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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022-12-18 来源:欧得旅游网


建筑幕墙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指南解析

(2010年7月)

第一章 工程概况

第一节 项目名称、性质、规模和地理位置。

项目名称一般应采用工程合同中的单位工程名称,尽量做到与工程合同保持一致;

工程性质指公共建筑或民用建筑,说明本项目是新建工程还是改建、扩建或既有建筑的装饰改造工程,还应简要介绍项目的使用功能;

工程规模指建筑面积、幕墙面积、建筑高度、层数,结构形式,围护结构形式和幕墙工程造价等;

工程地理位置指工程所在地。

第二节 工程的建设、设计(建筑设计和幕墙设计)、监理和总承包等相关单位的情况。

第三节 工程承包或分包工程范围和内容。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和内容表述。

第四节 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或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的重点要求,一般应包括:工程质量标准、施工工期、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施工配合协调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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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工程施工条件。重点说明与幕墙工程施工和专项方案编制相关的现场条件,如:

1、主体结构施工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

2、甲供材料、设备计划和实际到货情况;

3、现场预埋件安装分工与实际预埋进度;

4、现场脚手架种类,脚手架搭、拆和使用管理分工与实际进度:

5、采用吊篮脚手架情况

6、现场临时水、电布置和分工(重点是临时用电);

7、其他(周边环境、临时设施等)

上述现场施工条件,要求提供现场最近施工的图文资料。

第二章 建筑幕墙设计简介:

第一节 各立面幕墙设计描述(主楼、裙楼分别描述,如项目为建筑群,则应分单位工程描述)。

第二节 各种类型幕墙使用部位及工程量,可按下列类型分别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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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施工方法分为构件式、单元式、小单元式幕墙。

2、按面板材料分为玻璃、石材、金属等幕墙。

3、按构造和支承方式分:

(1)框支承玻璃幕墙(隐框、半隐框、明框玻璃幕墙等);

(2)全玻幕墙(分下端支承和吊挂式);

(3)点支承玻璃幕墙(可分为玻璃肋、单根型钢或钢管、钢桁架、张拉杆索支承体系等)

(4)石材幕墙(按骨架可型钢、铝合金型材等,按面板固定方式分为短槽式、通槽式、后切式等,说明是否空缝)

(5)金属幕墙(按面板分单层铝板、铝塑复合板、蜂窝铝板、不锈钢板等,说明是否空缝)。

第三节 采用新型幕墙、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情况,并说明是否通过新产品技术鉴定和应用论证。

第四节 幕墙节能设计的节能构造和采用的节能材料简介。

第五节 幕墙构件吊装(如屋顶幕墙钢结构、单元式玻璃幕墙板块等吊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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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幕墙的附加设备的安装(如电动开窗机、擦窗机)。

“建筑幕墙设计简介”对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和提供专家论证都很重要。但是许多方案对设计的介绍太简单,既不分部位、立面,也不分小类。有的方案只说“本工程有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板幕墙、玻璃雨蓬……”就算是工程概况了。其实按照上面要求描述,已经够简单了。很多方案的编制人,连图纸都没翻过。全按现成的某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本照抄,常常出现张冠李戴的错误,甚至甲单位的项目经理名字出现在乙单位的方案中。如果本着这种态度编制方案,这方案怎么能起到指导生产的作用?

第三章 编制依据

第一节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 国家及行业标准及规范;

第三节 工程所在地有关地方标准及规范;

第四节 本工程建筑、结构施工图,幕墙施工图及采用有关标准图;

第五节 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幕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第六节 工程合同和工程招标、投标有关文件。

说明:各单位编制的专项方案引用极大部分是技术方面的标准规范,且普遍存在引用大量已废止的、与工程无关的、或与安全施工无关的标准、规范,而很少引用关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下面选编了部分常用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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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供编制专项方案参考。在编制方案时,不宜全部引用,应结合工程实际有针对性地加以增删。

引用其他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标准、规范,必须有针对性地选编主要的和现行、有效的。外省、市的地方标准,专业性较强的设计规范一般不应引用。

