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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理论名解

2022-05-26 来源:欧得旅游网


1. 理想主义:伍德罗·威尔逊,十四点计划,强调普世道德原则,重视国际组织、国际法和国际舆论的作用,主张自由贸易、民主体制和民族自决。典型表现和产物是国际联盟。自由主义人士认为,古典均势理论和秘密外交等欧洲大国惯用的国际关系原则是导致战争的重要原因。世界需要的是一种新的秩序,即以在普遍道德指导之下、在国际法管理之下的新型国家关系代替权力政治,以主张公平正义的世界舆论代替寻求自我利益的秘密外交。国际联盟的构思和实践把19世纪自由理性主义的原则应用于20世纪,希望以此将世界改变成为和平的乐土。理想主义坚信,国际联盟及其集体安全的原则会成为世界免于战争的根本保证。

2. 安全共同体理论:多伊奇指出存在两种安全共同体,即合并型和多元型。前者指相互独立的政治单位组成了一个有统一政府的单一安全共同体;后者指由彼此分离并在法律上保持独立的政府组成的安全共同体。多伊奇认为,社会交往培育新的认同,形成共同体观念,关心共同体命运,因此能够保证共同体成员间不仅不会开战,而且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端。

3. 功能主义:戴维·米兰特尼。针对欧洲一体化的研究,目的是研究国家之间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部分放弃主权进行跨国界的合作与联合。功能主义提供的答案是,低位政治领域合作的成功可以使国家为实现国家利益将合作逐步扩展到高位政治领域,即在低位政治领域成功的合作是一体化的重要条件。

4. 新功能主义:哈斯。除了功能主义提出的因素外,还必须有国家内部政治精英和领导人物有意识的推动,政治意愿和政治行为才是区域一体化的至关重要的变量。政治领袖的一体化一是和为此目的而采取的有意识的行动成为区域一体化的重要条件。

5. 单极稳定论:认为在单极结构中,理性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极不可能采取战争

行为。主导国家没有必要使用战争手段,因为其他成本较低的手段足以实现国家目标;其他国家没有能力使用战争手段,因为主导国家实力太强,战争成本过高。包括:霸权稳定论(吉尔平);权力过渡说(奥根斯基)。

6. 霸权稳定论:认为在霸权体系与国际稳定之间存在着一种因果关系,由一个超级霸权国建立和维持的世界霸权体系有助于世界和平;而且,霸权国国力越强,国际社会就越趋于稳定、国际武装冲突可能性就越小。也就是说,霸权国国力与国际冲突频数之间存在逆相关关系。霸权理论旨在解释霸权结构和霸权结构中行为体的国际行为。假定:霸权国是霸权体系的主要受益者,霸权国为了自身利益,向国际社会成员提供政治秩序、军事安全、经济繁荣等公共物资,目的是维持霸权体系的稳定。霸权维持的根本条件是霸权国的实力,所以许多国际关系理论家把霸权国的国力和国际社会的稳定联系在一起,认为一个超级霸权国存在有利于世界和平与经济繁荣,会在安全和发展两个领域起到积极的作用,这就是霸权稳定说。

7. 权力转移说:奥根斯基和杰西克·库格勒。认为当挑战国实力接近霸权国实力的情况下,也就上说在国际系统发生结构变化的情况下,这两个国家最容易发动战争。但设定了一个充分条件:上升大国对现有国际体系的满意程度。迅速强大而又不满现状是国家强行崛起的两个条件。

8. 均势稳定论:认为多极结构是稳定结构。因为体系中有几个主要国家,每一个国家都可以和其他几个大国互动,这样,体系本身的灵活性就增大了,形成两大堤对集团的可能就减少了,因而,体系战争也会随之减少。

