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标]掌握市场比较法的公式及应用、熟悉市场比较法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
4.1市场比较法的基本原理 4.1.1市场比较法的概念
市场比较法(market comparison approach,或sales comparison approach)又称市价比较法、交易实例比较法、买卖实例比较法、市场资料比较法,交易案例比较法、现行市价法,是将估价对象与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采用比较法求得的房地产价格又称比准价格。 市场比较法的关键是选择类似房地产(similar property)。类似房地产是指与估价对象处于同一供求圈内,并在用途、规模、档次、建筑结构等方面与估价对象相同或相近的房地产。
同一供求圈(cmparable search area)是指与估价对象具有替代关系,价格互相影响的适当范围,包括邻近地区和类似地区。邻近地区是指待估房地产所隶属的地区,它一般以某一特定的用地类型为主要用地类型,且该类型在该地区内的空间分布是连续的;如:商业区、住宅区、工业区;类似地区是指与待估房地产所隶属的地区具有相同或相似的土地利用类型和市场供需状况,但在空间上不连续的区域,如同为城市一级地的商业用地。 4.1.2市场比较法的理论依据
市场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是经济学中的替代原理。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的行为普遍追求效用最大化:即以最小的费用(代价),取得最大的利润(或效用)。当同一市场上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效用相同或效用可相互替代而价格不等的商品时,购买者将会选择价格较低的商品;而当价格相同,效用不等时,购买者又将选择效用较大的商品。这种选择行为的结果,是在效用均等的物品之间产生相同的价格。
替代原理作用于房地产市场,表现为效用相同,条件相近的房地产价格总是相互牵引,趋于一致,即:任何买者不会接受比市场上正常价格较高的成交价格,任何卖者也不会接受比市场正常价格较低的成交价格,因此,我们在评估某一房地产的价格时,可以用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交易价格,比较求得估价对象房地产的未知价格。当然,由于房地产市场的不完全性,房地产商品的个别性,交易实例房地产与待估房地产之间总是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将会导致待估房地产与交易实例房地产之间的价格差异。另外由于交易双方个人爱好、知识水平、交易时情况的不同,对市场上广泛认同的价格效用比也不一定把握准确,个别的交易
也会偏离市场的正常交易。因此,采用比较法进行房地产估价时,必须将待估房地产与比较案例进行认真分析,比较两者的差异性,并定量估测由此而产生的价格差异,进而求得待估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市场比较法的基本原理可用图4-1-1表示如下:
交易实例待估 比较 综合 估比准价格B 交易实例价 房交易日期修结地 比准价格C 交易实例果 产 交易情况修比准价格A
交易实例房地产状况比准价格D 图4-1-1 市场比较法原理示意图
4.1.3市场比较法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 4.1.3.1市场比较法的适用条件
市场比较法依赖于活跃的房地产市场所提供的市场资料和交易实例,是以发育健全的房地产市场为基本条件,同时还应掌握充足的交易实例资料。具体来说,可选取的交易实例应数量充足,一般要求理想的交易实例资料有10个以上,其中最基本、与待估房地产状况最接近的实例要有3-4个。如果已成交的实例太少,则可能难以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易产生主观性错误;如果成交的实例与待估房地产差异较大,则会加大比较的难度,进而影响比较的精度和准确性;同时采用市场比较法,交易实例资料应完整、准确各种因素对价格的影响易量化,因此,市场比较法对交易实例资料的数量和质量都有较高的要求。 4.1.3.2市场比较法的适用范围
市场比较法适用于房地产市场发达、活跃和完善的地区,而且有广泛市场交易的房地产类型。如普通住宅、商铺、写字楼、厂房、空地等,这些房地产由于数量众多,交易频繁,可搜集到充足的交易实例资料,使市场比较法具有使用基础,而经常采用市场比较法。
下述情况一般不宜采用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市场发育尚不够充分的地方;在没有或较少有房地产交易的地方(可能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发生房地产交易);某些类型很少见的房地产,或交易实例很少的房地产(如古建筑),也难以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另外,对于那些像教堂、寺庙以及公用建筑等难以成为交易对象的房地产,市场比较法也难以适用。总之,只有在同一地区或同一供求范围内的类似地区中,与估价对象房地产相类似的房地产交易较多时,市场比较法才是有效的方法,否则不宜采用。 4.1.4市场比较法的操作步骤
运用市场比较法估价一般分为下列7个步骤进行:
(1)搜集交易实例; (2)选取可比实例; (3)建立价格可比基础; (4)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5)进行交易日期修正 (6)进行房地产状况修正 (7)求取比准价格。 4.1.5市场比较法的限制条件
具有可比实例的待估房地产,都可以应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一般来说,在一个成熟的,具有丰富的交易案例信息库的房地产市场中,市场比较法的应用是非常广泛的。但是应用市场比较法也必须同时注意该方法的限制条件,这样才能保证估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限制条件主要有:
(1)近期性。市场比较法建立在替代原理基础之上,因此,要求所选取的交易案例必须是近期发生的,否则,就难以满足替代原理存在的条件。相同效用的商品具有相同的价格,是指在同一市场,同一时段。即使是同样的物品,在不同时期,价格也不相同。《房地产估价规范》指出,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与估价时点应相近,不宜超过1年。
(2)可替代性。在运用市场比较法时,所选取的交易案例必须与待估房地产具有相似性,如房地产所处的区位条件、建筑物的结构、物业的类型、用途等等。这种相似性越大,评估的结果就越具有真实性。