【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一、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行政法规

1 特种设备安全监测条例(国务院令373号)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

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

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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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99

2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 77—2003

3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80—91

4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工劳字〔80〕24号)

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

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2001

7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JGJ 160—2008

8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30—2001

9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 147—2004

10 高处作业吊篮 GB 19155—2003

11 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T 5972—2006

12 建筑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 JGJ 168—2009

1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GB/T 2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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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2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3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4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建质〔2004〕75号)

5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

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7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通知 公通字〔2009〕46号)

8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9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建〔1998〕164号)

10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工劳字〔80〕24号)

五、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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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2 《浙江省建筑业系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及处置紧急预案》 (浙建管〔2005〕7号)

3 《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 (浙建建〔2003〕73号)

4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32号)

5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技术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35号)

6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32号)

7 《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浙建建〔2009〕25号)

8 《杭州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杭建监总〔2010〕45号)

第四章 施工部署和施工进度计划

第一节 施工部署

施工部署是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做出统筹规划和全面安排,包括项目施工主要目标、施工顺序及空间组织、施工组织安排等。它是施工组织设计的纲领性内容。安全专项方案也应该围绕施工部署的原则编制。施工部署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原则相一致,可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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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项目施工主要目标应根据合同和总承包单位的要求,明确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环境等目标。

第二节 管理体系

组建项目管理班子。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分工。项目经理应具有安全管理B类人员证书,安全员应具有安全管理C类人员证书。人员名单应与实际到位人员相符。

第三节 施工流水段划分及施工部署

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划分施工流水段,组织流水施工。明确各流水段的工作量和计划工期。

第四节 施工进度计划

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编制进度计划。一般工程画横道图即可,对工程规模较大、工序比较复杂的工程宜采用网络图表示。进度计划应满足总承包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还应满足施工工序之间的必要的间隔要求(如隐框幕墙安装应考虑结构胶固化时间)。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材料与施工机械计划(不包括工厂和车间生产设备)。

施工设备应根据进度要求配置,其数量应根据设备生产效率计算确定。垂直运输、吊篮等设备都应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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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施工现场布置

1 根据总承包单位统一安排,合理进行施工场地布置。

2 在利用总承包单位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时,施工现场布置图上应反映脚手架的外边线和施工升降梯、垂直运输等设备的位置及起重设备的回转半径示意图。

3 在脚手架拆除后采用吊篮施工时应绘制吊篮施工平面布置图。

4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应反映现场材料堆放、施工设备安装位置、临时用电布置以及消防设施布置。

第六节 施工设施的使用与管理

1 在不能利用总承包单位脚手架的情况下选择合理的脚手架形式。

2 利用总承包单位垂直运输、施工设施(包括脚手架、临时用电设施、临时消防设施等)时,应与总承包单位订立配合协议(包括现场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经济处理等),明确双方的责任和具体安全措施。

3 落实施工设备到场与管理。如吊篮脚手架的租赁和安、拆等,在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一般吊篮租赁单位,有安、拆吊篮的资质,可承担租赁和安、拆任务;也有的租赁单位不承担安、拆工作,安、拆由另外单位承担。

4 对于无法利用总承包单位垂直运输设备、施工设施的,应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如属于87号文件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如超过规定规模的脚手架搭拆、构件吊装等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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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方案),应提交各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第五章 施工工艺

第一节 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节点

1 预埋件的型式(平板式、槽式),制作与安装。

2 后置埋件制作与安装:后置埋件锚栓的锚固工艺和保证质量措施;锚栓品种和质量应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拉拔力测试的抽查方法和比例;拉拔力检测标准应符合设计要求。

3 保证连接节点电焊质量措施

4 采用螺栓连接的螺栓应有防松脱、滑移措施。

第二节 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含明框玻璃幕墙的隐框开启窗)的板块制作、安装

1 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玻璃板块制作注胶工艺和保证质量要求。

2 单组份、双组份硅酮结构密封胶的质量要求;双组份胶的配合比和混匀性试验要求。

3 玻璃板块下端应加金属托板。

4 玻璃板块制作和养护环境要求;板块出厂对板块结构胶强度检测和判断方法。

5 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玻璃板块安装工艺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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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单元式幕墙安装