9. 两极稳定论:认为正是多极的灵活性减少了国家对外政策的灵活性,加大了国际事务的不确定性,是国家更易于判断失误,更易于铤而走险,采取战争行动。代表:沃尔

兹、米尔斯海默。

10. 集体行动理论:奥尔森从经济学角度提出国家兴衰理论,指出大型分配联盟是国家衰退的重要原因。大型战争可以将原有的社会结构全部打乱,所以战后会有迅速的经济发展。“搭便车”现象:奥尔森提出的问题是为什么理性的、自私的个人为追求自身最大利益的行为有的时候不能够达到斯密预期的集体利益,由此发现了“搭便车”现象。将这一发现应用于国际关系领域,保护主义在某种情况下就成为国家“搭便车”的一种做法。

11. 英国学派:大致可以归为社会自由主义学派。①将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特性作为理论基点,致力于研究国际社会形成的条件和克服无政府状态、建立国际秩序的机制。②强调国际法在维护秩序方面的作用和国家通过国际法实现国际社会的可能。早期学者马丁·怀特在卡尔分类的基础上,将国际关系理论分为现实主义、革命主义、理性主义,分别对应霍布斯传统、康的传统和格劳秀斯传统。怀特提出,国际社会不是霍布斯的互相征战的原始状态,而是由法律和准法律约束的社会性结构。怀特阐释的理性主义是英国学派的基本理论出发点。第二代代表人物赫德利·布尔:强调国家认识到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在相互关系中遵守共同规则、参与共同制度。布尔所说的国际社会以及对于作为这种社会必要条件的共同规则和共同制度显然是受到格劳秀斯思想的影响。

12. 世界体系理论:以新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基本理论框架。代表:伊曼纽尔·沃勒斯坦。认为只有把世界政治置于全球资本主义结构的框架之中才能使其实质内容得意揭示。国家体系的产生和延续是为全球资本主义服务的,核心、边缘、半边缘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阶级之间的剥削关系。

13. 依附论:20世纪50-70年代流行一时的激进主义国际关系理论。针对南方发展中国家和北方发达国家之间的巨大发展差异的问题,认为一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条件受制并

从属于另一些国家的发展和经济扩张,处于支配地位的国家经济可以独立发展,而受支配的国家只有附属前者才能发展。

14. 批判理论:代表:罗伯特·考克斯。运用法兰克福学派和哈贝马斯的思想,认为社会科学家无法独立于他们的研究对象,社会事实是充满价值判断的,关于社会的理论不可能是价值中立的。西方主流社会科学理论的目的是使现有秩序合法化,批判理论的目的就是通过对主流知识体系的批判,争取人类的彻底解放。

15. 多边主义:①多边主义可以用来表述一个主权国家的外交行为取向;②也可以表述一种国际互动方式,是“依据普遍行为原则,协调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国家的制度形式”。三层含义:①确定国家是多边主义的基本行为体,协调国家是制度性多边主义的基本功能,寻求国家间合作是多边主义的主要目的。②把多边主义定义为一种制度形式,制度性多边主义的成员多是主权国家,但是多边主义进程都要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国家的行为。③强调多边主义的基础是普遍的行为原则。行为原则可以被理解为包含国际规则、国际规范以及决策程序等要素。代表人物:鲁杰。

16. 实证主义:认为科学的内涵是一致的,无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是如此;客观事实和价值可以分离,客观事实独立于任何理论;社会界和自然界一样存在客观规律,这些规律是可以被发现的。据此,检验理论的标准是对照客观事实对理论加以验证。实证主义假定:①关于客观世界和客观规律:国际关系主流学派理论家承认客观世界和客观规律的真实存在。国际关系主要理论试图发现在无政府秩序的国际关系中主要行为体有规律行为。②社会科学研究的客观性:实证主义认为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客观性是可能的。③基于可观察事实的验证:波普尔,严格验证,判决性检验,证伪原则,朴素证伪主义。任何理论都要经过事实的检验,即可以根据观察到的事实进行证实和证伪。④关于通则的问题:主流国际关系理论认为国际关系研究的目的是增长人类对于国际关系世界的认知,是通过

