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 告:XXX,女 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XXX市XXX路XXX号XXX小区1号楼1203室,电话:XXX,身份证号码:XXX
被 告:XXX2,男 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XXX市XXX街10号楼401室,电话:XXX,身份证号码:XXX.
诉 讼 请 求
一、依法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位于XXX区XXX街XXX号XXX室房屋一处。XXX商业银行股票30000余股。)
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1990年9月8日登记结婚,1993年11月18日生一男孩XXX。原、被告婚后性格不合,原告于2009年5月19日诉至法院申请离婚,经人民法院核实,于2009年10月19日判决离婚,子XXX随原告生活,但夫妻共同财产并未分割。共同财产有位于XXX区XXX街80平米房屋一套及XXX商业银行股票30000余股一宗。2012年2月,被告回国后,原告与被告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未能达成协议,多次协商未果,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特诉诸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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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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