1 单元式幕墙单元构件吊装起重机械选择。

2 确定吊装施工顺序及封口部位(需与总承包单位协调)。

3 构件吊装施工方法及安全保证措施。

4 单元式幕墙的封口节点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说明: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10kN≤单件起吊重量<100kN的起重吊装工程,或采用(常规)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单元式玻璃幕墙工程,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87号文件规定,编制起重吊装专项方案,但不要求进行专家论证,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审核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四节 全玻幕墙安装

1 大玻璃运输和安装工艺;保证运输、堆放、安装过程的安全措施。

2 吊挂式全玻幕墙安装工艺。

3 采用胶缝传力的全玻幕墙,其胶缝必须采用硅酮结构胶。

4 全玻幕墙的板面与其他刚性材料及装饰面之间的缝隙处理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六节 点支承玻璃幕墙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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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用点支承玻璃幕墙,其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2 张拉杆、索体系点支承玻璃幕墙,其拉杆、拉索安装预拉力控制、机械和检测仪表配备、张拉顺序设定等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有完整的张拉记录。

第七节 石材与金属幕墙安装

1 花岗石板材的弯曲强度不应小于8.0MPa,且不得有裂纹、暗伤。

【说明】 有的专项方案提出花岗石板材的缺棱、裂缝等缺陷,在规范允许范围内可进行修补后使用。这是错误的。《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 18601规定:“干挂板材不允许有裂纹存在。”

2 幕墙金属骨架安装应按照现行《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2001施工(第5.6.6、5.7.11等条)。

3 采用销钉或胶粘结的阴、阳角板材和装饰线应有可靠的质保资料,并通过现场检验确认其连接质量。

4 板材的运输、堆放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伤人。

5 采用金属板幕墙面板安装时,其与金属骨架固定的紧固件规格、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及时嵌缝。当采用空缝安装时,面板与骨架的固定方法应采取防止面板受负风压影响而坠落的措施。

第八节 幕墙防火构造及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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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幕墙与各层楼板、隔墙外沿间的缝隙防火封堵应符合规范要求。

2 无窗槛墙幕墙每层楼板外沿设置的实体裙墙,其高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3 幕墙与实体墙面洞口间缝隙应采用防火保温材料填嵌。

4 外墙外保温系统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公安部、住建部联合

发布的公通字【2009】46号通知规定。

第九节 幕墙防雷构造

1 幕墙骨架竖向杆件防雷连接按照幕墙骨架不同用材,采用不同连接方式。

2 幕墙骨架与主体结构水平均压环的连接,形成防雷通路。

3 兼有防雷功能的幕墙压顶板的构造应符合规范要求,与主体结构防雷系统可靠连接。

4 幕墙金属框架防雷连接的检验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节 幕墙节能构造

1 采用隔热铝型材的幕墙节能工程,其隔热材料的材质、组装和安装的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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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幕墙规范规定:“用穿条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应使用PA66GF25(聚酰胺66+25玻璃纤维)材料,不得采用PVC材料。”《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应对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抗剪强度进行复验。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幕墙的安全。

2 幕墙节能工程中的保温材料,包括幕墙周边与墙体的接缝处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施工措施,均应符合规范和公通字46号通知的规定。外墙外保温工程非幕墙企业施工的工程,也应主动配合外保温施工单位制订防火安全施工措施,并应对上述部位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第十一节 幕墙玻璃加工的安全要求

1、钢化玻璃的钢化程度与安全有关。根据有关规定半钢化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不适用于普通玻璃幕墙。

2 规范规定幕墙夹层玻璃应采用干法加工合成,不应采用湿法合成。

3 应采取防止玻璃自爆的措施(包括玻璃加工和玻璃安装)。

4 隐框和半隐框幕墙(含隐框开启扇)采用的中空玻璃,其二道密封胶必须采用硅酮结构胶。

第十二节 幕墙清洗和擦窗机安装工程

1 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参照最新发布和实施的行业标准《建筑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JGJ 168—2009和《擦窗机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程》JGJ 150—2008编制安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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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擦窗机安装单位应具有安装施工资质,并应由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向监理单位提交报审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安装施工。