推论发现通则。

17. 层次分析法:国际关系学界许多研究项目遵循的一种方法,它将国际关系的世界分为从宏观到微观的多种层次,包含了国际体系、国家和个人等层次变量。层次分析法帮助研究人员寻找和辨明自变量,并在两个或多个变量之间建立起可供验证的关系假设。这种假设关系中,层次因素是自变量,是原因;所要解释的某一行为或国际事件是因变量,是结果。层次分析法假定某一个层次或某几个层次上的因素会导致某种国际事件或国际行为。六个层次:①世界系统:指国际行为体所处的世界环境,如国际系统结构、世界科学发展水平等。②国际关系:指国际行为体(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关系。③国内社会:指决策者所处的国内社会环境,如社会的富裕程度、利益集团的行为特征、社会成员的素质等。④国家政府:指决策者所在政府的性质和结构,如国家政治制度和政府机构的安排等。⑤决策者角色-决策者的职务。⑥决策者个人-指决策者的性格、价值观念等纯属个人的因素。

18. 理性行为体模式:理性国家或政府的对外决策,都是从国家对外政策目标出发作出的选择,这种选择符合国家的利益,国家能够从中得到好处,因而是合理的,这样一种对外决策的形式,通常被称为“理性行为体模式”。这种模式的假定是:国家是谋求其利益最大化的整体一致的行为体,其行为方式是合理地权衡各种选择的代价与利益。现实情况与这种理想模式通常是有距离的:①理性行为体模式假定国家是一个整体一致的行为体而实际并非如此;②理性行为体模式假定,对外政策是以合理、冷静地评估长期的战略利益为基础,但在在实际中,最终确定的国家“一般利益”,很可能是某一部分人或是某一部门的眼前利益;③模式假定,理性选择的基础是有充分的时间和信息,但实际上决策往往是在紧迫时间下依据有限的信息作出的;④模式没有考虑到决策者的错觉的作用。⑤有些时候国家作出的非理性决策并不是因为内部原因,而是由于外部的压力。

19. 修昔底德:古希腊历史学家。《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肯定了国际权利相对于国际道德的重要意义。古希腊的城邦国家组成的国际体系本质上是不平等的,支配其间关系的是强权政治,正义和道德是没有地位的。在这种强权政治中,安全和生存是国家主要的追求目标,而战争则是最终的仲裁者。他认为伯罗奔尼撒战争的起因是均势被打破。

20. 马基雅弗利:文艺复兴时期的著名政治理论家。《君主论》:主要关注了国家的生存与安全,把国家的独立、自由看作是最重要的政治价值;统治者的职责就是维护本国的利益和保证国家的生存和安全,这一目的决定了统治者不择手段的合法性。

21. 霍布斯:17世纪英国哲学和法学家。《利维坦》:“自然状态”是无政府性质的,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解决办法是人们缔结契约以建立、维护主权国家,而国际间的“自然状态”导致主权国家不存在永恒的或有保证的和平,国际法只有在符合国家安全利益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恪守,生存与安全对国家而言具有根本的重要性。

22. 格劳秀斯:1583-1645,荷兰,著名政治家和法学家。《战争与和平法》:论述了国际法的主要内容,奠定了近代国际法的基础,确立了国际法准则,对当时和后来的国际关系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格劳秀斯对国际关系最重要的贡献是把国际法作为国家行为的主要制约因素。格劳秀斯的理论:①提出了国际社会说:认为国家体系是一个无政府社会,可以存在秩序,可能产生法律和签约,国际法是维持国家社会秩序的重要条件。②强调了国际法在规范国家战争行为方面的重要作用:战争必须在法律和良好意愿允许的界限之内进行,战争与和平法的基本精神是对战争行为的缓释和对战争残酷性的削弱。③认为国家行为具有可约束性,因而国家之间的合作是可能的:如果国家认识到契约有助于实现他们的利益,那么,它们就会确立规则和法律制度来规范他们的国际行为。同时,格劳秀斯的理论也包含了国家转让主权的内容。

