保养和相关资料整理工作,并加强与分公司机械管理部门的联系,防止管理脱节。
2、现场应建立施工设备台账,做好设备进出场记录。 3、施工机械及其电气系统必须由专职电工或机械工进行安装,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不得安装机械设备。
4、机械的电源安装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一箱的形式,严禁两台及以上机械共用一个开关电器,或共用一个开关箱。
5、设备在现场安装就位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应挂合格标识牌和操作规程牌,明确安装人、维护人、操作人和验收人。
6、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JGJ33-2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等安全操作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操作。
7、各类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要有机械操作手、维修工花名册及上岗证复印件备查,现场的机械员和操作手要认真负责,明了“四懂”、“三会”和“十字作业”等操作内容。
8、机械开始使用前,项目部设备管理员应对机械操作工进行操
作规程的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9、设备运转前,操作手须对设备进行以下内容的检查:各部位联结是否松动,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润滑是否良好。设备运转过程中要随时观察设备运转情况,如发现有异常响动或故障应及时停机检查,找出故障点自行排除,不能现场解决的,应及时通知现场负责人,或者由专人进行维修,坚决杜绝无证操作,违章作业及设备带病运转。
10、设备运行做好记录,运行完毕要进行例行保养,并做好记录。 11、各单位对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保养、润滑、检修,租赁方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的,要及时督促其进行维保工作,从而确保设备完好正常。
12、项目部负责人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节后、雷雨后更要及时检查,并保存记录。
13、各基层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对项目部机械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14、因故闲置不用的设备,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例保,做好防雨、防锈等工作。
15、机械设备的各级安全检查执行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16、项目租赁机械设备前,应对设备租赁供方进行评价,评价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质量、租金、租后的服务等方面,形成《供方评价表》备查。
二、大型设备的使用规定
1、大型设备指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我公司常用的大型设备主要有塔吊、施工升降机、砼输送泵、装载机、推土机等。
2、大型设备的使用和安装
2.1项目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原则上要租赁使用机械施工分公司所属的,内部调剂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向公司工程管理部申请,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租赁外部单位的塔式起重机,其他大型设备的租赁可根据市场调研情况自行确定租赁供方。
2.2塔吊和施工升降机的基础必须严格按设备租赁方提供的基础图施工并保存强度试验报告等基础验收资料。
2.3塔吊、升降机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安装队伍进行,安装和拆卸前应进行装拆安全技术交底,双方必须订立安全协议(应有安装单位公章),明确责任(或由厂家负责安装、其责任等同与承包专业队伍)。
2.4安装单位必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和装拆许可证,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调试和拆卸过程必须做好记录,项目部机管员负责收集证明文件。
2.5安装完成后,应由安装单位出具检验验收记录,并经项目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验收认可后,报劳动部门或技术监督局验收,取得合格准运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6其他大型设备在首次安装后由供方进行调试运转,并出具验收记录,同时由公司有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验收签字后方可使用。
3、大型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项目部应做好下列工作
3.1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塔机、升降机等大型设备每半月进行一次沉降和垂直观测,并保存记录。
3.2使用单位单位严禁擅自拆除或更改机械的保险和限位装置。 3.3每次修理后,都应由供方和项目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3.4其他关于修理、运行例保、鉴定、检查等工作按“基本规定”执行。
三、中小型设备管理规定
1、中小型设备价值在两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设备,我公司常用的主要为搅拌机、卷扬机、砂浆机、电焊机、对焊机、木工机床、切割机、弯曲机、调直机、打夯机和砼搅拌机等。
2、中小型设备的使用规定
2.1项目部应根据设备使用量计划,及时组织设备租赁方的评价选择及进场。
2.2对设备租赁供方进行评价时,应填写《供方评价表》,选择合格供方,或直接从合格供方花名册中进行选择。
2.3设备进场时,要对其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其安全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设施及附件是否齐全等。
2.4中小型设备必须搭设防护棚,场地干燥,禁止露天使用,机械传动系统防护必须完整有效,严禁无防护使用。
2.5每次检修后,都应由项目部设备管理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
方可重新使用。
2.6其他关于修理、运行例行、鉴定、检查等工作按“基本规定”执行。
四、事故报告和处理
1、发生重大机械事故(指重伤、死亡、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部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2、项目负责人、操作工、机械维修工、设备管理员等必须协同公司设备主管部门查清事故原因,并形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3、若隐瞒不报,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4、如属无证操作,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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