第十三节 其他

1 幕墙开启扇防坠落

幕墙中的隐框上悬开启扇、挂钩式开启扇及其他形式(平开、平推、推拉、下悬等)开启扇,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2 各类幕墙面板的运输、堆放和安装,应采取防倾倒的措施。

第六章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第一节 施工临时用电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规定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其现场用电量一般均超过上述标准,故一般均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2 施工现场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内容:应按照规范要求有8项内容:(1)现场勘测。(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3)进行负荷计算;(4)选择变压器。(5)设计配电系统:包括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设计接地装置;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6)设计防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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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确定防护措施。(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 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幕墙工程,总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临时组织设计一般都已包括幕墙分包的施工用电容量,但没有幕墙施工阶段的用电负荷计算和具体的配电系统设计,因此幕墙施工单位应进行幕墙施工阶段的用电组织设计。通常根据施工实际需要,从总承包单位的总配电箱中接出若干分配电箱,在不同楼层和部位分别设置。对幕墙施工单位单独承包的工程,则应按上述要求编制全套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

4 施工现场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批准程序。规范以强制性条文形式规定,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从总承包单位总配电箱接出的临时用电工程,均应经总承包单位审核批准,方可实施,纳入总承包统一管理。

第二节 施工机械使用安全技术

幕墙施工(不包括工厂或车间制作设备)机械根据现场实际配备种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常用机械有:电焊机、手持式电动工具(电锤等)、吊篮提升设备、起重机械(用于单元式幕墙单元板块的吊装)等。单独承包的幕墙工程还应增加垂直运输机械(包括施工升降机)。

第三节 施工脚手架的安全技术

幕墙工程采用脚手架的类型,有总承包单位的项目,其脚手架搭、拆、改造和使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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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分工,应在方案中明确。根据87号文件规定,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其中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也就是说搭设高度24m以上50m以下的钢管脚手架的专项方案不需要专家论证,应按文件第八条规定“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幕墙施工单位自行搭设的脚手架应由具有特种作业上岗证的人员搭设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搭设,并按上述要求报审或组织论证。脚手架专项方案应按《脚手架专项方案编制指南》要求编制。需要论证的脚手架专项方案应另组织论证。幕墙施工需要利用总包单位脚手架时,应与总包单位签订协议,明确脚手架搭设、改造、使用和拆除的分工及相关管理责任。

利用总包单位脚手架施工的项目,幕墙施工单位除按照协议和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外,在幕墙工程专项方案中,应列入脚手架使用和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其他形式的脚手架应按87号文件规定,编制专项方案和组织论证。

安全使用脚手架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应有针对性,特别是脚手架的材料堆放、施工荷载控制、防火措施、架体检查和拆除等措施应具体、可行。

第四节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除了外脚手架和吊篮作业属于高处作业外,幕墙施工中有很多材料、构件和操作人员需要通过室内外其他施工区域进入幕墙安装脚手架和吊篮,因此同样需要对施工现场的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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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作业(基坑、料台、阳台、雨蓬等),洞口作业(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竖向洞口等),悬空作业(悬空安装门窗等)以及攀登作业、交叉作业编制相应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第五节 施工现场防火、防雷安全措施

1 施工现场防火措施包括建立消防管理体系,制订各项消防管理制度、配备消防设施并保证其完好、制订现场防火(如防止焊接火花引起火灾等)措施、建立义务消防队等。

2 施工现场防雷措施包括对脚手架、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及施工用电的防雷措施。

第七章 吊篮脚手架

吊篮脚手架工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件规定,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应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但未列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因此没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由于在施工高50m以上的幕墙安装工程中,使用吊篮脚手架施工危险性较大,根据《杭州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杭建监总〔2010〕45号)要求:“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采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应将吊篮安装、拆卸方案纳入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方可实施。”