23. 洛克:1632-1704。《政府论》:自由主义两大基础:①个人享有自然权利;②政府必须基于被统治者同意。自然状态:完全自由、平等的状态,人受到自然法的约束,正是由于自然法的合理约束,人才拥有自由。自然状态出现战争是由于少数邪恶的人力图逾越自己的自然权利、剥夺他人的自然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自由、理智的人们同意建立政府,以便更加有效地根据自然然法确定法律、执行法律,保护爱好和平的财产拥有者抵御邪恶分子的侵犯。因此,洛克设想的市民社会就不是一个集强权和独裁为一身的利维坦。个人主义政治观:国家是在基于个人同意的条件下建立起来的,国家的作用仅仅限于保证稳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环境,以保证个人在这种环境中根据自己的意愿相互交往。因此,个人第一位,国家第二位;个人是本源,国家是派生的;个人是目的,国家是手段。个人在组成政府后并没有失去权利,而是把这些自然权力带进社会,成为社会的权利。如果以洛克的概念看待世界上的国家,那么,国家之间也可以通过理性的合作和协调,组成共同体,更有效地保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继承霍布斯思想的现实主义对人类和人类社会的看法是悲观的,而继承洛克思想的理想主义者是乐观的。自由主义对洛克的继承:①对国家作用的认识。②对主权和人权的认识。

24. 亚当·斯密:1723-1790。《国富论》:①提出并论证了“看不见的手”的重要概念:主观上利己的个人,由于“看不见的手”的控制,实际上必须从事既利己也利他的事情。②强调自由资本主义是最好的经济政策。③斯密把对国家经济的研究延伸至国际经济领域,认为国际贸易是促进国家福祉的重要手段。④斯密的整个自由资本主义理论体系中最重要的行为体是个人——个体主义方法论。斯密的政治经济思想在国际关系方面产生的最大影响是其放任资本主义对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发展的重要意义。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三大假定:①政治经济活动的行为体不仅仅包括国家,而且包括非国家行为体;②行为体是自私的、理性的;③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为所有参与者提供了获益的机会。

25. 重商主义:是专制主义在经济领域的具体表现。其核心是把金银货币等同于社会

财富,认为国家财富的多寡取决于贵重金属的储存量。国家干预经济生活是获得贵重金属的重要条件,所以主张政府控制国民经济,以便利用经济力量增强本国国力,削弱其他国家的国力。同时强调国家在国际贸易中保持顺差,因为外贸出超能保证贵重金属的流入。三个理论假定:①政治是第一位的,经济是第二位的,经济必须为政治服务。②国家的财富和国力之间有着直接的、可以互相转换的关系。③国际社会处于无政府秩序之中,国家之间的利益分歧必然导致冲突。

26. 康德:1724-1804。《论永久和平》:达成永久和平的初始条件(先决条款):①不秘密保存未来战争的物资;②不兼并独立的国家;③以民兵代替常规军;④不举债发动战争;⑤不干预其他国家事务;⑥不采取妨害未来和平的敌对行为。三个决定性条件:①每个国家必须是共和政体,也就是民主体制。民主体制中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才是吻合的,民众存在反对战争的倾向,在民主体制中,人民可以限制统治者发动战争。民主国家并非绝对和平,因为可能与非民主国家发生战争。②国际法的基础是自由国家之间的联盟。联盟性质:1.自由国家联盟是民主国家之间建立的一种国际和平共同体,是国内共和体制的自然延伸。保证和平状态,也保障国家应有权利。联盟的前提是保障公民的个人权利。2.道德和价值观念的一致,即信奉保障个人自由。3.国际法和国际规则对联盟成员国的约束,联盟中国家的分歧和冲突可以通过谈判的方式解决。4.联盟不是和平条约。联盟的目的是永久地消灭一切战争,维护和保证全体成员国家的自由。5.这种联盟可以逐步扩大,乃至遍及全球。最好有一个强大的民族组成一个共和制国家,成为联盟的中心,然后扩展,最后形成全球性的自由国家联盟。这种联盟的实质是世界范围的共和体制。③世界公民权利的条件是普遍的善意。世界公民权利:一个人在踏上他国领土的时候不因为是外国人而受到充满敌意的待遇。包含两种:1.在国际政治中言论自由和对他国政治生活发表评论的权利,有利于相互了解。2.自由贸易的权利,通过贸易建立起来的跨国联系成为促进相互了解与和平的积极因素。民主国家与非民主国家之间战争的论述:①专制国家统治者,顾虑很小,不尊重本国民众权利,倾向战争。②自由国家认为专制国家不公正。自由国家对