(3)非单一性。从理论上说,交易案例资料越多越好,但是,在现实评估中,寻找类似交易案例是非常困难的。为了消除比较修正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误差,较好地得到估价结果,一般从搜集的交易实例中选取三个以上的可比实例。
(4)正常性。这是指交易案例必须是正常交易,而不是非正常情况下的交易,如破产拍卖、协议出让等。
(5)可修正性。这是指交易案例资料可以通过对有关因素的修正而与待估房地产价格有可比性。如对一些非正常交易进行情况修正,对交易日期进行时间因素修正。
(6)合法性。应用市场比较法,必须遵循合法性。合法性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所选取的交易案例必须是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否则在交易价格上会有很大的差异,如违章建筑物、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地产等。第二,交易案例与待估房地产的适应法律背景基本上相似,如规划条件中的土地用途、容积率限制、建筑物高度限制等,又如政府的住宅政策、优惠措施等。
从以上内容中看出,市场比较法原理简单,但运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时,首先需要搜集、分析和选择交易实例,同时还需要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房地产状况等诸多比较修正。所有这些都不能套用固定的模式和形式化的数学公式,都
需要依靠广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这是市场比较法与其他估价方法相比较最突出的特点。 4.2交易实例的搜集
搜集大量的房地产市场交易实例资料,是运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房地产价格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只有拥有了大量的真实、可靠的交易实例,才能把握正常的市场价格行情,才能评估出客观合理的价格。作为一个专业估价人员,搜集交易实例不应等到采用市场比较法估价时才进行,而应注意在平时搜集和积累,这样才能保证在采用市场比较法估价时有足够多的交易实例可供选用。 4.2.1收集交易实例的途径
活跃的房地产市场中,交易实例的搜集通常有以下几种途径:
(1)查阅政府有关部门的房地产交易登记等资料,如房地产产权转让时成交价格的资料、交易登记资料、近期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价资料,政府确定公布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资料等。
(2)查阅报刊上有关房地产出售、出租广告、信息等资料。
(3)参加房地产交易会,了解房地产价格行情,搜集价格信息,索取有关资料。
(4)向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四邻、经纪人、金融机构、司法机关等调查了解有关房地产交易的情况。
(5)假装成房地产购买者,与房地产出售者,如开发商、代理商等洽谈,取得真实的房地产价格资料。
(6)同行之间相互提供。估价人员、估价机构如能组成类似学会、协会、联合会之类的组织,可以约定相互交换所搜集的交易实例和经手的估价案例资料。
(7)其他途径
4.2.2交易实例的搜集内容
运用市场比较法估价必须搜集、掌握充分的市场交易资料,搜集交易实例时,应针对性搜集如下内容:
(1)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及交易目的
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交易双方的名称、性质、法人代表、住址等基本情况以及交易双方有无利害关系等,以便进一步判断交易是否属正常交易。交易目的包括:转让、抵押、入股等。 (2)交易实例房地产状况:
房地产状况包括:权益状况、实物状况、环境状况等。如坐落位置、面积、用途、、交通、土地容积率、建筑物剩余使用年限、周围环境景观等。
(3)成交价格及付款方式:房地产价格有房地产总价格、房屋总价格、土地总价格及相应单价,同时还应注意价格类型,如土地拍卖价格、招标价格、协
议价格;货种及货币单位等情况,如美元、港币、日元等。 (4)成交日期:以确定交易实例的可比性进行日期修正。
(5)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抵押贷款的方式及比例等。
(6)交易情况:如交易税费的负担方式,有无隐价瞒价情况以及有无债务清偿,人为抬价或亲友间交易,合并土地的买卖等特殊交易情况。
搜集交易实例时应注意内容的完整性和统一性,以及资料归档的规范性。因此,在收集交易实例时,估价人员应针对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如居住房地产、商业房地产、工业房地产编制交易实例调查表,如表4-2-1。
表4-2-1交易实例调查表
房地产类型: 名 称 坐 落 卖 方 买 方 成交价格 付款方式 区位状况房说明 地产权益状状况况说明 说实物明 状况说明 交易情况 说明 坐落位置图 货币种类 成交日期 建筑平面图 调查人员: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交易实例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可行性是提高估价准确性的可靠保证。因此,应注意查询每个交易实例的每项内容,确认其准确性并输入计算机,建立资料库,估价时方便查找、调用。 4.3 可比实例的选取
估价时用于参照比较的实例称可比实例,可比实例的选取是针对具体的待估房地产而言的。对于某一待估房地产而言,平时日渐积累的交易实例中,只有少数在估价目的、估价时点、房地产状况等方面与待估房地产相吻合或相近,才能
作为可比实例。可比实例选择的合适与否,是运用市场比较法成功与否的重要环节。实际工作中,一般要求选取3个以上(含3个)10个以下(含10个)的可比实例,以保证估价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 可比实例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3.1与估价对象类似的房地产
与估价对象类似的房地产具体是指:
(1)与估价对象房地产的用途应相同。主要是指房地产的具体利用方式,可按大类和小类划分。大类用途如商店、办公楼(写字楼)、酒楼、旅馆、住宅、工业厂房、仓库等。小类是在大类用途的基础上再细分,例如住宅可细分为普通住宅、高档公寓、豪华别墅等。
(2)与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建筑结构应相同。这里主要指大类建筑结构,一般分为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简易结构。如果能在大类建筑结构下再细分出小类建筑结构则更好,如砖木结构进一步分为砖木一等、二等,等等。