吊篮脚手架施工专项方案一般由租赁公司编制,经幕墙施工企业、总承包施工企业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不论吊篮施工专项方案是否需要经过专家论证,幕墙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都应对专项方案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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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篮专项方案的编制和审核要点:

1 吊篮专项方案的主要内容:

(1)吊篮施工荷载计算以及所选用吊篮的承载力验算;

(2)吊篮平面布置图;

(3)吊篮悬挂机构的安装方案(包括安装位置处理、屋面保护、预埋件设计、悬挑梁锚固及建筑物支承处的结构验算等);

(4)吊篮施工用电设计方案;

(5)悬吊平台的安装、调试以及提升机、安全锁等部件安装方案;

(6)吊篮的移位、拆除方案;

(7)吊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8)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

(9)吊篮施工的应急预案

(10)吊篮检查、验收和维护要求。

以上吊篮脚手架施工方案未包括吊篮出厂检验以及应由生产厂家进行的各项性能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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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产品出厂检验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各项性能试验应由生产厂提供齐全

2 吊篮的租赁单位

吊篮应按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数据选用有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工厂的产品。向外租赁的吊篮,其租赁企业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并有良好业绩和信誉。

编制和审核专项方案时,应查验使用单位与租赁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安全管理的分工和责任。租赁单位应派专业人员(也可委托安装单位派人)负责吊篮设备日常使用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一般幕墙公司应选择与有“安装和拆除”资质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以减少管理工作中的层次和环节。

目前吊篮的生产、租赁、安装(拆卸)的资质证书都是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颁发的,其有效性受到质疑。

3 特种专业人员岗位证书

编制和审核方案时,还应查验吊篮安装、拆卸专业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4月10日发布了《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把“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列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办法》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方式以及证书发放和管理的办法,并规定原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止。

4 吊篮产品和《产品说明书》

成品吊篮应为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并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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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电气原理图等完整的产品技术资料。

《产品说明书》中的各项技术参数是编制专项方案的主要依据。在许多吊篮方案中,很多没有提供《产品说明书》。经查验《产品说明书》,方案中采用的技术参数不少与《产品说明书》不一致。例如吊篮悬吊平台的长度、重量,钢丝绳规格,前后支架间的距离等数据,常有不一致的现象。

5 吊篮的产权登记

根据建设部建质〔2008〕76号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即产权单位)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产权单位在杭州市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凡未按要求备案登记的,一律不得在杭州市工程现场安装、拆除和使用。

6 吊篮进场验收

吊篮进场后,幕墙公司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主要查验进场产品与合同和专项方案中的产品是否符合,主要部件悬挂机构、悬吊平台、提升机、安全锁和电气系统是否完好、有效,有无修改、混用、代用等情况。还应检查钢丝绳的磨损程度,达到《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 5972—2006规定的报废标准时,必须及时报废更新。

在吊篮坠落事故的案例中,有多起是吊篮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例如某工程使用的悬吊平台采用的方钢管,壁厚应为3㎜,事故发生后实测只有2.2㎜;又如某工程吊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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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断裂,因安全锁内弹簧回弹力不足,未能锁住安全钢丝绳,失去安全锁的作用,致使悬吊平台倾斜,人从平台中坠落。安全锁的功能是:当悬吊平台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或悬吊平台倾斜角度达到锁绳角度时,能在不超过100㎜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使悬吊平台停止下滑或倾斜,从而保证吊篮安全。所以对吊篮的进场验收十分重要。但是,许多隐蔽的部位现场不易检查,对有疑问的部件可要求厂家提供可靠的证明材料。

7 吊篮安装验收

吊篮安装完毕并自验合格后,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逐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标定每台吊篮的载重量后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幕墙公司、租赁公司(及安装单位)监理公司进行验收。

这一工作一般在专项方案编制并实施后才能进行,而吊篮进场验收可在专项方案编制前进行。

8 吊篮的选型

9 吊篮布置平面图及吊篮配置表

吊篮配置表应列出每台吊篮(用于本项目)的编号、型号、长度、安装高度、前梁伸出长度、前后支架间距等参数。

10 吊篮悬挂机构的布置,附图。

11 吊篮悬挂机构施加于建筑物上的作用力(附计算书及建筑设计单位的审核认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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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吊篮的载重量