专制国家的不信任容易诱发这两类国家之间的战争。

27. 文化:涉及行动者对于他们自己、他们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所处的环境或世界所持有的共同的知识,即共有观念。私有观念互动形成共有观念,一旦形成,就不能还原,就成为文化,比如国际规范和伦理。温特的三种文化就是三种他所认为的国际政治的基本文化模式,由国际社会中行动者的相互行动所造就成为共有观念之后,反过来塑造行动者身份,并通过身份政治(认同政治)影响其利益行为。*文化:是社会人在实践活动中产生的共有观念,是集体经验的历史积淀,对社会中任何群体的身份、认同、利益、行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文化是人的社会的独特现象,是无法化约为物质性自然现象的

28. 进程:国际体系中单位之间的互动方式和互动类型。影响国际进程的体系因素有两个:体系结构和国际制度。在国际体系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国际制度就成为国际体系的最主要特征。

29. 利普赛特命题:经济发展和政治民主之间存在一种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当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民主体制就有可能诞生。西方比较政治学界将这一命题加以发展,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比较政治学理论,亦即在西方占据主导地位的发展理论或称现代化理论,强调了市场经济(经济体制现代化)和民主政体(政治体制现代化)之间存在的正向因果关系。西方学者将这一命题应用到发展中国家,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教育水平会大大提高,信息交流和政治参与程度都会提高,与国际社会的接轨也会越来越紧密。这有利于发展中国家产生自由和民主的意识,形成民主体制赖以为基础的中产阶级,并最终导致民主政体诞生。

30. 国家利益:①利益是需要,可望可及,需要不是欲望(可望不可及);②国家利益有两种概念。对内:与集体和个人利益相对应;对外:与其它民族国家利益相对应。国

家利益是指国家生存延续的基本条件。③国家利益性质。具有先验性(如生存和财富);等级结构,可以排序;(生存、承认、发展、主导、贡献。);国家利益是变化的,超越国界;超道义性,最高的道德就是维护国家利益;④国家利益与对外政策的关系:对外政策是实现国家利益的原则和计划;对外政策的目标是实现国家利益;国家利益是检验对外政策标准。

31. 均势理论:国际体系中竞争的国家或国家集团之间权力大体相当,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支配别国,从而能够实现共存。均势理论假定,在这种格局下,国家反对其他国家的权力优势,原因有两个:①权力不平衡可能威胁各个国家的安全与自主;②不平衡可能带来体系不稳定。因此,只有当主要国家的权力大体均衡的时候,安全才能得到最好的保障。由于国家权力的弱势可能导致侵略,因此防止战争的最佳途径就是防止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取得权力的优势。国家可以通过增加自身势力到达制衡目的(内部均势)。如果自己实力不足,也可以通过结盟的方法实现这一目标。(外部均势)

32. 安全困境:一个国家增强自我安全的行动必然削弱其他国家的安全感。国家往往通过增强军备减弱自我不安全感,但这样做只能使其他国家以同样的方式加强自己的军备。结果就会出现国家之间不断升级的军备竞赛,致使所有国家都因为增强了军备而感到更加不安全。