(3)与估价对象房地产所处地段应相同。主要是指可比实例与估价对象房地产应处于相同特征的同一区域或临近地区,或处于同一供求圈内或同一等级土地内。
4.3.2成交日期与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估价时点应相近
一般选取的可比实例房地产的成交日期距估价时点的间隔越短,在进行交易日期修正时的准确性越高。因此,最好选择近期1年内成交的交易实例作为可比实例。如果房地产市场相对比较稳定,可适当延长间隔时间,但最长时间不宜超过2年。总之,选取哪一时点的交易实例作可比实例,必须以可比实例的交易日期经修正后能反映估价时点的市场实际价格为前提。 4.3.3与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格类型应相同
要求交易实例与待估房地产的价格类型相同。这种价格类型主要指大类价格类型,如果小类价格类型也相同则为更好。房地产大类价格类型主要是指:①买卖价格;②租赁价格;③抵押价格;④入股价格;⑤征用价格;⑥典当价格;⑦课税价格;⑧投保价格等。
4.3.4成交价格为正常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价格
所谓正常价格,是指在公开的房地产市场上,交易双方均充分了解市场信息,以平等自愿的方式达成的交易实例价格。这类交易实例应当首选为可比实例。如果市场上正常交易实例较少,不得不选择非正常交易实例作为可比实例时,也应选取交易情况明了且可修正的实例作为可比实例。非正常交易因素我们将在以后讨论。
现举例说明如何选取合适的比较实例:
例4-1有一幢砖混结构的住宅,建筑层数为七层,地区级别为七级,现空
置。要求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其出售价格,请从表4-3-1所给资料中选取合适的比较实例。
4-3-1 交易实例表
房屋性质 A钢混结构七层综合大楼 B砖混结构七层住宅 C砖混结构七层住宅 D砖混结构七层住宅 是否空置 估价时间、目的 地区级别 空置 空置 空置 空置 近期/出售 3年前/出售 近期/出租 1年前/抵押 7级 10级 6级 7级 市场价格 1700元/m 960元/m 690元/m 抵押价值 21100元/m 222E砖混结构七层住宅 空置 近期/出售 7级 1500元/m 2解:分析交易实例,确定可比实例:
实例A,不适合作比较实例。因其为钢混结构综合大楼,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与待估房地产不同。
实例B,不适合作比较实例。因为其出售时间是在3年前,距今相差太长,并且其地区级为1级,与待估房地产的地区级相差太大。
实例C,不适合作比较实例。因为其交易目的是出租而不是出售,在房地产的价格类型上与待估房地产不同。
实例D,不适合作比较实例。因为其评估的目的是为了抵押而不是出售,抵押价值不能作为买卖价格来作评估的比较依据。
实例E,适合作比较实例,其各种条件和房地产使用性质、结构类型、地区等级、估价时间和价格类型等均与待估房地产的条件基本相符,是较为理想的评估实例。
结论:通过分析比较各实例情况,最后选取实例E作为待估房地产的可比实例之一。
4.4 价格可比基础的建立
在对比较实例进行修正前,应先把各比较实例的成交价格调整为在比较实例之间,比较实例与待估房地产之间具有可比基础的价格。所谓具有可比基础是指:单价的含义统一、面积的内容统一、货币的单位统一。因为已选取的若干个可比实例之间及其与估价对对象之间,可能在付款方式、成交单价、货币种类、货币单位、面积内涵和面积单位等方面存在不一致,无法进行直接的比较修正,因此,需要对它们进行统一换算处理,使其表述口径一致,以便进行比较修正,为后面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和房地产状况修正打下基础。 建立价格可比基础具体包括以下4个方面:
(1)统一付款方式:由于房地产具有价值高大性的特点。因此,房地产价格往往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因而出现了名义价格和实际价格的不同。同一名义
价格,付款期限的长短,付款金额在付款期限内的分布不同,实际价格也不同,所以,要将分期付款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修正为在其成交日期时一次付清的价格。 例4-2: 一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元的住房,成交价为30万元。双方约定,从成交日期时起分期付清,首付10万元,余款一年内分两期付清,每隔半年支付10万元。假设年利率为10%,则在其成交日期时一次付清的价格为:
10+10/(1+10%)0.5+10/(1+10%)=28.625(万元) 在进行价格换算时,应注意利率要和对应的周期相一致。
(2)统一采用单价:土地除了单价外,还可表示为楼面地价(楼面地价=土地单价/容积率),特殊房地产如保龄球馆通常按球道为比较单位,停车场通常按每个车位为比较的单位。
(3)统一币种和货币单位:不同币种间价格的换算,应采用该价格所对应的日期时的市场汇价。在通常情况下,是采用成交日期时的市场汇价,但如果先按原币种进行交易日期修正,则对进行了交易日期修正后的价格,应采用估价时点时的市场汇价。在货币单位方面,按使用习惯,人民币、美元、港币等,通常都采用“元”。
(4)统一面积内涵和面积单位。面积内涵包括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进行价格换算的计算公式为:
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下的价格=使用面积下的价格×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下的价格=建筑面积的价格× 使用面积例4-3:搜集有甲、乙两宗交易实例,甲交易实例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
成交总价80万元人民币,分三期付款,首期付16万元人民币,第二期于半年后付32万元人民币,余款32元人民币于一年后付清。乙交易实例的使用面积2500平方英尺,成交总价15万美元,于成交时一次付清。如果选取此两宗交易实例为可比实例,则一般在进行有关的修正之前应先做如下处理:
(1)统一付款方式。如果以在成交日期时一次付清为基准,假设当时人民币的年利率为8%,则:
甲总价=
16+3232+1+8%0.51+8%=76.422(万元人民币)
乙总价=15(万美元) (2)统一采用单价
甲单价7642203821.1元人民币/平方米建筑面积200 150000乙单价60美元/平方英尺使用面积2500
(3)统一币种和货币单位。如果以人民币元为基准,则需要将乙交易实例的美元换算为人民币元。假设乙交易实例成交当时的人民币与美元的市场汇价为1美元=8.3元人民币,则:
甲单价=3821.1(元人民币/平方米·建筑面积) 乙单价=60×8.3
=498(元人民币/平方米英尺·使用面积)