(1) 额定载重量

(2) 检验检测机构额定的载重量

(3) 吊篮安装高度、前梁伸出长度与允许载重量的关系

(4) 限制超载的措施

13 吊篮载人的限制

吊篮操作人员一般要求控制2~3人。有的专项方案要求控制1~3人,是错误的,因为吊篮不允许单独一人作业。当突然停电时,吊篮上如有2人就可分别操作提升机手动释放装置将吊篮安全降至地面。幕墙板块安装一般不应超过3人。吊篮坠落事故案例中,吊篮内作业人员4~5人的有多例。

14 钢丝绳的破断力和安全系数

(1) 钢丝绳的最小破断拉力

钢丝绳的破断拉力,应有检验报告,而且应是“最小的破断拉力”,方可作为校核钢丝绳安全系数的计算依据。专项方案常常不附检验报告,φ8.3~φ8.6的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取52kN~71kN不等,缺乏依据,所以要求编制人提供可靠的检验报告。

(2)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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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吊篮》GB 19155—2003规定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应小于9。悬吊平台的重量应包括额定载重量、悬吊平台自重以及钢丝绳的自重所产生的重力之和。额定载重量是以不同型号吊篮悬吊平台允许承受的最大有效载重量(如ZLP 800吊篮的额定载重量就是800kg);悬吊平台自重除悬吊平台自重外,还应提升机、安全锁和电箱等,应按照《产品说明书》中的数据计算;钢丝绳自重应根据吊篮安装的高度,确定钢丝绳的长度然后计算钢丝绳自重。

(3) 钢丝绳的绳夹和安全环应设置安全环。

工作钢丝绳好安全钢丝绳的尾端固定应牢固、可靠。应设置安全环,绳夹数量为4只。一般吊篮《产品说明书》中的钢丝绳尾端固定无安全环,绳夹数量为3只。

15 悬挂机构的抗倾覆计算

16 安全绳(生命绳)

(1)安全绳的固定点

(2)安全绳的检验

17 悬挂机构的配重

18 吊篮作业的环境要求

(1)严禁在大雾、暴雨、大雪等恶劣气候条件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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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处阵风风速大于8.3m/s(相当于5级风力)时,操作人员不准上悬吊平台。

(3)有架空输电线场所,吊篮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

(4)禁止夜间施工。

19 交叉作业

(1)吊篮施工严禁交叉作业,但为防止意外范围下方如有道路、通道时,在吊篮施工期间应封闭。

(2)施工范围上方不应有作业人员。

(3)施工范围下方有出入口。

20 吊篮不得作垂直运输设备使用

因为吊篮不得作垂直运输设备,所以一般幕墙板块都应从各层楼面运入吊篮,且应随装随运,不得在悬吊平台上堆放。对于石材、金属板幕墙,由于幕墙内侧一般均为实体墙,幕墙板块不能直接从楼面运入,在专项方案中应采取其他措施运入悬吊平台。

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悬吊平台,严禁作业人员从窗口出入,严禁作业人员从一悬吊平台跨入另一悬吊平台。

吊篮施工范围下方有道路、通道时,必须设置警示线或安全护栏,并派专人监护。建筑物在吊篮下方的出入口应临时封堵,严禁人员出入。吊篮事故案例中,某工程吊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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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落,三名作业人员被“倒出”摔伤,而一名民工刚好从楼内出来,不幸被砸身亡。

21 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22 班前检查和试验

《高处作业吊篮》GB 19155—2003规定,每天工作前应经过安全检查员核实配重和检查悬挂机构,并应进行空载运行,以确认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实际执行这一规定有一定难度,尤其是规模较大的幕墙工程,一个工程项目同时使用的吊篮有100多台。吊篮租赁公司配备人员很少,不可能在班前短短的时间内,进行检查好空载运行。因此,各幕墙公司应在与吊篮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责任。如租赁公司无法完成上述工作,应明确由谁负责这项工作。