33. 新安全观:①主张综合安全,即不仅包含传统的军事安全,而且包含经济、科技、环境等诸多方面,经济安全尤其重要,非传统安全得到重视;②新安全观强调的是合作安全和共同安全,不片面追求一国的绝对安全,只有加强与他国的合作,才能获得共同安全;③安全的威胁来自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④达成安全的方法是相互信任、合作对话。

34. 集体安全:是国际社会以集体力量威慑或制止任何潜在的侵略行为的安全保障机

制,它的原则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理想的集体安全至少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①非排他性,即建立在普遍性国际安全组织的基础之上;②以集体强制力为后盾,具有合法和有效的冲突管理机制;③内向性,即没有特定的假想敌,没有对立的敌国和敌对集团;④建立在国际法基础之上。在实践中,全球性集体安全往往面临集体行动的困境,国际联盟的失败和联合国成立以来遭受的各种挫折都表明了这一点。除了全球性集体安全,还存在许多地区层次上的集体安全。地区层次上的集体安全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该地区只有一个主导大国,第二种情况是该地区有两个以上大国。在前一种情况下建立集体安全的前提条件是主导大国的偏好选择。在后一种情况下建立集体安全的前提条件主要有三条:集体的力量大于任何一国;大国接受国际秩序的现状;大国拥有相似的价值体系和安全观念。

35. 大国协调:指地区内所有大国按照多边主义原则合作管理地区安全事务,主要是调节大国之间的关系,降低安全困境的影响,防止大国冲突。大国协调的特征是排他性和非正式性,即只限于大国合作,而且不需要建立正式的制度和组织。大国协调的基本条件主要有三条:①大国之间存在最基本的共同利益,即避免相互间的冲突和战争;②没有结盟行为;③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36. 国际合作:为实现一定的利益目标,国际关系行为主体在政策和行动上相互协调、相互适应的行为及其结果。合作并不是国家间关系的和谐状态(没有利益冲突),国际合作的基本特征是利益冲突和利益趋同并存,虽然国家之间有着利益冲突,但调整各自政策之后,相互的实际或预期效用相吻合,从而克服利益冲突,达到实现共同利益的结果。

37. 相对/绝对收益:当国家之间进行合作已获取某些利益是,他们关注的是利益如何分配。新现实主义强调国家更注重相对利益,即计算自己所得是否多于别人所获,而新自由主义者则认为国家更强调绝对利益,即考虑在合作中自己是否有所收益,不顾及自己

的收益比他国是多还是少。

38. 相互依存:指的是一个体系中的行为体或者事件相互影响的情势,其中必然涉及成本和收益。完全均等或纯粹依赖都较为罕见,不对称相互依赖是最常见的情形。不对称相互依赖就是“相互的但有不平等的依附关系”。依赖性较少的行为体经常可能把相依赖关系作为在某一问题上进行讨价还价的筹码或者影响其他问题,这就是相互依赖关系中政治讨价还价过程的核心所在。相互依存的成本:短期的敏感性和长期的脆弱性。①敏感性指依赖效应的强度和速度,即体系的一个部分得变化在多长时间里引起另一部分发生变化。②脆弱性是指改变相互依存体系结构得相对成本,即逃离体系或改变游戏规则的成本。相互依存的收益:①零和:你的所失即是我的所得,反之亦然;②正和:大家都获益;负和:大家都受损。

39. 复合相互依存:指的是国际关系的一种理想状态,其基本特征是:①各个社会之间存在多渠道联系,包括政府精英之间的非正式联系或对外部门的正式联系;非政府精英之间的非正式联系;跨国组织的联系。②世界政治中各问题之间无明确等级之分,军事安全并不始终居于议事日程首位,内政与外交之间界线模糊;③在复合相互依赖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政府不在自己所处的地区内或在某些问题上对其他政府使用武力。武力变成了一种无效的政策工具,军事力量不起主要作用。”多数情况下使用军事力量的结果不仅代价高昂而且还难以预料。”