(4)统一面积内涵。如果以建筑面积为基准,另通过调查得知该类房地产的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关系为1平方米建筑面积=0.75平方米使用面积。则:
甲单价=3821.1(元人民币/平方米·建筑面积) 乙单价=498×0.75
=373.5(元人民币/平方米英尺·建筑面积)
(5)统一面积单位。如果以平方米为基准,由于1平方米=10.764平方英尺,则:
甲单价=3821.1(元人民币/平方米·建筑面积) 乙单价=373.5×10.764
=4020.4(元人民币/平方米·建筑面积) 4.5 交易情况修正 4.5.1交易情况修正的含义
交易情况修正指排除交易行为中的特殊因素所造成的可比实例成交价格偏差,将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调整为正常价格。我们所选取的可比实例的价格可能是正常的,也可能是不正常的,而我们所要求评估的估价对象的价格是客观合理的,经过交易情况修正,我们就将可比实例的实际而可能不是正常的价格变成了正常的价格。
4.5.2造成成交价格偏差的原因
由于房地产的不可移动性和个别性,不易实现完全的市场交易,其交易价格往往因个别交易而形成,在运用比较法时,必须排除掉个别交易行为中特殊因素造成的交易价格偏差,使其正常化。影响交易情况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项:
(1)有特殊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交易。例如:父子之间、兄弟之间、亲友之间、母子公司之间、公司与其职工之间的房地产交易,成交价格通常低于其正常的市场成交价格。
(2)急于出售或急于购买的交易。前者往往造成价格偏低,后者往往造成价
格偏高。
(3)受债权债务关系影响的交易,一般交易价格偏低。
(4)交易双方或一方对房地产市场信息了解不充分,如果买方对市场行情缺乏了解,盲目购买,往往导致价格偏高;反之,卖方不了解市场行情,盲目出售,价格偏低。
(5)交易双方或者一方有特别动机或者偏好的交易。
(6)相邻房地产的合并交易,如买方若在购买相邻房地产后与其原有房地产合并,将提高原有房地产的效用,相邻房地产拥有者会因此提高价格,所以成交价格往往高于该房地产单独存在时的正常市场价格。
(7)特殊方式的交易。如以拍卖、招标等方式成交的价格往往导致非正常价格,一般拍卖价格多高于市场正常价格,招标则注意其整体方案效用的充分发挥,成交价格可能偏高,也可能偏低。
(8)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的交易。正常的成交价格,是指在买卖双方各自缴纳自己应缴纳的交易税费下的价格,即在此价格下,卖方去缴纳卖方应缴纳的税费,买方去缴纳买方应缴纳的税费。需要评估的客观合理价格,也是基于买卖双方各自缴纳自己应缴纳的交易税费下的价格。如土地增值税本应由卖方负担,却转嫁给了买方;交易手续费本应由买卖双方各负担一部分,却转嫁给了买方或卖方,契税本应由买方负担,却转嫁给了卖方等等。这些都会造成交易价格的不正常。
(9)特殊政策造成房地产价格的偏差。新加坡、香港施行“居者有其屋”的政策,对低收入者购置居室都实施优惠价格,而对高收入者则限定他们只能购买价格较高的高级住宅;我国城镇的经济适用房,国家限定了利润率和提供了种种优惠条件,也低于房地产市场上的正常价格。 4.5.3 交易情况修正的方法
在选取比较参照交易实例时,一般对非正常交易实例已予以剔除。但由于与估价对象类似交易实例较少,或者有特殊原因必须保留时,迫使我们不得不选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交易实例。这样就需要对实例交易情况进行修正。交易情况修正需要估价人员具有丰富的经验,对交易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分析造成价格差异的原因,找出价格变动的规律从而进行修正。 4.5.3.1非正常交易情况修正
(1)测定种种特殊因素对房地产交易价格的影响程度,即分析在正常情况下和特殊情况下,房地产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偏差的大小。测定方法可以根据已掌握的同类型房地产交易资料分析计算,确定修正比例或系数,也可以由估价人员根据长期的经验积累,判断确定修正比例或系数。
(2)利用百分率法和差额法进行交易情况修正,求得可比实例的正常价格,实际估价中常采用百分率法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公式为:
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正常价格
特别强调的是,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应是以正常价格为基准来确定的。假设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比其正常市场价格高低的百分率为±S%(当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比正常市场价格高时为+S%,反之为-S%)。则:
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 =正常价格
1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 1S%=正常价格,或者
100100S1100上式中,1 S%或 100S是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交易情况修正系数的大小测定,依赖于估价人员对交易中特殊因素造成价格偏离程度的主观判断,由于缺乏客观统一的尺度,估价人员的丰富经验就非常重要。
对于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的交易,修正时应将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情况下的价格,调整为依照政府有关规定(无规定的依照当地习惯),交易双方负担各自应负担的税费下的价格,关键应把握以下两点:
(1)正常成交价格-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卖方实际得到的价格 (2)正常成交价格+应由买方负担的税费=买方实际付出的价格 其中:应由买方负担的税费=正常成交价格×应由买方缴纳的税费比率 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正常成交价格×应由卖方缴纳的税费比率
例4-4:一宗房地产的正常成交价格为2500元/平方米,卖方应缴纳的税费为正常成交价格的7%,买方应缴纳的税费为正常成交价格的5%,则:
卖方实际得到的价格=2500-2500×7% =2325(元/平方米)
买方实际付出的价格=2500+2500×5% =2625(元/平方米)