由于没有做好这项工作,曾发生配重块被借出,发生惨重的多人死亡事故。

23 吊篮拆卸和移位应按照有关规范和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杭州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执行。

第八章 质量管理(施工检查与验收)

第一节 建筑幕墙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

1 主要物理性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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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耐候密封胶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试验。

(2)后置埋件的现场抗拔强度检测。

(3)防雷测试。

第二节 主要材料的现场检查验收

(1) 主要材料:铝合金型材、钢材、玻璃、密封胶、花岗石材、铝板、保温材料、防火材料等。

(2) 对下列影响幕墙工程安全的材料及其性能进行复验:

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下拉伸粘结强度;

石材的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

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3)施工过程中对材料、半成品等质量的检测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剥离试验;

双组分硅酮结构密封胶的蝴蝶(混匀性)试验;

双组分硅酮结构密封胶的胶杯(拉断)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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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隐蔽工程验收

按照规范规定的隐蔽工程验收项目进行验收。

【说明】1 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玻璃幕墙工程、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及建筑节能工程等规范要求的隐蔽工程验收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2 外墙外保温工程如不属于幕墙公司承包,对保温材料的检查验收应由承包施工的单位负责,但幕墙封板前必须通知该单位和相关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第四节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第五节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第六节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弟四、五、六节4均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验收。

第九章 应急预案

第一节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可重点摘要引用有针对性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列入专项方案。

第二节 危险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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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针对性地就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现场防火、机电操作、物体打击等方面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危险源进行分析。

第三节 应急预案

在分析危险源的基础上提出切合实际、可操作实施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演练,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损失。

第十章 劳动力计划

第一节 劳动力需要量计划

第二节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附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书资料)

第三节 特种作业人员 (附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书资料)

第十一章 计算书及相关附图

第一节 脚手架计算书

第二节 施工临时用电计算书

第三节 吊篮钢丝绳及固定件的受力计算、抗倾覆计算

第四节 吊篮选型及安装在主体结构部位的结构验算(需提供给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复核,并经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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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起重机械吊装计算书

说明:以上计算书和图纸均可附在相关方案内。

建筑幕墙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说明

一、专项方案编制的主体

专项方案编制主体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在编制中应注意:

1、施工企业下属的部门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能作为专项方案的编制主体。

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幕墙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

3、劳务分包企业和设备租赁企业不能作为专项方案的编制主体。

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但该专业承包单位必须具有施工企业资质。

二、建筑幕墙安装工程的范围

根据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对建筑幕墙的定义,各种门窗、雨蓬、采光顶及玻璃栏板工程均不属于建筑幕墙的范围,没有要求编制专项方案和组织论证。这些分项工程不包括在幕墙安装工程的专项方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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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幕墙工程设计的安全问题

幕墙工程设计的安全问题,不属于幕墙工程专项方案的论证内容:

1、超过现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的幕墙工程(如超过100m的石材幕墙等)。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如采用砂岩、洞石等软质石材幕墙)。相关技术标准是指适用于幕墙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3、幕墙设计的结构计算书、节点构造和防火、防雷装置等。

四、不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

根据87号文件规定,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但不需要组织专家论证:

1、高度不到50m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 搭设高度大于24m但小于50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3、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4、其他形式脚手架及卸料、操作平台(详见8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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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10kN≤单件起吊重量<100kN的起重吊装工程。

7、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且起重量小于300kN的工程以及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上述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五、施工组织设计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之间的关系

施工组织设计是以施工项目为对象编制的,用以指导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是编制专项方案编制的依据文件之一,而不能以施工组织设计代替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应突出安全主题,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幕墙观感、节能、成本以及危险性相对较小的分项工程都不宜列入专项方案。

由于建筑幕墙工程的特殊性,除了专项方案应编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外,《指南》还选择了幕墙工程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较易发生事故的若干分项工程,要求编制技术措施,预防事故发生。但专项方案的重点还应当突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除了《指南》所列的分项工程外,其他分项工程可根据分项工程的危险性大小予以补充,但不应偏离安全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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