40. 国际制度:指持续的、相互关联的正式与非正式规则体系,这些规则体系可以界定行为规范、制约国家活动、帮助国家的期望值趋同。国际制度包括三种形式:①有着明确规定的规则和章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如联合国和国际红十字会;②国际规则,即政府之间经协商同意和达成的、涉及某一问题领域的明确规则,如海洋法、国际货币体系等;③国际惯例,指有着非明确规定和谅解、可以帮助国际行为体协调各自的行

为,达到期望值趋同的非正式制度,如未以明文确定下来之前的外交豁免、非世贸组织国家之间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国际互给行为等。国际制度有三个特征。第一是权威性。国际制度虽然是无政府国际社会中的制度,是权力分散状态下的规则,但却是国际社会成员认可或达成的规则,代表了某个领域的行为准则,因而具有相当高的权威性。国际制度的权威性确定了国际制度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大多数国家是有效的。第二是制约性,指国际制度对国家行为的制约作用,目的是使国家行为符合国际制度的规范。但是,由于国际社会没有强硬的法律执行机制,国际制度制约作用和国家遵循国际制度的动机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际制度可以使理性自私的行为体较好地实现自我利益这种功能。国际制度的建立取决于国家、尤其是大国的自愿行为,但一经建立,就对所有参与制度的国家具有约束作用。第三是关联性。随着国际社会相互依存的程度越来越高,国际行为体之间交往活动越来越频繁,国际制度会不断扩展,使得在世界范围内可以逐步建立起一种国际制度网络体系,使各个问题领域的制度联系在一起,这就是国际制度的关联性。

41. 全球治理:指的是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制(regimes)解决全球性的冲突、生态、人权、移民、毒品、走私、传染病等问题,以维持正常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全球治理的要素主要有以下五个:全球治理的价值、全球治理的规制、全球治理的主体或基本单元、全球治理的对象或客体,以及全球治理的结果。

42. 民主和平论:①虽然不能说民主国家比非民主国家的冲突倾向更弱,但民主国家之间不会相互开战。②原因:行为规范(normative)模式认为,民主国家里,解决内部冲突的方法是妥协,而不是把对手消灭,这种民主政治的规范在与其他国家的关系中得到了外部化。民主国家通常根据民主价值观,理性地与对方和解,以非暴力的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冲突。民主国家与非民主国家的冲突则由非民主国家的规范支配,因为非民主国家倾向于利用民主国家的温和天性,强行解决问题。结构(structural)模式认为,其原因是民主国家的战争动员过程相当困难和麻烦。除非最后不得不做出战争选择,否则民主过程的复杂

性会使领导人不愿意进行动员,发动战争;民主的双方会拿出足够的时间,使外交官能够找到解决冲突的非军事办法。相反,非民主国家的领导人在进行战争动员时受到的结构约束很少,他们也不大关心民意,因此他们更容易将冲突迅速升级到暴力水平。

43. 国际社会:①布尔将其定义为,“一个由国家组成的集团(或者更一般地讲,一个由独立的政治共同体组成的集团),这个集团不只构成了一个体系(即每个个体的行为都构成其他个体权衡的必要因素),而且通过对话和共同规则及制度,建立了引导相互关系及行为的准则,使所有成员都认识到,他们的共同利益在于维护这些安排。” ②在这种国际社会里,主权国家在交往中遵循特定的准则,服从一定的目标,从事彼此间的合作,形成一种特殊的共同体。与这种国际社会相适应的国际关系,特别需要尊重道德和国际法,需要建立起一整套与之相关联的运行机制和国际规范。这样,“国际关系一个未言明的事实是,它既不是霍布斯所描述的无政府状态下的相互冲突局面,也不是康德所说的简单超越国际无政府状态、实现联邦制或其他形式的自由联合,而是主权国家在没有统一国际政府情况下的合作与协调式的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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