例4-5:某宗房地产交易,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写明,买方付给卖方2325元/平方米,买卖中涉及的税费均由买方来负担。据悉,该地区房地产买卖中应由卖方缴纳的税费为正常成交价格的7%,应由买方缴纳的税费为正常成交价格的5%。
则该宗房地产交易的正常成交价格为:
正常成交价格-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卖方实际得到的价格 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正常成交价格×应由卖方缴纳的税费比率 正常成交价格=卖方实际得到的价格÷(1-应由卖方缴纳的税费比率)
=2325÷(1-7%) =2500(元/平方米)
例4-6:某宗房地产交易,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写明,买方付给卖方2625元/平方米,买卖中涉及的税费均由卖方来负担。据悉,该地区房地产买卖中应由卖方缴纳的税费为正常成交价格的7%,应由买方缴纳的税费为正常成交价格的5%。
则该宗房地产交易的正常成交价格为:
正常成交价格+应由买方负担的税费=买方实际付出的价格 应由买方负担的税费=正常成交价格×就由买方缴纳的税费比率 正常成交价格=买方实际付出的价格÷(1+应由买缴纳的税费比率) =2625÷(1+5%) =2500(元/平方米) 4.6 交易日期修正 4.6.1交易日期修正的含义
房地产市场的状况决定了不同时期房地产的价格水平,评估要求的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格,可比实例的交易时期与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估价日期(估价时点)往往有一定的差异,因此,应将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时点时的价格,以符合估价时的市场行情,这种调整称交易日期修正。
交易日期修正,实际上是房地产状况修正,经过交易日期修正就将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变成了在估价时点时的价格。 4.6.2交易日期修正的方法
在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至估价时点期间,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地产价格可能发生的变化有3种情况:(1)平稳;(2)上涨:(3)下跌。当房地产价格为平稳发展时,可不进行交易日期修正。而当房地产价格上涨或下跌时,则必须进行交易日期修正。
实际估价中常采用百分率法进行交易日期修正,其公式为:
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时的价格×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在估价时点时的价格 特别强调的是,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应以成交日期时的价格为基础来确定。假设从成交日期到估价时点时,可比实例价格涨跌的百分率为±T%(从成交日期到估价时点时,当可比实例价格上涨时为+T%,下跌时为-T%),则:
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时的价格×(1±T%)=在估价时点时的价格
T或: 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时的价格×100 =在估价时点时的价格,
100T上式中(1±T%)或 是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100100交易日期修正的关键是要把握估价对象及类似房地产的价格随时间的变动规律,通过价格指数或价格变动率进行调整。在无类似房地产的价格变动率或指
数的情况下,可根据当地房地产价格的变动情况和趋势做出判断,给予调整,一般有:利用房地产价格指数进行修正;利用房地产价格变动率进行修正;估价人员根据市场情况及自己的经验积累进行判断修正。
(1)价格指数有定基价格指数和环比价格指数,在价格指数编制时,需要选择某个时期作为基期。如果是以某个固定时期作为基期的,称为定基价格指数;如果是以上一个时期作为基期的,称为环比价格指数。编制原理如表4-6-1
表4-6-1 价格指数的编制原理
时 间 1 2 3 . . . n 价 格 P1 P2 P3 . . . pn 定基价格指数 P1/p1=100 P2/p1 P3/p1 . . . Pn/p1 环比价格指数 P1/p0 P2/p1 P3/p2 . . . Pn/pn-1 采用定基价格指数进行交易日期修正的公式为:
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时的价格估价时点时的价格指数=在估价时点时的价格成交日期时的价格指数采用环比价格指数进行交易日期修正的公式为:
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时的价格×成交日期的下一时期的价格指数×再下一时期的价格指数ׄ„×估价时点时的价格指数=在估价时点时的价格
(2)房地产价格变动率,有逐期递增或递减的价格变动率和期内平均上升或下降的价格变动率两种,采用逐期递增或递减的价格变动率进行交易日期修正的公式为:
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的价格×(1+价格变动率)期数=在估价时点时的价格;
采用期内平均上升或下降的价格变动率进行交易日期修正的公式为:
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时的价格×(1+价格变动×期数)=在估价时点时的价格
在实际交易日期修正中,价格指数或变动率的选择非常关键,因为不是任何类型的房地产价格指数都可采用,适用的价格指数必须满足:①是可信赖的,至少经过评估人员解释后,能使评估各方的当事人感到该指数确实是比较合适的。②是与待估房地产相类似的房地产的价格指数,如待估房地产为普通住宅时,就就应选用普通住宅的物价指数,而不能选用其他特殊类型房地产的价格指数。③是买卖实例房地产所在地区,或与该地区有相似的价格变动过程的类似地区的房
地产的价格指数。原则上应使用买卖实例房地产所在地区的价格指数,只是在这些地区中不能求得这一指数时,才可采用与该地区有相似的价格变动过程的地区(如周围地区)的价格变动指数。
例4-7:某地区某类房地产2002年4月至10月的价格指数分别为79.6,74.7,76.7,85.0,89.2,92.5,98.1(以2000年1月为100)。其中某宗房地产在2002年6月的价格为1800元/平方米,对其进行交易日期修正,修正到2002年10月的价格为: 98.11800=2302.(元/平方米)2 76.7例4-8:某地区某类房地产2002年4月至10月的价格指数分别为99.6,94.7,96.7,105.0,109.2,112.5,118.1(均以上个月为100)。其中某宗房地产在2002年6月的价格为2000元/平方米,对其进行交易日期修正,修正到2002年10月的价格为:
2000×1.05×1.092×1.125×1.181=3046.8(元/平方米)
例4-9:评估某宗房地产2002年9月末的价格,选取了下列可比实例:成交价格3000元/平方米,成交日期2001年10月末。另调查获知该类房地产价格2001年6末至2002年2月末平均每月比上月上涨1.5%,2002年2月末至2002年9月末平均每月比上月上涨2%。对该可比实例进行交易日期修正,修正到2002年9月末的价格为:
3000×(1+1.5%)4×(1+2%)7=3658(元/平方米)
例4-10:某个可比实例房地产2002年2月1日的价格为1000美元/平方米,该类房地产以人民币为基准的价格变动,平均每月比上月上涨0.2%。假设人民币与美元的市场汇报2002年2月1日为1美元=8.26元人民币,2002年10月1日为1美元=8.29元人民币。对该可比实例进行交易日期修正,修正到2002年10月1日的价格为:
1000×8.26×(1+0.2%)8=8393(人民币元/平方米) 4.7 房地产状况修正 4.7.1 房地产状况修正的含义
房地产本身的状况是影响房地产价格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对可比实例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和交易日期修正后,还应进行房地产状况修正。房地产状况修正,是将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因此,经过了房地产状况修正后,就将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变成了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4.7.2房地产状况修正的内容
房地产状况修正包括区位状况修正,权益状况修正和实物状况修正。
(1)区位状况修正
区位状况指房地产所处的区位环境对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因素,区位状况修正是将可比实例房地产在其区位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对象房地产区位状况下的价格。区位状况比较修正的内容包括:繁华程度、交通便捷程度、环境景观、公共设施配套完备程度(指估价对象以外的部分)临街状况、经济区位等。修正时应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分别选择有关因素。
(2)权益状况修正的内容
权益状况是对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房地产权益因素的状况,进行权益状况修正,是将可比实例房地产在其权益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对象房地产权益状况下的价格。
权益状况比较修正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年限,城市规化限制条件(如建筑容积率)等。在实际估价中,遇到最多的是土使用权年限修正,其修正的具体方法参见“6收益法”的有关内容。
(3)实物状况修正的内容
实物状况是指对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房地产实物因素的状况。进行实物状况修正,是将可比实例房地产在其实物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对象房地产实物状况下的价格。
实物状况比较修正的内容,对于土地来说主要包括:面积大小、形状、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属于估价对象之内的部分)、土地平整程度、地势、地质水文状况等;对于建筑物来说主要包括:新旧程度、建筑规模、建筑结构、设备、装修、平面布置、工程质量等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 4.7.3房地产状况修正的方法
房地产状况修正的方法是:首先列出对估价对象这类房地产的价格有影响的房地产状况各方面的因素,包括区位方面的、权益方面的和实物方面的;其次判定估价对象房地产和可比实例房地产在这些因素方面的状况;然后将可比实例房地产与估价对象房地产在这些因素方面的状况进行逐项比较,找出它们之间的差别造成的价格差异程度;最后根据差异程度对比实例价格进行修正。总的来说,如果估价对象房地产优于可比实例房地产,则应对价格做增价修正,反之,则应做减价修正。
实际估价中,常采用百分率法进行房地产状况修正,公式为:
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特别强调的是,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应是以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况为基准来确定。假设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比在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高低的百分率为±R%(当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比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高时为+R%,低时为-R%),则:
1 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
1R%100100R的价格,或者,
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1100上式中, 1R%或 100R是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
具体进行房地产状况修正的方法,有直接比较修正和间接比较修正两种。
(1)直接比较修正
直接比较修正一般是采用评分的办法,以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况为基准(通常定为100分),将可比实例的房地产状况与它逐项比较打分。如果可比实例的房地产状况劣于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况,打的分数就低于100;相反,打的分数就高于100。然后将所得的分数转化为修正价格的比率,参见表4-7-1。 采用直接比较进行房地产状况修正,则:
100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上式括号内应填写的数字,为可比实例房地产相对于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得分。
表4-7-1 房地产状况直接比较表
房地产状况 因素1 因素2 因素3 · · · 因素n 综合 权重 估价对象 可比实例A 可比实例B 可比实例C F1 F2 F3 · · · Fn 1 100 100 100 · · · 100 100 (2)间接比较修正
间接比较修正是设想一个标准的房地产状况,以此标准的房地产状况为基准,将可比实例及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况均与它逐项比较打分,然后将所得的分数转化为修正价格的比率,参见表4-7-2。
如果采用间接比较进行房地产状况修正,则:
标准化 房地产状况 修 正 修 正
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 在估价对象房地产
=状况下的价格 状况下的价格 100100上式位于分母的括号内应填写的数字,为可比实例房地产相对于标准房地产的得分;位于分子的括号内应填写的数字,为估价对象房地产相对于标准房地产
的得分。
表4-7-2房地产状况间接比较表
房地产状况 因素1 因素2 因素3 · · · 因素n 综合 Fn 1 100 100 权重 F1 F2 F3 标准状况 100 100 100 估价对象 可比实例A 可比实例B 可比实例C 4.7.4房地产状况修正应注意的问题
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必须是估价时点的房地产状况;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必须是可比实例房地产在其成交日期时的状况,而不是在估价时点或其他时候可能发生了变化后的状况。
由于不同用途的房地产,影响其价格的区位因素和实物因素不同,因此,在进行区位状况和实物状况的比较修正时,具体比较修正的内容及权重应有所不同。例如,居住房地产讲求宁静、安全、舒适;商业房地产着重繁华程度、交通条件;工业房地产强调对外交通运输;农业房地产则重视土壤、排水和灌溉条件等。即使某些因素相同,但对价格的影响程度也不一定相同。 4.8 综合修正计算 4.8.1 综合计算修正公式
运用市场比较法时,需要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房地产状况三方面的修正。经过修正,就把可比实例房地产的实际成交价格变成了估价对象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如果把这三大方面的修正综合起来,计算公式如下: 估价对象价格=可比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修正系数×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
其中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和房地产状况的修正,估价时可视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根据房地产状况修正方法的不同,综合修正公式分为直接比较修正公式和间接比较修正公式。
(1)直接比较修正公式:
交易情况 交易日期 房地产状况
修正 修正 修正
估价对象价格=可比实例价格× 100()100()100()正常市场价格价格时点价格对象状况价格 =可比实例价格× 实际成交价格成交日期价格实例状况价格
上式中,交易情况修正以正常价格为基准,交易日期修正以成交日期时的价格为基准,房地产状况修正以做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况为基准。
(2)间接比较修正公式
交易情 交易日 标准化 房地产
况修正期修正 修正 状况修正
()100()估价对象价格=100 100估价时点价格()100正常市场价格标准状况价格对象状况价格=可比实例价格×()
实际成交价格成交日期价格实例状况价格标准状况价格上式中,标准化修正分子为100,表示以标准房地产的状况为基准,分母是可比实例房地产相对于标准房地产所得的分数;房地产状况修正的分母为100,表示以标准房地产的状况为基准,分子是估价对象房地产相对于标准房地产所得的分数。
4.8.2求取综合结果的方法
所选取的若干个可比实例价格经过比较修正后,可选用下列方法之一计算综合结果:
(1)简单算术平均法,是求取具有同等重要性的若干个价格之和,再除以其个数,求出综合价格的方法。例如:可比实例A、B、C经比较修正后的估价时点价格分别为1080元/m2、1078元/m2和1110元/m2,如果认为这三个价格具有同等重要性,则可求得一个综合结果,即:综合结果=(1080+1078+1110)/3=1089(元/m2)。
(2)加权算术平均法,是指将修正出的各个价格综合成一个价格时,考虑到每个价格的重要程度不同,先赋予每个价格不同的权数,然后求出综合价格的方法。通常对于与估价对象房地产最类似的可比实例房地产所修正出的价格,赋予最大的权数,反之,赋予最小的权数。例如:上例中,若认为可比实例c与估价对象房地产的情况最为接近,A次之,B最差,则相应赋予权数为45%、35%、20%,则可求得一个综合结果,即:综合结果=(1080×35%+1078×20%+1110×45%)/100%=1093(元/m2)。
(3)中位数法,是指将多个可比实例经修后的价格数额按大小顺序排列,当项数为奇数时,位于正中间位置的那个价格为综合价格;当项数为偶数时,位于正中间位置的那两个价格的简单算术平均数为综合价格的方法。例如:上例中的
三个可比实例的价格按大小顺序排列分别为C、A、B,即1110、1080、1078,位于中点位置上的为B,则可确定综合结果为1080元/m2。
(4)众数法。众数法与中位数一样,是一种位置平均数,是指将各总体单位按某一标志排序后整理成分布数列,如果其中有某一标志值出现的次数最多,即为众数值。在房地产估价中,则需要选择10个以上的可比实例,才可能用这各方法确定综合结果,目前采用较少。 (5)其他方法
还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将修正出的多个价格综合成一个价格,如分别去掉一个最高的价格和一个最低价格,求余下价格的简单算术平均数作为综合价格。 4.8.3市场比较法总结和运用
在房地产市场发育完善,交易实例资料比较丰富的地区,市场比较法除可直接用于评估房地产的价格或价值外,还可用于其他估价方法中有关参数的求取。例如,可用市场比较先求取估价对象房屋的单位售价,再采用假设工发法估算其土地价格;又如,先用市场比较法求取估价对象房地产的租金水平或净收益,再用收益法估算房屋或土地的价格或价值。
市场比较法的内容总结(如图4-8-1)
求取最终比准价格 最终比准价格
比准价格A
比准价格B
比准价格C
房地产状况修正
房地产状况修正
房地产状况修正
交易情况修正 交易日期修正
交易情况修正 交易日期修正
交易情况修正 交易日期修正
建立价格可比基础
建立价格可比基础
建立价格可比基础
可比实例价格A
可比实例价格B
可比实例价格C
存入交易实例选取可比实例
分析估价对象
搜集交易实例 房地产市场
图4-8-1 市场比较法内容总结
市场比较法运用举例:
例4-11:为评估某写字楼2002年10月1日的正常市场价格,在该写字楼附近地区调查选取了A、B、C三宗类似写字楼的交易实例作为可比实例,有关资料见表4-8-2:
表4-8-2
成交价格 成交日期 交易情况 房地产状况 可比实例A 5000 (人民币元/平方米) 2002年1月1日 +2% -8% 可比实例B 600 (美元/平方米) 2002年3月1日 +5% -4% 可比实例C 5500 (人民币元/平方米) 2002年7月1日 -3% +6% 在表4-6的交易情况中,正(负)值表示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高(低)于其正常价格的幅度;房地产状况中,正(负)值表示可比实例的房地产状况优(劣)于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况导致的价格差异幅度。另假设人民币与美元的市场汇价2002年3月1日为1:8.5,2002年10月1日为1:8.3;该类写字楼以人民币为基准的市场价格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2月1日基本保持不变,2002年2月1日至5月1日平均每月比上月下降1%,以后平均每月比上月上升0.5%。试利用上述资料估算该写字楼2002年10月1日的正常市场价格。
估算该写字楼2002年10月1日的正常市场价格如下: (1)计算公式:
比准价格=可比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修正系数×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
(2)比准价格 A5000
(3)比准价格 B6008.51001003511%10.5%10021008 =6598.33(人民币元/平方米)
1001002511%10.5%10051004
=6328.88(人民币元/平方米)
(4)比准价格 C550010010.5%310010031006
=6192.31(人民币元/平方米)
(5)将上述每个比准价格的简单算术平均数作为比较法的估算结果,则: 估价对象价格(单价)=(6598.33+6328.88+6192.31)÷3 =6373.17(人民币元/平方米)
例4-12:为评估某商品住宅2002年10月24日的正常市场价格,在该商品住宅附近地区调查选取了A、B、C三宗类似商品住宅的交易实例作为可比实例,有关资料如下:
表4-8-3 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
可比实例A 可比实例B 可比实例C 成交价格 3700 4200 3900 (元/平方米) 成交日期 2002年5月24日 2002年8月24日 2002年9月24日 表4-8-4 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结果
交易情况 可比实例A -2% 可比实例B 0 可比实例C +1% 表4-8-4中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是以正常价格为基准,正值表示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高于其正常价格的幅度,负值表示低于其正常价格的幅度。
表4-8-5该类商品住宅2002年4月至10月的价格变动情况
月份 价格指数 4 100 5 92.4 6 98.3 7 98.6 8 100.3 9 109.0 10 106.8 表4-8-5中的价格指数为定基价格指数。 表4-8-6房地产状况的比较判断结果
房地产状况 因素1 因素2 因素3 权重 0.5 0.3 0.2 估价对象 100 100 100 可比实例A 90 100 125 可比实例B 可比实例C 100 110 100 80 120 100 试利用上述资料估算该商品住宅2002年10月24日的正常市场价格。
估算该商品住宅2002年10月24日的正常市场价格如下: (1)计算公式:
比准价格=可比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修正系数×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
(2)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可比实例A: 100100100298
可比实例B: 1001001000100
可比实例C: 100
1001001101(3)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106.8
可比实例A: 92 .4106.8可比实例B: 100.3106.8
可比实例C: 109.0
(4)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
100100可比实例A: 900.51000.31250.2100100100可比实例B: 1000.51100.31000.2103
100100可比实例C: 800.51200.31000.296
(5)计算比准价格(单价):
100106.81003700比准价格A= 9892.4100
=4363.90(元/平方米)
4200比准价格B=
100106.8100100100.3103
=4341.93(元/平方米)
3900100106.8100101109.096比准价格C=
=3941.09(元/平方米)
(6)将上述三个比准价格的简单算术平均数作为市场比较法的估算结果,则: 估价对象价格(单价)=(4363.90+4341.93+3941.09)÷3 =4215.64(元/平方米)
[案例分析]
一、估价对象概况
估价对象房地产为××居住区内别墅,宗地面积305.76平方米,建筑面积346.16平方米,建筑物层数为二层。批准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拔,土地及房屋用途为住宅。
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从1993年5月起计。 二、估价要求
需要评估该宗房地产2001年5月的买卖价格
因素条件说明表
估价对象及 内 比较实例 估价对象房 容 比较因素 交易地点 交易日期 成交价格(万元) 房产面积(平方米) 成交单价(元/平方米) 交易情况 价格类型 用途 区域 因素
商服业繁华度 地产(别墅) ××路 2001.5.10(基准日) 待估 364.18 待估 正常 转让 别墅 可比实例A 可比实例B 可比实例C ××生活区 2001.03 127.00 262.00 4847.33 正常 转让 别墅 ××大道 2001.02 250.00 462.20 5408.91 正常 转让 别墅 ××山庄 2001.03 85.8502 162.73 5275.82 正常 转让 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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